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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评估报告 篇1
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本人接受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佳辉新能源”)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
发照机关: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x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日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20xx年11月30+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xx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xx]1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xx]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xx)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xx〕20xx。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公司评估报告 篇2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上级行有关精神,我部推荐湖北嘉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我行合作伙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变更为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湖北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土地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位于市朝阳中路文贸乐园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营业执照号:420300164,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中介;旧车价格评估;车辆损失评估;保险公估;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业务培训。
信达的执业资格众多。目前拥有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23号文
3、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91号关于印发
2、财政部令第 33 号
3、
4、省实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xx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xx〕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公司评估报告 篇3
评估目的:为专利项目“ 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进行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合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委估无形资产的专利号为ZL 3905.9。
本专利权期限为,专利剩余法律保护期为6年。
评估结论:专利技术是一项无形资产,它必须与其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而生产要素比例是一个变量,因此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具有较大的弹性。根据未来收益额预测,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评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206月4日至6月4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广东环球资产评估有效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负责人:王婷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马XX 年6月11日 关键字: 资产评估 节水系统 专利
广东环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估的转受让的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12年6月4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节水系列产品,如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一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等。 广州联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研发和生产节水系列产品为主的企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的'以生产节水设备产品为主的中小型企业,以“向社会提供最优质的节水产品,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保护环境”为使命,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的绿色生活新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实用化高科技,满足大众需求。公司目前开发的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谢文省研究开发,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并已申请了三项专利,开发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以及鲜明的时代性。
本公司不仅拥有先进的专利技术和优秀的科研人员,有能力不断改进初期产品的节水性能,深入研制开发以节水设备系列产品及其衍生品,还拥有高素质的营销管理与销售队伍,形成以节能减排设备为核心的多元化经营集团公司。 二、评估目的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委估无形资产的专利号为ZL 200820203905.9。
申请该专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本专利权期限为10年,专利剩余法律保护期为6年。
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12年6月4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考虑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加快转让工作等因素,经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4日,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能准确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评估人员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以上基本原则,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以保证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的现时公允价值。
1、《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文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和财企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以被评估资产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或假设前提,根据被评估资产状况、资产评估目的、委估资产类型和市场状况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价格资料,针对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于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1日,包括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全过程。主要步骤为:
1、接受委托:我公司于2012年6月4日接受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正式受理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在接受评估后,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委托评估资产的构成、产权界定、经营状况、评估范围、评估目的,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共同商定评估基准日、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现场调查:在资产占有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其填制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资料,调查专利技术成熟、进展状况、设备齐全、市场适应情况和技术创新点等各项指标,并对其专利权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验证。
3、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类型,依据评估现场勘察等情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评定估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4、提交报告:评估人员对待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得出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本公司按公司内部的审核程序对报告做全面的复核审查。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对报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现在或将来委估资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抵押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1、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2、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交之间,未有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资产在现有不变并继续经营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的假设条件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价意见。
2、本报告的附件是构成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评估结论按现行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此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4、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5、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开、科学、客观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置于法律监督之下,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6、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7、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方对外投资提供价值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日后偿债能力作出的保证。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评估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无关。
专利技术是一项无形资产,它必须与其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而生产要素比例是一个变量,因此专利技术的价值评估具有较大的弹性。根据未来收益额预测,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评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整(¥500,000元)。
2、委估专利权证(复印件)“ZL 2 0172899.6”
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的原理是:回收洗衣服、洗脸后等生活废水(简称回收水)用于冲洗厕所,以达到节约水资源、节省厕所生活供水能耗以及减少生活废水排放量的效果。该装置由排水箱和贮水箱两部分构成,贮水箱回收贮存洗衣服、洗脸后的生活废水,独特的结构能使排水箱优先使用贮水箱中的回收水冲洗厕所,当回收水用完之后排水箱会自动转换使用自来水,同时其设计巧妙的放水开关更能达到节水的功效。
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主要是通过其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体现出来的,因此运用收益法来衡量它的价值高低是比较合适的。这种方法有三个基本参数:预期超额收益、收益期限和折现率。
约当投资分析法下:
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受让方投入重置成本100%
①该专利技术是四年前自行研制的,账面成本为15万元,三年间物价累计上升了30%,经专业人员测试,该专利技术的成本利润率为400%。
②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重置成本为200万元,该公司成本利润率为10%。
③专利技术的约当投资量=19.5*(1+400%)=97.5万元
④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97.5/(97.5+220)≈30.71%
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以其剩余经济寿命与法律保护年限(或合同年限)中较短的一个为准。
①根据本项目所处行业、项目本身风险等情况,予以确定。我们确定本项目的折现率取10.00%。
——第i年的预期超额收益或收益分成额;
r——折现率;
n——持续收益年限数;
a——社会贡献率(一般取5%——30%)。
①经过预测该企业未来5年该专利产品的净收益分别为:300万元、320万元、330万元、350万元、340万元。
(该数据来源与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的可行性分析,结合了坐便器市场的分析,水价及用水量趋势的分析,厕所节水系统的优势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②当折现率为10%,专利技术评估计算表如下所示。
③根据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可知, 5年收益现值合计为161.1675万元。
④已知无形资产的利润分成率为30.71%,则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无形资产的评估值=162.813416x30.71%=49.4945万元≈50万元 二、结论分析
采用上述收益现值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广州联众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万元。
附件:
一、专利“分体式厕所节水系统”产品实物图:
1-出水开关,2-水位开关,3-浮球阀,4-液封过滤网, 9-溢流管, 10-排水箱,11-贮水箱,12-贮水箱盖。
二、委估专利权证(复印件)“ZL 200820203905.9”
公司评估报告 篇4
___________公司:
我所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和本所《关于资产评估操作规则(试行)》的规定,以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基准期,对贵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确定的评估中所有资产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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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评估报告 篇5
本人接受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x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xx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xx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xx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xx〕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xx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公司评估报告 篇6
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6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了解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股权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XX)第359 号
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市场价值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XX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8,329.19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503.26万元,减值率为5.70%。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成本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XX0
流动资产 1 1,153.43 1,149.85 -3.58 -0.31
非流动资产 2 15,005.62 14,505.94 -499.6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14,935.99 14,167.76 -768.22 -5.14
在建工程 6 69.63 69.63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268.54 268.54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268.54 268.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XX 16,159.05 15,655.79 -503.26 -3.11
流动负债 11 669.78 669.78 0.00
长期负债 12 6,656.82 6,656.82 0.00
负债总计 13 7,326.60 7,326.60 0.00
净 资 产 14 8,832.45 8,329.19 -503.26 -5.70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
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权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 页
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权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了解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股权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XX)第359 号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市场价值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XX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委托方简介
名 称: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XX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XX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叁佰万圆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〇四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开发;电力电器设备的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水库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水暖器材、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概要
企业名称: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40 号
法定代表人:郑永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陆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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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权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风力发电设备研制、安装、维修、技术咨询(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7年 12月 18 日
2.单位简介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8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陆仟捌佰贰拾万元整,其中:营口电力发展有公司出资 178.53万元,占投资比例的 2.62%;丹东金宇贸易公司出资:5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0.73%,其余为自然人出资6591.47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96.65%。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其风场坐落于辽宁省盖州市仙人岛村,场址处为辽东半岛向西伸入渤海的一半岛,半岛的西、北、南三面临海,当地年平均风速6米/秒,占地面积 8平方公里,可规范装机容量 4.5 万千瓦,现有风机48 台,装机容量 3.26万千瓦,年发电量5000万千瓦以上。
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职工 26 人,其中:正式工 22 人;临时工 4 人。下设综合部、财务部和运检班。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股东 持股比例 金额
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2.62% 1785232
丹东金宇贸易商社 0.73% 500000
其他 51名自然人 96.65% 65914768
3.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总资产 19407.82 18337.49 17032.27
其中固定资产 17951.99 16787.52 15602.45
总负债 XX192.XX 9574.02 7931.XX
净资产 9215.72 8763.47 9XX1.17
营业收入 2525.88 2462.XX 2061.91
利润总额 483.55 347.9 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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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是为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涉及的范围为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分公司)专项审计(利安达专字 【20XX】第 J1770 号)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11,534,262.XX
货币资金 7,524,628.18
应收账款 932,565.97
预付款项 350,000.00
其他应收款 72,543.93
存货 2,654,524.0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056,207.30
固定资产 149,359,871.27
其中:建筑物类 643,013.77
设备类 148,716,857.50
在建工程 696,336.03
三、资产总计 161,590,469.40
四、流动负债合计 6,697,775.21
应付账款 6,803,370.00
应付职工薪酬 53,485.70
应交税费 -783,849.28
应付利息 553,381.99
应付股利 13,968.00
其它应付款 57,418.8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66,568,244.42
长期借款 66,568,244.42
六、负债合计 73,266,019.63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8,324,449.77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 2 宗,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6177㎡,由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至评估基准日已取得盖州国用(2008)第76
号和盖州国用(2006)第2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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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 年6月30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同华签订的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XX月27 日);
2.国务院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 11月 16 日);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 7 月 18 日);
4.财政部令第 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12月31 日);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12月31 日);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 8 月25 日);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006年 12月 12 日);
8.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1996年 5 月7 日);
9.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 月30 日);
XX.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2]195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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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 月28 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06年 12月31 日);
14.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 3 月 16 日);
15.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财企[2004]20号,2004年 2 月25 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会协[2003]18号,2003年 1月28 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4]134号,2004年 12月30 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年 11月28 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中评协[2008]218号,2008年 11月28 日);
6.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四)权属依据
1.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机动车辆行驶证;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第二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4. 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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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2000 年 12 月 18
日);
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1997年 7
月 15 日);
7.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
8.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2002年 XX月 15 日);
9.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字[2007]670号,2007年 3 月30 日);
XX.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颁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函”(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文);
11.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12.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13.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年租金标准》的通知》(政办发〔2008〕52 号文)
14.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15.钢材市场其他价格资料;
1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图纸及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
17.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18.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05年至 2009年及基准日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3.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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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撰写的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5.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股价交易数据;
6.委托方提供的仙人岛风电场风机摸底情况汇报,营口风场状态表;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以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不宜采用市场法;因此本次评估确定主要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公司评估报告 篇7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佳辉新能源)
住所:北流市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北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x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 日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xx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xx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xx)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xx〕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北流市佳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公司评估报告 篇8
表一 XXXXX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评估中,因部分构筑物属于地下隐蔽工程,评估人员无法一一确认核实,构筑物数量和相关数据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数量及部分现场测量清点确定后的数量为准。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部分已办理产权证,部分尚未办理产权证。
4、本次评估把已办林权证和未办证的茶园和用材林都纳入评估范围,未考虑到实际的和可能的欠付债务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5、本次评估的茶园和用材林有部分尚未办理林权证面积的确定以委托方提供的流转协议为准,实际面积以日后有权部门颁发的林权证为准。
6、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师仅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已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评估结果是以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的评估,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失实而导致评估结论的误差,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重要假设:省政府及市政府已颁布的有关对茶行业的规划和各项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企业的重大战略规划包括茶园的收购整合、加工生产线的建设、融资合作等能够按预定计划实现。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根据本报告书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即有效期自2111年5月31日起至2112年5月31日止。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正文所披露的特别事项,并在利用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XXXXX有限公司整体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
XXXXX评报字XXX第XXX号
XXXXX有限公司:
北京XX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对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的整体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111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