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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在我们亲身经历了某些事情后,用心得体会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是个很不错的选择。写心得体会可以加强我们的思维锻炼,心得体会如何写才能与众不同?

贪污心得体会 篇1

首先作为公司一名员工应时常反思自己,经常用规范和不准检查对照自己,并应做到不贪污、不受贿。

一、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作为单位的一名员工,知足者为乐,不要一味去攀比虚荣、奢华,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不要老把报酬看得很重。人活着不能一直欲望金钱、一味追求虚荣和奢华,这样会为了一时贪欲而断送前程,连累家庭、老婆孩子。要知足常乐,俗话说:为人不贪一身轻松。

二、要管住小节,守好自己的情操和品质。现在有的人认为这个年代吃吃喝喝不算啥,收点小礼没什么,生活作风随便一点不要太认真。这些人正是平时在小事小节上放松了自我约束,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很多反腐教育反面教育片和教材来看,许多人走上犯罪道路,正是从“小恩小惠”、小节开始,慢慢放松警惕,一步一步被拖下水,最后成为阶下囚。从这些人的身上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从这些反面教材跟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因小节不保而酿成大错。做到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君子取财取之有道,不是我们劳动所得就不要拿,要用健康的体魄、好的心态去干好我们的工作,拿我们该拿的劳动所得,与妻子孩子共享家庭快乐。

三、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作为单位的中层干部如果自己都不正,如何去讲别人、去管别人、去监督别人。所以要把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上级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自己的言行去带动部门员工共同把单位的防腐倡廉建设好。

贪污心得体会 篇2

一、问题与争议

案例一:

陈某,曾任某乡教委办公室主任,因贪污于200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00年1月29日被逮捕。

1996年至1998年间,陈某、孙某、孙某某、葛某采取不入帐的手段,贪污学生考试费结余款36954元,四人平分。2000年7月20日因贪污罪被判刑。

案例二:

席某,曾任某中学党支部书记,某中学校长。因贪污罪、受贿罪于2004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4月10日被逮捕。席某伙同明某、刘某、蒋某等人贪污学生伙食结余款,法院以《刑法》未规定“在全民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为由,认为席某构成贪污罪的依据不足,未支持公诉机关的意见。

司法实践中,对于教育管理人员侵吞学生考试费、伙食费是否构成贪污罪有以下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第1款对贪污罪所下的定义,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刑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应当包括:一是国有财产;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是用二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人财产。由此可见,公共财产不包括国有事业单位中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上列案件中的学校系国有事业单位,所以学校所管理的私人财物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公共财产,因而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定罪的刑法原则,以上几被告人侵吞学生所交款项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成立贪污罪。理由是:

《刑法》第91条第2款没有提及“国有事业单位”是“立法的严重疏漏”。从逻辑上说,既然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应当公共财产论。那么,在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应当以公共财产论。因此,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可适用《刑法》第382条规定成立贪污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成立贪污罪。理由是:上述被告人作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符合《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上述案例中贪污的对象为收取的学生的费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这些费用应当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如有结余应当退还给学生,因此这些款项是学校管理的学生所有的私人财产,学生随时有权要回这些结余款,学校也应无条件将这些款项退还给学生,因此,贪污侵犯的对象就是本单位财物。依照《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其所任职非国有单位的财物构成贪污罪。另外,公共财物作为贪污罪的对象,只是一条通则,但通则外有特别规定,如根据《刑法》第394条、271条第2款、183条第2款的规定,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应当交公的礼物,含有公共财产成分的混合制经济组织的财物,以及一些较大规模的私营经济实体的财产,均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可见,“公共财物”不是贪污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归纳起来,上述三种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是:第一,“公共财物”是否是贪污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第二,如何理解教育管理人员收取的学生交纳的各种费用的财产属性。

二、分析意见

先讨论第一个问题,即贪污罪的对象是否是公共财物。依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就是公共财物,这是一条通则。但法谚有云:有原则即有例外。在刑法的规定中,贪污罪的对象也可能不限于公共财物,比如含有公共财产成分的混合制经济组织的财物,以及一些较大规模的私营经济实体的财产,上述第三种意见中有说明。但第三种意见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刑法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之间的关系。根据刑法规定,我们应当得出的结论是:在一般情形下,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但在刑法特别规定的情形下,贪污罪的对象可以不是公共财物。而不能由特别规定来推而广之,泛化贪污罪的对象,并以此来解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现象,否则就会违背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案来看,所涉及的问题并不是有关刑法特别规定的问题,而是适用一般规定的问题,既然适用的是一般规定,就应当将公共财物作为贪污罪的对象,这是本案适用中首先要澄清的第一个问题。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即本案所涉这些财产的属性问题。上述三种意见都有这样的一种观点:即本案所涉的财产属性是私人财产,而不是公共财产,既然是私人财产,又何来贪污公共财物呢?第一种意见立足于严格罪刑法定主义的角度,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立足于积极的解释主义,认为这样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但立法有严重的漏洞,第三种意见持于第二种意见相同的立场,但在理由上另选路径,在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了第三种意见的根本错误,这里不再谈了,重点谈第一、第二种意见中涉及到的本案财产属性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本案所涉的财产属性在根本上就是公共财产,不存在所谓私人财产的概念,进而也不存在所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及强行对法律进行解释的问题,这里其实是一个民法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财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这是一项通则。看一看本案中有没有交付的行为,当然有。学生将钱交给教管部门本身就是一种交付行为,这时会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学生交钱并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代收或保管的意思表示,怎么能得出转移所有权的结论呢?这里又有一个民法问题了,即金钱作为种类物其所有权的转移自交付时始,即谁持有金钱,在法律上就推定谁享有所有权。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自然人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关系,自然人并不对存折上的钱有所有权,其有的是一种债权,对存折上的钱有所权的是银行,而不是自然人,因为钱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同时,在这两起案件中,教学管理部门对这些钱的管理和使用也不存在专款专用的现象,所以这些财物在属性上我个人认为不是什么私人财产,而就是公共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教学管理部门其实行使的这种职能并不单纯是一种代收或是保管行为,这一行为的实质具有公共管理的职能,既然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侵吞了公共的财物,根据刑法的规定,当然构成贪污罪。所以根本不涉及所谓归国家使用中的私人财产问题,故第一、第二种意见也是不正确的。

李小东


贪污心得体会 篇3

通过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上《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懂得反腐倡廉,加强工作作风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对一些活生生的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使我感触颇深。做为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的负责人,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和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修养、人生观与价值观取向不同的人接触,从而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如何把握自我,坚守防线,强化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律:

一、坚定信念,保持清醒头脑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是能否做到自律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无数事实证明,背弃理想信念是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做为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的负责人,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律己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到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化为自觉自愿的实际行动。

二、加强法规学习,筑严思想防线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己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农村政策、方针,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一个人的变化是从思想上的变化开始的。为此,必须经常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志当存高远,才不致被困于名缰利索,受制于一己私欲。

三、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

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机关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绝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

四、构筑防线、保住底线

一例例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看到昔日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如今却身陷囹圄,深感震憾与惋惜。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非常重要,为此应常学习、辩是非、不攀比、想大事、干好事,以平常的心态处理事情,不羡慕、不嫉妒别人的富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顺境时不飘然,逆境时也不至于太消沉。做事、做官、做人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要真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五、坚持不懈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工作涉及面广,是民众关注度很高的热点部门和敏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做到严守红线,面对各种矛盾和困难,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不懈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工作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强自身思想改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为民服务、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机关干部的形象。

贪污心得体会 篇4

案例中列举的这些领导干部,本来是懂业务,会管理的精英,本应用党和组织赋予的权力,在领导岗位上为企业尽力,为职工造福。可他们由于一时的私欲,违反了廉洁、财经及工作纪律,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让人无不为之惋惜。思考这些典型案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几点认识:

一、“微腐败”的特点分析

“微腐败”乍听起来,似与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表现在行为小、普遍性上。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瓶酒、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非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殊不知,这已经是微腐败的苗头,在它背后隐藏的就是直接腐败的跟进,是欲壑难填的开端,是腐蚀堕落的温床,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正是从这些微小的事情开始,有些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渐渐迷失了自我,聚沙成堆,久而久之,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悔之莫及。

二、远离“微腐败”的对策

(一)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诸如案例中通报的田陈工农办原主任王延河非法收受财物、七五煤矿运搬区长违规分配内部资金之类,一个个当事人的腐败变质,是有内因也有外因,即他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出了问题。让我们认识到,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航标,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任务,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坚定、方向不偏,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文化水平,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唯有如此,才能对得起组织的培养,才能善始善终,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二)以案为镜,严格自律,让“微腐败”无可乘之机。案例中提到的六例,都曾为矿井做出过贡献,但随着他们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就把廉洁自律的要求、接受党的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丧失原则、不依纪依法办事,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案例中的“微腐败”问题再次印证:身为党员干部,不论自己在工作上取得的成绩有多大,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拒腐防变的能力,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其职负其责,工作办事讲原则、讲党性,让“微腐败”温床彻底坍塌。

(三)践行党的宗旨,正确对待名、权、位,接受组织的考验。党员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正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职工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会在权力、金钱面前翻船。我们要以案为镜、以案说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对党忠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经得起权力、金钱诱惑,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真正发挥出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微腐败”问题的思考

这些鲜活的案例都在警示我们,在领导干部的选用上,不仅要注重其专业才华,还要考察其人格品行。“有德无才办不好事,有才无德可能办坏事”,光有专业才华是远远不够的。要提高辨别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自觉守住廉洁底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当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至忧心,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职一责,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破“微腐败”之温床,为公司转型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贪污心得体会 篇5

通过这次认真的学习反腐警示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抵御不住诱惑,利用职权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思想理论的学习,筑牢拒绝腐败变质的思想防线。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金钱诱惑,把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刘伟等人的贪腐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和人民公安的政治纪律。

身为共产党员,从自身所处的交警岗位来讲,就是要做到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对执法中出现的行贿现象说不,坚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落实,维护好人民警察的光荣形象,更要维护好高速公路的道路安全。

三、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

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不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此次对相关案例的学习,让我在思想上给自己敲响了警钟。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把心思用在执法工作中,用在为人民服务上面。

贪污心得体会 篇6

xx年来,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经受考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里把握好人生之舵,校正好人生航向。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同时努力转变思想观念,求真务实,踏实做事,诚实待人,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xx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

xx年来,我始终坚持把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提高信念、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精神,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在工作之余,自觉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贯彻总系列重要讲话和市、区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素养。始终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恪尽职守,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在思想上,我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认真参加区办公室和其他组织的各项活动,从不缺勤,有事先请假,有活动时及时报告。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从多到少”的方式,调查核实办公室的工作,提出建议。注意调查研究,为领导出注意、想办法、提出建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并及时与领导、各科室沟通,保持融洽的工作关系和氛围。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力求注重实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注重从整体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各项临时性工作,为领导分忧解难。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协调能力。

办公室是一个公司的服务中心,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目标前进的中心。如果我能竞聘成功,我将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配合领导和各科室和各位同志,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位考核评议,如果我被评为办公室主任,我将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同志们的帮助下认真努力工作,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及时纠正和完善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争取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贪污心得体会 篇7

我叫,今年xx岁,xx年毕业于大学。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县城工作xx年,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镇上公交站工作xx年,并在工作岗位上工作至今。

在我们的家乡,这里是一座比较繁华的小城——城中村。

我们的住处是县城西部的小城镇,在那里也是很安静的。我的家住在那里,那是我的家乡,也是我从小的生活地区,在那里有很多人都住进了家里,我是住在那儿,我在那里工作了xx年多,这次我就有幸和那里的人们住在一起,也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样的感觉,他们的住所里也很好,很好。

当然了,还有就是住在那里的人也很多,有的人住着,有的人住着,我在那里是住在镇上,住进去也不会有什么问题,那里也不好,我是住那么近的,所以他们也是住那么近,住进去也是不好。

住进来之后,也是有一种感觉就是,这儿的人比我小,很多的人都住进了小城镇,而且也是住进了这里,他们也是住这么远,很多的人都住进了小城镇,所以他们也是住进小城镇,他们也是住进了小城镇,而我在那里的工作也是很有意思的,毕竟也是住在那里的,我们也是住了xx年多的,所以我也是很开心,毕竟是住在这儿的,所以也是有一种家的感觉,我也是感觉很开心,毕竟是住进那里的,也是有一些的收获,也是让我有了一些收获。

其实也是有很多的感触,以前也是住那里的,住进去了,也是有一些收获。住进来之后,我也是对于那种生活的,工作的,以前的生活,也是有了一些了解。

在那里也是工作也是很开心,有一种家的感觉,也是让自己的工作做得更的好了,同时自己也是感觉自己在那里有了一些收获。

贪污心得体会 篇8

xx年来,在镇、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下,我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紧紧把握“抓住发展、稳定、发展、惠农、扶贫”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为指导,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主题,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动力,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第一任务;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第一责任;坚持把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第一考虑;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目标;坚持把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作为第一重点。现将我镇开展“六查六整顿”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把“六查六整顿”作为“六查六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镇、的统一领导下,镇、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的“六查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六查六整顿”的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成立“六查六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对“六查六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办,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镇纪委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事务由镇纪委兼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具体事务由镇纪委担责。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是:组织、宣传、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镇长对“六查六整顿”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安排。镇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办公室人员包括镇纪委,镇副、镇委员、镇纪检组长,村织。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以镇、镇纪委、镇委员为成员的“六查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的办公室主任。镇纪委、镇监察员、镇纪委兼村主任等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工作。镇纪委主任、镇纪检组长由镇纪委兼任。镇纪委主任由镇纪委兼任。镇纪委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五)严格管理,狠抓效能。

六)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六查六整顿”工作结束后,镇纪委、镇监察室对“六查六整顿”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提拔、职级晋升等挂钩。

贪污心得体会 篇9

听到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通过对活生生的典型案例使大家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坚定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基层一线部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体现了司法局的形象,通过对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的学习,形成如下体会:

1、工作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会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要用规范的工作用语与社区矫正人员、帮教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提高文明树立司法工作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要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提供司法服务。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心里想着群众,感情亲近群众,言行尊重群众。

2、在工作中一定要有责任心,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注重工作细节,工作无"小事",每一项工作都是"大事",都要认真对待。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首先,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谨言慎行,增加透明度,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其次,要改变作风,履行职责、秉公办事,遇事多协商,防微杜渐,实实在在地多做实事。

3、反腐倡廉,必须做到警钟常鸣。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我们必须从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沉重又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我更认识到,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制止腐败有一定作用,但要解决全部腐败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不是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所能做到的。为此,我决心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牢记_的讲话"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从我做起,从源头上把好关,才能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真正做好一名司法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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