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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双方为了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友好合作,特约定如下: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用途: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用于:

保证其依据《广告管理规定》按月向甲方足额支付广告基金款项,或向甲方支付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协助费等);如果乙方违反本款之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欠缴部分及相应利息;

保证按《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月特许权使用费、其它应付款项,履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中其它义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其欠缴款项及相应利息。

(2)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户对乙方的投诉,经调查认定乙方应该对该客户赔偿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视情况用乙方的保证金向该客户进行赔偿。

(3)如乙方违反其应对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3.保证金的补足: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条之规定扣除相关款项后,有权通知乙方补足上述差额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拾日内向乙方补足保证金至元人民币;

(2)如乙方接到甲方的补缴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差额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4.如果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第2条规定,则在其《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6.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欲提起诉讼,则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甲、乙双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之日终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2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 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 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 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3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甲 方(授权方):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 方(投资方):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为加快常州地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采取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甲方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所属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就此BOO项目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与乙方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双方在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由《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规定。

1.项目内容

1.1本项目命名为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处理BOO特许经营项目。

1.2项目建设运营地位于常州武进牛塘工业集中区内,具体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1.3本项目应在建设、拥有和运营(BOO)的基础上实施。

1.4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建设、运营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厂,项目5年内至少实现日处理60t餐厨废弃物量的目标。

2.项目费用

2.1项目初始投资估算约420万元。

2.2项目费用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1)可行性研究、设计的费用;

(2)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3)安装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用;

(7)建设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

3.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年限、使用范围、对象及使用条件

3.1特许经营年限:25年。

3.2使用范围为:常州市。

3.3使用条件:餐厨废物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必须符合发改委有关批复,公司建设运营规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4甲方授权乙方为本BOO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主体,行使业主的权利,本授权为独家授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打入10万元作为本项目担保金,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自甲方正式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30天内不进场安装设备,甲方有权撤销授权,担保金作违约金处理。本授权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始生效。

4.项目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

4.1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日处理餐厨废物60吨的BOO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4.3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的餐厨废弃物处理量需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专利单位进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的设计、投资与建设;相关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其主管单位的批准。

4.4餐厨废弃物处理BOO项目特别约定

4.4.1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投资估算人民币420万元。需在签订本协议1个月内安装设备,按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则视为违约。

4.4.2特许经营期。甲方授予乙方日处理餐厨废弃物60吨BOO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本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除非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乙方为项目建设经营与维护需要融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餐厨废弃物处理公司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融资担保条件(担保期限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期)。

4.4.3特许经营内容。乙方按照已获批准的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初步建设运营的全部内容,5年内实现日处理餐厨废弃物量60吨的基本目标,包括处理厨余、资源化产品的回收利用和相关配套设施等;承担本项目的日常管理、运作、维护及改造等。

4.4.4本项目一期(5年内)用地约1100平方米,由甲方按有关优惠政策办理厂房使用权证至公司名下,乙方按20万/年支付厂房租金。

4.4.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餐厨废弃物处理240元/吨的服务费。相关处理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建设期及经营期餐厨废物的处理达到国家标准。

4.4.6??

5.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双方责任细化

5.1乙方应负责:

5.1.1项目设计与项目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和试运行;

5.1.2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

5.1.3建设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公司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公司。

5.1.4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5.1.5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5.1.6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

5.1.7乙方应当将五年经营计划、经营计划、经营报告及企业名称、地址和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等信息及时报甲方备案。

5.1.8乙方不得利用特许经营权的优势地位,强制、限定、阻碍用户购买其产品,或者有其他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5.1.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5.1.10乙方因购入和维护公用设施需进入某些土地和建(构)筑物时,应当事先与权利人协商,有关权利人应当提供方便,甲方应当提供协助支持。

5.1.11项目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场站设置和管线建设、改造等应当服从甲方规划部门的总体安排,并遵守相关道路、绿化、通讯等公共设施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紧急情况需要抢修时,乙方可以先实施抢修,同时告知甲方,并补办有关手续,同时必须维护其他设施的安全。

5.1.12乙方应当对项目设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确保不间断提供约定的公共服务,并在每月最后一周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5.1.13乙方应当对各项公用设施的图纸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甲方需要时可调用其相关信息。

5.1.14如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征用项目设施或者指令乙方承担公益服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比照市场价格规律的合理补偿。

5.2甲方应负责:

5.2.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项目审批、许可、使用及其他权利等必需的要求;

5.2.2为乙方获得贷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2.3获得实施项目必要的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5.2.4协助乙方作必要的协调工作,尽可能地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提供其它相关便利。

5.2.5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2)监督乙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

(4)依法查处乙方的违法行为;

(5)对乙方的五年及经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6)审查乙方的报告;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2.6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乙方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2.7甲方应当制定该项目特许经营临时监管应急预案,在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决定撤销该项目特许经营权时,能有效组织并及时接管,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自来水厂的连续性、稳定性。

6.文件保密

乙方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其保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保证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7.不可抗力

12.1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乙方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遭遇异常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现场表面下遇到如文物发现等隐蔽状况、重大地质异常情况;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产生更大损失,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30天内向对方提供相关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书面材料。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2.3如在完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项目完工的时间表;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

12.4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

低程度。

12.5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项目或设施,乙方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相关条款,或延期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经甲方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

8.协议的效力

8.1本协议及其附件完全取代双方在此之前的一切会谈、磋商的内容以及其他正式的书面文件。无论双方在此之前有无其他的承诺或请求,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8.2双方就投资项目某一方面问题签订单项协议或补充协议时,单项协议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

9.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过程中,因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和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在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有争议的条款除外。

10.附则

10.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10.2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贰份,每方各执一份。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〇一四 年月日

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4

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单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合同的主体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具体主要包括的内容和条款如下(注意:这是一个作为示例的特许经营合同模式,各个特许人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下面的叙述略去了合同前的双方名称、地址等确认以及合同结尾的签字确认):

(一)合同引言

主要说明的是特许人的特许权内容、声明特许人的商标是已经注册过的合法商标、以及本合同的意图。

(二)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

说明下文中的一些简略词的准确全称,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独占许可”、“特许人的标志”、“特许业务”、“生效日”、“加盟店店长”等。

(三)合同的主体部分

合同内容的主体部分共有二十二条说明,分别是:

第一条特许授权的内容

说明该特许权的授予对象、内容、时间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续签等事项。

第二条加盟店的所在地点

说明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与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变更办法、程序、条件等。

第三条特许费用

主要说明应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的名称、内容、数额、交纳的具体办法以及未交的惩罚措施等。

(四)合同的附件

通常可以包括特许人单店的经营范围及工作程序、特许人的部分手册目录、加盟设计图及照片等。

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 基本资料

店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员工数:_________正职:__________员;计时工:__________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点到下午______点。

三、商圈范围:__________(另附图)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 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同范围

一、 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六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七条授权使用

一、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书 篇6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 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 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 山庄连锁店商号、 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 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 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 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 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 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 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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