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促使各方面完善发展,合约的地位在各种地方都十分重要。合同范本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便利。励志的句子为您特意收集整理了“旅游合同书”,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把它收藏下来方便日后查看!
旅游合同书 篇1
乡村旅游共建协议书范本
一、背景
乡村旅游在近年来迅速发展,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我们农村村民自发组成了共建协作小组,并与旅游公司达成共建协议,通过资金、资源和技术共享,共同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共同分享经济效益。
二、合作内容
1. 乡村旅游规划
双方将共同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和建设的目标、方式和时间节点,以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并通过合理规划,充分发挥乡村自然环境、人文历史和特色产业的优势,打造独特而又吸引人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2. 资金支持
合作双方将根据乡村旅游规划的实施情况,共同投入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旅游公司将根据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投入先进的旅游设施设备、进行景区的设计和景观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摊。农民将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建筑物和劳动力,并积极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3. 资源共享
旅游公司将共享自己在乡村旅游领域的专业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帮助农民更好地开展乡村旅游业务。双方将加强合作,共同探索市场需求,推出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同时,旅游公司将帮助农民开展市场推广和宣传,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 经济收益分配
合作双方在经济收益分配上将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农民合理分享经济效益。同时,在共建协议的框架下,双方也可以探讨其他利益和分配机制,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公正。
三、合作机制
1. 协作小组成立
合作双方将成立乡村旅游共建协作小组,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负责整个项目的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协作小组按照成员能力进行任务分工,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交流、解决问题。
2. 项目监督和评估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共同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落地。
3. 共建协议周期
本共建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履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作成果进行续签或重新协商。
四、其他条款
1. 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共享。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传播他方的知识产权。
2. 法律约束
本共建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3. 争议解决
因本共建协议书产生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是我们共建协议书的范本,希望通过双方的努力和合作,能够打造出独特而有吸引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同时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旅游合同书 篇2
1、主要事项
a、团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b、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c、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
d、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
e、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i、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旅游合同书 篇3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 方:
办公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组织的赴英国团,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织内容
线路为:英国 17.5 日
出发时间为:20xx 年 7 月 20 日
结束时间为:20xx 年 8 月 06 日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由甲乙双方约定
2.1 交通:乙方为甲方全程提供 7 月 20 号-8 月 06 号 5-9 座车;
2.2 导服:乙方为甲方提供优秀中文导游
2.3 小费:乙方已收取全程小费
2.4 餐补: 乙方已收取全程司机餐补及伦敦外住宿
第三条 费用
本团接待费用总计:人民币为 63000 人民币
第四条 委托收款人:
账户名: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赴英国人数为 3 人
第六条 更改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法约定,或者提供与 合同内容和承诺的服务质量不符时,乙方需补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并承担由此增加 的接待费用,同时支付合同约定总费用的 5%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自然灾害 和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活动不能进行,乙方免除责任。
第八条 甲方取消
经甲方确认的项目在乙方落实后因甲方变更或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酒店费用的增加和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将有关损失和费用及时通知 甲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非人力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有义务权利协助甲方工作。乙方 应尽最大努力,将甲方损失降到最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讨,并对后续 问题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与本协议的附件(行程),均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 年 7 月 13 日
20xx 年 07 月 13 日
旅游合同书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即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性别:国籍: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乙方(受托人即旅游服务者或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
地址:邮编: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托事项项目标准人数使用时间单价费用合计
1、代订国内国际旅游飞机票大人元/人
小孩元/人
2、代订国内旅游景点门票大人元/人
小孩元/人
3、提供导游服务大人元/人
小孩元/人
4、代订旅游用餐大人元/人
小孩元/人
5、代订交通工具大人元/人
小孩元/人
6、代订国内国际酒店住宿大人元/人
小孩元/人
7、
大人元/人
小孩元/人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该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事项以外甲方所产生的问题,乙方作为委托人只有写协助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可以随时披露该合同内容要求旅游辅助服务者为其提供服务。
2、为避免甲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1、
2、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事项无法使用或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项,但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责任免除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行的充分证据。
2、甲方应当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使用旅游委托事项,乙方建议甲方外出旅游的游客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健康游客,因甲方游客自身健康引起的意外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范围内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旅游合同书 篇5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书 篇6
当今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产业,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有关"交通、邮电和旅游"内容显示,2014年,全年国内游客3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国内旅游收入30312亿元,增长15.4%.但旅游业强劲发展的同时,旅游消费市场却是乱象频发。在报团即包价旅游中,因为全程由旅行社安排住宿、交通、餐饮等事项更是纠纷迭起。2013年《旅游法》的正式颁布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方,其中关于旅游合同解除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双方能够从合同困境中走出来。
一、旅游合同的解除情形
除开《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以适用到旅游合同当中,因为旅游合同的显著特征,旅游合同还有以下特殊解除情形。
(一)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
旅游合同成立后,旅游行程未结束前,旅游者可无需提出正当理由随时解除合同。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是因为:第一,旅游合同需旅游者的亲自参与才能完成且旅游者旅游的目的是为了舒缓身心,主观感受对合同履行影响重大,不愿时不应强迫参加。第二,旅游者相对于旅行社处于弱者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旅行目的地的气候、风俗等细节了解很少,其获取这些内容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旅行社的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在信息获得方面处于劣势的旅游者的利益。
(二)组团人数未达到
旅游合同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团体性,旅游经营者在组团时一般要求需达到一定的人数才能出游,如果到期未能满足,又未能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团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时,旅游经营者就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在包价旅游中,只有旅游团达到一定的规模,旅游经营者才能从航空、铁路、饭店、景区等其他旅游业者处得到相应的优惠,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才有利可图。[1]
旅游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不能要求经营者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也继续履行合同。
(三)旅游经营者瑕疵给付
旅游瑕疵的概念是指旅游中出现的偏离与所约定特质的主观的、具体的瑕疵。所有非因旅游者的原因引起的整体给付或个别给付的障碍,均属于旅游瑕疵。
旅游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旅游者参加旅游是支付了对价的,因此不论旅游经营者有无过失,都应提供无瑕疵的服务。且旅游产品究竟如何旅游者事先不能体验,无法掌控,只能凭借旅行社的具体介绍。因此当出现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景点、严重降低服务标准等瑕疵给付行为时,旅游经营者拒不改正,致使旅游目的无法实现的话,旅游者可解除旅游合同。
(四)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
包价旅游是团体行为,当旅游者自身不配合旅行经营者的行前准备工作或是危及其他旅游者利益时,为了兼顾整体,旅游经营者可以解除合同。对此,《旅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具体规定四种情形和一项兜底条款。
二、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旅游尚未开始时,旅游合同溯及既往消灭。在旅游过程中解除合同,此时旅游者已经体验了部分旅游服务,无法恢复原状,旅游合同无溯及力,只向将来产生合同消灭的后果。旅游合同解除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一)双方均无过错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此时应是风险负担原则。《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对此有具体规定。
2.未达到组团人数。未达到组团人数而解除旅游合同是商业惯例,双方对此均无过错,而此时旅游尚未开始,可恢复原状。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二)旅游者一方过错
1.旅游者行使任意解除权。依《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对于必要费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理解为旅游经营者向其他旅游业者支付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实际产生的费用。
2.旅游者未履行协助义务。旅游者的协助义务是为了旅游的顺利进行,因旅游者不履行而导致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时,旅游经营者可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三)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
旅游经营者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主要是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后不组织旅游和旅游过程中瑕疵给付,两种情形均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解除合同后,旅游经营者应当赔偿旅游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于旅游费用按比例收取,剩余部分返还旅游者。将旅游者送回始发地的费用由旅游经营者承担。此外,如果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三、结语
旅游合同解除无疑是旅游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只对此作了粗略的探讨,深度有限。并且我国《旅游法》作为旅游领域内第一部综合性法律,无疑为解决合同解除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规则指导,也符合实践的需要。但立法缺陷和空白仍有,值得继续深入加以研究。
参考文献:
[1]董玉明,陈耀东,孟凡哲。旅游法学论点评述[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2]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