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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合同【篇1】

甲方: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djz525.com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ÿ年三次组织δ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ÿ年三次的δ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Υ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Υ约金1000元 。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Υ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Υ约金1000元;

(2)δ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ÿ发现一次支付Υ约3000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Υ约金50~100元。

3、乙方δ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Υ约后不支付Υ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Υ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Υ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δ尽事宜,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文成县公·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生育合同【篇2】

正文: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生育合同【篇3】

/*

升委发[2011]09号

中共升钟镇委员会升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及优质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及优质服务”,根据县、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1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及优质服务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量化考核标准

1、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的组织机构健全、专(兼)1

职干部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服务制度完善计5分,否则按项扣分。

2、采取创建生育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中心户等形式,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计10分,无宣教阵地和经常性的宣教活动各扣5分。

3、建有常驻和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人口出生、死亡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登记表》等基础信息资料,做到登记准确,上报及时无误计10分,每误差一人次扣0.5分。

4、辖区内无违法婚育,合法生育率达90%计30分,每发现一例违法婚育扣5分。

5、协助镇每半年对辖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的孕情监测服务活动,及时落实节育、补救措施。育龄妇女“三查”的参与率达95%以上计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综合节育率达95%计5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协助镇计生办征收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无截留、挪用和乱收费计10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7、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政务公开,将辖区内生

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用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定期公示计5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8、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三自”作用发挥好计5分,否则按项酌情扣分。

9、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查验外出(来)务工经商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情况达到95%以上计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10、依法管理,热情服务,党群、干群关系好,无因计划生育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计5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二、保障措施

1、坚持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选配责任心与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有人干事。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并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计生服务协议等,做到有章理事。

3、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与报酬,做到有钱办事。①采取“按质计奖、以奖代补”的形式落实工作经费。计生办按各村(居)委会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金额的5%--10%计算返拨给村(居)委会作计生工作经费的数额。其中:按升府发[2011]25号文件规定标准征收到位,无隐匿,无村收村用现象,工作经费按10%补助,反之按5%补助工作经费。

②因工作不深入,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群众举报或上访,村(居)委会干部不知晓或有意瞒报的,按群众举报的违规怀孕、生育的实有例数,每例支付200-300元的举报费,此款从计生办返拨给村(居)委会的工作经费或村(居)委会干部的应得工资中扣减。

三、考核方式、时段和组织实施

1、考核方式:采取平常检查与考核相结合,公开考核与群众举报、明查暗访相结合,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主。平时检查不定时进行,建立有偿举报制度,采取进居入户量化评估,做到结果真实可靠。

2、考核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3、考核的实施: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镇计生办具体实施。

四、奖惩办法

1、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按得分高低取一等奖

1名;得分90分以上依次取二等奖3名;得分在85分以上依次取三等奖5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村(居)委会,按获奖等次发给奖金300元、200元、100元,并分别授予奖牌一个。

2、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的不奖不惩;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为后进村(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变后进面貌;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黄牌”村(居)委会,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出示“黄牌”警告。两度“黄牌”警告的村(居)委会按镇„2007‟14号文件处理,书记、主任自动申请辞职。

二O一0年四月三十日

生育合同【篇4】

甲方:

男方: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送养子女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送养子女后,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再生育子女。

2.甲方如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愿意接受处罚。

3.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

4.其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登记机关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生育合同【篇5】

甲方:(乡)镇村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组居民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以及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免费婚检、政策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

2、协助乙方申办《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

3、及时为乙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发放和“三查”等服务。

4、协助落实乙方办理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吻合手术等手续。

5、协助落实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奖励政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积极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参加一年一次生殖健康普查,若外出务工经商,须在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服务站参加两次孕情、环情检查或主动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申请生育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所需材料。经批准后,在怀孕16周以内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优生检测,领办《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生育或收养当月告知甲方。

4、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生育女孩的除外),在两个月以后(剖腹产6个月以后)应该上环;生育两个及以上的育龄夫妻应该采取以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

5、政策外怀孕或孕期因患病或其它因素严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需流、引产的,应主动向甲方提出申请终止妊娠,报请县人口计生局批准后,凭证明做引、流产手术,不得违法生育。

6、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将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如违法生育,按规定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

二、奖励

1、当年或上年政策内生育二孩的二女户,主动结扎的给予1000元的营养补助金;

2、外出重点育龄妇女在流入地乡镇及以上计生服务站一年参加两次有效的孕情、环

情检查或主动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奖励10元;

3、农村独女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100元;

4、农村独女户(育龄妇女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双女户(育龄夫妇应采取绝育手术)家庭,中考分别加10分、5分;农村独生女考生,在报考省属高校时,按有关政策可在其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农村独生女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独生女本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计生协报销;

6、凡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生育的在卫生医疗机构分娩女婴的,由就医单位减免医疗服务费10%;

7、年终“五好”生育文明示范户由村计生协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通知三查、提供办证、节育相关服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未认真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视情况向乙方赔礼道歉或赔偿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申请生育一孩或申请生育二孩的对象,必须在12周以内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并上报孕情,在生育当月上报出生。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上报孕情、出生,不得享受第6、7款奖励;

2、重点育龄妇女必须参加一年一次的生殖健康普查。不参加生殖健康普查的,不得享受第2、7款奖励;

3外出务工经商的重点育妇,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或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得享受所有奖励;

4、生育一孩(生育女孩的除外)和生育二孩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得享受所有奖励;

5、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未申报审批已怀孕的,在办理《生育证》时,不得享受所有奖励。

6、违法生育的,应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死女婴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除乙方人户迁出和退出育龄期外,合同长期有效。本合同签订对象:重点育龄妇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育合同【篇6】

正文:

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别

出国性质

出国期限

婚姻状况

生育情况

本人离校前已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离校期间,自觉用计生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遵守以下条款:

1.夫妻双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国内生育的;或未婚者在离校期间结婚(指双方为初婚),意在国内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两个半月内,男女双方各自与本单位联系,办理一胎生育指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国内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提前与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严格审核离婚证件等,申办二胎生育指标,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请的情况。

3.发现计划外怀孕二胎,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4.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

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生育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展开,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安排必要的经费,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自觉遵守生育政策和落实避孕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已生育两个子女的首选结扎,特殊情况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其它避孕措施),并按规定履行环情孕情检查义务。

3、乙方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而怀孕的,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4、乙方自觉接受节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节育手术的费用的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可按规定得到甲方的.奖励;乙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违反《计生法》有关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个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或违法生育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生育合同【篇8】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根据《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_______市的管理要求,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人员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一、乙方计划生育责任

1.认真执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遵守户籍地和流入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外出时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到流入地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交验手续。

3.未婚青年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晚婚,晚育。

4.已婚育龄人员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外出后要定期接受居住地对乙方的生育,节育措施情况检查与服务,每年进行二次(四月,十月各一次)环,孕情检查,并将居住地(县以上计生指导站)出具的《流动人口环孕情监测证明》寄回户籍地。如违反合同,愿意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罚。

二、甲方计划生育责任

1.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按规定为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督促乙方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3.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乙方晚婚,婚育,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鉴证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_____(镇)街道计生办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合同【篇9】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合同【篇10】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

甲 方 :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居)民委员会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 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 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 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 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 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计划生育合同书(共2篇)]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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