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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对人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是很重要的。怎么样签订合同协议书?请跟随励志的句子小编一起来看看“全新借款合同”,请您收藏此页面以备查询需要!

全新借款合同【篇1】

基于借款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有:

1、利息约定不明;

2、还款期限不明;

3、没有借据。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将在本文中为广大读者解答一下,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以及产生原因。

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我县法院20xx年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经济政策原因。

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治力度,促使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了收贷工作,对于已逾期仍未归还或无法偿还贷款的单位,只好诉诸法院,要求其归还。

(二)金融部门方面的原因。

一是贷前审查不严。许多金融部门特别是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巨额贷款投放给生产经营不景气或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 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二是贷后监督不力。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将贷款挪作它用,有的将名义上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用于挥霍或等违法活动,致使贷款无法追回;有的借款人则钻金融部门对贷款用途监督检查不力的空子,采取多头贷款的方式来吃“贷款”,使得许多贷款难以收回。三是“三款”现象突出。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某些信贷人员利用职权发放“人情款、关系款、好处款”等现象较为突出,地方行政领导指定金融部门向某些严重亏损的企业贷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四是担保流于形式。许多银行、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执行担保制度不够严格,有的甚至视担保为儿戏,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保证人是否具有真实的实际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不加以严格审查,只要有人担保,不论有无实际担保能力,一般予以许可。

(三)借款人方面的原因。

一是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借款人并非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而是只顾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拖债”、“逃债”,造成“贷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致使金融部门的贷款难以收回形成纠纷。二是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且许多“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一些借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亏损严重,根本没有清偿能力。

全新借款合同【篇2】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3.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全新借款合同【篇3】

出租方: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安市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承租方: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XX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0xx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承(转)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金。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镇人民政府备案。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6日

签订地点:会议室

鉴证机关:(章)鉴证日期:

全新借款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____________,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_______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人民币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____________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

3.乙方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的发放

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1.本合同项下乙方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如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对于借款人给付的款项到底清偿的是哪笔债务也即清偿债务的顺序,由出借人确定。

六、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3.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乙方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还款的,乙方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通知与送达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函

下列签名的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据

本人(本单位)已经收到____________提供的借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全新借款合同【篇5】

1、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

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全新借款合同【篇6】

借款合同范文

小编在这提供借款合同范文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借款合同

贷款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邮政编码:___

电话:_借款方:(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邮政编码:___

电话:_保证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邮政编码:___

电话:_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第三条借款金额:___。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 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_______年零_____个月。自_日起,至___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3.还款分期如下:

2.还款方式:_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作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约定条款

借款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借款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 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

借款合同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

贷款人:_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借款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大写)_____(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第六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第三章担保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向贷款人提供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 _____的担保合同。第十三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第四章双方承诺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第五章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十七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八条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九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利息。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 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第二十五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违约金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_年_字第_号

(5)借据_、_、___。

全新借款合同【篇7】

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

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还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全新借款合同【篇8】

一百年前的3月26日,亚洲最大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成立。

回首往事,在汉冶萍公司成立的风云岁月里,埋藏着一个民族富国强兵的梦想。然而,它历经坎坷与磨难,最终沿着自己生产出来的钢铁轨道,慢慢驶向了灭亡,除了留下6000余册档案资料,在历史长河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怀着强国之梦

张之洞施展抱负

阳春三月,春风吹绿了江南的柳枝。在大冶铁矿国家矿山公园里,当游人们面对气势恢宏、世界第一高陡边坡“天坑”时,无不由衷发出感叹。这里不是一个普通的“天坑”,它那一道道梯田般的印痕,如

同一个巨大的光盘,刻录着中国近代史上钢铁企业最凝重的一页。翻开这一页页“天书”,沿着一道道轨迹,历史便清晰地浮现人们的眼前。

3月24日,记者走进大冶铁矿,专访了研究黄石矿冶文化专家马景源老人。正巧,《长江日报》记者也从武汉赶到大冶铁矿,对老人进行专访。老人一生致力研究汉冶萍,并撰写了大量有关汉冶萍的文章,有“汉冶萍史料专家”之称。

在马景源的讲述中,一个承载着强国之梦、背负着荣耀与耻辱的汉冶萍就浮现在记者眼前。

战争后,清政府如同一艘摇摇欲坠的破船,千疮百孔。在“师夷长技”的影响下,清政府内部的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认识到,西方的军事武器远远优于当时还以农为本的中国,但当时的中国,还没有一家真正的钢铁厂,钢铁完全依赖欧美进口,清政府处处受制于人。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上书光绪皇帝,奏请开办湖北铁厂,同时开采大冶铁矿,希望通过大办钢铁,达到强国之梦。

当时,因选址问题发生争议。李鸿章主张将厂址建在产煤的地方,盛宣怀主张建在石灰窑。最后,按张之洞的意见建在了汉阳。随即,张之洞派15批30多人次对大冶铁矿进行复勘,确定矿石含铁64%,仅露采储量达2700万吨,百年不能采尽。之后,对大冶铁矿进行施工开采,并建成了当时中南地区第一条铁路:从大冶铁矿到石灰窑江岸35公里的运矿铁路以及运和码头,中心站建在下陆,作为补给之用。

三年之后,即1883年,寄予厚望的汉阳铁厂正式炼铁投产。然而,刚一投产就出现燃料问题。张之洞又多次派人前往石灰窑、黄石港及江夏金口等地选择建厂地址,并沿江找到几处煤矿。由于生产的焦炭不适合炼铁,只得跨越重洋,从英国、比利时等海外远购。因路途遥远,价格昂贵,投产两年后铁

厂亏损560万两白银。

盛宣怀无奈“出山”

收拾一堆“烂摊子”

盛宣怀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出山”的?马景源老人介绍,连连亏损的汉阳铁厂,成了张之洞的一块心病。他的强国之梦难道成了泡影?他问自己。当时,正是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清政府要负担2亿两白银的战争赔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张之洞拟给外国人来承办,但遭到清廷一些强硬派的反对。有人骂他是卖国贼。这时,张之洞想到了一个人,他就是盛宣怀。

在甲午海战中,盛宣怀负责粮草,因被指控贪污军粮公款,他从海关道员的位置上被贬下来,到京城做了一个闲官。张之洞便保举盛宣怀招商承办汉阳铁厂。当时,盛宣怀并未动心,他知道,这是一个“烂摊子”,收拾起来并非一件易事。经过张之洞多次举荐,盛宣怀

无奈,就提出一个要求,让张之洞举荐他做当时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如果如愿,他才“出山”。张之洞做到了。从此,盛宣怀走上了一条与中国近代工业息息相关的艰难创业之路,他也成为发展黄石近代工业、使黄石成为长江中游工业重镇的开拓者。

1896年,由于已牢牢掌控大清帝国轮船、电报、矿务和纺织四大洋务企业部门的盛宣怀的“粉墨登场”,中国汉阳铁厂由官办改为官督商办。为了保证铁厂产品销路,清廷还要求全国所需钢铁料由汉阳铁厂供货,还批准汉阳铁厂的产品减免厘税5年。

盛宣怀到任后,将上海轮船招待总办郑观应请来做三件事:一是觅焦炭,二是选人才,三是整顿铁厂。按照盛宣怀的三点,郑观应首先沿江寻觅焦炭,在湖北、江西、湖南、四川长江一带找煤,终于在萍乡发现了优质煤矿。在人才上,他选用了不少外国专业人才,并在汉阳铁厂创办培训班,培养技术人才,同时着手对铁厂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把衙门制度改为企业管理制度,改变了官办衙门作风,还派驻军把守等一系列举措。

借款日元引进平炉

皇帝批准成立汉冶萍

经过两年在安徽、湖南等地考察,1898年,张之洞、盛宣怀合奏,决定在萍乡采煤炼焦,成立萍乡煤矿总局。这样一来,解决了燃料问题。但是,质量又出问题了,生产出来的产品脆裂。无奈,盛宣怀派精通外语的李维格带着大冶铁矿石、萍乡的煤、焦炭、生产的钢铁到英国,请钢铁化学专家化验。结果出来了,问题出在炉子上。

李维格回到国内,提出换炉子,建议从英国购进,但资金上又遇到困难。

盛宣怀心里不是滋味,从他接手铁厂后,就一直没有消停过。这时,

日本得知消息,愿低息贷300万日元给盛,条件是将铁厂所有矿山作抵押,用大冶铁矿的矿石偿还,分30年还清。在政府、民间资金无法筹措的情况下,盛宣怀于1904年,与日方签订了《大冶预借矿价合同》。借款300万日元,引进了30吨7座平炉,从年生产能力3万吨提高了30万吨,开始出现短暂小盈利,这对多灾多难的铁厂而言,已经不容易了。

然后,到了1907年,由于中国的关税控制在外国人手中,外国产品大量涌入中国,铁厂又开始出现亏损。这时,清政府颁布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几个条例。在这种情况下,盛宣怀为了解决资金不足, 于1908年上奏清廷,申请将大冶铁矿、汉阳铁厂、萍乡煤矿三家合并。3月26日,经光绪皇帝批准,成立了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由官督商办改为完全商办公司,计划在民间招股20xx万,每股50元。盛任总理,起草了汉冶萍公司章程,一年一次召开股东大会,总部设在上海。

全新借款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

1、存单质押;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3、城区房地产抵押;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

五、委托利率

1、委托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利率调整,委托款项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全新借款合同【篇10】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xx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 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承担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 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全新借款合同【篇11】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一直以来,企业之间借贷合同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的,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国家已经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额担保的限制有很多小企业仍旧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企业间的相互借款成为很多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通过对当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

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可见,民间借贷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还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企业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那么这种借贷关系究竟是否有效呢?该规定的第11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样一直被各项法律规范所否定。而且该规定的第12条也赋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自由,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主张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伪借贷合同无效

但是并不是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一如在法律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时期,很多企业以联营、投资、融资租赁、委托理财、买卖赊欠等之名,行借贷之实一样,最终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企业间的借贷以及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其目的均应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甲企业将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牟利,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另外,如果甲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到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时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甲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乙企业借款用于违法犯罪

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也无效。 因此,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辨别,防止签订的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其中“知道”、“应当知道”的规定,企业不要认为这是我的主观判断法院无从认定而心存侥幸心理,因为主观认识向来是以客观事实进行判断的。

点击律推出的“做合同”服务,由百位法律专业人士为您精心设计各类合同,其中就包括借款合同,您只需要填写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数额、借款期限等内容,就可以轻松生成一份标准、正规的借款合同,而且合同中还设置了担保条款,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这不仅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而且一份正规书面合同也是您日后顺利收回借款的保障。

全新借款合同【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人,应视借款人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人为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人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__年零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货款期限 货款时间 货款金额

第一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_____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元 _____

第二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元 _____

第三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元 _____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货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人退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货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人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人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新借款合同【篇13】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互协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万元。

3.供货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品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利息及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附加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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