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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都会接触到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是企业最重要的沟通工具,用来传达重要信息。我们为您推荐的文章是“财务报销通知”,对于以下建议请仅供参考!

财务报销通知 篇1

财务报销制度和流程规范通知可能因地区和公司而异,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建议和提示:

1. 制定报销政策:制定详细的报销政策,包括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如何提交和审批报销,以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或重复报销等。

2. 确定报销流程:确定报销流程,包括如何收集和整理财务数据、如何提交报销、如何审批和支付费用等。

3. 设立报销标准:制定报销标准,明确报销的级别、金额、时间、审核流程等,以确保报销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建立电子报销系统:建立电子报销系统,使报销流程更加快捷和高效,同时避免人为错误和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5. 培训员工:对公司员工进行财务报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报销政策和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和准确性。

6. 定期检查和更新:定期检查和更新报销制度和流程规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7. 监督和审核:建立监督和审核机制,对报销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审核,确保报销质量和准确性。

财务报销制度和流程规范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它可以提高报销效率和准确性,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财务报销通知 篇2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现就我校财务报销工作规定做如下补充:

1、报销差旅费中的出差补助,须有住宿费发票作为佐证。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当日往返的除外)。对于没有会议通知等佐证材料的长时间出差调研等事项,须有合理金额的住宿费发票佐证方可报销相应天数的出差补助。凡无法判定具体出差天数的差旅费,将不予报销出差补助。

2、报销机票须以取得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行程单的(包括通过网站等机构代订机票没有取得行程单而是普通发票的,或者在国外航空公司购买的国际机票而无法取得行程单的)须提供登机牌等佐证材料,因此请妥善保管登机牌。

3、20xx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陆续在全国推广。因此在广东省内乘坐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等取得发票时,请务必确认发票监制章为国家税务局监制而非地方税务局监制(详见图例)。在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发票也逐步由各省市地税部门转为国税部门监制。对有疑问的发票,财务审核时将通过网上查询,如为不合规发票将不予报销。

4、多人共同产生的费用为一张发票的(如多人出差共同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租车费、的士费等),多人须在发票上共同签名,带领大批学生外出实习实践发生的.租车费除外。

5、除后勤集团公务车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外,校内所有经费不得列支汽油卡充值款和类似粤通卡(记账卡)形式的通行费。

6、对于已注明"此为补打发票,原发票作废"的补打发票不得报销。

7、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含现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8、办理横向项目预借发票手续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他横向项目经费(还须同时携带相应的经费本)用于垫支税费,开票时预扣的税费在经费到账后予以调回。若项目负责人没有提供项目经费,则须以现金或刷卡方式缴纳税费,所缴税费在经费到账后原渠道转回。

9、部分纵向项目结题验收时,要求提供项目经费开支中金额较大的发票复印件作为财务验收的附件,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经办人须在日常报销大额支出的同时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财务人员报销完毕后将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项目批准号、校内项目编号,并加盖财务章。

10、由于月初需要集中算税和报税,因此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不办理劳务等人员经费的报销工作。

财务处

20xx年10月13日

财务报销通知 篇3

各系、各部门:

20XX年即将结束,为了更好进行财务年终决算,特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元月6日停止报销,请在25日前及时到我处办理报销冲账及领用备用金手续。

二、暂付款未冲账的人员尽快到我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从元月份工资中扣还。

三、在我处借用收费票据的`人员,请及时到我处办理核销手续。

各教职员工:

因年终结帐,我处将于12月20日起停止对外报销。如您有需要报销的业务,请务必于2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另近期因老师报销课题费较多,为方便起见请提前与会计预约。敬请谅解!

财务报销通知 篇4

为进一步解决广大师生年底报销问题,学校财务处即日起推行现场接单+无现金报销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一)所有报销票据直接交财务处报销柜台,在财务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学号或工号、联系电话等),装入信封封口签字后即可离开财务处。

(二)符合报销规定的票据,报销款项将于10个工作日进工行卡。不符合报销规定的票据,财务处将及时联系报销人员,并说明退票原因。

xx年1月1日起,财务处将全面实行网上预约无现金报销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财务处

xx年12月5日

财务报销通知 篇5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威海市总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山东省总工会《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市总的本级预、决算草案,年初先由各部室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做出预算支出,再由财务部统一编制,报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总工会审批或备案。根据省总工会提出修订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以领代报,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财务部审核,报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若遇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条 按照《山东省总工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支付手续。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提出使用分配方案,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经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批后送财务部拨款。

各类专项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到指定单位及个人,除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不跨年度使用,年底前清零。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审批制度,做到经办人、审核人、签批人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报销程序,经办人先将原始单据送财务部审核,审核完毕后,由财务部负责每周一下午,集中报送分管主席签批,签批后由财务部负责通知经办人并付款。

第七条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或支取现金,均需首先领取支票或现金借款单,写明日期、借款人姓名、所在部门、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并经财务部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凡需要一次性支取现金在¥10000元以上者,须在用款日前一天向财务部预约。

各部门领用转帐支票须在15天之内归还。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规定,凡财务部通知各部门领取的款项,无特殊原因,须当日领走。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次性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可持发票到财务部直接报销现金。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

第八条购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物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所有物资的购买须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2、所有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由财务部负责统一集中采购,采购过程需按照《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购物发票及物品分配明细单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报账手续。

各部门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若未列入市总当年预算经费中,则只有在年底追加经费预算后的情况下,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各部门用自由资金及接受捐赠、奖励等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按照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各部门报废固定资产要按照市总规定写出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并填制报废清单,由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按有关规定会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持财务记账联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第九条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市总下达的预算指标来控制,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年度内需要调整预算时,要按照《工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各部门经费报销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发票,所开发票单位名称为“威海市总工会”,发票应写明日期、品名、金额,发票背面应注明资金用途,并由经办人签字。若购买办公用品,还须附有购货清单,不得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笼统代以冠名的发票。

第十一条职工因公出差的各项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财行313号)执行。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按规定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会议通知及相关费用单据,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由财务部会计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等,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借款额应根据往来交通费、当地住宿费等各种费用总和合理匡算。

第十四条各部门、个人的借款,应在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后,按以下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1、预借差旅费,在出差归来后十五天内报账还款;

2、预借各种购货款,在所购货物验收后,十天内持发票和货物清单(固定资产还须入库单)到财务部报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账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说明。

3、对于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应交市总的各种款项,各单位或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缴。

财务报销通知 篇6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账管理,有效防范资金支出风险,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1288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青财行22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针对报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财务审计、检查的工作要求,现对有关报销内容做进一步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对原始票据附件的规定:

1、复印费、打印费、展板制作费需附制作单位结算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清单须写明业务内容,业务发生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制作展板、横幅另附内容。

2、提供军队单位票据时,必须同时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方可报销。

3、发生专家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时,须注明事由、时间、发放标准、计算依据,并按授权审批流程签字、审核后通过网银发放。

二、丢失票据的报账规定:

1、出差人员若遗失单程车票、船票和飞机票,根据出差时间要求,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列出所乘航班(提供本人登记牌)、车次,并由同行人员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飞机票按硬卧报销);不能提供证明的,行程费用不予报销;遗失往返车票、船票和飞机票,行程费用及各类补助不予报销,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

2、丢失原始发票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1、出差期间凡通过网络预订酒店并付款的,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若出具发票单位和出差地不相符,须附网上订票支付凭证或网上付款截图打印件。

2、出国(境)费用报账需附材料:学习及访问的批复文件、邀请函、出国审批表、教职工外出审批表。国外发票须附中文注解,并按出票日外汇牌价中间价结算。

3、凡调研过程中发生的市内车辆燃料费,需提供调研日志(时间、地点、调研内容、随同人员等)。

4、凡出差、调研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费但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按规定不能报销各类补助。

5、调出人员报销其科研项目差旅费时,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外出审批表或外出请假单。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凡借款(暂付款)没有及时冲账的,旧账未清,不得办理新的报销业务。

2、缴纳电话费取得的电子发票每半年报销一次。

3、科研经费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预算开支。

五、以上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报销通知 篇7

各部门:

年末将至,为保证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财务报销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20底恰逢“十二五”末,科研项目结题,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导致年终财务报销量激增。12月上旬以来,为了保障所有老师的报账需求,对所有预约单不限量控制,同时为保证报账人员现场不排队或少排队,办公时间财务处抽调主要核算人员现场接单,大大减少报账人员现场派队等待的时间(由原来的4小时缩短为20分钟)晚上和双休日,财务处全处加班处理已经受理的预约凭证,以确保12月31日上午前,处理完各位老师的所有预约报销。

3、即日起,每日报销付款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告知相关老师,请注意查收。如您在1月5号前银行还未收到报销金额,请到财务处二号柜台查实重汇。

年终结算事宜纷繁,诸多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各位老师一年来对财务处工作的支持、配合和谅解,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预祝各位新年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财务报销通知 篇8

财务报销制度和流程规范的通知示例如下: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安全,我们制定以下财务报销制度和流程规范通知:

一、报销标准

1.报销项目:所有公司报销项目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进行审核和审批。

2.报销金额:报销金额按照公司规定的金额上限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报销期限:所有报销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必须在报销单上注明。

4.报销方式:所有报销项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纸质申请等方式进行提交。

二、报销流程

1.员工在完成工作后,可以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2.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报销项目是否与工作相关、报销金额是否符合规定、报销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

3.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单发至员工手中。

4.员工在收到报销单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如提交纸质申请、填写报销单等。

5.报销完成后,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付款。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报销申请必须由员工本人提交,不得由他人代提交。

2.所有报销申请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私自修改。

3.所有报销申请必须包含清晰的报销项目、金额、期限等信息,不得有误。

4.报销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必须在报销单上注明并重新提交。

以上是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和流程规范的通知,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财务部门。

谢谢!

财务报销通知 篇9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账管理,有效防范资金支出风险,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288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青财行[20**]22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针对报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财务审计、检查的工作要求,现对有关报销内容做进一步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对原始票据附件的规定:

1、复印费、打印费、展板制作费需附制作单位结算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清单须写明业务内容,业务发生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制作展板、横幅另附内容。

2、提供军队单位票据时,必须同时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方可报销。

3、发生专家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时,须注明事由、时间、发放标准、计算依据,并按授权审批流程签字、审核后通过网银发放。

二、 丢失票据的报账规定:

1、出差人员若遗失单程车票、船票和飞机票,根据出差时间要求,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列出所乘航班(提供本人登记牌)、车次,并由同行人员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飞机票按硬卧报销);不能提供证明的,行程费用不予报销;遗失往返车票、船票和飞机票,行程费用及各类补助不予报销,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

2、丢失原始发票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1、出差期间凡通过网络预订酒店并付款的,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若出具发票单位和出差地不相符,须附网上订票支付凭证或网上付款截图打印件。

2、出国(境)费用报账需附材料:学习及访问的批复文件、邀请函、出国审批表、教职工外出审批表。国外发票须附中文注解,并按出票日外汇牌价中间价结算。

3、凡调研过程中发生的市内车辆燃料费,需提供调研日志(时间、地点、调研内容、随同人员等)。

4、凡出差、调研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费但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按规定不能报销各类补助。

5、调出人员报销其科研项目差旅费时,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外出审批表或外出请假单。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凡借款(暂付款)没有及时冲账的,旧账未清,不得办理新的报销业务。

2、缴纳电话费取得的电子发票每半年报销一次。

3、科研经费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预算开支。

五、以上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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