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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研情况报告【篇1】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项目调研情况报告【篇2】

项目区位于##公路以西,##镇内,涉及新碰、野为、征拖、七氦、周开、平垛、蒋论、南可、四还、董是、小袁11个行政村,总人口2.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209人,耕地总面积26427.82亩,农业总产值7874.91万元,其中:种植业6369.32万元,渔业896.2万元,林牧业109.6万元,养殖业498.7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4008元。

项目拟建区属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全年雨量充沛,总降雨量1000mm左右,日照充足,常年2305.6小时积温较高,日均气温13-16℃,无霜期较长,达220-240天。该地区地势高低洼不等,水网密布,河沟面积3198亩,80%左右的耕地面积地面增高1.8―2.5 米,其中涝渍型低产田面积达9200亩,因此,在前几年农业结构调整时,开发了近380亩提水养殖鱼池,区域内土壤属勤泥壤种,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生态环境优良,灌溉水质较好,无污染,是发展稻渔共作无公害农业的理想基地。

项目区涉及5个防洪联圩,现有联圩基础较好,骨干水利工程完好率40%,联圩内有圩口闸42座,活口门15个,排灌动力苏Ⅱ泵5座,50泵5座,贯流泵2座,灌排总动力660千瓦,现有机耕路56条,机耕桥14座,基础设施已具一定规模,设施基本配套,农田灌排率达 100%,渠系水利用系数100%,有效灌溉面积2.42万亩,这些为项目区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项目区产业结构以稻麦连作为主,提水养殖为辅,其中稻麦种植面积近2.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6.8%。近年来,由于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加之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全,良种推广未能全面的种种原因,特别是今年水稻条纹叶枯病的大量发生,农民的种植效益大幅度下降,尤其是遇水灾年份,形势更是十分严峻。今年的武育粳三号水稻有三分之一绝收,三分之一亩产仅有200公斤左右,还有三分之一的最高产量也不过400公斤左右,另有少部分生产的稻谷为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十分畅销,由此可见,实行中低产田的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的配套,大力推广优良品种,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发展无公害农业势在必行。

――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交通条件非常优越,##公路、##河从##镇内腹部穿过南北长27华里,###公路从镇域的中部横穿东西长13华里,四通八达,水陆交通十分便利,而且##镇又是位于##市的较东部地区的家禽养殖重镇,东与陶破镇相靠,南有戴跨相邻,西与和垛接壤,北与昌还镇交界,辐射周边较多乡镇人气,财气比较旺盛,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因此##镇是发展优质种植业和无公害农业的有利区域。

――基础设施初具规模。项目区内2.64万亩,虽有部分低产田和部分提水养殖,但灌、排、防等生产设施相对齐全,规范化程度较高,种植条件很好,条田方整化面积较大,十分有利于农业的综合开发。

――生态环境较好。项目区无工业污染和环境污染,东临靖盐河,南靠蚌蜒河,西近唐港河,北有车路河,中有梓辛河、界河,水系条件十分优越,水质清淅,空气清洁,是发展稻鱼共作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理想区域。

――科技力量较为雄厚。有丰富的农业种植、提水养殖,包括家禽养殖的多年历史经验,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种植、养殖的新技术,有强大的农业科技队伍,农技、农机、水产、水务等主导职能部门均在项目区内。今年省下达实施的优质弱筋小麦项目建设就在该项目区内,并正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整体推进工作。全省水稻机插秧的试点工作就在我镇进行,省长###亲自来我镇视察和指导,插秧机达50台套,实施机插秧面积达1万亩以上。wWw.djz525.com

土地治理、低产田改造是国家重点农业开发项目,##市是个农业大市,在全省及至全国都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典型的“鱼米之乡”,农业的模式是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新亮点,改造产田,强化设施配套,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对推动我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提升农业质量,加速产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项目区内有亩涝渍型和设施不够配套有低产田,严重影响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效益,必须进行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从而提高这类低产田的综合生产力和抗御片段灾害的能力,提升农业质量,所以既是农业发展的需要,又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农民增长收入的.需要,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①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快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②项目区有明显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并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整治,连片开发。

③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

① 灌溉工程:灌溉系统科学规划,田间灌溉设施、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性能与经济指标达到有关规划标准要求。

② 排水工程:做到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畅通,渠系、桥、涵、闸等设计合理,建筑配套。

①农田工程:做到田(地)块要按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格田化,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

②田间道路:做到布局(规划)合理,循环畅通,机耕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满足中型以上的农业机械的通行,宽度为5m以上,支路能保证农机通行,晴雨天畅通,并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宽度3.5m以上。

③土壤改良:通过农家肥的施用,秸秆还田等土壤改良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④良种繁育与推广:项目区农作物的良种覆盖率在100%,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场和仑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

⑤农业机械化:做到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① 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树进行植树造林。

② 人工造林苗林要达到二级以上的标准,造林当年成活率和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③ 农田防护林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

① 农技服务体系:做到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项目区农业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强化科技服务功能。

② 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一定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非项目相比,至少提高3个百分点。

③ 技术培训:做到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基层干部、农民技术是和科技示范户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做到每个行政村有3―5名农业科技骨干,每10户有1户科技示范户。

项目建设坚持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来改造低产田,提高农田综合生产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通过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实现高产高效,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形成地方特色,促进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①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田间建设实现农田标准化、方整化改造低产田,通过路、桥、渠、站、电及小型建筑物的配套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② 培植支柱型农业产业,改善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定型产品推向市场,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柱型生态农业产业,并带动有关产业的发展。

③ 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培植和建立一批与相适应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并建立“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机制,实行订单生产、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④&n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议书来自本网-,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项目调研情况报告【篇3】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等省为重点;茶树良种苗木场建设项目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为重点。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直属垦区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 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项目调研情况报告【篇4】

*县是沿淮农业大县,也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国土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我县自××××年被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以来,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开发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农产品产量得到明显提高,农民收入得到不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真正成了“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自××××年至××××年××年间,我县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投入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万元,省财政投入××××万元,县财政配套×××万元,银行专项贷款××××万元,农民自筹××××万元。先后在××个乡镇的×××个行政村实施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明显改善。全县累计改造中低产田面积××.××万亩,平整土地××.×万亩,开挖沟渠×××公里,兴建电灌站××座,桥、涵、闸等各类建筑物×××××座,砂石路××公里,植树×××万株,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万亩,增加农田林网庇护面积××万亩,扩大良种种植面积××.×万亩。

二是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通过项目带动,组织了一大批科研人员和农技专家走向田间地头,在项目区培训农民×.×万人次,示范推广了××多项深受农民欢迎的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使优质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多种形式的间套种和立体农业技术、农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平衡施肥技术等得到广泛应用,有效提高了农民科学种田水平,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据测算,项目区的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比开发前增加××.××万吨,新增农业产值××××.××万元。

三是农业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多年来,全县共投入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万元,扶持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家,瓦埠湖大水面开发、皖西白鹅、正达肉鸡等一大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有力地促进和带动了农民增收。目前,全县已建立优质粮、油、棉、席草、果菜、水产、畜禽、林木等×大主导产业,××个科技示范园区,基地面积达×××万亩次,培育发展了省、市级龙头企业×家,县级龙头企业××家,各种中介组织、经营大户××××家,兴办改建了×个农产品专业市场,×家企业产品分别通过HACCP(国家级)、绿色、无公害、省名优农产品认证,初步形成了以**华祥公司为龙头的水产、果菜加工冷冻、保鲜系列,以雨润正达公司为龙头的肉鸡加工系列,以*州富康公司为龙头的大米、面粉、食品加工系列,以板桥草席集团为龙头的草席织品系列,以廷龙瓜子公司为龙头的炒货系列,以丰谷、远翔、庆丰油脂公司为龙头的油料、饼粕加工系列,以八公山泉豆制品公司为龙头的豆制品加工系列,以三祥羽毛公司为龙头的羽毛、羽绒加工系列,以**盛华公司为龙头的轧花、纺纱、脱脂梳棉、织布加工系列,以沿淮淠板材加工群为龙头的木业加工系列等××条系列产业链。

四是项目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随着项目区水利、交通、市场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强,特别是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适应市场能力提高,农民收入显著提高。据调查,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非项目区相比净增×××元左右,增幅达××%。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我县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直将之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工程来抓,实行目标考核,从县到镇到村层层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县乡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积极调度资金,千方百计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水利、农业、林业等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了农业开发的合力。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结合项目区的工程建设、良种良法推广、购机补贴发放等工作,采取画廊、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在项目区大力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为民做实事、为民办好事的目标宣传透彻,使群众都能知道综合开发的作用及好处,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择优立项、规模开发的原则,我县在项目安排上,围绕粮食安全,选择粮油棉增产潜力大、商品率高、产业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干群开发积极性高、开发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重点开发。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围绕十大主导产业的发展,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大力实施龙头带动和名牌产品开发战略,集中产业化项目资金,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加工增值、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转变。在项目布局和项目前期论证上,我县根据项目区所处的流域和呈现的水系特点,进行田林路土水综合规划,桥涵闸站渠全面配套。同时注重提高项目区的科技含量,把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作为项目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整体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具体在以下三个方面做文章、下功夫:一是因地制宜搞规划。根据项目区的供水水系、土壤分类、林网布局、机械构成等多类情况,按照田块方整化、沟渠标准化、道路网络化、建筑物配套化、田间林网化和灌溉节水化、渠道防渗化、作业机械化进行规划设计,并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如××土地治理项目区为丘岗地形,水源不足,我县规划了×座小型蓄水工程,新建和维修了两座电灌站,从而保证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用水,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广纳民意搞规划。充分听取项目区农民的意见和建议,遵循他们的种植传统,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完成项目初步规划,进行公示后进一步完善。三是邀请专家搞规划。邀请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项目区水系进行系统考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规划,确保项目区“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路相通”,项目区结构调整、作物布局、引进技术科学合理。

(四)强化管理,健全机制。经过多年不断实践,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从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到项目的建设和管护,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

报告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土地治理项目立项之初,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对项目的范围、治理任务、投资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公示,让项目区的干部群众了解项目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处理。项目公示结束后,及时召开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进一步说明项目的详细建设方案、农民筹资投劳计划和项目实施的措施及公示期农民所提意见的处理情况,充分进行磋商,形成共识,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履行签字手续,形成农民筹资投劳决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招投标、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推广等进行公示,增加项目建设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竣工后,在项目区显要位置建立公示牌,对项目完成的投资及工程量、取得的效益和工程的产权人、管护人进行明确。二是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从××××年开始,我县对土地治理项目中的全部土建工程,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需的农技设备、良种、化肥、苗木等货物,全部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业务。这样做,既节约了采购成本,又从源头扼制了腐败行为的产生。三是积极推行项目监理制。在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县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并制定了详细的监理工作规划,明确了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四是严格实行县级报帐制。我县在认真领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帐实施办法》、《**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帐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无偿资金报帐程序》,对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帐管理的主要方式、操作流程、特别要求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五是加强建后工程管护。为了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长久效益,我县把工程管护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建后工程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明确项目所在村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根据工程类别,分别制定了泵站管护制度、林网管护制度、砂石路管护制度、田间工程管护制度和设备器械管护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我县还积极探索产权拍卖转让、产权委托管理等新形式。

近些年来,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内容不断拓展,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市县筹集配套资金难度大。前几年,我县财政配套资金是在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减少其他开支、压缩其他建设项目,咬紧牙关、硬着头皮配套的。随着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加大,各方面要求增支的压力加重,地方财政已力不从心,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越来越难。虽然我县作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土地治理项目中省财政已代县财政予以配套,但市财政配套资金及产业化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仍然无法到位。

二是农民筹资投劳任务落实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极大地制约了农户再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综合开发自筹资金的增长。按照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应占中央财政资金××%,其中筹资××%,投劳××%。土地治理项目一般都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的地方实施,基础条件差,大部分项目区的农民并不富裕。按照现行投资标准每亩×××元的配套比例计算,亩均筹资投劳×××元。如果在正常年景,不计劳动力成本,扣除种子,肥料、农药、水费、机械作业等生产费用,我县农民耕种一亩田年实际纯收入只在×××元左右,筹资投劳占亩均纯收入的××.××%。如我县瓦埠镇××××年土地治理项目,治理面积×万亩,农业人口××××人,农业劳力××××人,总投资×××万元,亩均投资×××元。总投资中农民筹资投劳×××万元,亩均筹资投劳×××元,项目区人均筹资×××元,按规定,项目区群众自筹×××万元中,农民筹集现金要达到××.×万元,人均××元,投劳折资××.×万元,折合×.×××万工日(按每工日××元计算),项目区每个劳力达到××个工日。农村税费改革后,**省规定农民筹资投劳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且每年每个劳力出工不得超过××个工日,人均筹集现金不得超过××元。因而,农业综合开发的筹资规定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矛盾难以协调,而随着农村大量劳力外出务工,农业综合开发投劳计划在实际操作上难以完成。

三是有偿资金回收难。依照规定,往年土地治理项目的债务不再向农民收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虽然县级只承担××%,但对财力匮乏的*县而言,仍然困难重重传身教。特别是省农垦局**正达肉鸡公司改制后,债务×××.××万元移交*县财政,更加重了*县财政还款负担。××××-××××年*县应归还省财政农业开发借款×××.×××万元,实际归还×××.××万元,尚欠×××.×××万元没有归还。

四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设置不统一,就县级而言,机构级别有正科、副科,也有财政局内设股室,人员编制×―××人不等。机构归属,有归口政府的,有归口财政的,有归口农业的。机构归属和分管领导不同,管理的侧重点则有不同。另外农业综合开发属于政府行为,不具有任何经营性质,而在这机构改革中绝大多数县(区)把农业综合开发办定为事业单位,从机关分留人员中予以补充,影响了机构的稳定,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开发队伍。

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市、县,应适当降低配套比例或者不要求配套,不搞一刀切。

鉴于目前农民收入不高、农村经济增长缓慢等实际情况,结合**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建议把农业综合开发筹资投劳的比例降低到中央财政投资的××%以内为宜。

把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列入各级政府系列,以利于开发机构人员稳定,有效加强农业开发队伍建设。

×、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力争项目当年审批当年完工。

目前,年度项目一般于×月份下达计划,××月份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第四季度上级资金方可到位,往往错过了秋冬施工的大好季节,以致项目要到下年度××月份才能竣工。因此建议当年项目于年初下达计划,上半年完成设计审批,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我县粮食产量连续多年超百万吨,,跻身全国百强县之列;全县中低产田面积近百万亩,但粮食单产却稳居全省前列;因此,我县农业综合开发潜力较大,如上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与投入力度,必将推动*县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项目调研情况报告【篇5】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8号)和20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9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19-2019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 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2019年)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2)2019-2019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的,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2019年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继续试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方式,申报项目单位请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9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19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19-2019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市)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具有品种选育能力的种薯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19亩。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6)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案件。

土建工程:主要建设种薯储藏库(窖)、温网室(棚)及配套设施等;田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等复印件。企业有专门育种机构的,要求提供育种设施设备、育种人员、研发经费和近年来主要成果等基本情况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6)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7)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9)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0)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11)续建项目须提供上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一期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

(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

(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较强的草种育繁推技术力量;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

(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等省为重点;茶树良种苗木场建设项目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为重点。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直属垦区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 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优先。

(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并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具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4)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7)2019-2019年期间承担过农业基本建设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室、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1)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文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重点建设大宗品种、优势品种和地方特有品种为重点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及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

(1)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具有较强的苗种繁育能力,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健康养殖示范场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在促进周边农民群众增收方面作用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4)项目申报单位在主营品种的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苗种繁育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固定的苗种繁育基地。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报水产良种繁育项目的单位同时还应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鱼池(网箱)、孵化设施、育苗温室、质检室、饲料加工车间、库房、蓄水池、排灌渠系、机井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净化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备购置以及苗种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 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可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建立青贮氨化池容积15000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销售青贮和黄贮饲料10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项目调研情况报告【篇6】

xxxx年4月19日由县政协副主席许爱荣带队一行十人对xxxx棚改项目建设进行了调研,听取该项目综合办公室主任xxxx同志工作回报,参观了现场,使我们感受到此项目任务艰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认真负责,不怕吃苦,善于动脑筋,敢于碰硬,在建设和拆迁工作中取得很大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xx棚改项目位于定远县城北部,占地面积655亩,涉及房屋征收1057户、人口3475人,建筑面积约75万m2,总投资21亿元,是安徽省861重点项目工程。该项目由铜陵市圣宇投资集团投资兴建,是县委办公室xxxx9年招商引过来。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综合大市场、商业开发和安置房三大功能区,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方式,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建成一座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先进、宜商宜居的综合性大市场和园林式居住区。项目建成后,将彻底改变定远县城北部的城市面貌,极大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构造全新的北部新城。(1)综合大市场。位于鲁肃广场以北、鲁肃大道西侧,占地231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三层园林式建筑为主。市场分为农副农资农机、城北菜市场、购物休闲娱乐风情街和办公服务等区域,另建设一座28层的星级酒店。(2)商业开发。位于鲁肃大道东侧,永康路以北,占地321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以现代化建筑为主,有别墅、多层和高层建筑,配套建设园林式景观和会所、幼儿园、商业街等。(3)安置区。位于鲁肃大道东侧,能仁路北侧,占地13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以多层建筑为主,建设部分小高层,配套建设居民休闲会所、幼儿园等,主要用于被拆迁居民的回迁安置。

二、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已建设近三年。工作进展较快,20个工作组也非常努力,不论白天黑夜,积极做群众思想工作,排除一切困难,见缝插针,推动工作开展。

1、房屋征收协议签订情况。项目拆迁涉及房屋征收1057户,分二期实施,目前累计完成房屋征收协议签订727户、占任务的70%。其中:一期鲁肃大道以东涉及房屋征收395户、完成协议签订304户、占任务的77%;二期鲁肃大道以西共涉及房屋征收662户,完成协议签订422户、占任务的64%。

2、三项资金发放、搬家及房屋拆除进度。截止目前共发放三项资金637户,搬家525户,拆迁房屋447户。

3、土地出让工作。安置地块:取得1个批次25亩的安置用地。该宗地涉及房屋征收39户,目前已全部完成协议签订、搬家和房屋拆除工作。商业开发地块:共取得2个批资的商业用地,第一批资45.9亩,涉及房屋征收41户,房屋已全部拆除;第二批次35亩,涉及房屋征收157户,截止目前完成房屋征收协议签订94户、占任务的60%。

4、首期安置房建设。首期安置房计划建设11栋、约5万m2。现9#、13#、14#、17#等4栋安置楼和幼儿园、地下车库已全面开工,其中:14#三层主体正在建设,9#、17#、幼儿园、地下车库基础开挖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5、首期商业开发。首期商业开发建设7栋、约3.6万m2。现3#、9#基础施工已结束,4#、10#正在进行基础施工,18#正在进行基础开挖。

6、东扩征地。项目东扩共涉及征收西周和小陈2村民组66户、379亩土地,现丈量、公示已结束,土地补偿款正在发放中。

三、问题有所显现

尽管项目的各级领导和同志进行了很大努力,付出艰辛劳动。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阻碍了工作开展。

1、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各包保责任单位均高度重视,深入一线,强化举措,强力推进,房屋征收取得一定成效,但进展不平衡。一期进度快的农机局工作队已完成任务的91%,慢的队才完成任务的49%;二期进度快的工商联工作队已完成任务的77%,慢的工作队才完成任务的43%。

2、群众补偿愿望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漫天要价,得不到目的故意阻挠,导致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如:鲁肃大道以西被征户要求就地安置;定斋路临路房要求置换商业用房;老户人家要求分配宅基地;部分老户人家要求土地、房屋捆绑洽谈等。

3、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收紧。合蚌路一、二期改造时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标准高于xxxx棚改项目补偿标准,群众存在攀比现象,难以接受目前xxxx棚改安置补偿政策,抵触情绪大,房屋征收协议难以签订。

4、执行政策标准不一致。该项目房屋丈量登记由20支工作队完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补偿标准把握不一,造成群众相互攀比。

5、项目正式投资协议未签订、资金拨付不到位。该项目正式投资协议至今没有签订,资金管理办法也没有出台,造成资金流转不畅,影响项目建设进展。给群众补偿款县财政未拨到位,群众不能及时领到补偿款,综合办已报告上级,但资金还未到位,是导致进度慢的主要原因。

6、综合大市场进度缓慢。该项目环评至今没有通过,项目建设前期各项手续难以办理,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给人印象是房地产开发,没看到建大市场,必须同步建设,以市场为主,商品房为辅。

7、部分安置房建设受阻。一是安置区部分房屋征收协议没有签订,房屋不能及时拆除,影响工程施工。二是安置区少数群众不愿领土地补偿款,钉子户、难缠户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挠工程开工。

四、工作几点建议

根据调研实际情况,面对现实,分析剖析,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督查调度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是省861重点工程。同时,加大督查的力度和调度的频率,增强工作队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摸排重点房屋征收户的社会关系,实行单位对口包保责任制。对下剩的房屋征收户倒排序时、紧逼重压,强力推进房屋、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确保各工作队均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把土地整平交给开发公司。

2、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群众利益是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的根本。征地拆迁过程说到底是利益调整和分配的过程,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征收、按政策办事,也要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达到人性化征收。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套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制度,切实保护群众利益,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3、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标准一致。启动房屋征收时,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业队伍,专门负责项目区所在房屋的登记、丈量和拆情户卡的建立,做到“三统、三公”,即:统一人员丈量、统一执行政策、统一尺度把关,确保拆情户卡的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张榜公布。另外,要严格遵守政策,始终坚持一个标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减少或避免因执行标准不一而引发矛盾,阻碍进度。

4、加强过程监管,确保稳定有序。要把监管工作贯彻到房屋征收的全过程。首先,对入户调查的情况进行随机调查,实行监督审核,强化调查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确保调查的情况与事实相符,得到群众认可。其次,对洽谈、协议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把握政策执行在面上的相对平衡性和合法公平性,避免干部腐败,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5、加大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违建和非法阻工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坚决按政策办事,宣传政策,使群众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成人皆知,对不讲道理难缠户,要严厉打击,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非法阻工行为,实施保护性施工,全面保障安置房和商业开发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6、优化组合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征收拆迁队伍的优化组合是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的保证,所以在抽调人员组合上,要充分考虑工作扎实、不怕吃苦、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也要考虑业务熟悉、素质较高的人,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实行严格的调度和适当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确保拆迁工作的稳定有序推进。

7、抓紧签好合同,按时拨付资金。据调查投资项目正式合同未签订,仅签了投资框架协议,要迅速签订好正式合同。我们算账折迁补偿款还得1500万元左右望县政府要及时把款项拨付到位,以保障签订了协议,及时发放补偿款,这样才能加速工作进度。

8、加快综合大市场规划环评。严把综合大市场环评关,决不能影响城北水库饮用水源。要把综合大市场打造为定远的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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