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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1

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民工在城市的数量也逐步增加。然而,由于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拖欠或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频频出现,导致农民工群体的困境日益加剧。面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和企业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而提出了“农民工工资清欠承诺书”。

首先,这份承诺书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三个方面签订。政府部门会要求企业在每个季度进行清欠,并对未清欠的企业进行警告或处罚。对于企业方面,它们必须保证工资按时完全支付,并提供农民工的合法证件,以保证农民工的权益。最后,农民工方面需要保证提供准确无误的工作信息和提前告知企业工作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企业及时支付工资。

其次,在这份承诺书中,政府的作用不仅是执法和监管,还包括协调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利,对企业进行监管,并鼓励企业,积极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对于涉嫌拒绝支付工资的企业,政府将采取惩罚措施,并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条款。

最后,这份承诺书的签订也意味着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社会责任。如果一家企业在拖欠或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仅会失去公众的信任,还将被纳入黑名单,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这份承诺书的签订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总的来说,这份承诺书旨在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并给予企业和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上的积极作用。随着这份承诺书的逐渐落实和推广,相信我们将看到更多的企业尊重劳工法和行业规章,更好地维护工人利益的实际行动。

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2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

4.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在市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以单个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3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郭云飞 以 机施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有关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依法进行合同工程劳务分包与用工合同签订。

三、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农民工用工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查处合同范围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在合同履行期内,所有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农民工用工活动,坚持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农民工利益,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管理条款,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确保合法用工。

五、中标后在工程开工初期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

六、在合同工程范围内,一旦投标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等在劳动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在监理工程师、业主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

七、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业主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可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八、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

九、支付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十、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十一、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4

一、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是农民工讨薪的主要手段,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二、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反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同时,深入用人单位面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审查,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司法部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机关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四、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目前由于受国家调控影响,房地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发生,为有力防止企业主欠薪,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在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工资保障金,监察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关键是建立起良好的联动协调机制。

五、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救济农民工临时生活问题。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象浙江省嘉兴、温州等地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敦促企业守法遵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敦促企业主诚信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在聘用农民工时与农民工签订统一的书面劳务合同,并把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要制定相关法规,督促企业用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须每月向农民工预支部分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至少每一季度结清农民工三个月来的工资。

八、建立欠薪企业排查机制,加强清欠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劳动派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

九、建立健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小额、简单以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工会、公安、司法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5

附件五

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由我司承建的贵司 工程现正在施工。国家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贵公司在 年 月 日向我司支付了 元的第 期工程进度款。我公司收到上述工程款后,已按国家规定向我司本工程的所有民工都足额发放了工资。我公司特此保证:截止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我司已全部支付了本工程所有民工工资,我司施工的本工程没有拖欠任何民工工资。我司并保证贵司支付下期进度款后,我司继续按时优先发放工人工资,保证不拖欠任何工人工资。

以上情况及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如发生民工到贵司或政府索要工资的现象,贵司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我司并愿按照贵司统计的拖欠工资人数,以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在贵司拨付我司的当期或下期工程款中扣除。如进度款不足抵扣,则在结算中扣除。

各工区负责人为我司指定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到每个工人手中的第一责任人。我司及各工区负责人在此特向贵司保证及郑重承诺,如有民工到贵司或政府索要工资,根据贵司统计的各工区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由各工区负责人向贵司承担每人每次3000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贵司 1

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工区负责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等采取冻结、扣押、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给付等法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任由法院或公安机关执行。

特此承诺

公司(公章)

工区负责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6

劳务分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是指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双方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所做的一项承诺。该承诺书的签订,可以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推动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劳务分包,指由总承包商将工程的某一部分转包给另一家企业或个人完成的一种形式。这种分包形式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已经成为建筑工程的主要形式之一。但是,由于分包链条较长,很容易导致工人工资受挤占、拖欠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建筑行业针对劳务分包环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劳务分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这个承诺书要求每个承包商在开工前签订,承包商需要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承担起农民工工资款的主体责任。同时,监理部门、业主单位、用人单位等也要共同配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进行严厉查处,让工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这个承诺书的出台,有效地减少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在建筑工程中,农民工是最为辛苦的一群人,为了生计,他们不得不离开家乡背井离乡,远走他乡。而拖欠工资的情况,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计开销。一些不法分包商为了牟取暴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让人深恶痛绝。但是随着劳务分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实施,建筑行业已经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为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当然,在实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方面,承包商不是唯一应承担责任的一方面,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分包链的监管和管理,完善管理机制,采取更为有力的政策手段。同时,农民工自身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农民工权益的认识,农民工自我保护也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

总之,在劳务分包领域中,确保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要想在建筑行业持续稳步发展,必须要充分地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务分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出台,有效地减少了农民工拖欠工资的现象,保障了他们的权益,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民工工资承诺书 篇7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本人XXX与XXX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由本人负责实施XXX劳务施工,本人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本人是本次劳务承包范围内农民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和用工安全管理,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2、本人承诺一定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影像)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3、本人承诺:保证将拨付到位的工程款和自有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承诺首先将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证不得挪用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保证不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以及农民工上访现象。如出现上述现象,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4、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5、本人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1/2

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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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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