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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对于职业人来说,是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撰写各种报告,那么在写报告时我们可以从哪些角度入手呢?接下来请大家听我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报告”的内容,希望你们喜欢我的作品,一起分享美好的创意世界!

房屋报告(篇1)

农村土改房屋是指在1951年依照《中国土地改革法》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此类房屋虽建成年代久远,房屋本身的价值有限,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房屋大都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拆迁政策的优惠条件使得房屋具有了大幅升值的空间,导致了此类房屋权属纠纷案件日益增加。由于农村土改房屋的权属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审理案件所必要的原始资料又因历史原因欠缺不齐,造成在认定农村土改房屋权利归属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和争议。为正确、及时审理房屋权属争议案件,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对XX年一XX年10月以来审理的78件因拆迁引起的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案件的特点

1、房屋年代久远。土改房屋大都建成于建国前、建国初期。多数房屋的自然状况及其管理、使用情况、权属更迭情况变迁很大。房屋的书证资料有不少已经遗失湮灭,了解房屋权属状况的证人大都已故或年高体弱无法出庭作证。因此土改房屋权属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

2、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复杂。大部分案件均是房屋产权、继承、析产等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通常还涉及过去法律、法规不健全年代的一些不规范的审批行为,大大增加了审理工作的难度。

3、涉及当事人众多。土改房屋权属纠纷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或亲戚朋友之间。因过去年代的家庭人口一般较多,加之涉及继承,造成可能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众多,且直系、旁系、血亲、姻亲等关系混杂在一起。在起诉时,部分权利人并未参加诉讼,造成案件通常需要追加多个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审理案件所需的周期较长。

二、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所涉及的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一)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的法律效力问题。

土改房屋确权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当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土改房屋权属争议的诉讼中,因颁证年代久远,当事人大都无法提供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原件,用以证明土地房产权属的都是在档案管理部门查档调取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的复印件。由于1951年的房产档案管理中尚无注销的制度,争议房屋的权属如果发生合法的变更登记,在原存根证上是没有注销记录的。因此,我们认为,此类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不能当然作为房产权属的凭证,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认定其效力。

1、争议房屋在1951年土改登记后未再换领产权证,房屋权属应以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的登记为准。土改确权一般以登记为准,因此一般应确认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争议房屋由部分共有人进行了未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的翻、改建,但未经过相关批准,部分共有人对争议房屋的翻、改建可视为对原房屋的修缮。房屋权属仍应以土改登记为准。翻、改建的费用可由全体权利人分担。如果争议房屋由部分共有人进行翻、改建,并经过相关批准,领取了私房建筑执照并取得房屋的房产、土地证,则应当认为原房屋已经灭失,原宅基地已经批准用于新建房屋。在其它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翻建人是代表全体权利人进行新建房屋的情形下,原1951年的土地房产证存根不再具有效力,房屋权属归在1951年之后颁发的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所有。

2、争议房屋在1951年土改登记后又换领与土改登记相冲突的产权证时,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的效力问题。

无锡市在1989年左右对全市的农村宅基地房屋重新进行了普查与登记,并换发了相应的房产、土地证。由于1989年登记的权利人与土改登记的权利人往往是不一致的,如何正确认识两种权利凭证是审判实践中最感到困惑的问题。

1951年的土地改革是我国对农村房屋进行的首次分配登记,房屋权属一般应以土改登记为准。1989年进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属于换证行为,其确认新的权利人应当经过合法程序。

(1)1989年换证时,如果是以原土地房产证记载的所有共有人的分家析产协议为依据,对房屋进行权利登记,所确认的权利人应为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土地房产证已被合法变更登记。

(2)1989年换证时,仅以祖遗房屋为由部分共有权人或其它亲属领取房产证,应认为是部分共有权人代表全体权利人领取房产证或侵权行为,争议房屋权属仍应以土改登记为确权依据。

(3)争议房屋已经经过土改确认的共有权人的分家析产,但在1989年换证时未按析产协议领证,仍由部分共有人领取产权证。我们认为,如果分家析产协议已实际履行,即支付了归并款、分割了房屋、交付了房屋等,分家析产协议仍应是有效协议。部分共有人领取产权证,不是对分家析产协议的否认,而应视为代表其他权利人领取产权证。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村传统风俗和习惯,分家析产协议往往欠缺家庭成员中女儿的签名。这种协议是否因为欠缺共有人签名而导致无效,应慎重对待。在分家析产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当事人也能举证证明未签名的共有权人知晓分家一事而未表示异议的情形下,应认为未签名的共有权人对分家析产默示同意,维持协议的效力。

(二)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共有权人的认定问题。

1950年11月25日中央内务部颁布的《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第6条规定“土地证以户为单位填发,是合于现在农村经济情况的。但应将该户全体成员的姓名开列在土地证上,不能只记户主一人姓名,以表明此项土地房产为该户成员(男女老幼)所共有。”因此,土改时,在土地房产所有证上登有姓名的全体家庭成员,包括只登记户主姓名但注明了家庭人口数,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都是房屋的共有人。

土改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历史,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无法提供记载有家庭成员姓名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当事人提交的存根件上仅记载有户主姓名和家庭人口数。如何确认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也是此类诉讼中的难点。

我国在1951年尚未实行户籍登记制度,现存有据可查的户籍资料是1955年登记档案。如果教条地要求当事人提供1951年的户籍资料来说明土改时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是不尊重历史事实的。在审判实践中,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认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及姓名。如双方无异议的家庭成员出生年代均在1951年之前,当事人可以提供的1955年户籍登记情况又与双方当事人的自认无矛盾之处,则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家庭成员作为争议房屋的共有权人。如双方当事人无法确认相一致的在数之内的家庭成员,则可要求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对各自的主张举证。法官可根据其它旁证材料,以当事人主张的家庭成员是否合乎情理、是否合乎风俗习惯为标准,判断当事人主张在数之内家庭成员的合理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数之外的家庭成员也存在可被酌情认定对土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民他字第6号《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精神,土改后不久出生的子女或养子女,长期管理、居住使用土改前祖遗房产,且无其他住处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其享有产权并参加析产。最高院的批复对“土改后不久”时间段未有明确规定,依照省高院1994年《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土改后不久”时间段应掌握在五年之内。

(三)涉及拆迁的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标的物的确认问题。

房屋权属纠纷的确权标的当然是争议房屋,但涉及拆迁的房屋权属纠纷的特殊之外在于有些争议房屋已经被有关部门拆除,有些房屋虽未拆除,但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后,当事人往往以房屋尚未确权,阻挠拆迁,甚至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保全房屋、暂缓拆迁。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对拆迁进展的负面影响,应正确认识涉及拆迁的房屋权属纠纷的标的物性质。

我们认为,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的房屋拆迁安置,是合法行为,争议房屋被拆除并不代表房屋的毁损、灭失,争议房屋的权利依然存在。因争议房屋的权属纠纷与争议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中,确认争议标的,应区分不同情况:

1、争议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但尚未拆除的,尚未签订安置协议的,确权标的当然是房屋。由于房屋是否拆除,并不影响此类房屋权利归属的确认,考虑到权属纠纷诉讼周期较长,而拆迁工作也有较强的紧迫性,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有关拆迁部门暂缓拆除房屋的,一般不应予以准许。是否拆除房屋由拆迁部门按照相关拆迁政决定。对当事人申请暂缓安置房屋的分配、交付的,应当予以准许,并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以避免错误安置带来新的纠纷。

2、争议房屋已被拆除,拆迁人已经与名义权利人签订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具体安置房屋的。因无明确、具体的安置房屋,确权的标的仍应是被拆除的房屋。房屋的不存在,不影响确认之诉的进行,当事人仍享有以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权利人身份向有关部门主张安置的权利。

3、争议房屋已被拆除,拆迁人与名义权利人签订安置协议,且也交付具体安置房屋的。这是在实践中最具争议的一种情形。有观点认为,争议房屋已被拆除,且亦交付了明确、具体的安置房屋,原房屋的一切权利均不存在,应当直接以安置房屋作为确权标的。对此,我们持有不同意见。

首先,房屋权属关系与拆迁补偿安置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直接以安置房屋作为确权标的,必然涉及对安置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如果确权结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了变化,则安置协议是否有效已经存有疑义,直接对安置房屋确权失去了法律基础。

其次,在拆迁补偿安置关系中,原房屋与安置房并不是简单的一等一的置换关系或赔偿关系。依照拆迁政策,当事人对安置方式有多种选择,当事人也可放弃部分安置权利。同时,依照拆迁政策,在增加共有权人或权利人变更的情形下,拆迁人也可能存在应增加安置房屋的义务。由于原安置协议不是房屋真正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直接以安置房屋为确权标的,则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再次,拆迁安置协议一经签订,就是协议载明的被拆迁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依据,在该协议未经正当程序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法院可否直接变更安置房的权利人,也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认为,在安置房屋已经交付的情形下,如果发生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对安置协议无争议,同意接受安置方案的,法院可以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权利归属直接对安置房屋进行确权。如果发生权属争议的当事人,不接受安置协议,仅要求对原房屋确权的,法院仍应以原房屋为确权标的,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判决确认的房屋权利人向拆迁人主张权利的,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双方可另行处理。当然,拆迁人如果是善意、有偿与原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一般应当维持原安置协议的效力,以维护拆迁工作的严肃和有序。至于真正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害可以通过要求擅自处分他人或共有人财产的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救济。

(四)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中的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及解除

认定问题。

土改房屋权属纠纷通常是与继承纠纷并存的,其中涉及的收养关系多数是在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及解除,也是此类纠纷中的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作出的《关于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中指出“一九三七年王青芸两岁时被其伯父王在起、许秀英夫妇收养,并共同生活了二十年,这一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应依法予以保护”,“双方未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公开解除收养关系……以认定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的收养关系未事实解除为妥”。根据批复的精神,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即当事人之间以父母子女的身份长期发生抚养或赡养的生活关系。具体可表现为当事人相互间都公开承认养父母子女关系,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或子女随父母姓氏,或有收养文书、或申报户口登记等。一般应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确认事实收养的依据。

2、须有群众和亲友的公认。即群众和亲友公认当事人之间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最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的就是当事人的亲友和乡邻,他们的看法对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性质的重要证据之一。

3、须有基层组织的承认。基层组织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负责当地群众的日常事务管理,对当事人间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性质有清楚的了解。基层组织的承认是确定当事人间关系性质的主要证据。

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如何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在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又因各种原因,做出一些行为,如将双方户籍分开、养子女迁回亲生父母处居住、双方在各自档案中不再填写收养关系等。是否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以行为表明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拟制血亲关系,可因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也可因双方的协议而解除。1992年实施的收养法的规定也强调了收养关系的协议性质。收养法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两种方式,一是依当事人协议而解除,二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以诉讼方式解除。可见立法所强调的是收养关系因协议产生,也因协议解除,协议不成的,须以诉讼方式解除。不认可所谓的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某些行为而事实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在认定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双方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参照现行立法的精神及收养的实质,强调以当事人双方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形式公开解除为标准。

(五)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中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有两种情况:

1、1989年换证时的公告时间是否应认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

1989年对土改房屋进行换证时,通常是经过了公告程序的,被告因此抗辩原告应当在公告之时知道权利被侵害,原告迟至现在起诉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我们认为,颁发房屋产权证之前的公告,是颁证机关为保证颁证的正确性,对拟颁证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征求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的异议、意见的行为。这种公告不具有已将房屋产权情况告知全体利害关系人的法定效力。简单地将公告时间认定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缺乏法律依据,被告应证明原告知晓公告且无异议。

2、关于继承的诉讼时效规定与《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对象问题。

《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xx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二者规定的差异之处在于两种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不同的,继承的xx时效是自继承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规定的xx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生效的,《民法通则》是1987年施行的。对《民法通则》颁布生效后怎么适用这两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作出了司法解释:“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上述司法解释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继承(包括明确表示继承和视为接受继承)但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不适用继承法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共同共有所有权保护的诉讼时效。第二,在继承权被侵害时提起继承诉讼时,应适用《继承法》第8条关于2年或xx的诉讼时效规定。

在土改房屋权属纠纷中遇到的继承大都属于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继承但遗产未分割之情形,有关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也遇到过特别的情形,即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分割遗产,但遗产已被非继承人占有取得(侵权未超过二十年)。继承人在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之日)二十年之后,才提起确权诉讼。这种纠纷是属于继承权纠纷还是侵权纠纷,适用何种诉讼时效规定,在实践中做法不一。我们认为,继承权纠纷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纠纷的一种类型,《继承法》与《民法通则》对这种侵权纠纷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给审判实践带来了混乱。从法理角度来讲,《继承法》是民法中的单行法,不得违背基本法,同时,《民法通则》颁布生效在《继承法》之后,其基本原则应视为对前法与之矛盾之处的修正。从实践角度来讲,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二十年才知道权利被他人侵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不得再提起诉讼,实际上剥夺了房屋继承权人法定的、正当的、合理的权利。

房屋报告(篇2)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摘要:本报告通过对房屋建筑构造实践的相关研究和实地考察,探讨了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探究了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对多个房屋建筑项目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后,我们发现了一些普遍的规律并得出了一些建议。准确选择适合的构造方式,并在建造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要求,能够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如资金限制、人力不足和施工管理等,在报告中我们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房屋建筑构造、重要性、影响因素、问题、解决方案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房屋建筑领域,构造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房屋的结构和构造直接影响着房屋的稳定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因此,对房屋建筑构造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研究目的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房屋建筑构造实践的研究,探讨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并提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二章 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

2.1 构造对于房屋稳定性的影响

2.2 构造对于房屋安全性的影响

2.3 构造对于房屋使用寿命的影响

第三章 房屋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3.1 土地条件

3.2 建筑结构

3.3 材料选择

3.4 施工工艺

第四章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4.1 资金限制

4.2 人力不足

4.3 施工管理

第五章 实践案例分析和建议

5.1 案例一:低成本住房建筑

5.2 案例二:高层建筑

5.3 案例三:别墅建筑

第六章 结论

通过对房屋建筑构造实践的研究和分析,我们认识到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在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但通过合适的解决方案和经验总结,我们能够克服这些问题。因此,在未来的房屋建筑中,应重视构造的选择,并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ABC, X. Y., & Zhang, L. S. (2019). Research on the importance of building 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actice. China 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6(3), 32-37.

2. DEF, Z. Q., & Wang, H. F. (2020). Problems and solutions in building structure construction practic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42(2), 62-69.

房屋报告(篇3)

近年来,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频发。如何防止和减少拆迁矛盾,已经成为了全民关注的,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群众上访,甚至造成了许多“悲剧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尤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改拆迁为征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围绕强制拆迁的话题,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拆迁已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在现实中应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解决。

(一)、法律层面来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出台之后,拆迁制度的合法性受到置疑。《物权法》秉承《宪法》的精神,明确宣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4条)”,所以只有政府出面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征收,才能强制性剥夺不动产物权,除此之外,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取得物权。因此,那些非用于公共利益目的,而强制要求他人放弃物权的行为就属于侵害物权的行为,而且也不可能由商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出面实施类似于征收的行为。特别是政府依《条例》规定直接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时,更引起与被拆迁人的直接对立,常有媒体披露被拆迁人高举宪法与政府的强迁相抗衡的。比如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女主人公吴萍,就是通过悬挂国旗、打标语、拿宪法等手段来以示对抗的。

(二)、利益冲突,凸显拆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牵扯多方利益,包括有政府、开发商(拆迁人),还有被拆迁人。在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性与有限性,以及各拆迁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共同作用下,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从经济学上讲,每一个“理性人”都是力图最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作为拆迁方的开发商也好,作为被拆迁的群众更是如此,矛盾的焦点就凸现出来,那么怎样在拆迁这场利益博弈中取得胜利,双方就此展开拉锯战,矛盾急剧升级。而在此背景下,本应作为制度设计用来公平裁决规范拆迁行为的政府,为各种利益的驱动加入到拆迁人一方,急功近利,造成对抗升级。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不对称、不公开透明。现实中,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由拆迁人单方确定的,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区域如何划定、危旧房屋认定的标准、评估标准、安置地点等信息均并不明确,没有公平、主动的参与权,致使拆迁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公开、透明,被拆迁人认为难以确保公平、公正,加重了误解和疑虑。

2、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及时到位。现实中,先拆迁后安置现象普遍存在,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得不到及时安置,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以县为例,南部乡镇存在20拆迁户产权调换安置房未安置到位的现象。另外,政府主导制定货币补偿的标准往往比市场上商品房价位低,与群众理想价位相去甚远,被拆迁人抵触极大。

3、拆迁手段不文明。各种野蛮拆迁、强制拆迁花样翻新,夜袭常有,威逼时有发生。成都的唐福珍事件,清华博士公开信事件等一系列悲剧事件的产生,社会影响极大,民怨极大,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进而怀疑法治进程、社会公正,造成了一种偏执的对抗情绪,形成了不合作的社会氛围。

(三)、非法利益诉求在拆迁中得到满足。由于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各种非法利益诉求纷纷涌现。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失职,导致违法建设大量滋长,“隔夜楼”、“住该非”等拆迁顽疾如雨后春笋,政府执法的失职、失衡、不公平,将自身拖入矛盾对抗的漩涡。

(四)、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角色错位。

长期以来的“土地”财政政策,不正确的政绩观,以及急功近利的工作态度造成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错位。不管是商业拆迁抑或公共利益拆迁,政府往往以城市建设需要、国家政策需求、经济发展诉求等各种理由,冲到同被拆迁群众对立的第一线,形成政府只保护开发商利益,而忽视群众利益的局面,与民争利,丧失了政府公平、公正社会管理者的角色,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五)、转型社会中形成的仇官仇富、以及对弱者普遍的同情心理,导致社会在对待拆迁这一关乎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上特别敏感,一旦某地出现拆迁矛盾纠纷,群众往往想当然的同情“钉子户”,认为是政府采取非法手段损害了群众利益,而无视事实真相,我们必须看到,并不是每个所谓的“钉子户”都“钉”的有理,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而且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部分被拆迁有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情况。另外,部分媒体在报道相关拆迁问题时,为迎合读者,制造新闻热点,把问题到归结到政府一方,或集中报道政府在强拆中的种种不当行为,报到存在偏向性,影响了社会舆论导向。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一点小事,通过网络推手、水军的炒作,产生蝴蝶效应,无限放大,普通事件极易发展成群体性事件。

(六)、对法律、执法的.不信任,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缺失。理想中的司法总是给人以公正的向往,现实中的司法有时却出现有所偏向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司法亦非不食人间烟火,必然会受到现实中各种利益主体左右。在强拆中,行政方的主导力量显然是强势的,被拆迁的力量则是极不对等的弱势。这种力量较量的结果是,司法往往会站在行政一边,站在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

(七)、拆迁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从现实中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拆迁骤富者会越来越多,因财富来得太容易而且巨大,对不少拆迁富翁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了不少冲击,因此心理迷乱者并不鲜见,有人开始游手好闲比奢、赌博,有家庭因财产分配导致矛盾重重,更是引发了一系列案件,如北京被拆迁户的“灭门案”。(我们现实工作经常出现大量的因拆迁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的家庭和社会矛盾),如何帮这一群体在心理上重新建立起一种合适的生活理念,亟待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20xx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改拆迁为征收,从立法上理清了法律概念和关系,明确了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些都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从而明确了征收的前提条件。可以说,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立法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这是一个立法的重大完善。第三,强化了被征收人的参与。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到征收程序启动,以及有关补偿标准的确定,条例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第四,完善了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补偿方案制定程序、强制搬迁程序、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救济程序。第五,制度设计上提高了征收补偿标准,充分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那么怎样在新条例实施的大背景下,合理解决征收这一社会问题呢,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政府层面来说,不管拆迁还是征收,政府都要树立“群众利益至上,一切以群众利益为底线”的观念,不与民争利,在征收工作中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让群众得到实惠。这是解决征收矛盾的根本出路。

2、政府行政过程中一定要贯彻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征收工作,全程公开征收过程,把“征收放在阳光下”,让群众切实参与进来,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强化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抢搭抢建等违法现象,保障社会公平环境。加大问责力度,杜绝违法、违规拆迁,及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强拆,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重塑政府形象。

3、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着力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不能为拆迁而拆迁,一拆了之,不能使群众因拆至贫,把征收工作作为一个社会管理的系统工程来抓,建立征收社会保障机制,使群众没有后顾之忧,积极响应征收,化解矛盾。另外,更要关注由拆迁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用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矛盾,注重在被拆迁群体中探索实行“心理干预”的手段,以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公民意识,才能避免出现子女争夺家产、亲情丧失等“人伦、社会悲剧”,已达到合理引导化解纠纷的目的。

强调征收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要建立一支精法律、熟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征收队伍,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在征收过程中多让群众代表参与、多征求群众意见,多做一些贴心的小事情,化解矛盾。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群众路线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法宝,处理新时期征收矛盾,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此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群众管好自己的事情,处理好矛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工作的作用,强化群众调解、人民调解,调动一些有文化、有威信、懂政策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参与到政策宣、矛盾化解中来,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努力营造一种向上、诚信、公正、透明的征收环境。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注重发掘网络等新媒体的潜力,通过论坛、微博等群众易受的新手段,积极转化社会价值观,通过开诚布公的宣传重新树立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市瑶海区的“拆迁围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5、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首先,要严格公平审判,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充分发挥检察、审判职能,树立司法权威性,打消群众法律偏袒政府的疑虑。其次,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以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为目的,推进当事人间的平等对话,促成当事人间的自愿和解;再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与行政机关以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增强法制意识,优化司法环境。通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最后,司法部门要抓住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打击经济犯罪,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严惩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推进普法工作,通过适用法律,来宣传法律。

房屋报告(篇4)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Abstract

这篇报告将围绕房屋建筑构造这一主题进行探讨,介绍了它的概念、特点和意义。同时,对当今社会中较为流行的钢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以及钢木混合结构房屋等建筑类型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介绍了它们的优缺点。最后,我们总结了这些不同类型房屋的特点,并对未来房屋建筑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Introduction

房屋建筑构造是指房屋建筑的各种构架、地基、结构和墙体等组成部分的整体性构造。房屋建筑构造是房屋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影响着房屋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房屋建筑构造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房屋的使用寿命和美观程度。

钢结构房屋

钢结构房屋是一种采用钢结构作为构架的房屋建筑。它的主要特点是:结构强度高、抗震性能好、可靠性高、灵活性强、建设周期短、材料可回收。这种房屋建筑因其各种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建筑、居住建筑等领域。但是,钢结构房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价格高昂、易受腐蚀等。

木结构房屋

木结构房屋是一种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的房屋。它的主要特点是:木材质轻、隔音性能较好、断热效果好、环保性好、施工周期短。然而,木结构房屋的抗震性能较弱,易受潮、虫蛀等问题也使得它并不完美。

钢木混合结构房屋

钢木混合结构房屋是一种将钢结构和木结构复合而成的房屋建筑。它的主要特点是:抗震性能较好、施工周期短、环保节能、造型多样化。但是,钢木混合结构房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难度大、材料成本高等。

结论

本文介绍了三种房屋建筑结构的特点和优缺点,以及建筑结构对房屋建筑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看到,每种房屋建筑结构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可以通过它们的合理应用来优化建筑结构和提高房屋的使用寿命。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环保、可持续性的重视,房屋建筑结构的发展方向将更加注重环保节能、安全可靠性、制造成本等方面。因此,在选择和建造房屋时,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房屋建筑结构。

房屋报告(篇5)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 , 农村居民对 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 , 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 " 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 " 的农村个人建房 , 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 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 , 严重的`与国家 "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 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 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 , 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 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 保障工作 , 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 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 , 加 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 , 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 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

一、违法现象

1 、少批多占 , 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

2 、改变地类 , 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

3 、异地建房 , 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

4 、非法转让 , 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

5 、以租代征 , 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 , 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 、越权批地 , 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 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 、从违法主体上看 , 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 , 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 重逐年让升 , 而且许多个人违法 , 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 ,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 , 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 性。

2 、从违法分布上看 , 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 , 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 , 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 、从违法类型上看 , 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 法行为 , 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 、从违法性质上看 , 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 , 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 , 由于历史与现实 的因素交织在一起 , 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 , 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反应不够灵敏 , 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 ; 执法工作中不畏难情绪 , 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 ; 案件 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 ; 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 , 突出 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

1 、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 , 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 , 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 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 " 发展无罪 " 的旗号 , 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土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 , 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对政府违 法做到秉公执法 , 查处到位。

2 、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的矛盾。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 律法规比较明确 ,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 , 如是对政府违法就 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 , 缺乏应有装备设施 , 如 果强制执行 , 程序复杂 , 时间太长 , 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3 、严格执法与执法队伍的现状的矛盾。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 的任务 , 现有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 , 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 , 工作基 本处于被动状态 , 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 , 存在工作作风或工作 责任心等差距。

房屋报告(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园与11月27日上午在园领导的带领组织下,对我园内及周边进行安全排查,同时召开园教师会议,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要求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保护好、管理好,让家长们能放心的把孩子交到我们手里。下面将本次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幼儿园内安全隐患排查

1、房屋安全状况良好,墙壁无裂缝,墙体无倾斜。

2、全面检查用电线路,发现有部分插座高度不够,已全面整改。

3、无安全隐患的门窗、围墙和厕所。

4、体育设备、设施使用正常。

5、幼儿园围墙大门完好。

6、幼儿在进出门时,有专人负责看护。

7、幼儿食品的采购均有凭证,严格把好采购关。

8、食堂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食堂工作人员能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要求。

9、对突发流行病和传染病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和措施。

10、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无发生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

11、幼儿园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把消防知识贯穿到教育教学当中,为幼儿讲解安全自救常识,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12、制定幼儿接送制度,对不认识的人接孩子,老师不放行并与家长联系保证每位幼儿的人身安全。

13、办园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14、现有的教职员工均持健康证上岗,无精神病史。

二、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经排查,我园周边无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幼儿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发廊,无黄、赌、毒等现象。校门口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无交通堵塞、污水、垃圾、噪音及油烟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幼儿放学排队由家长进班签字后班主任及陪伴教师有秩序护送至门口,全年师生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幼儿园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幼儿园安全稳定,无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五五普法”工作有计划地进行,组织全校教师参加普法学习,幼儿园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课程之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三个读本有兼职教师负责教学,师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无师生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

我园环境优美,整洁卫生。校舍使用、维护良好。幼儿园正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幼儿园和无烟幼儿园,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广大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我校校园环境及安全状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幼儿园将进一步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房屋报告(篇7)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一、引言

房屋建筑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居住质量和生活品质。在本次实践中,我参与了一个房屋建筑项目,并且亲身体验了整个建筑过程。本报告旨在分享我在实践中所学到的关于房屋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这一领域的理解和思考。

二、概述

本次实践的项目是一座三层别墅的建造。我们团队分工合作,每个人承担不同的任务,我负责了这个建筑项目的结构部分。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入学习了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并且亲身参与了各个施工阶段。

三、结构设计

在房屋建筑中,结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房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我学习了各种结构设计方法,并且运用这些知识设计了本次实践项目的结构。我们使用了框架结构设计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来提高建筑的承重能力和抗震性能。

四、材料选择

在房屋建筑中,材料的选择也十分重要。我们需要选择耐久性好、环保、经济实用的材料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寿命。我学习了不同材料的特性和优缺点,并且在实践中选取了适合我们项目的材料。我们使用了优质钢筋、高强度混凝土以及防水、防火等功能性材料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施工技术

房屋建筑的施工技术直接决定了施工质量和效率。在实践中,我学习了各种常用的施工技术,并且亲身参与了这些工序的施工过程。例如,我学习了地基基础的施工方法、墙体砌筑的技巧和屋顶防水的操作等。通过实践,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施工技术对于房屋建筑的重要性。

六、结论

通过本次实践,我对于房屋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验。我学习了房屋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并且亲身参与了整个建筑过程。通过实践,我深刻理解了房屋建筑构造对于房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以及耐心和毅力的重要性。未来,我将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在房屋建筑领域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房屋报告(篇8)

为全面掌握青山湖区罗家镇房屋建设现状,确保城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青山湖区罗家镇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

一、普查范围

青山湖区罗家镇所辖18个行政村区域内所有平房、二层楼及“城中村”中二层以上楼房都要进行普查。

二、普查内容

普查的内容包括居(村)民的房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以及每幢房屋的装饰装修情况。

三、普查

这次普查由区政府统一领导,青山湖区和市房管局负责对罗家镇辖区的房屋实施普查。每个普查小组4人,由青山湖区罗家镇城建办人员与各行政村村委人员编组。各行政村人员主要负责宣传和群众工作,保证普查组能及时进门入户;罗家镇城建办人员主要负责普查技术工作,确保普查的工作质量。各普查小组逐街、逐户上门核查,逐项填写普查登记表,绘出现状图,房屋现状和装饰装修情况都要详细拍照。普查后统一汇总,建立档案。

四、普查步骤(普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0月1日—10月5日)。

(一)、是5月14日召开城区房屋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使所有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搞好普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通告、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统一认识,积极配合房屋普查工作。

(三)、是准备好丈量用具、各类表格、拍照器材等普查用的各种物品,建立指挥部,落实普查经费。

(四)、是对普查人员进行科学编组,明确各自职责。

(五)、是搞好人员培训。举办全体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学习表格填写的方法和普查的技术要求等,宣布普查纪律。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0月6日—11月5日)。

(一) 、普查以建成街道为中心,先一般民房、后平房家属院的原则,逐步向周边推开,普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

(二) 、对现有房屋进行认真详细丈量,准确记载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和房屋装修状况等主要数据,并绘制现状示意图。

(三) 、对现状房屋进行拍照。拍照要能全面反映每个房屋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的全貌,要求所有的现状都能在照片上反映出来,每张照片都必须拍照上房屋的编号,以利归档立卷。

(四) 、认真查验发证情况。对已发的土地证、规划证、房产证和无证的有效票据,由普查小组负责认真审验,核实无误后由普查组亲自复印归档入卷,以利鉴别其房屋的合法状况。已发证件不得由本人复印,有证件不出示的,按无证件处理。

(五) 、严格实行责任制。各区指挥部在普查过程中,要经常抽查各组普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不断加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

第三阶段:建档立卷阶段(11月5日—11月25日)。

按照一户一档、一居(村)一卷一处一橱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每户现状房屋照片、装修照片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25日—12月7日)。

普查任务完成后,青山湖区政府建立检查验收组,依照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按下列标准进行:

(一) 、普查范围内,房屋实际普查登记率达到100%。

(二) 、以户为单位,房屋勘丈项目、数据齐全、准确,每户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2%。

(三) 、普查登记表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拍照、资料能反映整个院落每幢房屋现有状况。

(四) 、.镇分行政村、自然村,对普查房屋编号,建立普查档案和台帐,做到卡(信息目录卡)、表(测绘数据表)、图(房屋平面图)、片(现场照片)四相符。 五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 、严肃组织纪律,实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确保人员相对稳定。

(二) 、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

(三) 、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村户,了解真实情况。

(四) 、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时间和质量。

(五) 、明确职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 、文字书写要工整,表格填写、绘图要清晰规范,有关材料要全面翔实。

(七)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组长:潘志军

组员:刘浩然、赵乐 一、实习目的

为全面掌握青山湖区罗家镇房屋建设现状,确保城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青山湖区罗家镇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城建办实习的人员配合政府丈量南昌市罗家镇所有居民房屋的边长,计算其基地的面积,绘制其平面草图。

二、实习要求

测量青山湖区罗家镇所辖18个行政村区域内所有平房、二层楼及“城中村”中二层以上楼房包括居(村)民的房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以及每幢房屋的装饰装修情况。

(一) 、对测区的边长进行施测和数据处理,对相关的地形要素做到合理取舍。

(二) 、理解房屋面积调查概念,掌握面积量算的方法。

(三) 、熟悉地籍图的测绘方法,并用绘制平面示意图。

(四) 、小组内分工明确合理,组员轮流进行施测,以达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五) 、提交所有测绘成果。

(六) 、实习期间注意个人安全。 三、 实习任务

(一) 、记录丈量的原始记录

(二) 、绘制房屋平面示意图

(三) 、建筑面积计算

(四) 、房屋编号及拍照

四、实习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01日至 2011年11月15日 罗家镇

五、测区概况与仪器设备

本次实习的青山湖区罗家镇所辖18个行政村测区居民住房墙边比较规则,由主楼跟附属楼组成。

设备:卷尺一副、黑色中性笔、画图板、白纸、照相机、红色油漆及油漆刷。

六、 测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七、实习步骤

(一) 、房屋占地面积测量

边长用皮尺往返丈量,两次用不同的人进行测量,边长读取厘米,两次丈量较差要符合技术规范,否则重测。记录相应的边长数据,并在纸上画出大致的草图。

(1)、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其层高均应在2.2米以上(包含2.2米,以下相同)。

(2)、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的厚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3)、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即坡屋顶的,层高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5)、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6)、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可以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8)、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9)、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与室内不相通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廊檐的建筑,均不计建筑面积。

(11)、室外楼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另外,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二) 、计算建筑面积、面积中误差。

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一般来说,轴线位 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 2~3cm(具体图纸中应标注)。

测量位置应在距地面1~1.2米高处。对于轴线尺寸360cm的房间,测量结果应是360-20-2.5×2=335cm。据此可推算出房间内部轴线尺寸360cm,计算尺寸340cm。尺寸误差如果在几厘米之内,说明抹灰厚度不准确、不均匀,一般不影响轴线尺寸和房间内部尺寸。

八、

测量学首先是一项精确的工作,通过在学校期间在课堂上对测量学的学习,使我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基本的、理论的测量学轮廓,而实习的目的,就是要将这些理论与实际工程联系起来。测量学是研究地球的形状和大小以及地面点位的科学,从本质上讲,测量学主要完成的任务就是确定地面目标在三维空间的位置以及随时间的变化。在信息社会里,测量学的作用日益重要,测量成果作为地球信息系统的基础,提供了最基本的空间位置信息。构建信息高速公路、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各种专题的和专业的地理信息系统,均迫切要求建立具有统一标准,可共享的测量数据库和测量成果信息系统。因此测量成为获取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最可靠,最准确的手段。测量学的分类有很多种,如普通测量学、大地测量学、摄影测量学、工程测量学.作为建筑工程系的学生,我们要学习测量的各个方面。测绘学基础就是这些专业知识的基础。

通过这次的实训,才整整了解到,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完,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构思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可能将要做的工作做好。只有小组全体成员的合作和团结才能让实习快速而高效的完成。正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只有我么团结起来,什么困难都不再是困难了。另外这次测量实习也培养了我们小组的分工协作的能力,增进了同学之间的感情,深化了友谊,将原本的一些“陌生人”联系的更紧密了。当然在实习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疙疙瘩瘩的事情,闹得大家都不愉快,各有各的方法和见解,但是我们能够及时地进行交流和沟通,错误的一方也不那么的固执,对的一方也不那么的显摆,忘记了昨天的不愉快,迎接新的朝阳!当然也相信学校让我们实训的另一目的是为了让我们每个学生能够单独的完成一项工作,达到相应的锻炼效果后进行轮换,以达到共同进行的目的,而不是单纯抢时间,赶进度,草草了事收工,在这一点上我们这一组是做的很认真的,每个组员都分别进行独立的观察画好每幅草图,记录每个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没有对上一步的检核,绝不进行下一步的测量,做到步步有检核,回来后还要对内业进行准确计算,因为这样做不但可以防止误差的积累,及时发现错误,更可以提高测量的效率,避免测量的不准确还要进行重测。即使重测,我们怀着严谨的态度,错了就返工,决不马虎,。我们深知搞工程这一行,需要的就是细心、耐心、毅力和做事严谨的态度。所以我们一直在克服以前的缺点,一步一个脚印的想前迈进!实习第一天我们就体会到了实习不是那么的轻松。对于我们的任务我们不知道怎么开始,不知道明天该干什么,实习没有好好的计划。组员四人分工也没有明确,所以导致了做起事来没有效率。一系列的问题一下子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感受到了这次是对我来说是一次有力的挑战。我们第一天虽然做事效率低可是我们组一起从早上6点开工到下午7点才收工比其他组晚收工两个小时,我们花了很多时间来熟悉实习操作,那一天收工的时候每个人都是很疲惫。晚上一起吃饭的时候我们总结了这一天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定了每个人以后实习的具体分工。同时我们还一起规划了每天工作的内容。这样一来我们做事就更具高效性更有目的性。果不其然,我们第二天做起来相比第一天就好多了。

这次的测量实习说真的还是比较辛苦的,每天就是不停的编号、绘图、测量、拍照,每天固定的工作有时真的很厌倦。身为组长的我还要担心我们操作是不是正确,如果出现一点点错误那数据就全部报废了,还要重新返工。我们在测量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每次遇到困难问题时我们组总是会进行激烈的讨论,最后不能得出结论的就问问其他组的同事,或者向领导请教。

实习一个多月很快就结束了,从刚开始的欣喜到期间的泄气到结尾的坚持让自己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东西。

工程测量及绘图的理论知识在这次实习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把那些在课堂上难以弄懂的理论知识经过亲自动手实习操作,也基本上掌握了。也学到了一些测量工具使用的小窍门。能过用这些仪器进行一些基本的房屋测量任务。

通过这次课外实习,我更加熟练的掌握的如何使用皮尺进行测边的方法,进一步巩固了关于地籍边长测量的一些基本要求规范和注意事项,在实地如何区分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量测,并且初步掌握了绘手绘平面图,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误差的处理,而且更进一步的掌握了房屋调查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通过这次实习,收获颇多,感受颇深。不仅锻炼了我们吃苦耐劳的意志,团队互相协作的作用,还学到了许多课堂以外的东西,许多时候现实工作与课堂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实习中遇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遇不到的问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切身体会到实践的好处,能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且能加深我们的印象,让我们从中学到很多东西。

一个多月的实习,也亲自体验了作为土木人的艰辛,我们每天都是早上五点半就起床,中午不休息。虽然烈日当头,但是大伙都只是发些小牢骚。都很配合我的指挥,这使得我们组的工作进度很快。作为一个团队至少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有着同一个信念。

房屋报告(篇9)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摘要

本报告主要介绍了作者在房屋建筑构造实践中的相关经验和学习成果。通过对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作者深入了解了房屋建筑构造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本报告还总结了作者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及对未来房屋建筑构造发展的展望。

关键词:房屋建筑构造;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实践经验

1. 引言

房屋建筑是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之一。而房屋建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往往依赖于其结构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因此,对房屋建筑构造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是至关重要的。

2. 结构设计

在房屋建筑构造的实践中,结构设计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作者通过学习和实践,了解了不同类型建筑的结构设计原则和方法。在实践过程中,作者用软件模拟了不同结构设计方案的承重能力和稳定性,以评估其可行性,并优化设计方案。

3. 材料选择

材料的选择对房屋建筑构造至关重要。作者在实践中研究了各种材料的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通过对不同材料的对比分析,作者选择了最适合特定项目和需求的材料。例如,在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中,作者选择了高强度混凝土和钢材,以提高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施工工艺

房屋建筑的施工工艺是决定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作者在实践中学习了房屋建筑施工的各种工艺和方法。通过实地观察和参与,作者了解到了不同工艺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并学会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作者学会了控制浇筑速度和温度,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强度。

5. 实践经验总结

在实践过程中,作者遇到了许多问题,例如材料选择的困难、结构设计的复杂性和施工工艺的挑战等。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作者成功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并得出了一些建议和经验教训。例如,在材料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要求和预算限制,而不仅仅是追求高性能材料。

6.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房屋建筑构造的研究和实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作者认为,在未来,随着新材料的引入和施工工艺的革新,房屋建筑将更加耐久、节能和环保。同时,结构设计也将更加精确和可靠,以适应各种复杂的建筑需求。

总结

通过房屋建筑构造的实践,作者深入了解了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作者总结了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对未来房屋建筑构造的发展进行了展望。通过这些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作者认为房屋建筑构造将更加科学和可靠,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三,李四,王五(2018)。建筑结构设计原理。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35(2),45-60。

2. 华防,陈留,秦华(2019)。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工艺。建筑材料与结构,42(3),78-92。

房屋报告(篇10)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报告

摘要:

本次实践报告旨在总结房屋建筑构造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探讨相关主题,提出改进措施。报告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引言、实践概述、实践过程及结果、结论与建议。通过实践与研究的结合,本次实践报告提出了房屋建筑构造的优化方案,为今后的实践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与参考。

关键词:房屋建筑、构造实践、优化方案、实践报告

第一部分:引言

房屋建筑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的工作、生活和安全至关重要。优化房屋建筑构造,提高建筑物的性能与安全是当前建筑行业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次报告将通过实践总结与研究,探讨房屋建筑构造的相关问题,为今后的实践工作提供指导与建议。

第二部分:实践概述

本次实践选择了一座普通居民楼作为研究对象,针对该建筑的结构构造进行了深入的实践研究。实践过程中,我们通过测量、观察和数据分析,收集了该建筑在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结构参数,如建筑材料、墙体结构、框架结构等,并对其进行了综合分析。

第三部分:实践过程及结果

通过实践过程与数据分析,我们发现该建筑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房屋的墙体结构强度不够,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风力、地震等。其次,建筑材料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不同功能的房间,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应有所区别。最后,房屋结构中部分构件存在连接不牢固、不均匀受力等问题。

通过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首先,应加强对于建筑结构强度的评估与计算,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和安全性。其次,建筑材料的选择应根据房间功能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材料,提高整体结构的稳定性。最后,对于连接不牢固和受力不均匀的构件,应进行加固和优化设计,以提高房屋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

第四部分: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次实践报告,我们深入研究了房屋建筑构造的实践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优化方案。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建议加强对于房屋建筑构造的研究与实践,提高建筑物的性能和安全性。同时,加强与相关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房屋建筑构造实践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三,李四. 房屋建筑构造实践与优化研究[J]. 建筑学报,2019,36(2):123-135.

[2] 王五,赵六. 房屋建筑结构与材料选用的优化方案[J]. 建筑材料与结构,2018,25(3):56-67.

房屋报告(篇11)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九如溪谷1.3期26#楼

建设单位:沈阳zz棕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设厅_________制

建设单位:沈阳zz棕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结论意见

该工程已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土建、水暖、电气、通讯、有线、消防等工程的全部内容,而且各分部分项工程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要求。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工程达到了竣工验收标准。

参建各方能按《条例》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一、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九如溪谷1.3期

工程地址

沈北新区蒲河新城人和街

施工单位

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辽宁经纬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东煤沈阳岩土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设单位

沈阳zz棕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8***88

建筑面积409.9(m2)

地上总高7.812m

结构形式砖混

层数地上2层地下层

合同约定等级质评等级合格

建筑物安全等级二级

抗震设防烈度7度

预算造价25.82(万元)

竣工期支付工程款额度85(%)

报建日期合同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

工程简要内容和合同约定完成情况:

本工程由葫芦岛东北金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建筑面积409.9m2,砖混结构,基础为;地上2层,给水工程采用塑料管,排水工程塑料管;采暖工程采用塑料管、地热;暖气片型号为国标TZY3-5-6型。电气照明、通讯、有线工程为PVC暗配管,管内穿线,进户门为白钢电子对讲门,窗为塑钢窗,外墙面采用文化石、外墙瓷砖、外墙涂料。防水层采用SBS卷材,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具体承办程序事项,基本建设文件,手续齐全。开工前办理了工程用地批件,计划任务书批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批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合同,设计文件审查,委托质量监督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后,组织各单位对工程进行总体验收,严格遵守基建程序。

三、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评价

1、勘察设计单位都具有相应的资质,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等勘察结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严格把关,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现场,施工中未发现擅自更改设计,偷工减料现象。

3、监理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工程监理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实施管理。

4、工程检测中心能一丝不苟执行检测标准,真实准确地给予评定,为工程把住了质量关。

5、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能严格按分包合同施工。工程上使用的建筑材料均经检测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白哦准。

四、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文件

本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工程。

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分别签署质量

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分别按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一致认定该工程为合格工程,满足了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建设工程前期资料齐全。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监理档案资料齐全。

工程竣工验收当天,以上单位分别签署了竣工验收原始材料。

六、工程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本工程无需向备案部门提供的特殊资料。

七、竣工验收时间、内容和组织形式

本工程拟定于20xx年月日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邀请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蒲河新城分站、辽宁经纬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东煤沈阳岩土工程公司对工程进行验收。首先由各家对工程在建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和工程竣工前的质量评价做一介绍,然后共同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检查,最后根据现场检查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主体资料及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对工程进行总的质量评定。

八、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报告编写说明

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组,当形成统一验收意见后,在认为工程合格的基础上,综合各参建方的档案和报告内容按工程验收规定文件的提纲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文件。

一、工程概况

1、结构型式:同工程竣工报告解释;

2、竣工期支付工程款额度:同工程竣工报告解释;

3、建筑物安全登记:按规范(GBJ7-89)2.0.1条划分为一、二、三级;

4、工程简要内容:对整个工程有一个较完整的概括性说明,如基础、主体结构构造、采暖卫生、燃气、通风空调、电梯、通讯、玻璃幕墙等。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水文地质勘察—编制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制—工程的阶段、总体验收等基建程序执行;

2、在每一程序中是否执行了具体的承办程序事项,如开工前办理工程用地批件,计划任务书批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批件;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合同;设计文件审查、委托质量监督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3在执行上述基建程序中,尚存在哪些问题。

三、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评价

1、对设计、勘察方质量评价(按条例第三章相关条文内容);

2、对施工方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

3、对工程监理方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和合同分工);

4、对工程检测方质量行为评价(按双方合同职责分工);

5、对建设单位合法自行分包施工队伍质量行为评价(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文内容);

6、上述单位履行自身应负质量行为做得怎样?在履行合同中执行的怎样?在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整改令中做的如何?受过那些奖励和惩处。

四、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文件

1、依据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中的相关部分内容,并按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的结论数据,及通过主体工程检测结果,确认本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和质量缺陷。

2、报告应附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纪录及检测部门出具的工程主体结构检测报告(不是每项工程均有);

3、单位工程使用功能相关部分质量认定结果。

五、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1、是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的三个报告和各方档案资料,在本报告中应给予说明和质量评估;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在会议中统一验收意见的签字书。

六、工程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是指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工程和工程特殊重要部位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如智能化房屋布线与功能检测、隔声防震动、防化学腐蚀、防辐射线、防电干扰、防尘、防毒、防爆、恒温、恒湿等成果测试资料;

3、用文字说出测试单位、资料名称、测试结论、测试报告作为本报告附件列后。

七、竣工验收时间、内容和组织形式:

1、验收时间、内容、组成人员、验收组织程序是怎样安排的?是否按原计划进行(指给监督部门的报告),有变动时其原因是什么?

2、验收会议中有哪些不同意见的争议?怎样统一的;

3、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织全过程有否不同意见。

八、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是指应提供的备案资料齐备程度和质量情况,如工程保修书、房屋开发的质量保证书、工程使用说明书及参验各单位发给的准用证件情况;

2、工程竣工期主体结构的变异情况等。

每条内容填写不下时均可加附页。

房屋报告(篇12)

2017年装配式住宅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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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申请资金、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是在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政府立项、银行贷款等领域常用的专业文档,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

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投资可行性报告咨询服务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通过对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

报告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申请资金、申请土地、银行贷款、境内外融资等

关联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议书 装配式住宅项目申请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市场研究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商业计划书 装配式住宅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投资风险分析报告 装配式住宅项目行业发展预测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第一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总论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概况 1.1.1装配式住宅项目名称 1.1.2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单位 1.1.3装配式住宅项目拟建设地点 1.1.4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1.5装配式住宅项目性质

1.1.6装配式住宅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1.1.7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期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编制依据和原则 1.2.1装配式住宅项目编辑依据 1.2.2装配式住宅项目编制原则 1.3装配式住宅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装配式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二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背景 2.1.1装配式住宅项目产品背景 2.1.2装配式住宅项目提出理由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必要性

2.2.1装配式住宅项目是国家战略意义的需要

2.2.2装配式住宅项目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2.3装配式住宅项目是当地人民脱贫致富和增加就业的需要 第三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 产品市场现状 第二节 市场形势分析预测 第三节 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第四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规模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产品方案

第三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设计产能及产值预测 第五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选址 5.1.1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地点 5.1.2装配式住宅项目用地性质及权属

5.1.3土地现状

5.1.4装配式住宅项目选址意见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5.2.1交通、能源供应条件 5.2.2政策及用工条件 5.2.3施工条件 5.2.4公用设施条件 第三节 原材料及燃动力供应 5.3.1原材料 5.3.2燃动力供应

第六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与工程方案 第一节 项目技术方案 6.1.1项目工艺设计原则 6.1.2生产工艺 第二节 设备方案

6.2.1主要设备选型的原则 6.2.2主要生产设备 6.2.3设备配置方案 6.2.4设备采购方式 第三节 工程方案 6.3.1工程设计原则

6.3.2装配式住宅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工程方案

6.3.3建筑功能布局 6.3.4建筑结构

第七章 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第一节 总图布置 7.1.1总平面布置原则 7.1.2总平面布置 7.1.3竖向布置

7.1.4规划用地规模与建设指标第二节 给排水系统 7.2.1给水情况 7.2.2排水情况 第三节 供电系统 第四节 空调采暖 第五节 通风采光系统 第六节 总图运输

第八章 资源利用与节能措施 第一节 资源利用分析 8.1.1土地资源利用分析 8.1.2水资源利用分析 8.1.3电能源利用分析 第二节 能耗指标及分析 第三节 节能措施分析

8.3.1土地资源节约措施 8.3.2水资源节约措施 8.3.3电能源节约措施 第九章 生态与环境影响分析 第一节 项目自然环境 9.1.1基本概况 9.1.2气候特点 9.1.3矿产资源 第二节 社会环境现状 9.2.1行政划区及人口构成 9.2.2经济建设

第三节 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分析 9.3.1施工期 9.3.2使用期

第四节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标准 9.4.1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9.4.2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9.4.3技术规范 第五节 环境保护措施 9.5.1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 9.5.2使用期污染减缓措施 9.5.3其它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

第六节 环境影响结论

第十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第一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10.1.1安全防护 10.1.2劳动保护 10.1.3安全卫生 第二节 消防

10.2.1建筑防火设计依据 10.2.2总面积布置与建筑消防设计 10.2.3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10.2.4消防电气 第三节 地震安全

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1.1.1组织机构设置因素分析 11.1.2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11.1.3组织机构图 第二节 人员配置

11.2.1人力资源配置因素分析 11.2.2生产班制 11.2.3劳动定员 表11-1劳动定员一览表

11.2.4职工工资及福利成本分析 表11-2工资及福利估算表 第三节 人员来源与培训

第十二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招投标方式及内容 第十三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实施进度方案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工程总进度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四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投资估算依据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总投资估算

表14-1装配式住宅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 建设投资估算

表14-2建设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四节 基础建设投资估算

表14-3基建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五节 设备投资估算

表14-4设备总投资估算单位:万元 第六节 流动资金估算

表14-5计算期内流动资金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七节 资金筹措 第八节 资产形成 第十五章 财务分析

第一节 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第二节 营业收入、经营税金及附加估算

表15-1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 总成本费用估算

表15-2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万元 第四节 利润、利润分配及纳税总额预测

表15-3利润、利润分配及纳税总额估算表单位:万元第五节 现金流量预测 表15-4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第六节 赢利能力分析 15.6.1动态盈利能力分析 16.6.2静态盈利能力分析 第七节 盈亏平衡分析 第八节 财务评价 表15-5财务指标汇总表

第十六章 装配式住宅项目风险分析 第一节 风险影响因素 16.1.1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16.1.2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第二节 风险影响程度及规避措施 16.2.1风险影响程度评价 16.2.2风险规避措施

第十七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结论 第二节 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议

房屋报告(篇13)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街办就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街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于***月***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按照区住建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街办工作实际明确了排查工作重点:社区将住宅外层瓷砖脱落、保温层开裂作为排查重点,各村将二层以上经营性住房、加盖房屋、超过三层的自建房屋、村内托管班、窑洞、位于地质灾害点周边住房和辖区租地库房作为排查重点,逐村逐户进行摸排。

三、建立机制,夯实责任。实行各村、社区领导负责制,对各村、社区每天排查情况,由各村、社区书记和包村、社区领导双签字报街办备案。街办汇总研判后,需由专家鉴定的住房,报区住建局请专家评估鉴定。截止目前,本辖区已排查房屋***栋,上报住建局***栋等待评估鉴定;排查疑似D类危房***栋,已安排住户搬离,等待评估鉴定。按照工作计划,***月***日前将全面完成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下一步,***街办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断落实细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细致的工作措施,按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上面的这些是网小编专门整理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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