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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了变化和改革的今天,人们总是异常重视合同。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如何才能写出简洁明了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租船合同(篇1)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燃油)。onths),从交船并由租船人使用之时起计算。交船必须在平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或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2时进行(星期日和法定假日不得交船)。

交船港口:本轮应按租船人之指示,在船舶能安全并保持浮泊之_________泊位交船。本船必须适于载运一般的货物。

交船时间:本轮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就绪。

注:租赁时间可规定缩短或延长若干天,由租船人选择,这样就更灵活。

第二条航行及装货范围:

本轮仅能用于合法的贸易并装运合法的货物,航行于优良和安全的港口之间或能使本轮安全并保持浮泊之处。航行范围如下:

本轮不得运载性畜、有害、易燃或危险品(如酸类、炸药、炭化钙、铁矽、石油精、汽油、焦油及其任何制品)。

注:如需装运性畜和危险品,则应将最后一段划掉。

第三条船东供应事项:

在本轮的服务期内,船东应负责船员的伙食、薪金、各层甲板与机器房内的备品,船舶保险,并保持船身与机件通盘有效。

船东应于每一货舱供应绞车工一人,如需增加绞车工,或装卸工人拒绝或不许与船员一同工作时,租船人应供应岸上合格之绞车工,并负担其费用。

第四条租船人供应事项:

租船人应负责供应燃煤(包括厨房用煤)、燃油、锅炉所用的淡水、负担港务费、引水费(不论是否强制执行)、运河舵手费、驳艇费、照明费、拖轮费、领事费(属船长船员和水手者除外)、运河税、船坞税、其他税款和什费、交还船港口的船坞费、码头税、吨税(交船前和还船后载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除外)、代理费、佣金、装船、平舱、理舱费(包括垫隔舱所需的板蓆,船上已有者除外)、卸货费、过磅费、理货费、交货费、验舱费和执行此项工作人员的正常伙食费、因检疫所引起的捐税和什费、停留费(包括货物的熏蒸和消毒费)。

装卸作业中所需的特殊绳索、吊具、绞盘以及因港口惯例所需的特殊设备(如特殊绳索、大缆、铁链等)均由租船人供应。船上应供应绞车、吊杆和足以吊起两吨重的普通绞盘。

注:1.租船人为避免负担不合理的费用,可在上段的后面加“因船方的责任而进入某港所引起的费用均由船东负担”一句。

2.船员所用的长行艇费由船东负担。锅炉所用的淡水和船员所吃的淡水都放在一起,所以淡水费一般都由租船人负担三分之二,船东负担三分之一。

第五条燃料:

租船人在交船港,船东在还船港,应接受在燃料舱中所贮存之燃煤或燃料油,并按该港口的时价将燃料款付给对方。本轮在交船和还船时,燃料舱中所贮存的燃煤或燃料油不得少于_________吨和不得超过_________吨。「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租船合同(篇2)

第一部分

1.航舶经纪人XX公司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________年和________年修订)包括“

f..”选择等(权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纯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地点(第1条)1

1.卸货港口地点(第1条)1

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XX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1

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还是装船数量支付)(第1条)1

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4条)1

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XX是否无装卸设备1

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或(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1

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1

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1

9.解构日(第10条)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14条)2

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兹相互同意应按租船合同

第一部分和

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

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

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XX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XX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上述XX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XX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将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XX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XX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XX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XXX所有人责任条款XX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由于XX所有人或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XX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XX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XX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XX所有人对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XX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XX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XX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XX有权为任何目的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XX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XX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拍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a班轮条款货物应运至船边,使XX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XX仅在船上起吊货物。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XX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任何每件和或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XX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XXX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XX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XX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允许货物有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____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XX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期损失)负责,但仅以XX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如XX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XX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XX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XX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

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按________年约克棗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XX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1

2.赔偿对于未履行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1

3.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XX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1

4.经纪人费用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合同不履行时,由XX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1

5.普通罢工条款承租人和XX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当XX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的途中,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XX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担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XX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XX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当XX抵达卸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XX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XX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XX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XX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货物的运费按比例增加。1

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XX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XX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XX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XX、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XX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XX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XX、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XX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XX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XX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XX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a)XX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XX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XX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XX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XX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XX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XX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XX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1

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XX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XX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XX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XX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XX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XX所有人的利益将XX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XX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XX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

(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XX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XX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XX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XX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XX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XX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XX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租船合同(篇3)

(波尔太摩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3日、1912年3月6日、1920年6月10日、1939年3月1日、1950年1月1日和1974年7月1日修订。

第一部分

┌─────────────────┬────────────────┐

│1.船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 │

││出) │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

││2.地点和日期│

├─────────────────┼────────────────┤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

├─────────────────┼────────────────┤

│5.船名│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

├─────────────────┼────────────────┤

│7.船级│8.指示马力│

├─────────────────┼────────────────┤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 ││

│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

├─────────────────┴────────────────┤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

├──────────────────────────────────┤

│13.现在动态 │

├─────────────────┬────────────────┤

│14.租期(第1条)│15.交船港口(第1条)│

│├────────────────┤

││16.交船时间(第1条)│

├─────────────────┴────────────────┤

│17.(a)航行区域(2条)(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

│19.租金(第6条)│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

││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

││(21条)│

├─────────────────┼────────────────┤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

││时填入)(第23条) │

├─────────────────┼────────────────┤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

││数│

└─────────────────┴────────────────┘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

│签字(船舶所有人)│签字(承租人)│

│││

│││

└─────────────────┴────────────────┘

第二部分

“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它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舵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它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它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或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它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损耗损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容,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它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它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它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它事故,以致妨碍或阻碍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它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或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幼儿教师教育网 Yjs21.coM]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它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它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它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入租金,关在船舶所有人提交帐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帐单应按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它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的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它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舶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它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

油轮程租船合同

现有蒸汽/摩托油轮____号,悬挂____旗,____净登记吨,有大约装油____容积,和船级____,现正在____的船东____与租船人____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

1.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在各方面适用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状态,除海上风险外,应尽快开航和驶往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装满全部的____吨散装货物,但不得超过除属具、船具、给养和设备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积载和装运的数量(应在可伸缩的油舱中给货物的伸缩部分留出足够的舱容),将如此装载的货物驶往(如提单所指定的)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装货时每吨(20英担)支付____运费后,如数交货。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保险费。如果需要,在卸港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卸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驶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准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代理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8.滞期费应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但如果在装港或卸港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或机器故障所导致的延误时间,租船人应将滞期费减少至每连续日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9.船方对天灾、海上风险、火灾、船长和船员非法行为、公敌、海盗、盗贼、统治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搁浅,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员、船长、船员或其他船东雇员的疏忽、过失或判断失误所造成,均不负责。船方对由于爆炸、锅炉爆炸、轴的损坏,或任何机器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只要这些不是由于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都不负责。船方有权按任何顺序停靠任何港口,没有引水员而开航,或拖带和救助遇难船舶,或为救助生命和财产而绕航,或为船东单独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对由于罢工、停工、民事动乱、商业争端、或任何有意图或进一步行动,不论船东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罢工、停工、骚乱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导致阻止或延迟装卸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灭失、损坏或延迟,都概不负责。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船方有权不开航,直到船舶油舱能够被装到适航状态,并且运费要按船舶装载全部货物来计算支付。

11.船东因未收到所有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弥补这些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

租船合同(篇4)

正文:

定期租船合同(波尔太摩格式)定期租船合同(波尔太摩格式)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xx年2月6日、19xx年3月13日、19xx年3月6日、19xx年6月10日、1939年3月1日、1950年1月1日和1974年7月1日修订。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7.船级

8.指示马力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13.现在动态

14.租期(第1条)

15.交船港口(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条)

17.(a)航行区域(2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19.租金(第6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21条)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时填入)(第23条)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 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航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和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的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碍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和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失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他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的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 (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账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账单应按月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他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舱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协议者外,船舶应在目的港还给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规定的情况,船舶不能抵达或进人目的港,则在卸完船上任何货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选择的附近一未封锁的安全港口还船。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他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

租船合同(篇5)

商住楼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商住楼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交租期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甲方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发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内向甲方缴纳下两个月的租金,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 

汇款资料: 

抬头: 

帐户: 

帐号: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收到收据后的20天内,须交纳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合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合约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由所交押金抵扣。租凭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约后,乙方负责清交水电、煤气费,电话费等。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交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费用;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住客)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 电话费:甲方向乙方(住客)提供壹条市内直拨的电话线路, 

每月由乙方(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4. 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住客)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 

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5. 租赁期间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不能无理拒绝。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权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退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3天后可按每月租金额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拖欠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没收租赁房屋按金。 

2. 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执行。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商住楼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9. 甲方保证,并须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包括租赁房屋的房产证以证明甲方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对租赁房屋绝对的财产及使用权,绝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而租赁房屋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的权利所影响或牵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而受损失,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本楼的公共契约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须按本楼的公共契约做好大厦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甲方保证将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不受干扰地占用和享用租赁房屋不受甲方或在甲方之下或通过甲方合法地提出要求的任何人的任何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享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享用租凭房屋,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到无法修复,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负责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和型号、装修的标准以附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选择按同等条款和条件续租二个月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中文正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页: 

提供家庭电器如下: 

空调机 __ 台 

冰箱 ___台 

彩色电视机 ___台 

洗衣机 ____台 

电热水器 ___台 

抽油烟机 ___台 

煤气炉 ____台 

提供家具如下: 

床 ____张 

书桌 ____张 

沙发 ____套__张 

茶几 ___张 

餐桌 ___张 

餐椅 ___张

租船合同(篇6)

租约代号:_________

现有规范如附表所描述的摩托/蒸汽船号的船东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公司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如下:

1.船舶规范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以降低,足以赔偿租船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船舶状况

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运,船壳、机器、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人数配齐合格的船长,船员和水手。

3.租期

船东供租,租船人承租本船_________日历月(确切租期由租船人选择),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租。

4.航行范围

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_________),航行于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的(但同样大的船舶照例安全搁底的地点可以不浮起),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进行合法贸易,在船东保险人承担的情况下,租船人可派船在许可外的地区,进行贸易,也可随意派船到船东需要支付兵险附加保费的地区进行贸易。不论哪种情况,船壳、机器附加保费由租船人负担,但该附加保费不得超过按照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少险别所征收的保费,其保险条件不得扩大学会按期保险条款(1/10/1970)的标准格式或学会兵险条款(1/7/1976)的标准格式,但不包括封锁和围困险,租船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租船人需要,收到保单附本时将附加保费付还船东,如附加费有回扣,应退还租船人,船壳、机器保额定为_________,保费即按此计算,但如果保单记载的船壳、机器保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取较小的金额计算。

如本船航行中因受阻,租船人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

除非首先得到租船人的同意,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目的派船停靠台港港口。

禁装货载:本船用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_____。

租船人有权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任何主管当局适用的条例,运输危险品。

5.交船港

本船在_________在租船人指定的、本船能经常安全浮起,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租船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于在装港接收货物,接受交船并不构成租船人放弃其租约赋予的权利。

6.交船日期

本船不得在_________之前交付,如本船在_________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租船人有随时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但不得迟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

交船通知:船东给租船人____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_____天确定交船日通知。

7.货舱检验

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尾吃水差不超过六英尺。

8.船东供应

船东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项目、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须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人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机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揽、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提供甲板,水手按需要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抱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作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支付费用。

照明: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清舱: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载,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__________________

9.租船人

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共应项目为船东的事物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租停)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的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_________,可是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舢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除非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码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10.燃料

租船人按交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每公吨燃油________和每公吨柴油_______付款,船东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全部油料,并按租船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本船退还时存燃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_____吨,不多于_________吨,租船人可在交船前加油,占用的时间不计租金。

租船人有使用船东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如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租船人有权解除本租约。

11.租率

从本船交付之时(格林威治时间)起至还给船东之时(格林威治时间)止,租船人按本船夏季干舷载重_________吨,2240磅为一吨,每吨每日历月的租率_________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七个很行营业日内,以现款在_________给_________预付半月(但最后一期,租金预付到经租船人合理估算足以完成最后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约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租船人及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还扣除租船人合理估算,在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本租约,租船人对船东的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间,本船停租,则租金余额应本船起租后七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租船人还在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船东垫付的港口使用费和开支以及还船时船上存油的估计金额,以上付款,还船后多退少补。

租船合同(篇7)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租船合同(篇8)

正文:

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 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xx年和1976年修订) 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贸易) 代号:“金康”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物交付数量支付)(第1条)

14.运费的支付(载明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9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填入(c)(第6条)

(a)装货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b)卸货时间

(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1.兹由第3栏所列的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第4栏所指的承阻人,双方协议如下蒸汽机船或内燃机船舶名见第5栏,总/净登记吨见第6栏,货物载重量大约吨见第7栏,现在动态见第8栏,根据本租船合同作好装货准备的大约时间见第9栏。

上述船舶应驶往第10栏所列的装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装载第12栏所列的货物,满舱满载(如协议装运甲板货,则由承租人承担风险。)(承租人应提供所有垫舱用席子和/或木料及所需隔板。如经要求,船舶所有人准许使用船上任何垫舱木料)。承租人约束自己装运该货。船舶经此装载后,应驶往第11栏所列的、在签发提单时指定的卸货港口或地点,或船舶能安全抵达并始终浮泊的附近地点,并在以第13栏规定的费率,按第13栏所载明的货物交付数量或装船数量支付运费后,交付货物。

2.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船舶所有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限于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原因是由于货物积载不当或疏忽(积载由托运人/承租人或其装卸工人或雇佣人员完成者除外),或者是用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各方面适航,并保证适当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或由于船舶所有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即使是由于船长或船员或其他船舶所有人雇佣的船上或岸上的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如无本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或是由于船舶在装货或开航当时或其他任何时候不适航所造成,亦概不负责。由于其他货物的接触或泄漏、气味或挥发,或由于其他货物的易燃或易爆性质或包装不充分而造成的损坏,即使事实上是由于积载不当或疏忽所致,亦不应视为由此而造成。

3.绕航条款

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有无引航员在船均可航行,在任何情况下拖带和/或救助他船,亦可为拯救人命和/或财产而绕航。

4.运费支付

运费应在交货之时,按第14栏规定的方式,以支付之日或数日的平均兑换率,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如经船长或船舶所有人要求,收货人有义务在接受货物时支付运费。

如经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装货港的经常费用,而按最高兑换率折合并附加2%抵偿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5.装卸费用

(a)班轮条款

货物应运至船边,使船舶能用自己的吊钩起吊货物。承租人应安排岸上和驳船上装船作业所需人员并负担其费用。船舶仅在船上起吊货物。

如用岸上起重机进行装船,应将货物送至舱内,船舶所有人仅付平舱费用。

任何每件和/或每仓货物超过2吨重者,由承租人负责装载,积载和卸载,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收货人应在船边不超过船舶吊钩所及范围之处收取货物,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b)船舶所有人不负责装卸费以及积载和平舱费用

货物由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负责送至舱内、积载和/或平舱,并从舱内提取和卸货,船舶所有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得到许可,船舶所有人应提供起货机、动力,并由船员充当起货机司机;否则,承租人应安排岸上的起货机司机和/或起重机(如有的话)。(如船上无装卸设备并在第15栏中作此记载,则本款不适用)。

协议选择(a)或(b),并填人第15栏。

6.装卸时间

(a)装货和卸货分别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完,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b)装货和卸货混合计算时间

如天气许可,货物应在第16栏规定的总的连续小时数内装卸完毕,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

(c)装卸时间的起算

如就绪准备通知书在中午之前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下午办公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在装货港,通知书应递交给第17栏中规定的托运人。

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等待泊位所损失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

协议选择(a)或(b),并填入第16栏。

7.滞期费

允许货物在装卸两港共有十个连续日的滞期,按第18栏中规定的每日费率计算滞期费,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按日支付。

8.留置权条款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而对货物有留置权。承租人应对装货港发生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承租人还应对卸货港发生的运费和滞期费(包括滞留损失)负责,但仅以船舶所有人通过对货物行使留置权而未能得到的款额为限。

9.提单

船长按所收到的运费率签发提单,并不妨碍本租船合同。如提单运费总额低于租船运费总额时,其差额应在签发提单时,以现金交付船长。

10.解约条款

如船舶未能在第19栏规定的日期的当日或之前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经要求,这一选择至少在船舶预计抵达装货港之前48小时内作出。如船舶因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延误,应尽快通知承租人。除已约定解约日外,如船舶延误超过规定的预计装货日期后十天,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按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即使共同海损费用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货主仍应支付其中货物的分摊额(参见第2条)。

12.赔偿

对于未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经证实的损失,其赔偿不得超过预计的运费数额。

13.代理

在任何情况下,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由船舶所有人指定自己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14.经纪人费用

经纪人的佣金按已收取的运费,以第20栏所规定的费率,支付给第20栏所指的当事人。

合同不履行时,由船舶所有人向经纪人至少支付按估算的运费和空舱费确定的佣金的1/3,作为经纪人所花费用和工作的补偿。在多航次情况下,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议。

15.普通罢工条款

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而阻碍或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如果承租人未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当船舶抵达卸货港或港外之时或之后,如由于罢工或停工而影响货物的卸载,并且在48小时之内未能解决时,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等待至罢工或停工结束,并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后,支付半数滞期费,或者指令船舶驶往一没有因罢工或停工而延误的危险的安全港口卸货。这种指令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将影响所有人卸货的罢工或停工的情况通知承租人后48小时内发出。在这种港口交付货物时,本租船合同和提单中的所有条款都将适用,并且,船舶应和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的运费,但当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 海里时,在替代港所交付的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16.战争风险

(1)在本条中,“战争风险”包括任何封锁、或任何政府、交战国或组织宣布为封锁的任何行动、破坏活动、海盗行为、以及任何实际的或预料的战争、敌对行为、军事内战、内乱或革命。

(2)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发现履行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或货物在船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以信件或电报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

(3)如在航次的任何阶段或任何港口发现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战争风险,则不能要求船长装货或继续装货或继续航行或签发提单。在部分或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情况下,船长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利时,可选择将货物卸于装货港,或者载贷航行。在后者情况下,船舶有权为其所有人的利益运送其他货物,并因而驶往和在任何其他港口装卸该其他货物,不论此港口近于或远于原港口,也不论是与习惯航线反向可偏离或超出习惯航线。船长根据载运部分货物航行,则在任何情况下,运费应按交付的货物数量支付。

(4)如船长在根据第3条规定载运部分或全部货物时,或在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最后一个装货港(如有多个装货港)之后,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船舶、船长和船员或货物遭受风险,则应在承租人指定的卸货港附近的安全港卸下货物,或者,如已开始卸货,应完成卸货。如在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电报要求指定替代港后48小时内未收到承租人指示,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货物卸于其可能自由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如货物在此种港口卸下,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船舶将被指令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5)

(a)船舶可自由服从处于内战、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任何政府、交战方或任何组织、或代表或声称代表任何政府或交战方或任何此种组织的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个人或团体所发出的有关装载、离港、到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地区、水域、卸载、交货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任何指令或建议(包括不应驶往目的港或延迟驶往或驶往他港的指令或建议),或者,任何委员会或个人依据本船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的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如由于或因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b)如由于服从任何此种指令或建议,船舶未驶往提单中载明的港口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会被指示驶往的港口,船舶可驶往所指定或建议的任何港口,或船舶所有人自行决定的任何安全港口,并在该处卸下货物。这种卸载应视为运输合同的适当履行,并且,船舶所有人有权按货物卸于提单中载明的或根据提单船舶可能被指示驶往的港口一样,收取运费。

(6)因在装货港卸货,或者,在驶往或卸货于本合同第10条和第5条(b)款规定的任何港口;而引起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保险费),均应由承租人或货主支付,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上述条款可收款可收取的款额而对货物有留置权。

17.普通冰冻条款

A.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2)如在装货过程中,船长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有利时,他可以载运已装船的货物离港,并可为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将船舶驶往任何其他港口揽载货物运至包括卸货港在内的任何其他港口。根据本租船合同已装船的任何部分货物,在不因此增加收货人额外费用的条件下,由船舶所有人转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费用,但运费仍应支付,此运费按交付货物数量计付(若为整笔运费,则按比例计付),所有其他条件按租船合同。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满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4)本冰冻条款不适用于春季。

B.卸货港

(1)如船舶因冰冻(春季除外)而不能抵达卸货港,收货人可选择使船舶待候至恢复通航,并交付滞期费,或指示船舶驶往一安全并能立即驶入并安全卸货而没有因冰冻而滞留风险的港口。这种指示应在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发出船舶不能抵达目的港的通知后46小时内作出。

(2)如在卸货期间,船长担心船舶被冻结而认为离港更为有利时,他可以决定载运船上货物离港,并驶往能驶入并能安全卸货的最近港口。

(3)在此种港口交货时,提单上的所有条件均应适用,船舶应按其在原目的港卸货一样,收取相同运费,但如到替代港口的距离超过1000海里,则在替代港口交付货物的运费应按比例增加。

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

租船合同(篇9)

定期租船合同(1946土产格式)

政府格式纽约土产交易所采纳

(1913年11月6日制定,1946年10月3日最新修订)

1913年11月6日制定,经1921年10月20日、1931年8月6日、1946年10月3日修订。

蒸汽机

本租船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型的良好{船舶____

内燃机

号的所有人。____与____市的承租人____签订。船舶总登记吨____净登记吨____,轮机指示马力____,并且船体、船机及设备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船舶在____入级,船级为____;袋装容积大约为____立方英尺。按____夏季干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英尺____英寸时,载重量(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载重量的1.5%、但最低允许数量为50吨的淡水和物料)约____吨(2240磅),包括容量大约为____吨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船舶满载时能航行____节,消耗优质威尔士燃煤--优质燃油--优质柴油约____吨;船舶现处于____。

兹表明,上述船舶所有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船舶交付之日起,租期约____,并在以下所列的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承租人有权在本租船合同的整个或部分租期内转租船舶,但承租人仍负有履行租船合同的责任。

船舶在____,于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码头或地点(除第6条另有规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均能安全停靠并保持浮泊),交给承租人使用。如无该种泊位或码头或地点,等待的时间按第5条规定计算。船舶在交付时须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且船舶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方面适合于货物运输,装备有压载水舱、起货机和具有充分蒸汽动力的辅助锅炉;如未装备有辅助锅炉,则具有足以随时启动所有起货机的其他动力(并按该船舶吨位要求配足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轮机员和生火),用于装运包括石油或其它产品在内的,以适当方式包装的合法货物,但不包括____(船舶不得用于装运活动物,但承运人可以在甲板上装运少量活动物,并承担其风险及负责所有必要的设备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属北美洲、和/或美国、和/或西印度群岛、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湾、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欧洲、和/或非洲、和/或亚洲、和/或澳大利亚、和/或塔斯马尼亚、和/或新西兰的安全港口之间,但不包括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间的圣劳伦斯河、哈德逊湾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当季节时的白海、黑海和波罗的海,____根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条件,从事合法贸易。

1.船舶所有人应提供并支付船员的全部伙食、工资以及上船和离船的领事费,支付船舶保险费,并提供所有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2.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约定者除外)、港口费用、引航费、代理费、佣金、领事费(船员的领事费除外),以及前述费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费用。但当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而进港时,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进行熏蒸,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费用。如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所挂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进行熏蒸,由承租人负担费用。船舶连续被租用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熏蒸均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承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为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所需的任何额外设备,但船舶所有人应允许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垫舱物料,但应赔偿此种防移板的任何损坏。

租船合同(篇10)

现有蒸气/摩托油轮______号,悬挂________旗,________净登记吨,有大约装油______容积,和船级______,现正在________的船东_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

1.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在各方面适合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状态,除海上风险外,应尽快开航和驶往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装满全部的________吨散装货物,但不得超过除属具、船具、给养和设备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积载和装运的数量(应在可伸缩的油舱中给货物的伸缩部分留出足够的舱容),将如此装载的货物驶往(如提单所指定的)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装货时每吨(20英担)支付______运费后,如数交货。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保险费。如果需要,在卸装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ww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驳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装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代理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8.滞期费应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但如果在装港或卸港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或机器故障所导致的延误时间,租船人应将滞期费减少至每连续日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9.船方对天灾、海上风险、火灾、船长和船员非法行为、公敌、海盗、盗贼、统治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搁浅,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员、船长、船员或其他船东雇员的疏忽、过失或判断失误所造成,均不负责。船方对由于爆炸、锅炉爆炸、轴的损坏,或任何机器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只要这些不是由于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都不负责。船方有权按任何顺序停靠任何港口,没有引水员而开航,或拖带和救助遇难船舶,或为救助生命和财产而绕航,或为船东单独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对由于罢工、停工、民事动乱、商业争端、或任何有意图或进一步行动,不论船东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罢工、停工、骚乱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导致阻止或延迟装卸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灭失、损坏或延迟,都概不负责。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船方有权不开航,直到船舶油舱能够被装到适航状态,并且运费要按船舶装载全部货物来计算支付。

11.船东因未收到所有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弥补这些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

12.船舶允许拖带或被拖带,援助遇难的船舶,或为补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应受装运货物之船舶的船旗国法律管辖,除非在发生海损或共同海损时,应根据“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解决。

14.如果由于冰冻不能进入装港或卸港,船舶应驶向最近的安全和开放可进入的港口,并把船舶到达用电报通知给租船人或收货人,租船人或收货人有义务用电报指定(由他们选择)不冰冻和有能力装或卸散油设备的港口。从船舶被冰冻停工,直到船舶到达最终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时间应由租船人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5.如果船舶到达装港或卸港外,面临船舶被冰冻的危险,船长应用电报和租船人联系,租船人也应以电报答复,并指示船舶驶往上述以外的没有冰冻危险的和有装载或/接受散油设备的一个港口,或者停留在原港口,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赔偿船舶可能耽误的时间,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6.船长应负责经常保持船舶油舱、油管和油泵清洁,但如果租船人所装的油与以前装在油舱里的种类不同,由租船人负担费用。船方对由租方装载不同品种的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船方对于渗漏不负责任。

17.如果租船人将船舶派往有检疫的任何港口,时间应按船舶被耽误的每小时计算,并且本合同第8条款规定的全部装卸时间已被使用完毕,但如果在船舶驶往港口途中才宣布的检疫,租船人不负责由检疫隔离所产生的延误。

18.在履行本租约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解决,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商人或经纪人,如该两名被选出的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应在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商人或经纪人,他们的决定为终局。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内疏忽或拒绝指定仲裁员,则单独指定的仲裁员有权自行决定,并且他的决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为了执行裁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罚金应以估计的损失金额和为弥补损失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20.船舶应通知船东在装港和卸港的代理办理海关业务。

21.受载日不得在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前没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有选择取消租船合同的权利。

23.船长签发提供给他的提单对本租船合同不受损害。

24.租船人有权转让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况下,原租船人应继续负责完全和真实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船东:________________

租船人: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于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租期为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每半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_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____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____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____个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____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船合同(篇12)

使用单位: A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甲方) 船舶单位: 上海B船务公司 (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 “海虹1”轮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开拓和发展业务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 1年,自20xx 年6 月 15日起至20xx年 6月15 日 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日为人民币22000 元,不足一天按比例结算,合同生效日即进行结算,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50%月租金作为定金,以后的月租金分别以当月的10日和20日前分两次付清,如拖延不付,乙方有权随时令船停航或终止租船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船期损失均

由甲方负责。

7.船舶港务费、加水加油费、引水费、拖轮费、系解缆费、船员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租期内甲方每航次付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

8.如因台风原因而影响船舶航行和货物装卸,损失的时间由乙方承担三分之一(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回上海加油的时间从租期内扣除(船到上海装卸时加油除外);不论船舶在外港或回沪,修理所用间均由乙方自负;船舶回沪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吴淞口锚地时起算;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 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 1,甲方1份,乙方 1,船管处1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20xx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帐号: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帐号:

鉴证机关: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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