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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1

我任职的是古云村主任助理。通过与村两委干部聊天,走访村民,与群众交流,我对古云村的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莘县东西狭窄,南北狭长,而古云镇就位于莘县的最南边,紧邻河南省。古云村位于古云镇中心位置,全村总人口1174人,大部分务农,一部分人员经商。古云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民风淳朴。近年来,古云村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更好地了解村里情况,我利用10月份20余天时间,对古云村进行了调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该村的整体状况,总结了经验,查找了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思考。

目前古云村正全面加强宜居工程建设,打造宜居古云。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提出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思想的普及和发展,更是将新农村的建设推向了中国发展的前台。在世人期待的目光中农村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当然农村的建设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正在建设的古云社区,是古云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现今工程已接近竣工。这是古云村全力打造的一大益民工程,通过这次新农村改造,古云的面貌将焕然一新。成绩固然可喜,但问题仍然是存在。农民收入上不去一直是困扰村委会的一大难题。目前村民年人均收入仅2000元,人如何才能发展起来,怎么样才能脱贫致富,严峻的问题摆在了面前。纵观整个古云镇发展,工业发达,养殖业正勃然兴起,根据我的'调查走访,不少村民对养殖业很感兴趣。对此,我提出了两个方案用来供古云村以后的养殖业发展规划。养小龙虾和养鸡,两套方案相辅相成,也可独采其一。

首先是小龙虾方面。古云镇高堤口村已经建成了小龙虾养殖基地,如果古云村再建立起成规模的小龙虾养殖基地,可扩大影响了,形成区域优势。小龙虾是存活于淡水中一种像龙虾的甲壳类动物,塘养殖克氏螯虾即小龙虾,饲养管理容易,饲料来源广,产量高,是克氏螯虾养殖的重要形式。 实施方面,我从各方面搜集到一些信息,现整理如下:一、养殖设施 。池塘面积以4~10亩为宜,深1~1.5米,坡比1∶2.5。池底平坦,底质以壤土为好,池坡土质较硬,池塘保水性好,水位易调控。水源充足,水质无污染。按照高灌低排的格局,建好进排水渠,做到灌得进,排得出。克氏螯虾逃逸能力较强,必须搞好防逃设施建设。通常用塑料薄膜或钙塑板,沿池埂四周用竹桩或木桩支撑围起防逃。三、虾苗虾种放养 。1、养殖模式可以采用多种养殖模式。(1)夏季放养模式。(2)秋季放养模式。(3)冬春放养模式。一般在12月份或翌年3~4月放养。以放养当年不符合上市规格虾为主,规格为每公斤100~200只 ,每亩放养1.5万~2万尾。经过冬春养殖,到6~7月起捕上市,商品虾只重可达30克,亩产400~500公斤。 2、苗种质量虾苗虾种质量要求是:(1)规格整齐。稚虾规格在0.8厘米以上,虾种规格在3厘米左右。同一池塘放养的虾苗虾种规格要一致,一次放足。(2)体质健壮,附肢齐全,无病无伤,生命力强。(3)虾苗虾种都是人工培育的。如果是野生虾种,应经过一段时间驯养后再放养,以免相互争斗残杀。 3、注意事项:(1)冬季放养择晴天上午进行,夏季和秋季放养择晴天早晨或阴雨天进行,避免阳光暴晒。(2)虾种放养前用3%~5%食盐水浴洗10分钟,杀灭寄生虫和致病菌。(3)从外地购进的虾种,因离水时间较长,放养前应略作处理。将虾种在池水内浸泡1分钟,提起搁置2~3分钟,再浸泡1分钟,如此反复2~3次,让虾种体表和鳃腔吸足水分后再放养,以提高成活率。(4)饲养克氏螯虾的池塘,适当混养一些鲢鳙鱼,以改善水质,充分利用饵料资源。四、科学投喂 。克氏螯虾食性杂,且比较贪食。饲料投喂上,把握以下三点。 1、按照克氏螯虾同长发育阶段对营养的需要,搞好饲料的组合和投喂。克氏螯虾稚虾、幼虾阶段,以轮虫、枝角类、桡足类以及水生昆虫幼体等为食,成虾阶段则兼食动物性饲料、植物性饲料。虾苗、虾种放养后,要适时追施肥料,培肥水质。在8~10月克氏螯虾快速生长阶段,多喂麸皮、豆饼以及青绿饲料,适当喂给动物性饲料。11~12月克氏螯虾越冬前,以投喂动物性饲料为主。 2、按照克氏螯虾的生活习性和摄食特点投喂。克氏螯虾多在夜里活动觅食,并具有争食、贪食习性。投喂饲料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各投喂一次,以下午一次为主,占全天投喂量70%;采取定质、定量、定时投喂方法,喂足喂匀,保证每只虾都吃饱,避免相互争食。 3、按天气、水质变化和虾活动摄食情况合理投喂。克氏螯虾生长的适宜水温为20~32℃。在8~10月克氏螯虾摄食量大,日投喂量可按在池虾体重的6%~10%安排,干饲料或配合饲料按2%~4%统筹,并根据天气、水质状况以及虾活动觅食情况适当增减。连续阴雨天气或水质过浓,可以少投喂,天气晴好时适当多投喂;大批虾蜕壳时少投喂,蜕壳后多投喂;虾发病季节少投喂,生长正常时多投喂。既要让虾吃饱吃好,又要减少浪费,提高饲料利用率。五、日常管理 1、建立巡池检查制度。每天巡池,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对策。 2、调控水质。保持虾池溶氧量在5克/升以上,pH值7~8.5,透明度40厘米左右。每15~20天换一次水,每次换水1/3。每20天泼洒一次生石灰水,每次每亩用生石灰10公斤。保持水位稳定,不能忽高忽低。 3、加强栖息蜕壳场所管理。虾池中始终保持有较多水生植物。大批虾蜕壳时严禁干扰,(本网网 )蜕壳后立即增喂优质适口饲料,防止相互残杀,促进生长。 4、防逃防病。汛期加强检查,严防逃虾。做好病害防治和敌害清除工作。 最后是销售工作,扩大影响,打开对外市场,形成区域优势。

第二方案是养鸡。在此,我考察的是科学标准化养鸡技术。这种模式节省人力,风险较小,但需要大的投资,对此,我建议实施合作模式,达到共赢。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2

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家庭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农村对精神文化活动的需求也不断提升。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但还是满足不了农民脱贫致富之后对文化生活需求增长变化的需求。出现了农民口袋里票子多了,而脑袋里信仰少了的普遍现象。

我区农村地处城郊结合部,农民的思想更开放,见识更多,经济条件更好,从而他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多,要求更高。通过文化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的任务也越重要,难度也越大,但中华民族的一些优良传统随着农村的发展却在逐步消失,这与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不无关系。如今农民对文化活动的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文化生活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的需求。

虽然我区农民可以接触到很多文化活动内容,但是对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文化活动内容更感兴趣,例如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技能的输送等。

二是对文化生活多样性的需求。

除纯粹的娱乐性文化活动外,我区农民对健身类的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很多农民也认识到天天打牌不是好事,但苦于缺少健身场所和设施的限制,其想要更丰富健康的业余生活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使其只能陷于牌桌。

三是对讲身边人说身边事的文艺节目的需求。

现在各类媒体宣传的先进典型不少,但农民认为那些人和事离自己太远,无法引起其内心的共鸣,受教育程度不深。他们更感兴趣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人和事。如果能以区直各部门每年评选的各类先进典型事迹为原材料,编排一些文艺节目送到农村则更易于与我区农民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交流,得到他们的认可,宣传教育效果也会更好。

目前我区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文化设施陈旧单一,文化阵地逐渐丧失。

现在各乡级的文化设施主要有广播站和室外体育场。广播站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产品,且多数陈旧、老化,室外体育场也仅有篮球场。由于缺少维护各种设施严重损坏。村级除近两年个别村新添一些文体设施外,其余村也仅有广播,且由于设备老化基本瘫痪,乡、村广播这一曾经的宣传主力逐渐丧失阵地。

二、文化工作人才缺乏,文化传播链脱节。

乡广播站有站所事业编制,每乡有1—3个,有的还超编1—2人,但真正干文化工作的最多不过1人,且是兼职。文化站有文艺特长的人很少,更没有相关培训。真正具备文化工作素质和热情的人是招不进、留不住。随着取消农业税,没有了村提留,村级广播员也因经费文体而流失。

三、文化工作经费不足,相关工作难以规模开展。

文化工作是一项费力费钱,需要长期坚持投入但见效缓慢的事业。由于以前经费投入不够,农村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工资偏低,文化设施得不到更新补充,导致农村文化建设进程停滞甚至倒退。

1、大力扶持主流宣教媒介。

一是建好乡村广播站,恢复乡、村两级的主要宣传渠道。坚持定时开机制度,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农业科技知识和商业信息,弥补现在群众现场开会难的缺失。

二是造一支高素质的文化队伍,参与市场竞争送戏下村。

三是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补充文化设施,公开招考一批文艺专业人员,财政给乡镇列支专项文化工作经费。

2、引导培育群众文艺团体。

一是发掘保护好传统的文艺项目。如渔鼓、舞龙、舞狮等。

二是引导好农民的自主文体队伍。如军乐队、腰鼓队、秧歌队、排球队、歌舞团。

3、加速开辟一批农村文化活动场所。相关部门应大力争取上级计划,全面推开村级图书室建设。科学规划布点,建设一批农民文体活动场地,配齐篮球、排球等设施。各乡镇、村间开展文体赛事活动,营造氛围,形成习惯,把农民从麻将桌前引向图书室、体育场,这样既锻炼了身体素质,提高村民素质,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事业的伟大进程。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3

某村三万活动情况报告

近日,古驿镇黄渠河村在区检察院工作组的指导下针对该村的`实际情况,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多方奔走,多方协调,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各级支持,为村及村民办理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具体事情,受到群众好评。

一、在工作组和镇包村干部的指导下,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召开党员大会,宣传“三万办”精神,详细了解各组基本情况,一起商讨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帮助理清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清洁家园等工作思路,为该村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与工作组一起实地对公路两边的绿化、环境卫生、黄渠河农贸大市场的改建、卫生清洁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制定了黄渠河村惠万民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建造全村垃圾池20个,教育引导村民摒弃乱丢垃圾、乱堆粪土等不良习惯,引导村民垃圾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

三、利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户,春节前夕,各工作组相继开展了送温暖活动,村配合工作组和镇领导一起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10户,发放慰问金、慰问物资折算资金3000多元,通过慰问、走访拉近了干群关系,也切实解决了这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

四、全村抓住冬春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重点加强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及公共活动场地的绿化美化,做到“户均年栽10棵树”。

五、搞好矛盾排查,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还对近年来的刑事被害人进行摸底了解,生活确实困难符合规定的进行刑事被害人救助。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4

某某村位于某某镇的西南角,某某省道插肩而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在镇党委、政府的有效指导下,全村干部扎实苦干,努力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某某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全面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和谐村、文明村。现将某某村调查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某某村系行政村,下辖某某个自然村,设立某某个村民组。全村共有耕地面积某亩,人口某人,其中党员某名,女党员某名。两委干部现有某人,计生专干某人。

某某村是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全村经济以板材加工、机制瓦生产制造为主导产业,产业布局主要集中在某某村、某某村。其中,现有板材加工基地某家,拥有专业化生产机器某台。以机械化生产为主的大型石棉瓦厂某家,另有人工生产厂家某户。同时,位于某某村南部的某某等自然村,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水果、粮食、生猪养殖业来推动。其中,培育某某家良种猪养殖公司,现已发展为省级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周边养殖中小户某某多家。

模效益,全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某某元以上,充分体现出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的前瞻性、开拓性。此外,各项社会事业也在稳步、有序推进。

镇党委、政府的高度关心,村党员干部团结奋进的工作激情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雄厚的综合经济实力,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都为壮大本村事业提供了有利的内外部条件。

板材加工基地、机制瓦生产厂家和养殖公司均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特别是刚起步的板材加工厂,在资金周转方面困难更大。流动资金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开拓销售市场、拓展发展空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融资难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会影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村级交通有部分道路急需铺建、修缮,四通八达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交通便利是招商引资、办企设厂的基础性条件,具有其他条件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主干道部分桥梁存在危桥。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需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农业生产、农民增收不受影响。

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体党员干部的艰苦奋斗,目前某某村工业园区已初具规模,布局合理,规划科学。镇领导也高度关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比如下大力支

持下水道铺设工程,使之如期完工。另外,对于园区绿化、路灯等形象基础设施而言,需要更加完善。招商引资,不仅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也需要优美的自然环境。[中学范文网 F215.Com]

重点发展工业园区,使其做大做强,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招商牌”,成为造福群众的“贴心工程”。

招商引资工作是当前的中心工作,村级各项工作应与该项工作有机结合,尤其是新农村建设,我们要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推动。要及时有效地掌握各种信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边招商边推动发展,边发展边促进招商,使招商和发展做到有机统一。同时,村两委要尽全力为外商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外商主动来、留得住、发展好。

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层次方针农村基层自治制度,充分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与此同时,计划生育工作也是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待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全方位协调开展工作,尽力把以分散经营为主

的生产方式转变成规模经营,进而形成规模经济,产生规模效益。这有利于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我们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为以后经济的再次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有理由坚信: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指导下,经过村全体干部、党员、村民的不懈努力,某某村的经济必将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必将更加和谐稳定,村民生活必将更加幸福美满。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5

4月14日至5月13日,省总工会第一工作组在国庆主席带领下,按照机关开展“三万”活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先后走访中央在鄂和省属有关企业,以及黄石市、武汉市有关企业,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代表座谈会,进行实地查看走访,发放问卷和个案访谈等多种途径,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工会工作、职工生产生活等情况,倾听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的呼声和要求,重点加强对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指导,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单亲女职工和劳动模范,完成了走访调研任务,达到了走访调研的目的。现将这次走访调研情况作如下综合汇报:

通过这次走访调研,我们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工会工作等有关情况有如下基本判断。

1、企业发展总体态势向好,但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走访的企业中,除2家企业亏损外,多数企业自去年以来特别是今年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较好,主要表现在开工较足,多数企业满负荷生产,呈现产销两旺的情况。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等企业都制定了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描绘了企业未来的美好前景,听后令人精神振奋。当然,企业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原材料涨价、银行存贷款利率上调,给企业融资增加负担;二是人工成本增加,“十二五”规划关于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及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加大,企业普遍感到压力不小;三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同行业竞争给部分企业带来压力;四是招工难、留人难困扰部分企业生产。在黄石、武汉调研中,企业反映这一问题不在少数。比如,黄石三五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固定工(4年以上)200多人,职工总数600多人,月均工资1200元,包吃住,但员工跳槽频繁。该市赛福摩擦公司效益很好,去年利润580万元,改制,职工目前380人。苦累差岗位常年招工常年缺人,今年缺员20人,总是招不满。武汉多家企业反映,职工流动和跳槽已经成为常态。

2、当前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但职工队伍稳定出现新的情况。

近些年来,重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在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认识普遍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和成效更加显现,广大职工劳动权益的实现和发展状况不断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总体比较和谐。调研发现,在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的大背景下,在当前职工队伍中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也不少。一是部分企业改革重组裁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特别是黄石部分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生产萧条导致下岗、内退、轮休职工数量增加,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重重。二是分配秩序混乱、收入差距过大,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与物价上涨及医疗、教育费用支出增长较快,低收入职工怨气较大。在与一线职工座谈和个案访谈时,明显感受到职工群众的不满情绪。三是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少数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职工加班加点或从事体力劳动强度较大,一些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

3、推进“两个普遍”势头不错,但工资集体协商阻力较大。

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地各企业能够把推行“两个普遍”作为重中之重,在工作部署、具体措施方面显示了很大的决心。武汉市在餐饮行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成为我国目前覆盖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使45万名职工受益,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也了解到,一些企业行政方占绝对主导地位,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难以建立。中央、省驻黄企业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行政方占绝对主导地位,企业工资分配往往由上级行政方核定生产总值、匡定工资总额,而且两者往往是挂钩的。比如十五冶、黄石热电厂、黄石经纬纺织机械公司、中铝华中铜业公司、武钢大冶铁矿、灵乡铁矿、黄石邮政局、黄石石油公司、青啤黄石公司都存在这种现象,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显得缺失。这些单位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仅仅在工资总额框架内,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才有一些话语权。一些民营企业比如黄石市茂晨铝材公司、黄石市中天机械有限公司往往为了留住骨干技术人员或操作工,才采取加薪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集体合同不覆盖劳务派遣工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企业内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工“一企两制”的现状普遍存在,大量劳务派遣工被挡在工资集体协商的门外,使其陷入“爹也不管,娘也不管”的尴尬境地。

4、企业工会作用发挥较好,但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所到之处,企业工会围绕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普遍通过抓劳动竞赛、抓组织网络、抓帮扶活动,突出民主管理、突出集体合同,保持了工会工作的稳健势头。但也要看到,工会自身建设尚有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工会组建与会员发展尚有纰漏。黄石中天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反映,职工入会上级没给工会会员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职工2869人,工会会员1914人,900多人办理入会手续。中铝华中铜业有限公司在册职工553人,会员441人,劳务派遣工21人。有的工会干部对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参加职代会还有疑虑。工会干部兼职化越到基层越严重,少数企业工会办事机构不独立,工会组织依附化也比较严重。这次走访的企业均为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参加座谈的中小企业也是工会组织健全的单位,但这些企业专职工会干部不多,即便是自称为专职的也身兼其他职务。武汉市不少中小企业工会主席多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阳逻电厂工会归属政工部。

从走访调研的企业来看,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多数企业注意关心职工生活和改善职工福利待遇,职工的衣食住行和医疗、住房等基本得到保障。多数企业普遍坚持把“培训是对职工的最大福利”,注重对职工的培训特别是业务技能素质的提高。但职工工资增长、权益保障、工作环境等热点问题在基层企业,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但都有不同程度反映。目前职工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

1、非公企业就业的稳定性较差。

一是企业用工时增时减,对职工就业稳定性造成一些影响,劳务工、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处于最被动的地位。当前,一些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不少企业都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季节工的情况,少数使用劳务工远远多于企业原有的合同工。中石化黄石石油分公司,930多人,正式工200多,80%为劳务派遣工,每年招20名大学生作劳务工,主要是计量员、加油员、巡检员,少数管理甚至领导岗位也是劳务工。与《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的规定不相符。“同工不同酬、同企不同权”的现象日益凸显。华电湖北分公司2400名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1000来人。黄石邮政局在岗职工995人,其中合同工371人,劳务派遣工624人,职工收入合同工3。5万元,劳务工1。9万元。劳务派遣工尚未加入邮政局工会组织中来,出现同工不同权的现象。二是目前职工就业选择性增强。通过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到,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职工不断“跳槽”,原因却只是为了丰富个人阅历、增加工作经验。企业用工紧张,生产工人不稳定,主要由于80后、90后占到职工总数的60%。三是劳动合同短期化影响职工的职业安全感。走访发现,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数为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多限于过去的老职工。在同美尔雅公司一线职工座谈时了解到,青工进厂的劳动合同基本上是一年一签。

2、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普遍偏低。

工资收入是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也是职工权益的核心。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在座谈中普遍反映,当前工资低、增长慢,物价高、买房贵,对职工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压力。在一些地方、企业长期以来工资增长缓慢,造成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少数单位年薪、奖金分配不透明。华电集团公司所属的武昌火电厂,由于政策原因,正如他们所说,定价电、市场煤,企业多年亏损,今年目标是能够保证职工工资不下降就是很大的成绩。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今年一季度,虽发电量超时间进度3。45%,但利润总额负2939万元,全年利润预计为负6000万元。黄石邮政局一线职工月收入8、900元,做业务好的可达3000元;科干收入与一线职工相差3倍。同时,一些企业中高级管理者与普遍职工工资收入悬殊较大,工资收入分配不尽合理。武钢大冶铁矿“处级”管理者年收入近20万元、“科级”管理者年收入15万元,而一个普通职工的年收入在2万―4万元之间。中铝华中铜业公司在中层管理者年收入达10万元左右,而普通职工年收入只有3万元左右。黄石供电公司、离合器公司中层管理者年收入是普通职工的2倍以上。这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不尽合理,职工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影响甚至挫伤劳动积极性。

3、部分职工生活困难程度较重。

职工因病致贫、因学致贫问题突出,职工自身自救无望,企业帮扶能力有限,困难职工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工作组走访慰问的困难职工、单亲女职工和劳模,大多因本人或家人患有大病,治疗费开支过大致使个人负担加重、家庭生活困难甚至债台高筑。黄石一些工矿企业部分职工特别是“半边户”生活负担重。同时,年轻职工买房压力大,部分老职工的住房条件较差。武汉葛化集团职工近3000人,平均年工资2万元左右,不少是几代人都在这个企业工作,由于收入低、生活相对有困难,因此导致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同时,与职工生活相关的婚恋、交通等诸多现实问题也值得关注,吃、住、行、教、乐、医、购等公共服务都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华新水泥有限公司目前还存在青工婚恋和成家之后两地分居等现实困难。武重等企业搬迁到开发区后,职工上下班路途较远,起早贪黑,不仅个人比较辛苦,而且带来照顾家人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便。

4、社会保险仍然存在一些缺陷。

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够宽。一方面,企业参加五大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也不高。在黄石召开中小企业座谈会时,不少企业负责人和工会干部反映,农民工尤其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青年职工不愿意交社保。二是个别困难企业缴费能力弱,部分企业欠缴社保费,特别是困难企业缴费标准低的问题更为突出。黄石经纬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前身是黄石纺织机械厂,底改制后仍然扭亏无望,于12月引入黄石经纬公司股本55%,改制前拖欠职工社保费。三是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力度不大,个别企业只为少数有专长的业务、技术骨干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办理社保。

5、个别企业超时加班情况严重。

一些企业劳动时间安排不合法不合理,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安全生产难以保证。这种情况在劳动条件差的工矿生产企业显得比较突出,重视生产,忽视对劳动时间、劳动标准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双休日在这些企业中没有很好的落实,大部分企业每月只休息一到两天。(黄石)三环离合器公司车间党支部书记罗光利说,企业是全资国企,有几个车间个别工种对开12小时工作,工人早上7:30上班接班晚上8点才能走。黄石市茂晨铝材公司招工基本是四川来的农民工兄弟兵、父子兵,工作环境差,劳动时间长,用他们的话说是“对挖”(即两班倒)。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黄石市工矿集团公司、黄石市中天机械公司有的职工为了多拿计件工资和超产奖,主动要求每月休息1天。黄石兴华生化公司在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前是3班2运转(后整改为4班3运转)。黄石赛福摩擦材料公司工人每周休息1天。

6、职工民主权利缺乏有效保障。

一些企业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还不健全、运行还不规范,职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武汉部分企业职代会流于形式,甚至没有召开。中铝华中铜业有限公司打算今年6月把职代会建立起来,明年召开工作会时同步召开职代会,集体合同也未签订。

7、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相对贫乏。

随着职工生产生活节奏相应加快,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也相对提高。尽管企业及其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一系列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活动,但仍然不能满足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企业文体设施普遍不足,硬件投入偏少,与目前职工精神文化多元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包括像劲牌公司这样高度重视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企业,职工代表代表座谈时对企业各方面都满意,就是提出了改善文化设施的一条建议。不少企业把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等同于文娱活动,往往简单地体现在标语口号和符号之中。职工生产生活压力传导到精神和心理层面值得注意。大冶有色冶炼厂现有职工3345人,患有精神疾病就有3、40人。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6

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主导我国国家建设和人们生活的主旋律。其目标是要形成一种“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互动行为方式”的社会状态。而改革开放主导的社会急剧转型使我国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正处在历史上最为复杂的状态之中,各种观念与利益正发生着激烈的碰撞,社会纠纷主体及其内容更加多样及复杂。如何恰当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之关键一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社会震动,导致了矛盾主体的增加,社会矛盾纠纷内容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20xx年社区工作调研报告工作报告。

(一)是婚姻家庭矛盾增加,其中离婚纠纷最为突出。家庭的不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从受理纠纷情况看,现在纠纷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医疗费以及损害赔偿,债权债务、集资收费等方面,均涉及群众的经济利益,而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在常见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如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无法偿还、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这些矛盾纠纷处理不好,调解难度增大,对社会的稳定危害也更大。

法庭与其他工作部门一起,共同担负着地区稳定与维护和谐社会秩序的.神圣职责与艰巨任务。在人手少、任务重、责任大的情况下,新兴法庭在庭长李江顺的带领下克难奋进,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职能的积极作用,大力配合社会秩序“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加大执行和解与纠纷调解力度,清理了一批积案、疑案和“执行难”案件,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坚持公正司法,服务社会,对一些经济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中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主动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及时排查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隐患,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同时,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深入发动群众,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建立了一套群策群力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一)以民事审判、调解和执行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整体工程。任何环节细小工作的疏忽和矛盾的产生,都可能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诱发新的矛盾与纠纷。针对这一特点,法庭加大力度清理了一批积案和执行难案,从审判和执行入手,在调解上做文章,实现了“两高一低”:即调解结案率高、执结率高和涉讼信访率低。

(二)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就近办案等多种审判活动,建立群策群力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法庭充分利用法律资源优势,加强群众法制宣传,让法律进小区、进单位、进家庭,以案讲法,现场说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制止了一批潜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外出务工人员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缺乏交流沟通,导致夫妻关系不和,是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表明城乡居民对婚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传统、凝固的婚姻关系与观念已经渐渐被打破;二是外来务工人员打工时,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增多;三是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四是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无法偿还、征地、拆迁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呈现出人数多、有组织性和越级上访现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的特点,涉及面广、突发性强、群体性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隐患。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应采取以下对策:

1、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只能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加以解决。要坚持有的放矢、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清醒的头脑,敢于正视存在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夸大,不缩小,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解决机制,运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手段,做到有矛盾就解决,有纠纷就化解,达到“定纷止争,团结互助”的目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生活”的根本宗旨。

2、基层人民法庭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审判职责,多研究化解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追踪排查制度,发挥好人民法庭的基层基础作用。加大纠纷调解力度,改变“重判决轻调解”解决问题的单一模式,努力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患。

3、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增强基层调委会的整体功能,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加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加强基层组织与社区、家庭的密切联系,关心和帮助外出务工者的家庭生活,为务工者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家庭环境,鼓励他们就近外出务工,保持与家庭的紧密联系,促进家庭成员的相互了解,加强交流,增进感情,做到照顾家庭和外出务工两不误

4、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在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较大成绩的前提下,更应注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率,坚持依法行政,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公务人员违法或不当行政造成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同时,更应预防和减少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

5、要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要继续在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重点放在增强法制观点,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上,这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措施和治本之策。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7

“三万”活动现已接近尾声。通过近期的走访调查,对全乡的“三万”工作有了全方位的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完善群众工作在载体为中心,以“整治村庄环境、建设美丽家园、促进生态文明”为主题,以“全覆盖、广参与、普受惠、重实效”为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干部深入农村,帮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切实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大幅改观,长效保洁机制全面落实,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建设幸福秀美松滋奠定坚实基础。

(一)宣传十八大精神。采取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座谈会、走访农户、资料汇编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宣传此次“三万”活动的同时,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到十八大精神家喻户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成人人“讲卫生、讲文明、爱家园”的良好氛围,树立社会主义农村文明新风尚。

(二)建设清洁乡村。采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是垃圾清运、村庄保洁、道路维修和村庄绿化等,具体内容包括“三清”、“三建”。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长效机制。建立保洁员工资和垃圾清运、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机制;指导建立《村规民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1、农户保洁意识不够。部分村组干部与村民思想上不统一,有部分人还没认识到此次“三万”活动的重要性,有的还没有环保意识,有的认为“洁万家活动”只是形式,只是一阵风。

2、长效机制不健全。村里的长效保洁机制不完善,有的垃圾桶的垃圾长期无人收;乱丢乱倒的.现象屡禁不止。

1、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三万”活动的重要性,重点围绕村民比较集中的小区,加大宣传,提高群众保洁意识,争取做到家喻户晓,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2、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明确职责到人,让保洁理事会发挥作用,让环境卫生得到根本的改变

要想彻底改变村庄环境卫生,任重而道远,还需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保洁意识,将“洁万家活动”长期坚持下去。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目标。今年中央政法委又确定了三项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即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当前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成为行政案件中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社会关注面多的案件类型。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滞后性决定了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一般总落后于社会实践,需要司法实践予以弥补。司法实践证明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案件,必须寻求化解行政争议渠道。,笔者认为法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科学的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案件调解制度,以化解社会矛盾的,构建和谐社会。下面笔者就怎样对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争议进行调解,谈谈一孔之见

劳动、社会保障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简称 。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部门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涵义,同时也是认定是否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要件: (1)是指人社局等部门所为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是国家统一管理劳动工作的行政机关,也是当然的对劳动法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对所辖区的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2)是人社局等部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行为。 (3)是人社局等部门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一个行为如果不能同时具备上述三个要件就不是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也就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对象。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行政调解行为,因不具备第三个要件,即不是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行政事实行为、特别是行政事实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对象,同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事实行为、特别是劳动、社会保障事实侵权行为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对象。

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特征。(1)是执行法律(主要是劳动法)的行为。(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法自主作出。(4)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科处义务或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与人身权、财产权有关的单方性的行政行为,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也不例外。目前对什么是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笔者认为它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人社局等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劳动管理职权、执行劳动法(广义)、监督检查他人执行劳动法过程中,违法作为或不作为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及与人身权、财产权有关的其它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类案件。

根据笔者所在基层法院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实践情况,目前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主要类型有:(1)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此类案件主要是工伤行政确认,居劳动、社会保障类案件首位;(2)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核定。此类案件主要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核定劳动保险金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3) 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发放。此类案件主要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劳动保障部门不按政策发放或不按时、不按规定的数额发放社会保险金引起的诉讼,即诉劳动保障部门不履行发放社会保险金法定职责;(4)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目前诉劳动保障部门不履行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法定职责案件较多,因退休分为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等,目前审理的此类案件主要是诉劳动保障部门不履行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法定职责;(5)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事某些职业必须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劳动保障部门违法办理行政许可证、不办理行政许可证均会产生行政争议。(6)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不服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之诉,或诉劳动保障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法定职责;(7)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作为,或不作为,令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都将产生行政争议;(8)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受理。此类案件在行政主要是依法应该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情况,当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引起行政争议;(9)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此类案件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劳动,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一类诉讼案件,例,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前置程序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复议,如果复议结果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复议决定不服,产生行政争议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决定就成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这就产生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案件;(10)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撤销。劳动保障部门撤销自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产生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产生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撤销行政案件。

对行政争议而言,有的是因个别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不到位,程序不够规范造成的,但产生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不是行政机关的过错,是行政机关无能为力的,其主要原因有:(1)一是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一般是因劳动保障部门为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纠纷,依一方申请或投诉作出的“居间裁判”。例在工伤行政确认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产生分歧时,一方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实际处“居间裁判”地位,作出工伤认定,工伤无论认定与否,总有一方不服,从而产生行政争议。又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方均存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劳动者举报投诉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或不进行立案查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服即产生行政争议。(2)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利益趋动,产生行政争议。例笔者所在西陵法院审理工伤确认案,用人单位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是(仅一件例外,是因认定工伤与否对劳动保险缴纳年限有区别)劳动者没有参保(工伤保险)的情况。工伤保险和养老、医疗、失业基本社会保险不同,其还不属社会强制保险。一些城镇的用人单位还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劳动者为工伤,则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给付,此时用人单位往往以原告资格提起行政诉讼。(3)作出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的依据大多是抽象粗线条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还是依据几十年前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易引起行政争议。例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行政行为,有关对职工的年龄认定依据易产生行政争议。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应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居民身份证的年龄达到退休年龄,劳动部门就应该为其办理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而劳动部门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根据劳社部发8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采取的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故当职工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确实不一致时,即产生行政争议。这需要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

二、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现行裁判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对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即看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有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方面的问题构成。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做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人民法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审查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权限审查。审查作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有作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即对其是否存在超越职权进行审查。(2)程序审查。即审查作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法定行政程序就是已被法律规范形式所确认和规范了的行政管理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告之、回避、职能分离、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说明理由、行政救济等。不同的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程序规定,其程序较为复杂的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处理)处罚程序。(3)证据审查。即审查作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关于法定职权、程序、事实这几个方面是否合法均存在一个有无证据证实的问题。笔者在这谈到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4)适法审查。即审查作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适用法律和认定的事实是不可分割的,关于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的争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有争议,对适用法律存在争议;二是当事人对劳动、社会保障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没有争议,仅对适用法律存在争议。

我国传统行政诉讼理论界一直认为,除行政赔偿外,行政诉讼不应适用调解制度。因为行政机关是公权力的代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目的在于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此种权力的行使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不得处置或放弃,否则就意味着失职,为行政管理的.宗旨所不容。这与只涉及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均有权处分自己实体和诉讼权利的民事执行制度是不同的。故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以上规定的理论是基于行政机关无权处分行政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四种判决种类,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四类。在以上四类判决难以满足审判实践需要的情况下,《若干解释》又增加了二种判决种类,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种判决类型的适用是有严格限制的。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简单判决后社会效果不一定好。笔者认为,因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一般均涉及第三人,产生行政争议的深层次的原因,是原告与第三人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引起的,劳动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际是处“居间裁判”地位。一般情况下,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原告与第三人的主张是相反的,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不会依附原告也不依附被告,原告和第三人均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均有权提出上诉。二审也只能作维持或撤销判决,原告与第三人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第三人和原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应该有权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行政审判应该为他们提供条件。例,在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工伤行政确认案中,除原告撤诉外,法院只能作维持判决或撤销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行政争议没有化解,在行政诉讼结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为劳动争议产生新的民事诉讼,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审判资源。如果法院通知被告在场,第三人和原告就工伤待遇补偿达成协议,以原告撤诉结案,第三人和原告的矛盾得到了解决,行政争议也随之化解,不再引起新的纠纷,最终节约了诉讼资源,实现了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最大程度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这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所要求的。

综上,现行裁判方式处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现行裁判方式不能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实质性问题。(2)现行裁判方式不能化解行政争议。(3)现行裁判方式不能节约了诉讼资源

对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而言,现行行政诉讼裁判方式明显滞后。现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新机制。笔者认为,在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必须引入调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笔者所在西陵法院对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进行调解主要是征对三种情况,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在作出劳动,社会保障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引入调解制度,笔者认为引入调解制度可以消除“官民隔阂”,改善司法环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者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权具体体现在:一是法律、法规不可能对行政行为在所有情况下所有的处置方法作出详尽、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只能采用相对确定的处置方法和富有弹性之原则。法律遂将处罚的具体适用和处罚的幅度留给行政机关自由裁量;二是行政处罚幅度太大,给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营造了宽松环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异常广阔;三是行政法以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概括性用语来划分档次,如“情节严重”、“情节较重”、“情节较轻”等。劳动保障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只有听凭执法者的理解和把握而实施自由裁量;四是一些行政处罚规定没有明确的幅度,只能由行政机关根据情势酌情裁量;五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程度、对行政法规的理解程度、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判断和理解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体现的是“公权”运作的结果,但是,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是否适当,与其工作人员对法律理解和熟练掌握程度、对案情的分析能力以及是否持有个人成见“息息相关”。因此,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行政处罚(处理)不适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甚至滥用职权等失衡现象,而这些失衡无疑是行政执法人员不当地 “自由处分公权”,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针对这些情形,笔者认为,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完全可以引入调解,使劳动部门在法定自由裁量幅度内“处分公权”。《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同时第五章第3节规定了充分行使协商权的“听证程序”。如果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辩”有理的部分,没有全部采纳,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调整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履行方式,以“和解”方式结案。这既有利于调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更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笔者所在法院审理原告某公司不服某劳动部门行政处罚案,某公司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劳社部门立案调查,某公司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原告对上述的事实无争议,但原告认为,现经济形势不好,拖欠劳动者工资事出有因,被告对其罚款0元承受不起。经审理,对原告罚款2000元到20000元属被告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权,被告对原告罚款20000元并无不当,判决应该维持。但合议庭人认为,判决并不能化解行政争议,该案可以通过法院调整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履行方式,以“和解”方式结案。经法院多次对原告讲法析理,原告充分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在此基础上,原告请求交纳15000元罚款,余款免交,被告表示同意。原告交纳15000元罚款后撤诉,该案的处理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觉性,更重要的是消除了“官民隔阂”,改善了司法环境。

2、引入调解制度,节约社会管理资源,降低诉讼成本。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劳动、社会保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又不足以判决撤销的情况经常发生,引入调解制度,可以节约社会管理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成本的概念是私人部门考察组织运营的一个标准,私人组织为了利润最大化,必须把成本管理纳入到组织管理中来。但是,现代政府的运营也把成本方面的考量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而且,减少行政成本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追求,是行政目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行政成本曾增长趋势,有一部分是政府与社会关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的结果。在原先政府与社会关系混为一体的条件下,存在着大量的隐性行政成本,政府的许多消耗是没法统计、没法计算的,随着行政改革的深化,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地理顺,一些隐性的行政成本显性化,从而表现出行政成本迅速增长的问题。就此而言,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我国行政成本的增长也大大地超出了合理性的界限,已受到社会各界的观注。故节约社会管理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已是审判案件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西陵法院审理原告某公司不服某劳动局行政处理决定案,涉及第三人某乙。基本案情为,某乙在原告公司工作,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亦未按规定为某乙交纳社会保险费,某乙即向被告某劳动局投诉。某劳动局严格按法定程序,以原告未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给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作出了处理决定,即原告支付第三人在原告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该案经审理发现,某乙在原告公司工作的起始时间证据单薄,不够确实充分。因对事实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认定是一大难点,合议庭认为,该案的起始时间虽然不能完全锁定,但根据现有证据劳动部门的认定已是最为合理,应该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瑕疵,又不足以判决撤销的情况。如果判决撤销,要求原告与第三人就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实际是把难题踢出去,而且劳动争议纠纷后,又必将发生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劳动争议解决后,劳动部门还是回到起点,对原告行为进行处理,再又引起行政诉讼。真可谓“劳民伤财”。为此,法院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多次组织原告和第三人协调,并要求被告在场,最后,原告和第三人同意协商,原告撤诉,没有发生新的矛盾。这样处理既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行政管理成本,还降低了诉讼成本,还可以使行政机关及时认识到自身行政行为不足所在迅速对存在一定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必要弥补,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部门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就劳动、保障类行政诉讼案件来说,涉及第三人的,行政机关一般是处于居间裁判地位,是因一方当事人不服才引起的诉讼。故对涉及第三人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应该建立调解制度,组织原告和第三人调解,如果原告能第三人和解,实际是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实质性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方式。如果不顾社会效果,直接判决,一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质性解决,就会导致上访增多,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不仅影响行政机关形象,更影响社会稳定。笔者认为,为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做到案结事了,行政审判法官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深切的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人文精神和立法精神,做到了既严把案件的审理程序、又兼顾案件其他环节的衔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方式,引人调解机制,解决案外的事情,化解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对劳动、社会保障工伤确认案件,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调解,实际是法官参与社会管理活动。一是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调解,足使其和解,减少行政争议。二是通过建立工伤确认案件调解具体规定,继续进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行为由对抗到理解、支持,化解行政争议。例如,笔者所在法院审理原告某公司(用人单位)不服被告某市劳动局工伤认定决定案,第三人为阳某(劳动者)。劳动局以阳某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为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阳某受伤为工伤。()查明,第三人阳某未婚,在原告处上班,在回距市区约80公里的父母家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原告要求外地职工就近租房,每月还发了50元租房补贴。另阳某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其待遇由原告给付。合议庭认为,第三人阳某没有成家,在回距市区约80公里的父母家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为合理的路线值得探讨。该案在行政程序中,劳动保障部门也作过调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简单判决维持或撤销社会效果不一定好。法院通知被告在场,组织原告与第三人就工伤补偿达成了协议,原告撤诉结案,该案法院与行政机关相互支持,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实质性问题。现有学者认为,这样处理既涉及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决定效力问题,又涉及原告与第三人的工伤补偿另一法律关系,怕有“后遗症”,对此作法不予肯定。笔者认为,在上述案例中,原告与第三人就工伤补偿达成协议,实际是行政机关在场见证原告与第三人对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内容变通执行,即原工伤认定决定实际是已经执行完毕,再不会引起新的纠纷;关于原告与第三人就工伤补偿属另一法律关系属实,但双方当事人自愿化解矛盾,一并处理,法院应该支持。笔者所在法院经过近几年的审判实践,此作法无一申诉,不会有“后遗症”。如果能用法律形式对此作出规定,将大大促进了行政审判的发展。

行政诉讼在我国只经历了十几年的历史发展时期,其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社会对之充满期待。劳动、社会保障案件的审理,化解行政争议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息息相关,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法院应该力争做到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正如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赵大光所说:“不仅要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且要关注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解决案件本身的问题,而且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案外工作。’’ 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消除对行政机关行政的对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氛围。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9

共青团咸丰县委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青年组织教育

调研报告

在参加“三万”活动中,针对咸丰县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农村共青团工作的现状

1、基层共青团组织建立健全。2010年底,全县有团组织517个。其中,20个团委、23个团总支、474个团支部,新经济团组织8个,社区团组织5个。有专兼职团干部768人,70%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团县委机关编制人数为3人,实有人数3人。机关内设办公室、青工青农部、组织宣传部。

2、团员队伍情况。全县14岁至35岁青年12万人,其中14岁至28岁约8.6万人。全县有共青团员1.72万人,团青比例12.46%。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村级团组织职能作用发挥不理想。从调查的情况看,各乡镇团支部组织设置健全,大部乡镇团支部能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认真配合完成各项中心工作。同时我们也看到,农村团组织存在团干年龄老化、受教育程度低、村委干部兼职、活力不强 的现象。不少乡镇团组织反映,目前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基层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正逐步萎缩。个别村级团组织形同虚设,仅仅停留在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上,实际工作难以开展,这种情况在经济较为落后、外出务工青年较多的村表现尤为突出。

2、团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较低,待遇偏低,对团的工作缺乏热情。大多数基层团干对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共青团组织的职能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拓团工作普遍存在着压力。一是部分村级团干的年龄结构严重老化。调查中发现,有的村级团干均是40岁以上的村干部兼任。年龄老化导致思想观念陈旧,对于新事物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差,缺乏工作创新意识和战斗力。二是基层团干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面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感到茫然,理论学习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团干部兼职过多,疲于应付临时性任务,把主要精力放到党政布置的工作上,没有经历抓团的建设。

3、绝大部分农村团员青年外出务工,团组织面临工作对象缺失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团员流动性较大,流失情况严重,很多团员青年毕业后外出打工或自谋职业,团员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团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与青年需求不相符,团员青年游离于组织之外,部分村团支部常年不开会、无活动,许多团支部变为空壳团支部;团员流失严重,发展新团员困难,在组织生活不健全的情况下,团组织一年也发展不了一两个团员,造成基层团员数量逐年减少;“两新”团组织工作难开展,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4、基层团组织缺乏阵地和经费。基层团组织阵地和经费的缺乏,致使基层团的工作难以开展。在调查的白岩村团组织中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活动阵地,导致团组织长期没有组织团员开展活动。部分团组织在这样的环境下,没有发挥出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项基本职能。由于缺乏对农村团员的教育和引导,没能调动起农村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员失去了荣誉感,使村级团组织失去了应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解决农村基层团的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1、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争取上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要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团的组织就要建到哪里。要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主动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把“党号召我们做什么,团员青年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自己能做什么”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寻求突破口,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紧紧围绕建设“五新”这一目标,积极实施发展战略,把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

共青团的主战场,自觉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

2、加强农村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班子不健全的抓调整,对班子瘫痪的抓整顿,对班子软弱的抓帮带,下功夫解决基层团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为目标,建立健全团内生活制度。通过召开一次团员大会、组织一次团支部活动、开展一次团员民主评议、举行一次入团仪式、进行一次团籍注册登记、建立并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等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同时,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加强团建统筹,创新团建模式,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产业链建团等团建新模式,多元化组建团支部。

3、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和青年思想工作。要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简称“推优”)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来抓,纳入党员发展规划,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农村党支部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农村共青团员成为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要抓好乡镇和村一级团组织成员的信息登记,做好基层青年的思想工作,知晓、掌握、引领农村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变化,将农村青年聚集在共青团组织周围,为党广泛联系农村青年。

(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

推进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大学生“村官”、选调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要带头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志愿者,在工作中带头奉献,组织当地青年结合实际成立森林、平安、健康、畅通、宜居、应急、消防、科技、文化等各类志愿服务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志愿服务活动,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农村文明进步。

(三)配合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基层团组织通过做好农村青年的创业就业需求摸底调查,掌握村内外出务工青年流向及职业情况,向农村返乡青年大力宣传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激发青年创业热情。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未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帮助农村青年争取小额担保贷款,协助团区委跟踪已取得贷款支持的农村青年的创业情况,将了解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机构。

(四)搭建活动平台

1、深入开展“唱读讲传”活动。在农村青年中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不断创新组织形式,通过乡镇和村一级的团组织来动员实施,使“唱读讲传”深入基层、持续开展,不断提升人们的精、气、神,不断丰富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2、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地宣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掌握农村留守青少年情况,及时了解其动态,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农村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协助督查基层文化市场,对学校周边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青少年聚集区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青少年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现象影响。

活动调研报告的格式 篇10

中国报告大厅日前发布的《中国畜禽养殖中抗生素使用情况调研报告》称,中国养殖业是抗生素使用量最大的领域,超过国内抗生素消费总量的一半。20xx年国内抗生素总产量为2 万吨,国内消费量约 8万吨,其中,用于畜牧及饲料行业的抗生素就高达9.7万吨,约占54%。

此报告称,养殖业中抗生素的使用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饲料企业在生产全价、浓缩、预混料的过程中添加,主要用于预防疫病及促进生长。另一部分为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采用拌料、饮水、注射、灌服以及环境喷洒等多种方式,使用目的多为预防和治疗畜禽疫病。在中国,由于养殖密度大、畜禽疫病复杂多样再加上监管不力等多种原因,普遍存在抗生素过量使用甚至滥用等问题,这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且细菌耐药性的逐渐提高也为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那么,

(1)中国饲料企业常用的抗生素主要有哪些?对于不同畜禽饲料、不同生长阶段的饲料具有怎样的添加比例及配伍特点,添加成本多高?饲料企业对饲用抗生素的使用评价如何?

(2)中国不同规模生猪、肉鸡、蛋鸡、奶牛养殖户对抗生素的使用过程、主要应用的抗生素品种、使用目的、使用成本、使用评价如何?

(3)抗生素替代品的使用现状及市场前景怎样?

(4)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抗生素及其主要生产企业的市场表现如何?

本报告选取了不同区域和规模的'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抗生素生产商、经销商、专家学者等为调研对象,全面调研了国内饲料厂及养殖场抗生素使用特点,并对饲料厂及养殖场最常用的抗生素市场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

主要结论包括:

(1)饲料企业所用抗生素的市场规模大致在30-35亿元,其中,抗革兰氏阴性菌抗生素的市场规模约为5亿元,抗革兰氏阳性菌及广谱抗生素的市场规模在25-30亿元。

(2)生猪工业饲料中抗生素平均添加成本最高,每吨全价料的药物添加剂成本平均在xx年,生猪、肉禽、蛋禽、奶牛畜禽的累计用药支出(以养殖场支出计)预计在280~300亿元。生猪养殖场用药费用最高,占其中的43%左右;肉禽养殖场用药费用约占33%;蛋禽和奶牛最低,分别占 3%和 0%。对于畜禽养殖场,抗生素支出约占用药总支出的70~80%。

(4)出栏每头生猪的平均用药成本(含母猪用药)为 9元头;肉鸡用药成本平均为 .5元只;蛋鸡养殖全程的用药成本平均为 .9元只;奶牛场平均每头奶牛年用药成本 93元。一般而言,大规模养殖场的用药成本低于平均水平,因为这类养殖场的平均治疗成本低于中小规模场。

(5)酶制剂是饲料企业使用最普遍的抗生素替代品,其次为中草药添加剂。在养殖场中,中草药是使用最普遍的抗生素替代品,益生菌的使用普及率位居第二位;养殖场对中草药和益生菌替代抗生素的作用也最为认可。

(6)20xx年,中国动保市场总规模大致在400亿元人民币。其中,位列前十位的跨国动保企业约占中国动保市场份额的 4- 5%左右;而国内前十家动保企业销售额约占动保市场份额的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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