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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希望事情顺利进行,需要重点做好方案,特别是在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困惑的时候。我们经常需要事先制定一个周密的方案,制定一个全面的方案,这样在解决问题时我们才能心中有数。今天我向大家推荐一篇与“改建方案”相关的文章,非常不错,相信阅读本文后您一定不会失望,而是会有很多实实在在的收获!

改建方案【篇1】

我国“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权利问题分析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人口杂乱,“城中村”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治安形势严峻。(2)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风景独特。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村民居住环境差。(3)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4)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城中村”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痼疾”。

究其原因,在于“城中村”形成和发展的特殊性。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中不难发现“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来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结果1。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发展,我国的城市数目从1978年的320个发展到现在的662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也由3.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9万多平方公里。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耕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发生了。村庄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从主观上来说,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造成的,这也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制度。而在一些“城中村”内形成了以城市与农村“二元所有制结构”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的“边缘社区”特征。“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2因此,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将宅基地按户划拨,由各户村民自行建设后租出获得尽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致使“城中村”形成的进一步加剧。故而,我国“城中村”的改造也应从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权利开始。

“城中村”土地权利现状包括土地所有权状态和土地使用权状态两者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所谓的“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土地所有权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具体划分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城中村”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而被划入城区,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既有城市的一些习性,又摆脱不了农村固有的特质,是二者的混合体。“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中村”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状态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类,两种土地所有权从表象看,仅是所有权主体不同而已,但其实质是不平等的,表现在:(1)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而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集体。根据土地法第10条: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又分为: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三种组织形式。两种土地所有权在集体与国家之间可以进行转化,且是单方的,只能由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而不能是国家向集体所有权转化;同时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是不能相互转化的。(2)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的条件是唯一的,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方式为出让,这种行为其实质可以看作是一种买卖,只不过是一种强买强卖罢了,只有一方当事人(国家)的意思,几乎是容不得对方(农村集体)意思表示,农村集体只有强制取缔的义务,这就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了,自然出现了现实中征地赔偿款太低,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的发生。(3)两种所有权的权能上也是完全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种土地使用权上。而“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往往表现国家所有权借助“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断地扩大,“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缩小的趋势;同时也表现集体土地所有者已经看清国家征用土地不完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征用后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商业上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交易中开始尝试用市场价格讨价还价,甚至漫天要价,凭此来保留其土地所有权,村落在城市中得以延续。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即依法取得利用土地的权限。由于两种土地所有权存在本质的差异,相应其土地使用权也不完全一样,国有土地使用权仅有一种形式,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又可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与非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虽在性质上都有物权性质,属于他物权的范畴,但集体土地使用权比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更多的限制:①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转让、抵押;②只有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③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租赁;④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价出资或入股。这些限制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质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平等,使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功能上仅限于住宅、农业用地。而在“城中村”区域里,这两种土地使用权并存但在效能上差距很大,突出表现为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利益。利益上的刺激与诱惑,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安分于土地使用的各种规范之中,突破了原规则,寻找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等的利益。这就必然出现了“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①大量的违章违规建筑存在,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②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③非法租赁土地;④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⑤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⑥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由于“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是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差别使“城中村”得以客观存在。

三、现阶段“城中村”改造实践中土地权利的处理。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而它在现实中已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障碍。目前全国各城市都在对其进行着相应的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形成“城中村”的根本原因,解决土地二元所有制问题,根除二者之间的差距,才能从根本上完成“城中村”的改造。在实践中,针对土地权利这一根本问题,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土地置换,异地安置”的方式。在城市的郊区由政府征用按相同面积或更大面积的土地,并建成新村与之置换。这在“城中村”改造的初期,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还是可以达到目的,但也是困难重重,因:①村民对于原村有着浓厚的依恋,祖祖辈辈在此居住,故土难离;②农民不愿意放弃可得的数额不小的房屋租金利益;③盼望过上美好生活的居民生活及在人格上与居民平等对待的愿望也使他们不愿意离开现在的“城中村”。因此,土地置换,异地安置的措施现在越发越难以实现。(2)通过“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做法。“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具有以下特点:⑴土地所有者的主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土地所有权主体由原来的农村集体,包括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全部变为国家。⑵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⑶土地的权能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的抵押、租赁问题在土地的所有权转变后得以解决。伴随这一根本转变的同时是农民身份的改变:全部脱农民户籍而成为城市居民,一切纳入城市化的管理,建筑要进行规划,医疗、保险均按城市居民对待。

纵观各地“城中村”改造条例能够看出,“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做法似乎从根本上已改造了“城中村”,解决了土地二元所有制的问题,成为一种可行的方案。目前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城市较为普及,如深圳市在就一次性地将宝安、龙岗两区27万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其集体所有的上述956万平方公里土地将随之转为国有。3然而,透过这一事件的背后,笔者隐隐感到一种疑虑:这一行为的合法性明显存在着质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实体权利,它的剥夺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做出,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此权利,否则即为无效。尽管目前各地“城中村”改造条例均是由其城市的人大或政府制定,有些具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有些只是政府文件,如《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然而因条例的做出缺少宪法上的依据,条例的效力层阶远低于宪法,故而是无效的。2、集体土地要转为国有土地,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只能是采取“征用”途径,除此之外的`任何行为,均不能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而目前各地虽从地方立法中承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效力,但因为该“转为”没有法律上依据,故而从法理上讲,各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因缺乏法律上的依据而无效。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后,所有权人以其永久所有权换取了有期限的使用权,对于原集体土地所有人权而言,在与国家就土地所有权的交易中,付出的代价太大,交易成本过高,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具有不可交易性。

然而也有学者对“土地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转为”行为是持赞同观点,理由是“城中村”顾名思义是城市中的村庄,它是城市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的规定,“城中村”的土地自然属于国家。对此,我认为这种理由是不妥当的。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直接将土地资源确权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因“城中村”最初就是农村,土地确权时依据宪法规定就已经界定为集体所有,即是说“城中村”在其成为城市中的村庄时,其土地根本就属于集体所有权。其次,所有权的产生、消灭均须合法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发生,在并没有任何合法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原属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可能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后,“城中村”地处于城市,是城市中的一部分,只说明二者的地缘关系,而并不能证明所有权关系。

既然“城中村”在地域上已经属于城市的一部分,“城中村”内的人理应与城市居民应享有同样的待遇,最直接的体现是财产的所有权,“城中村”的房屋也应该向城市中的其他房屋一样,可以进行自由的转让,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关于“房随地走”的原则规定,说到底是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要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变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前提必须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只能是采取“征用”途径,通过征用,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才可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因为它符合征用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征用的条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国家给予必要的补偿;而“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为了“城中村”内居住的居民、外来人员的利益,为了整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同样也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利益的而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而且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同时国家也给予相应的补偿,只不过与通常征用集体土地的货币补偿方式不同而已,“城中村”改造中的补偿方式包括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以及因身份改变而获得的各种物质利益,如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同时还有长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城中村”改造中,要解决“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就必须解决土地二元所有制问题,而要解决土地的二元所有制问题也只能通过征用途径。在征用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应处理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关系,其实质是土地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关系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它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存在为前提。在征用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应先由农村集体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给与相应补偿,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后,国家才开始征用。

改建方案【篇2】

我校位于南上座村中央频临乾普路500米处,是一所农村六年制完全小学,校园占地面积5170平方米。现有教学楼一幢,属建造的砖混结构的'教学用房,占地面积360平方米。平房9间,属1985年建造的砖木结构的教学用房,占地面积180平方米。除此之外还有1953年建造的土木结构、1976年建造的砖木结构、1985年的砖木结构的平房,用于教工宿办。

根据省、市批准的资金、规模,结合乾县王村镇南上座小学旧址实际情况,将原教室改建为幼儿园活动室,建筑面积900㎡,辅助用房313㎡,共计建筑面积1213㎡,院内增设人工草皮、塑胶跑道、水池、沙坑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幼儿200多名,能满足该地区使用要求。

三、改建项目现状概况:

1.双层教学楼一幢,共6个教室,每个教室长9m,进深7m,层高3.6m,砖混结构,水泥地面,瓦屋面,墙面为涂料,门窗为木门窗。无给排水、采暖。照明设施齐全。

2.单层平房9间,每间长9m,宽6m,层高3.6m,砖木结构,砖地面,瓦屋面,墙面为涂料,门窗为木门窗。无给排水、采暖。照明设施齐全。

3.卫生厕所4座,能正常使用。

4.围墙为砖砌清水围墙,大门为铁大门,室外院面全部硬化。

四、总体规划:

按照要求,我们结合国家有关教学建设规范及周围环境、乡镇规划要求,确定规划原则为“功能适用、经济合理、美观大方、环境优美”。结合现状和教育行规,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造,疏通安全通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院内、外均设大量人性化设施和美化设施,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温馨、舒适、幽雅、整洁的学习,生活空间。

五、改建设计:

无论新建或改造项目,均采取整体调整,行业特色突出,各具特色,使教学建筑功能分区合理、互不干绕、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保证特殊房间四周环境安静、朝向良好,建筑立面充分体现学前教育建筑的个性,并结合四周环境,按照建筑美学规律,使建筑立面淡素清雅,造型别致,美观大方。

1、将教学楼中的电教室改为电子阅览室。

2、将原有8个教室改为幼儿活动室及休息室。

3、将原有大门从东面改建至西面。

4、粉刷室内外墙壁,张贴幼儿挂画,营造幼儿活动氛围。

5、重新硬化校园。

6、重新绿化校园。

7、改造灶房设施。

8、购置幼儿课桌200套。

1、拆除1953年建造的土木结构、1976年建造的砖木结构、1985年的砖木结构的平房。

2、新建:

(1)幼儿活动室7个,餐饮室6间3个,学生食堂2间1个,教室食堂2间1个。

1、教师办公室30间。

2、教师集体活动室3间3个。

3、行政办公室3间1个。

4、会议室3间1个。

(二)师资预置:(参照1987年3月9日人劳编(1987)32号)

(三)人员配置:

改建方案【篇3】

为认真落实《省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帮扶检查反馈意见的函》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针对我县在创建中存在的老城区绿地面积少,绿化品位不高,行道树树种单一;绿化管理制度不完善,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较差,行业管理力度较小;城乡结合部卫生情况较差,大环境绿化水平不高;城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垃圾中转站、公厕、公交车数量达不到《省园林县城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未通过环保验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未建成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为扎实做整改工作,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整改方案如下:

对照“创园”存在的问题,坚持新老城区绿化建设并重,加强老城区绿化建设,提高老城区的绿化品位,完善绿化管理制度,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力度,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促进城市形象整洁有序,继续实施“垃圾不落地计划”,加强背街小巷的卫生保洁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垃圾中转站、公厕、公交车数量,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县规划建设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老城区绿化建设,坚持只拆不建或少建,留出绿地空间,多建设小游园、小广场,加强公园绿地的均布性,同时在公园绿化中多采取自然式群落种植方式,完善公园休闲、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雨污分流工作;要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及相关工作,确保通过环保验收;加大对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的指导,确保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达到规范要求,在绿化建设中注重生物多样性,增加植物品种,加大乔木规格,构建科学合理、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2、县市容执法局要进一步完善绿线管理制度,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场、游园绿化带及时修剪,清理绿化带杂草和垃圾,修补长池,补栽缺株断行绿篱、树木,同时加强园林行业管理力度,对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管理进行指导;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大力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品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垃圾中转站、城市公厕数量,加快武山镇埠堰村小满涧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确保尽早投入使用;要按照创园要求完善创建资料,尽早完成绿化遥感测定。

3、县房管局要加强物业小区的绿化管理,督促各物业公司对物业小区绿化进行修剪、清理绿化带的杂草和垃圾,对小区缺损绿化进行修补。

4、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创园标准,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车数量,使全县万人公交车数量达到6标台以上。

5、双钟镇、马影镇、凰村乡、流泗镇、南北港场要加强辖区公路沿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暴露垃圾和乱堆乱放的`杂物,绿化、美化农户庭院。

6、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绿化建设和管理,在单位院内,楼道、办公室摆放花卉盆景,进行绿化、美化,提高绿化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强化整改工作措施,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整治任务达标。

2、强化督促检查。县创园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单位整改任务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省帮扶组的意见全面按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3、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加大园林绿化资金的投入,确保重点园林绿化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全力保障园林绿化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

改建方案【篇4】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体制,确保物业公司遇重大汛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要求,为将抢险救灾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今年安全度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县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防御洪涝灾害,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统一领导,精心部署,协调动作,分级管理,分工明确,科学调度,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切实抓好防汛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落实各项防汛预案,加强汛情监测和预警预报,提高防洪防涝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给住户和公司带来的损失。

1、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洪防汛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2、组织制定、实施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各部门、各项目实际情况,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洪、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3、各部门、各项目把防汛物资落实到位,做到防汛物资充足,做到定点、定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4、各项目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项目自行组成抢险突击队,队长分别由各项目经理(或秩序维护主管)担任。

(1)迅速接收与传达防汛部门和上级领导关于防洪防汛救灾的各项指令。

(2)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洪防汛救灾行动。出现险情,各抢险突击队受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3)掌握各单位防洪防汛工作基本情况,了解汛情并及时上报。

(4)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1)接收和上报防汛救灾情况。

(2)直接参与防汛救灾行动。

(3)协调受灾住户安置、转运。

(4)执行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1、提前检查疏通地面和屋面排水沟,清理化粪池和污水井、检查排水主管与市政管网接口,保证畅通。

2、检查排污水泵,保证重要位置(发电机房、水泵房、配电房)等位置的污水泵能够自动运行。

3、检修备用发电机和控制线路,保证应急电源的安全可靠。

4、检查手电筒的完好,检查设备机房应急照明。

5、检查小区避雷系统。

6、检查外墙立面,通知住户,整理阳台、屋顶花园、清理高空搁置物,雨棚。

7、修剪小区大树枯枝、虫害严重的树枝。

8、确定应急情况车辆和人员的疏散路线和位置。

9、项目固定专人,每天定时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并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1、对设备机房,及低于小区水平面标高的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的监控(地下室、电梯井)。

2、办公电脑和监控主机、道闸设备等公共用电设备。

1、准备备用水泵、水桶、扫把、毛巾。

2、准备必要的雨具如雨伞、雨鞋、雨衣。

6、抢险工具和材料如安全带、安全绳、铁铲。

7、准备必要的资金。

(1)加强与县防汛部门沟通,加强汛情监测预报。

(2)根据我公司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项目提出防汛要求,对住户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3)采取措施,保障防汛系统的联络畅通。

(4)对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依据防汛部门的汛情趋势判断意见,加强对住户防汛宣传教育,平息谣传,稳定民心,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在接上级领导重大汛情应急通知后,汛情涉及的各项目防汛救灾突击队快速集中,如何迅速投入到防汛抢险的工作。

(2)组织力量做好住户的疏散安置工作,采取有利措施,尽量保障住户的基本生活条件。

(3)组织有关人员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有人趁机捣乱。

(4)了解灾情,做好宣传工作,平息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具体的应急措施参考以上流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的防汛应急工作方案实施。

项目防汛指挥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防汛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项目管理权限,报送各项目防汛负责人。

3、公司防汛工作小组接到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

当面临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或涉及住户正常工作、经营、生活秩序的情况,配合各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就近口头通知客户,并做好客户安抚和解释工作。

改建方案【篇5】

环境治理及区域改建方案范文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是一项全市上下关注、涉及面较宽、困难较多、工作量较大、任务较艰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了使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有效快速推进,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的,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集中相关部门力量,组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用5年时间,将该区域整治建设成为能够充分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有一定影响和空间富有个性的显山、清水、观城、见绿的“山、水、城、林”于一体、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新景观,最终实现“改造一片旧城、挖掘一片资源,创造一片效益,享受一片环境”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难点多、热点多,为此,应坚持两个先行、三个支撑、两个贯穿始终。两个先行,即规划先行,要抓紧高标准一次性规划,分步分期实施,确保整治、建设有序进行;舆论先行,要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进行造势、强势,为拆违、拆迁、建设有效推进,营造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三个支撑,即方案支撑,为使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更具操作性并能真正落到实处,各区和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成配套性的工作方案;组织支撑,各区要分别设立与市组织机构相应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套工作计划;政策支撑,对该区域拆迁政策的研究,要“瞻前顾后”,既要考虑全市拆迁政策的连续性、平衡性,又要考虑从实际出发,具有操作性。两个贯彻始终,即宣传贯彻始终,维稳贯穿始终。

三、主要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运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负责旧城的土地开发与整理,中小学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实施,作为国有土地拆迁区域的拆迁人,负责开发净地的拆迁、征地费用,土地挂牌出让收益属城投公司所有。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的建设。土地出让按“以净地出让为主、毛地出让为辅”的原则进行。同时,负责农民拆迁还原房建设。本年度计划建设5万平方米,并将宋滩还原小区安排4万平方米用于大塘拆迁还原。

(二)市建委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城市污水管网、园林景观三部分建设任务,投资来源为城建维护费及世行贷款。

(三)市水利局负责大塘清淤、建设新的防洪堤坝及沿堤40米内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该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由水利局利用水利基金、河道维护费及融资解决。

(四)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范围内中小学新建、扩建改造的前期工作,并在完成后交由城投公司组织实施。投资来源为教育附加费。

(五)禹会区、蚌山区、高新区负责各自区域拆违、拆迁和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和信访、维稳工作,并督促、协调、积极推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拆违、拆迁工作。

(六)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整治建设规划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并配合各投资主体做好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

(七)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报批资料的审核把关、颁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等相关工作。

(八)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有关手续及代拟征地公告,委托蚌山区、高新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市城投公司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上城市居民拆迁的报批手续,并与禹会区拆迁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九)市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做好新生违法建筑的防控,配合辖区政府适时组织强拆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成立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治安办公室,处理日常治安工作,对拆违、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打击。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伪造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拆迁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中的经营者停发营业执照,对已发出的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

(十三)市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在超过限定的自拆期限后,实施停电停水。

(十四)市信访局负责拆违、拆迁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实施步骤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从年月开始到年月结束,共5年时间。大体用2年时间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用3年时间对周边区域旧城进行改造。前2年大塘环境整治区域内拆违、拆迁工作,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集中力量、实施动迁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年月—月)

各区对所辖已确定的B、C、D区域违法建筑和居民房屋等要进一步调查,掌握情况、汇总资料、研究问题,由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同时,各区分别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拆违、拆迁实施方案》、《环境整治的信访、维稳方案》;市国土局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拆迁主体和拆迁区域政府共同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拆迁、安置方案》;市建委制定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方案》、《环境整治的道路、园林景观建设方案》;市水利局制定完成《清淤方案》、《岸线整治方案》;市城投公司在筹措拆迁补偿资金到位的同时,制定完成《环境整治拆迁地块出让方案》。

(二)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阶段

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抽调专门力量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任务。要强化宣传,形成单位宣传、社会宣传、媒体宣传,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造势、强势,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有拆违、拆迁任务的单位要利用墙报、板报、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区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在拆违、拆迁区域内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组织宣传车、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适时组织背景报道、追踪报道、深层次报道,努力在区域内形成拆违、拆迁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三)集中力量,实施动迁阶段

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分期分批、滚动推进”的工作思路,B、C、D区域,拆违、拆迁并举,以拆违促拆迁、以拆违推拆迁。各区根据各自的任务,按照先机关、后单位,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全面强力推进拆违工作。对企业单位的拆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动迁。被拆迁人有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实行责任包干,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与被拆迁人谈话、动员,限期拆迁。

六、组织领导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

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任副主任。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征地拆迁复核并及时研究和处理遇到的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工作保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系统工作网络。按照责任明晰,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并明确具体分工、具体任务、具体计划、完成时间、工作标准,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二)宣传舆论保障。宣传工作是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稳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将各种形式的宣传舆论贯穿整个整治的始终,把握节奏,达到宣传有力,氛围浓厚,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社会稳定保障。明确一个责任制,建立两个网络,制定一个预案,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社会稳定。一个责任制是:按照“以区为主、单位负责、责任共担”的原则,层层抓好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两个网络是:建立信访接待网络,由市、区信访和有关部门认真做上访群众接待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建立市、区、街(乡)、居委会四级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努力将拆违、拆迁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之中。一个预案是:公安部门制定维护该区域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坚决依法处置在拆违、拆迁工作中的个别煽动闹事和过激行为的人。

(四)工作资金保障。在筹措征地、拆迁资金到位的同时,根据征地拆迁进度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费用补偿到位。

(五)监督检查保障。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区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目标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督办。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形势,协调工作,对任务完成好的表扬,对任务完成差的严肃批评。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的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确保整治过程中政令畅通、执行有力、效能提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整治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改建方案【篇6】

按照统一部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将于×月转入“整改建设、巩固提高”阶段,时间安排一个月。整改建设,是整个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能不能通过整改,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好,让广大党员和群众满意,这是检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是否明显的重要标志。为认真做好“整改建设、巩固提高”阶段工作,使教育活动真正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根本目的,现提出工作方案:

一、深入动员部署。各级党组织要在认真总结“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整改建设、巩固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制定周密细致的计划。

1、要层层召开转段动员会。对前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肯定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阐明做好抓好整改、巩固提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针对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进行深入发动,防止松劲、厌战情绪的出现,并对这一阶段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要继续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学习。主要内容是,学习领会上级党委关于做好“整改建设、巩固提高”阶段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理解掌握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程序、方法、政策界限和要求;研究探讨如何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如何搞好党支部和党员的整改工作。

二、继续抓好学习。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教育活动始终,继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明读本》,认真学习江泽民《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等一系列重要著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辅导材料,通过组织收看电教片、自学、小组讨论、座谈、写学习心得等形式,认真学习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使广大党员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指导意义,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领会发展是贯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深刻领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终落脚点,深刻领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切实搞好整改。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对前一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归纳整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整改方案。同时,要以“保先”教育为契机,创满意单位(社区)为目标,继续深入群众,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组织、本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疏理,归纳分析,研究制定出整改方案,使所有的群众了解“保先”教育和基层党组织整改阶段的工作内容。整改方案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设定有限目标,便于操作。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阶段性要求;既要有明确目标,又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广大党员要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针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党员的整改措施,由支部把关。

整改要分轻重缓急,从群众意见最集中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希望办的事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办起。凡是承诺整改的问题,要说到做到,坚决兑现,取信于民。整改的关键在于抓落实、求实效。要把抓落实、求实效,作为搞好整改的基本要求。务必做到整改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要把整改的各个环节、各项措施抓深抓细抓实抓好,以整改的实效赢得群众的满意。要力戒在整改过程中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四、认真落实奖惩。各单位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要及时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并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结合“七一”等系列纪念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先进事迹演讲,编印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深入推进保先活动。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批评和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正视问题,克服缺点。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表现情况和认识态度,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给予限期改正、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除名等组织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好政策,严格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除思想上的疙瘩,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正确对待评议,制定好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五、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把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把广大党员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激发出来的巨大热情,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强劲动力,促进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不仅仅要体现在党建工作上,更要体现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上。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中心任务、重点抓好整改建设,做好工作结合这篇文章。要动员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开展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示范项目、示范窗口等活动,让“党旗扬起来、党员干起来、群众跟上来”,立足岗位争先锋,服务群众作奉献,充分展现党员的先进性,凝聚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努力拼搏,全面实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紧紧抓住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重大契机,按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实际情况,建立长效机制,着重做好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这两个层面的工作。

要创新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关心、服务、教育和激励党员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要激发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党员的党性。要关心、爱护党员,为党员排忧解难。同时要坚持正面教育,在党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员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开展一些切实有效的工作,例如在社区党组织中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以楼道党支部为单位,根据社区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依照党员个人的特点和特长,把党员安排在能够发挥作用的岗位上,教育引导党员把政治热情转变为在社会工作和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密切党群关系。三是要建立健全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工作机制。要借鉴一些地方试行的党代表常任制和活动制,做到党内“三先”,即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逐步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探索在社区建立纪委的工作,完善监督制度,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将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一切活动都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七、接受群众评判。整改建设工作成效如何,最终要看群众是否满意。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在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时,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制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整改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条条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各级群众监督评估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整改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进一步督促整改措施的完善和落实。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改建设、巩固提高”阶段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干部要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片和联系点进行具体指导。督查指导组要在及时掌握面上情况的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各基层单位,检查督促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广泛听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评价,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责成重新整改。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组织者的职责,既要抓好支部整改,又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搞好整改,同时也要督促本支部党员落实整改。

改建方案【篇7】

已列入政府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

申请人(城中村改造的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旧城改造的由原项目开发单位)向 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领取土地收储申请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由市城乡规划局先行对项目范围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红线图出具项目收储范围的宗地图,做为土地收储范围的依据。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申请人所在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按照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交房标准、交房时间等回迁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资料报 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认定。

城中村改造成本由申请人根据拆迁方案进行测算后,报辖区政府审定。由辖区政府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财政评审成本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土地收购(回)合同。

土地收回公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并根据财政评审报告与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

公开出让起始价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竞得人自行筹措回迁楼建设资金的按照 市建设局审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回迁楼建设标准方案实施建设。

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涉及土地由辖区政府移交给竞得人。涉及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旧城改造项目及涉及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给竞得人。

宗地公开出让时,根据该项目批准的土地规划用途,综合同类土地基准地价以政府净收益公开出让。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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