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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 愈发多的人具备了法律意识,在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采用合同。在哪里编写合法的、有效的合同呢?经过我们的悉心制作“生育合同”应该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感谢您在忙碌的生活中访问此页,我们会让您感到满意的!

生育合同(篇1)

兹有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现已怀孕___月,自愿申请产假留职休假,与厂签订协议如下:

一、请假

_________,现年___岁,(晚育、非晚育)休假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月,一次性休完,不予提前或延长,到期按时返厂上班。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员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即产假工资每月人民币 元。在此假期内本人自愿遵守如下规定:

1、已婚妇女生育可享受产假 天。

2、难产者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在享受应有天数后,每多一个子女可增加产假15天。

3、如有特殊原因需续假,在原规定假期期满前带相关医院证明,经公司认定后,到部门及人资部续假,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4、休产假期间,不可为他人或亲属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性活动。

5、休产假期间,因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劳动合同。

7、休假期间待遇按《XXX 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8、休假结束后需按时到人资部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9、休假完返厂后,工作安排按《XXX 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10、签订本协议一式二份,人资部、申请人各执一份。

申请人签字: 部门签章: 人资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续假

经公司同意,本人申请将假期延长___天至______年_ _月___日。

人资部签章: 年 月 日

生育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生育合同(篇3)

正文:

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别

出国性质

出国期限

婚姻状况

生育情况

本人离校前已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离校期间,自觉用计生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遵守以下条款:

1.夫妻双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国内生育的;或未婚者在离校期间结婚(指双方为初婚),意在国内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两个半月内,男女双方各自与本单位联系,办理一胎生育指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国内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提前与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严格审核离婚证件等,申办二胎生育指标,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请的情况。

3.发现计划外怀孕二胎,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4.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

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出国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生育合同(篇4)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合同(篇5)

甲方: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ÿ年三次组织δ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ÿ年三次的δ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Υ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Υ约金1000元 。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Υ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Υ约金1000元;

(2)δ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ÿ发现一次支付Υ约3000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Υ约金50~100元。

3、乙方δ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Υ约后不支付Υ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Υ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Υ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δ尽事宜,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文成县公·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生育合同(篇6)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社区居委会(单位)

乙方:姓名:

(女)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乙方:姓名:

(男)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7、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8、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

2、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

3、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

4、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5、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6、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

7、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

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定胎儿性别、流引产的,由甲方和上级部门根据情况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乙方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划外生育或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除按省《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交纳违约金1000—20xx元。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按照诉讼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超出育龄期,不再具有生育能力或迁移离开甲方管辖地,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签订合同地点:

乙方:女方 (签字)

甲方 :

(盖章) 男方 (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生育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100元。

3、乙方未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正,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县公路管理段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并按指印)

保证人:(签名并按指印)

附:乙方、保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在场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生育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民法典》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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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根据乙方申请,及时为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

4.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的家庭,负责落实和联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中共_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头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或只收养一个女孩。

2.在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觉选择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今后如违背本协议再生育,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和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按照所享受物质待遇的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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