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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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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协议书 篇1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开发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目 录

一、定义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描述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六、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

八、保密与非竞争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

十、系统保证和维护

十一、项目变更

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十四、其它

十五、争议解决

十六、合同的生效、解除

补充条款

鉴于甲方有意为其(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 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

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5.规格

“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

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为其_________(经营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_________(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目标为_________。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原有的系统_________(技术设备名称)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为_________(财务、客户资源管理、仓储管理等),其主要功能是_________。乙方将按照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_________(其中注明,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建立的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保证对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注,如甲方无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将建立的信息系统与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是互相独立的,则本条可免填写)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_________(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_________。

2.软件系统

2.1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_________;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

(4)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人开发的软件为_________。

2.2 集成的软件系统分为_________个子系统,包括_________子系统、_________子系统和_________子系统,与_________(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集成。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________。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情况见附件_________。

3.集成范围

3.1

(1)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

(2)前款所描述的甲方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3)前款所描述的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

3.2 乙方在集成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时,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合同由乙方升级且可以不予保留其原有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而损坏其原有功能。(本款供选择)

4.信息系统的目标

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___(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1.本信息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

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整体信息系统工程分为_________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_________(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_________。

2.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_________。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对此甲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信息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4.需求与需求分析

4.1 甲、乙双方将根据第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信息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2 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

5.1 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5.2 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5.3 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4 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 ,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6.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工程的进展,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进度报告

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_________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情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7/_________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7/_________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8.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9.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1.交付

1.1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内容

2.1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

2.2 如果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所交付项目的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营销协议书 篇2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__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二)

开发商,

咨询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订购书)。

⑤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四。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

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本页无正文)

开发商,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

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三)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条例规定,本着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及代理甲方所开发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套数,

二、合作方式与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三、策划代理范围,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市场研究、后期销售策划及房屋销售的工作,对该项目/套物业、面积约为/的住宅。

注,具体面积以施工图为准,施工图复印件见附件四并以施工图表示物业面积/套数作为佣金结算面积

四、委托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二家公司代理本项目。

2)合作为前期(市场研究)与后期(销售策划、房屋销售)两部分,简称前期与后期,服务内容清单见附件一。

3)乙方各种销售准备工作按计划全面展开,乙方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进行销售。

4)乙方遵守为甲方保密的原则,所有客户资料及甲方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其他人提供。

5)甲方对项目销售单位提供银行按揭,住宅不少于7成20年,若遇银行按揭政策发生变化则甲乙双方需重新制定销售进度。

五、甲方责任,

1)签定合同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支持,有义务参加乙方召开的市场研究、信息收集的回议,双方以会议记要形式进行记录。

2)甲方须于正式开始销售前一个月办理完项目交接相关法律文书,达到商品房销售条件,售楼处交付使用前一个月,以入场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筹备相关销售事宜(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二)。

3)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样板间装修标准不得低于交房标志平米(含装修与家私);售楼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乙方人员驻场一周内,甲方须明确至少二家以上银行作为本项目按揭银行并保证按揭手续正常办理。

5)甲方在乙方收集客户按银行规定提供全按揭资料的情况下,完成银行按揭、公证等事项。

6)甲方配合乙方准备销售资料、销售合同、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参照乙方建议确定各期推出楼盘单位。

7)甲方须于每月3日前,核对、审批完毕并支付乙方上月应结算佣金……

8)甲方负责项目现场包装工程,承担推广广告宣传、广告商服务费,及销售现场与包装装修、项目现场包装、沙盘制作及必备宣传品制作、推广发单员工资、展会展示相关费用。至销售完毕费用总额原则不低于计划销售总额的1.0%,此费用专款专用。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协商调整广告费用比例。

9)甲方提供的售楼处,须配备相关之办公设备与耗材及接待、通讯条件。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设计、施工、装修并承担费用;负责购买家俱电器(电视、音响等)、安装售楼处电话、宽带、空调;负责购买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负责售楼处电话费、水电费、冷暖、清洁、保安。

10)甲方指派有关人员协助乙方销售工作,并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提交的工作联系单(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件)

11)甲方财务部积极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及时核对乙方佣金并保证每月3日前结算乙方佣金;现场若产生销售情况且乙方通知甲方财务部(含公休日),甲方财务人员须及时至现场收取相关费用;财务部对销售人员提供甲方公司财务知识培训。

12)甲方工程部保证施工进度正常进行,并为销售提供工程答疑。甲方有责任提供准确的书面图则、资料以供乙方进行答客问编写,如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责任由甲方负责。

13)甲方指定专人成立客户服务部处理客户纠纷。

14)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至合作终止一年内,甲方未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不得雇佣乙方员工(含从该项目组辞职或辞退的乙方员工),同时乙方有权撤场终止服务。

六、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组成一周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前期工作。并按附件一的服务清单进行前期研究工作,并提按时提交前期各报告。

2)开售前三个月,收到甲方的通知单(附件二)乙方负责派驻销售现场营销总监、数据经理、销售人员进场工作。

3)乙方依据项目情况如实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方案。

4)负责制订整体销售计划

5)乙方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合法售楼条件进行销售。

6)保证服务工作质量,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例会制度。

7)乙方以甲方销售部名义对外销售,负责销售中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客户管理、投诉管理)及基础性支持业务文件与表格,每日整理按月上报。

8)乙方负责售楼日常保洁保安的监督工作。

9)按时定期(每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10)负责销售人员销售手册的设计和制定(包括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介绍、答客问等),所有销售手册内容必须在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

11)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许诺超出甲方范围的承诺,无法确认、不清楚事项须经甲方确认方可对外发布。

12)认购本物业单位的认购协议书直接由甲方签订,定金由甲方收取。

13)乙方在项目正式销售前一个月与甲方商定项目销售计划、进度、价格等,其中销售任务半年考核一次。乙方配合甲方增加的年度或半年度任务要求,但此任务要求不列入考核内容,对乙方销售考核仍以销售计划为准。

14)代理期内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和折扣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若因市场状况须变更,则乙方须与甲方进行沟通并由甲方书面确认,以便对外统一宣传。

15)乙方遵守为甲方保密的原则,所有客户资料及甲方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他人提供。

16)若甲方当月佣金未按全额为乙方结算,乙方有权暂时退场并拥有追究未结佣金的权力;若甲方不予以结算当月佣金,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项

七、代理程序及指标界定,

1)客户所缴付的定金、首期款及楼款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买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买文件。

2)销售任务指标的界定,客户交纳定金、签定认购协议书视为完成销售任务,销售任务中的面积统计以此为准。

3)结算指标的界定,

n银行按揭,客户交纳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乙方负责收集银行规定的客户按揭资料提交甲方客服人员,且银行按揭款项进入甲方账户时方为销售完成,甲方据此给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结算佣金。(按揭资料交接单见附件三)

n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不低于合同总额40%的购房款,即视为销售完成,甲方据此给乙方按照实缴款额的100%结算佣金。

4)销售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销售时期、销售量共同制定,于项目入市前一个月提出详细可行的定价策略、价格方案操作模式,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并作为此期房源的底价依据执行核算。

5)销售任务,项目采取分期开发模式,每期推出房源在具备合法销售条件时起,一年内完成本期推出量的90%;

八、服务费

1)前期服务费为10万元,过渡到后期销售执行服务,本项服务费首次结算销售佣金时中扣除。

2)后期服务费(销售佣金)的收取方式,乙方销售佣金按项目销售总额的0.7%收取。结算指标达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条)结算指标的界定。结算100%佣金。如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销量(见第七款第5条),佣金按总销额的0.8%进行结算;完不成销售任务时,每低10%降低0.1%的佣金,低于销售任务的40%时,不计佣金。

3)销售溢价的收取,销售溢价甲甲乙双方82分成,结算指标达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条)结算指标的界定,按开盘前双方签字的底价表按套同销售佣金同期结算。

4)结算方式,

签定本合同时支付前期服务费5万元,研究报告提供完毕支付余下5万元。

代理佣金每月乙方于上月30日之前上报本月结算费用表,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后,并在下月5日前向乙方即期支付上月代理佣金及溢价。

5)客户界定,

6)双方合同期内的所有签约客户均属乙方有效客户;若客户签署认购书后毁约,定金将作为补偿之罚金,甲方占50%,乙方占50%;甲乙双方同意客户退房和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乙方不计佣金和销售任务指标;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与乙方无关,其相应佣金不扣除。

九、合同有效期

甲方建设项目达到法定销售条件后36个月。

十、合同的更改

1)若项目性质更改,甲乙双方须就改变情况重新签订合同。

2)若因乙方前期调研不能起到产品定位、目标客户确认、新产品设计依据等关键性作用,甲方未采用乙方的报告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营销策划公司;

3)在后期代理销售过程中,如因乙方公司、个人或其他原因导致营销策略不当,现场执行不力,拖延销售最佳时机,经甲方提醒,乙方未能及时采取弥补措施给甲方营销工作带来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撤换销售代理公司,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力。

4)若甲方在乙方完成相应阶段任务的情况下,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其提交的本项目所有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的所有权,甲方在任何场合下均不得使用,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开展销售工作,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后,如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提出方赔给对方壹拾万元赔偿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应全面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其中一方未履行职责时另一方有权通过书面方式提前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提议,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一,服务清单

附件二,入场通知书

附件三,工作联系单

附件四,按揭资料交接确认单

附件五,施工图复印件、产品复印件

附件六,施工单位关于封顶、交房等复印件

附件七,物业均价表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营销协议书 篇3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香港)商业管理集团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的策划咨询工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淮滨商贸城

面 积,__________

项目地点,

项目类型,商业房地产商铺销售

合作方式,销售策划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商,有权决定项目经营的大政方针。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料。

3、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各种费用及提成。

4、 甲方在整个项目工作进行中,有责任按照既定的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各项工作,使乙方的方案得以充分的发挥。

5、 甲方承担各种媒体发布的费用和活动实施费用,整体的广告宣传投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6、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话费补助。

7、 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项目地(淮滨)执行工作期间食宿及生活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可与甲方员工相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为甲方项目开展营销策划、商业运营管理工作。在合同期间,乙方派出的人员负责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等工作。

3、 乙方在甲方预付款到帐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的工作计划书、策略执行案和部分广告案大纲。

4、 乙方有权在市场变化中经与甲方协商认可后,不断修正工作方案,已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

6、 如果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利停止工作。 乙方在工作方案得到确定后,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和实施各项工作。

7、 乙方人员应参与当担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四、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方案的策略研究与设计工作

营销协议书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项目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乙方对甲方位于 的 项目之 区(期) (可填写内容:"住宅"、 "车位"、"商业店铺")联合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销售代理。

第二条 代理方式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项目指定销售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销售代理。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项目物业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进行销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决合同。

第三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经甲方合约评估程序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四条乙方代理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1、 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报告,包括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势分析。

2、 乙方负责在项目设计、业态布局、景观语言、项目规划、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并最终以顺利销售来验证。

3、 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4、 乙方负责参加房展会的销售准备工作,负责销售人员参展工作。

5、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6、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7、 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8、 负责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服务和管理,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

9、 负责销售的执行,并负责现场推出单位的销售控制,但应同步向甲方汇报销控情况。

10、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在约定时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

11、 协助甲方对客户定金和诚意金收取、开具票据、日收款报表的录制及发送、

现场票据管理,保证按财务要求准确开具收据。

12、 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完整的信调查表,并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附在信调

查表后面。

13、 负责售后的客户跟进及客户关怀工作。

14、 负责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供销售日报表、

周报表、月报表等。

15、 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

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

16、 组织每周及月度销售例会,提交销售分析总结及营销推广评估报告。

17、 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

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情报。

18、 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团体单位客户的接洽、推广、销售服务工作。

19、 如甲方要求协同办公网络的日收款情况录入作为财务考核内容,则乙方须配合甲方实时录入收款信息。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其中包括(按实选择):

( )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宣传资料及发布费用;

( )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 )公关媒体政府及行业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4、负责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售楼处内发生的保安保洁劳务费、水电费、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费用,以及销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均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甲方)。

5、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7、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在出现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关于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的答复: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停车位等条款的变更;

*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 客户退房、退订、更名、换房、优惠申请的受理;

*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 优惠政策的变更。

8、负责收取成交客户所交付之房款,并开具甲方的房款收据和发票。

9、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10、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售价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或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变更。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或知会乙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失误,其相关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对于乙方人员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如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12、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13、甲方同意在代理期限内的项目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公司的字样,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4、由于延期交付、规划变更、面积变更或者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5、租售合同的审查、签认、用印。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代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如实际阶段性目标未达到预期销售计划则双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设计、装修标准等情况,以及项目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制作销售价格参考表,甲方根据市场状况及乙方专业意见制定售价表及付款方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进行销售。甲方应根据市场变化或销售时机随时调整目标均价,制定价格方案,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经双方确认后对外公开即时新价格表生效,旧价格表作废。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极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购房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之《项目现场销售管理制度》、《项目销售手册》、销售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现场办公物品管理、甲方财务管理(和乙方相关部分)等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执行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如乙方对有关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予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如甲方坚持原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执行。

8、乙方需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接待和销售认购工作。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有欺瞒、抬价、擅自收佣等不法销售行为。

9、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专项小组,小组人员需驻 办公,负责全面配合甲方开展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专项小组包括项目总监1名、驻场销售经理1名、销售主管1-2名、企划专案1-2名。同时,本项目销售现场选派销售文员1-2名、销售人员至少 名。如在重要销售节点、重要节假日、展销会期间和项目的首次公开推售日及以后各阶段的首次推出当天可根据现场需要和甲方要求,由乙方适时补充、增加销售人员。

10、本合同签定后 3 日内,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项目代理人员清单》。该款所述人员将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到岗。

11、乙方应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保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满足本项目销售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在销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作人员在对外接待有关客户时,应佩带工作证件。因乙方超越代理权限致使他方误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自行负担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的一切开支和责任。

13、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14、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应地段 公里范围内除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如有已经代理的与项目相应地段 公里范围内的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住宅项目,应在签署前向甲方进行披露。

15、乙方须保证现场不收取现金;严禁收取现金开立乙方白条,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应接佣金额的10%。

1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17、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通讯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供乙方工作人员使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品的费用等,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的办公物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双方日常工作机制

1、项目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组织、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工作任务单、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乙方签字代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甲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除书面授权另有委托外,甲方签字代表为 ,乙方签字代表为 。不可更改的电子文件接受邮箱:甲方为 ,乙方为 。

2、甲方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乙方发出任务要求,工作任务单中阶段性的销售任务应双方协商及书面确定。

4、甲乙双方代表每周进行项目营销例会,沟通包括销售现场、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乙方驻场销售经理必须参加。

5、乙方应于每周 下午18:00前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提供上周销售情况的分析简报及现场相关客户资料。其中成交客户及来访客户资料均须按甲方要求输入到甲方指定的客户管理系统中。

6、甲乙双方代表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当销售工作情况,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7、每季度最末一周,甲方对乙方派驻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包括销售、策划、客户接待、客户满意度、项目考试等工作内容进行综合检评。遇不合格人员,甲方经与乙方商讨,将视情况向乙方提出进行提高或调动的要求。

8、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报表、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等须按照双方确认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否则视为未提交。

9、甲乙双方现场所有与销售服务有关的销售口径(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言辞、销售政策、销售策略、销售组织、优惠政策、交付标准、工程进度、配套进度等),由甲方向乙方交接,双方签字代表签字确认,签收后的交接原件由乙方保存,复印件由甲方保存,此作为销售口径及时更新的唯一依据。

10、乙方每天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核对 交易金额(POS方式或其它方式)与开票金额是否相符,并制作收款日报,收款日报以扫描邮件或不可更改的加密PDF文档形式发送至签约 ,次日将收据记帐联由班车传至甲方财务签约中心收款专员。

11、双方约定在合同签署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策划报告》,作为合同附件一。

第八条 销售承诺

1、项目各类型可销售单位正式销售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政府机关审核后的规划图纸等相关正式文件、图纸,以及与之相关的销售承诺内容。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正式文件、图纸基础上编制本项目《销售手册》(见附件七),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在代理期内的销售讲解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出具书面变更说明,并通知乙方调整相关内容。

2、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解释或承诺。乙方可向甲方通报后相关内容,由甲方出具相关说明作为《销售手册》补充。

3、《销售手册》作为项目唯一的销售文件属于商业机密范围,仅提供乙方相关销售人员使用,乙方有义务保证该《销售手册》的内容不外泄。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并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进行复制。

第九条 代理佣金[fy1]

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内容,甲方须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代理费用。具体条款如下:

1、 销售计划(见附件二《销售进度计划表》)

■ 若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或内部策略的需要对本项目的月度、季度、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经双方同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

2、 成功销售是佣金结算的充分条件,成功销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次性付款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款到帐;

■商业按揭付款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交了首付款,银行按揭资料收齐,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

■公积金按揭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交了首付款,公积金资料收齐,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

3、 住宅佣金支付方式

(1)对于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甲方按成功销售总额 A %佣金比例支付,该比例其中,80%为基础佣金,20%为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本项目佣金比例为 %;销售总额定义:入账净房款,不含税费及代收费用,下同。)

(2)对于基础佣金部分,其 90 %为完全结算部分,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10 %为销售服务考核金,与每月的销售服务考核分数挂钩。

服务考核金计提标准:

月度销售服务考核分数

月度销售服务考核金计提比例

销售服务考核分数≥90分

100%

70分≤销售服务考核分数

考核分数%

销售服务考核分数

0

(3)销售指标考核佣金部分有月度和年度两种考核。

■ 月度考核,若项目完成70%以上的月度销售指标,则乙方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按项目指标完成率的百分比计提,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成功销售总额× A %佣金比例×实际完成率;若项目销售未达到70%的月度销售指标,则乙方不拿该部分的销售指标考核佣金。

■ 年度考核,若项目最终完成年度总目标,则甲方须将向乙方支付的销售考核佣金补足至100%,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成功销售总额× A%佣金比例×100%;若项目完成年度总目标的70%以上的,则乙方佣金按项目年度总指标完成率的百分比计提,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成功销售总额×A %佣金比例×实际完成率;若项目销售最终仍未达到70%的年度销售总指标的,则该销售指标考核佣金不予补足。

(4)若项目销售完成率最终达到年度总指标的110%或者提前10%的销售周期完成任务的,则甲方给予乙方总佣金10%的额外奖励。

(5)甲方固有客户及内部购房等非需乙方代理的免提佣金。

4、 佣金的支付

* 结算周期: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

* 乙方销售经理依据成功销售房源,于每月20日前填写结算周期内的《佣金结算确认单》并附已签字的《销售代理佣金结算表》提交至甲方 处,乙方须审核并保证《销售代理佣金结算表》中房源无重复计算现象发生;

* 甲方项目组销售助理每月23日前审核《销售代理佣金结算表》,在《佣金结算确认单》及附件上签字,提交至甲方财务部审核;

* 甲方财务部每月26号前完成终审;

* 乙方出具合法完税发票予甲方,甲方项目组销售助理办理合同付款。

* 如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有导致付款时间延迟,则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当月发生的已结算佣金房源发生退/换房后,其已结算佣金额需在下月佣金结算时扣除。

* 代理期限届满时,对乙方代理的已签署《认购书》且已交认购定金,但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如客户在乙方代理期届满后三月内全款到帐,则乙方可向甲方提交此部分单位的代理佣金结算清单。在乙方提交详细结算清单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在签字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佣金。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代理费退还给甲方(或甲方从未付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 甲方支付的佣金视为已包含: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其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损耗、项目策划费[fy2]、工具费、措施费、赶工费、差旅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培训费、检验费、税金(指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产品税/增值税)、售后服务、知识产权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已包含在佣金内,一经签约,不再额外计取。

注:细则须按照附件三《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流程》操作。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或乙方代表,根据本合同代理服务内容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提出建议之所有资料或文件均应视为甲方的财产。前述资料、文件的所有权及其所含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用途,并不得提供给第三人。

2、甲方提供给乙方参考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资料的所有权及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复制、泄漏、发布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一切相关资料。

3、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都不得受到对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咨询性的资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权、处分权和知识产权。如因此导致他方涉入侵权纠纷并侵权事实成立的,视为该方严重违约。所有法律后果应由实际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开发商,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4、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 人民币30万元 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回款额结算代理佣金。

2、乙方未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同意,乙方就擅自进行有关销售认购、促销折扣、在媒体上宣传该项目、销售承诺、客户资料挪用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及乙方出现本合同之违规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与纠纷,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法须向客户承担赔偿等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代理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5、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等虚假业绩行为[fy3],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6、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0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违约当月代理佣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依其性质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它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事项的通知、确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字后以专人送递、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以对方签收确认后视为送达,以寄发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后 七 日,发出方有权视为对方已经收到。特殊情况下,为了沟通的快捷,双方可临时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但事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盖章/签字的原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给对方。双方详细地址见签约落款,如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导致不能收到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补充条款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附件(共 9 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营销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平等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进行产品营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产品销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已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销售的产品。

第二条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乙方收到产品的7天内,由甲方负责调换。

第三条?甲方负责将产品发送到乙方指定城市,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每次订货后需先将全部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的1个工作日内将商品发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价格(见附表)(略)

第二章?保密?在本合同有效期及其后三年内,双方同意对所知晓的对方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些信息包括货物信息、支付方式、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货源信息、员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经营信息等。

第四章?转让、修改、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条?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根据双方办事处机构或雇员的某项行为而被解释无效。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产权转移、公司重组等因素发生的重大变化,都不够成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

第五条?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因被撤销、解散、宣布破产及其它原因等丧失法人资格;

2、双方协议终止;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4、其它原因。

第五章?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市_____委员会,按照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本合同终止后,合同项下的未清的债务须继续履行,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三条?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同时,本合作协议为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泄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六条?乙方甲方每月向甲方提供预期销售量,以便甲方及时备货。但由于网络营销的特殊性,此条_____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依据。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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