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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1)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主题范文

作为金融行业的巨头之一,中国建设银行一直致力于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其中包括贷款业务。因为贷款是银行和客户之间的重要协议,因此《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尤为重要。本文将就该合同的主题,以及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述。

主题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主题可以概括为:借款协议和贷方借出资金的安全保障。在这个主题下,探讨了借款的数量,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并且,借款人的权益、责任和还款责任也被详细讨论。在贷款方面,合同明确定义了财务吗和债务的关系及其担保,以便确保资金贷出和还款的安全。

内容

借款金额

在合同中,首先确定了借款金额。这是合同最基本的信息,也是其他约定的重要基础。建行将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信用情况,审核贷款金额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借贷双方基于对借款金额有共同的认识,才能确定以下各个方面的条款和条件。

利率

要让借贷关系更加清晰、稳定,建行规定利率是另一个重要的约定。此外,根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借款人的信用等因素,建行会对利率进行浮动和定价。同时,合同更明确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借款利息会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罚息。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贷出资金的安全和可用性。

还款期限和方式

还款期限和方式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它关系到借贷关系的长期性和还款的安排。在这个合同中,借款人和银行必须协商确定还款的期限和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借款人的收入、贷款金额、利率和信用等因素,将还款时间、还款日和还款方式确定下来。为了保证还款的连续性,建行强制要求借款人每月必须按期返还贷款。

借款人的权益和责任

对于借款人,合同中规定了多项权益和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益包括在提前偿还贷款时享有相应的优惠、相对灵活的还款方式、信息透明度等。此外,在合同条款中,建行还强调了借款人的责任包括不提供虚假资料及保证资金用途合法、不擅自转移和抵押所贷得资产等。

贷款方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贷款方也有一系列权益和责任。除了确定利率和还款期限之类的条款外,建行还有义务确保借贷双方明白借款的风险,并与借款人就风险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在贷款方的责任方面,建行强调了在贷款过程中保密客户信息,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保证金的安全保管等。

担保

在借款之前,借款人必须提供一些担保措施,以使银行对他的信用和信誉有一个较高的评估。这些措施的种类包括银行垫付、抵押、担保企业或个人成为保证人等等。对于银行来说,担保是一个必要的要素,以确保用户还款的风险最小化。

结论

合同的规定构成了借贷双方承担的权益和责任,确定了还款的日期、方式和利息费用。借款合同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利用金融资源的一种方式。因此,合同必须精心制定和保护,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和建设金融系统。预防措施是借款双方需要遵守的合同条款,同时保持良好的信誉、合规操作也能对合同执行起到有益的作用。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2)

人民币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出借人)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借款人)

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借款支持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照_________%计算。

四、还款方式

(1)分期还款: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数为_________,每期应还款额为_________元。

(2)一次性还款: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将全部借款本息一并清偿。

五、还款日期

分期还款: 每月的_________号,截止至借款到期日。

六、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还款,按照未偿还本金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抵押物

借款担保方式为_________(抵押/质押/保证人担保)。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

(2)抵押物估值:____________元。

(3)抵押贷款金额:____________元。

(4)其他担保措施(如担保人等):____________。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以向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3)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其中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是较为常见的金融产品之一,而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本文将从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定义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贷款的合同,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等款项。

二、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借款金额和期限。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借款的金额和期限,以及具体的还款方式。

3. 利率和费用。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借款利率和相关费用,以便借款人在还款时预留足够的资金。

4. 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具体的还款方式,例如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等。

5. 违约责任。借款合同中必须注明违约责任,以便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时能够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借款人必须仔细阅读借款合同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利率、费用、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

2. 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等款项,严禁逾期。

3. 借款人需保管好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以防遗失或被复制。

4. 借款人需仔细核对借款合同中的各项信息,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银行咨询。

5. 若借款人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联系银行进行协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是一项较为常见的金融产品,其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也是非常重要的。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遵守约定,以便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4)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借款人)姓名/名称: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________

乙方:(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 营业执照编号/地址/电话:________

二、合同基本内容

1.借款方式:人民币

2.借款金额:______ 元

3.借款期限:______ 年或者月(注明)

4.还款方式:按照以下(多选)方式还款:

□等额本息逐期还款

□分期还款

□一次性还款

□其他(注明)________

5.利息:按照以下(多选)方式计算利息:

□固定利率

□浮动利率

□其他(注明)________

利率:______(百分之______)(注明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6.还款周期:按照以下(多选)方式还款:

□月还款

□季度还款

□半年还款

□一年还款

□其他(注明)________

7.还款日:每月/季度/半年/年的第______ 天(注明)

8.逾期还款的利息:逾期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按月计算

□按日计算

□其他(注明)________

9.风险提示:

(1)借款人的收入来源和财务状况:

1.借款人的收入来源包括:工资、奖金、股利、房租、经商收入等;

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债券、房产等;

3.以上信息应真实有效,如信息不实或不全面,导致借款偿付中断或违约,借款人应承担全部风险并承担相关责任。

(2)借款人可承受还款压力的程度:

1.借款人应在清楚了解还款计划,且确保自身经济情况具有以下能力时,方可考虑贷款:

(1)具备还款能力,保证按照约定时间还款;

(2)具备生活保障,确保还款能力不受影响;

(3)具备事故应急保障,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贷款不会影响其生活和工作。

2.当借款人因出现意外情况不能按约还款时,应及时与贷款机构取得联系,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还款计划。

(3)借款人的征信记录:

借款人应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10.债权转让声明:

1.借款人同意在出现逾期还款情况或其他情况下,贷款机构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2.借款人同意在债权转让后,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债权购买人还款。

3.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不影响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11.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单份生效,合同签订后即为生效。

12.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相关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解决。

三、附件

本合同附录如下:

1.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2.婚姻状况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3.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证、银行流水账单、股票、债券、理财产品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份

4.担保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5.担保人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证、银行流水账单、股票、债券、理财产品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份

四、附加条款

1.借款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更新个人信息,保证个人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2.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财产证明是真实有效的,并就财产证明的合法性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借款人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若违反此约定导致本合同风险增大,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4.借款人保证所借资金不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所属企业规章制度、公司章程或者限制股份流动的各项活动。

5.本合同如有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借款人偿还所有本金、利息等款项之日终止。

2.本合同发生债权转让,债权购买人应受本合同的所有约定和条款。

3.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由相关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解决。

六、其他

1.本合同内容可以任何形式记录、保存,并视为原件的有效复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中涉及的条款、约定如未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相符,则应按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以上是中国建设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人民币借款合同范文,其具体条款可根据贷款人的需求进行修订和增减,以提高合同的适应性和合规性。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贷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全面了解合同的约定,确保不会因为不了解合同内容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问题。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5)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一、借款人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

乙方(借款人): (填写真实姓名,以下简称“借方”)

身份证号码: (填写真实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填写真实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填写真实手机号码)

二、借款

本合同建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以下同),借款期限为 天,借款利率为 %/年。

三、借款用途

借款人承诺借款用途为 (填写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赌博、涉嫌洗钱等活动。

四、还款

1、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进行还款。如遇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还款实际日期自动顺延至该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如遇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方式或者还款日期进行还款,借方应承担逾期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2、借款人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

(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每月按照约定的利率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3、借款人还款日期为每月 日(在月末不成功时为次月 日),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其它公休日,则自动顺延至该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还款,逾期还款按照逾期认定长逾期或追偿处置标准处理。

4、借款人还款方式的变更需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五、担保

本借款无需提供担保。

六、保证

在借款利息及本金偿还期间,借款人保证自身权利和资产持有状况不受影响,有能力按照行业默认风险率偿还债务,如果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出借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本息和违约金等,且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

七、违约

1、借款人逾期30天以上未付款,视为违约,出借人有权拒绝后续服务并追偿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2、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借款金额乘以罚息利率乘以逾期天数。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选择不履行条款规定,不视为放弃以后任何时候行使该条约定权利。

2、本合同经借款人和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借款展期协议处理。

4、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之日止。

5、如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要求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等费用,出借人有权采取法律途径,对借款人的全部合法财产进行清查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不得更改。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签章: 签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6)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经济活动中,借款合同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形式。这种合同包括借款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还款细则和条款等等。而作为中国大陆最大的银行之一,建设银行的人民币借款合同更是备受关注。下文将就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主题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定义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是指建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就人民币贷款各项具体事宜所达成的合法协议。这种协议有着明确的双方义务和权利,以及各种还款方式和时间限制等细则。

二、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信息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中第一项就是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起了决定性作用。

2、借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借款合同的一大重要内容就是借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中一般包括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和混合利率等等不同的还款方式,以及按期还款、提前还款等等各种还款细则。

3、借款金额和期限

借款合同的第三大重要内容就是借款金额和期限。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一般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的。同时借款期限也包括了借款的起止时间和借款的截止时间。

4、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中,合同期限一般按照借款期限来设定,而违约责任则涉及到借款人和银行在合同生效后若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各自应负责的违约责任。

三、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意义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在全国统一的法律框架下是具有合法效力的,这种合法效力决定了银行和借款人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对于合同的细节和条款不断进行确认和理解。而在经济活动中,这种合法效力也是保证经济秩序和经济市场有序发展的必要保障。同时,人民币借款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也是建设银行在银行行业中具有话语权和重要影响力的表现。

综上所述,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种合同准确规定了借款人和建设银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还款方式和时间限制等细则,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经济意义。因此,银行和借款人在签订这种协议时需要对于合同条款有着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有效。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7)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借贷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借贷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建设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负责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经济行为。本文就建设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主题进行探讨。

一、建设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利率:借款金额是合同的核心,它决定了双方的借贷关系。利率是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它决定了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要明确借款金额和利率。

2、借款用途: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说明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用途需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用于违法犯罪等非法活动。

3、还款方式及期限: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还款方式及期限。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还款期限应按约定进行,否则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4、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必须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也是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中的重要内容。违约责任包括罚息、违约金等。此外,如果出现还款能力降低的情况,借款人应及时告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同意,同时双方需要协商制定新的还款方案。

5、保密条款:借款合同涉及到双方的个人信息和工作信息,所以保密条款是不可缺少的合同内容。双方应确保借款合同中的信息不对外公开泄露,并对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建设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重要性

1、保护出借人的权益:出借人在签订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后,可以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追讨借款本金和利息。合同中的约定可成为出借人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法律依据。

2、明确借款人的责任: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明确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从而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借款合同可以规范借款人的经济行为,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自觉性。

3、规范借贷关系: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是建立借贷关系的法定依据,它定义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双方的经济行为。借款合同可以促进借贷关系的和谐,避免双方因矛盾和纠纷而产生争议。

4、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符合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平稳运行。借款合同的签订是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的,可以促进合法合规的资金流向。

三、结语

建设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是建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借贷行为的一部分,合同内容客观、明确,各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都有所体现。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签订不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整个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倘若双方能够严格依照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各项规定行事,将会起到避免纠纷、促进商业信誉、维护社会和谐等积极作用。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8)

合同编号,特 别 提 示

银行已采取加粗、加黑、突出显示等合理方式提请合同当事人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本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具体约定条款二部分,借款人有权选择本合同条款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

2.本合同中关于借款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条款;

3.确保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得到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4.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

借款人(甲方),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

贷款人(乙方), 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约定。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借款人、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具体额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1条款约定。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具体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15.2条款约定。单笔贷款期限由双方在相应的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确定。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 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填写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未超过总额度及相应的分类额度;

(2)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内;

(4)借款人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币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放款日、还款日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申请,贷款人经审查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上签章。实际的金额、利率、期限、放款日、还款日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2.4 利息的计算

(1) 本合同约定利率采用年利率,日利率及月利率根据以下公式换算确定,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2)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日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

(3)罚息=罚息日利率(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贷款金额(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约定利率执行。

2.5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方式见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具体约定,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2.6 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余额的目的,按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

2.7 额度的使用情况以贷款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及单据为准。

2.8 借款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贷款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第三条 贷款的支付

3.1 每次提款,借款人应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提款时关于贷款支付,在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中具体约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3.2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1)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相应的支付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对象和金额。

(2)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3)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贷款人不承担支付不成功导致的借款人的损失。

3.3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自主支付必须符合贷款人及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有权将支付方式变更为受托支付。

(1)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自主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到期日和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借据记载的到期日与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据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当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4.3 约定分期计划还款的,任一期未足额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5.4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5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贷款人以外,借款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6)提用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了相关账户并提供了贷款符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登记或核准文件;

6.2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其他原因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贷款人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

第七条 借款人的义务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7.2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7.3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的结算费用,应按贷款人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率和时间等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7.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7.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

▲▲7.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如贷款人认为可能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借款人应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0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1)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2)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13)如担保人为公司的,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7.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8.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7.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发生第7.7条情形,借款人未按要求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5)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回笼情况认为借款人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的;

(6)因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构成或可能构成违规的;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8)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

8.2 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2)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3)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4)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5)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九条 违约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包括按计划分期还款任一期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仅在贷款人实际收到更改通知并更改有关记录后生效。

11.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含催收、诉讼等),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即使该邮件可能被退回)视为送达日;

(4)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送至借款人提供的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网页等)即视为送达,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2.1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书面标注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3)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2.2 借款人同意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贷款业务或与贷款业务有关,例如推广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贷款、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贷款债权等;②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③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

(2)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3)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另行约定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因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查询并留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二部分 具体约定条款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具体描述,

借款人(甲方),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第十五条 具体约定

15.1 额度金额,币种,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额度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3 本合同项下额度为以下第____项,

(1)循环额度。 (2)一次性额度。

15.4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为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

(1)编号为 的 合同;

(2)编号为 的 合同;

(3)编号为 的 合同。

15.5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6 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签名)、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7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签约双方、担保人(如有)各执壹份及登记部门 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最高额借款提款申请书

编号,

本次贷款,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具体贷款要素为,

一、贷款金额,币种, 金额(大写),

二、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贷款利率,本次贷款,执行第 种利率,

(1)人民币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不调整利率。

(2)人民币浮动利率,利率为,对应期限档次基准利率 (选择,上浮或下浮) %,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时确定执行,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根据约定调整利率。

本次提款约定期限内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利率调整日。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不变。

A. 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B. 其他约定, 。

四、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

(1)每月的20日结息;

(2)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其他, 。

五、贷款用途, 。

六、贷款支付方式,本笔贷款选择第_____项支付方式,

(1)自主支付;

(2)受托支付;受托支付对象为,

户名,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申请书壹式贰份,借款人、贷款人各留壹份。

甲方,借款人(签章) 乙方,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篇9)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一、前言

建设银行是中国大陆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其作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种服务,比如各种贷款。在签订和执行贷款合同的过程中,双方要尊重合同、保持诚信,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扼要介绍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包括其定义、构成要素和主要内容等。

二、定义

借款合同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指借贷双方约定的会员人民币金额和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一系列事项。

借款合同通常写明借款人需承诺的主要义务、抵押物、违约后果、争议解决方式等细节,从而确保双方权益得以保障。

三、构成要素

借款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需要符合以下要素:

1.要有建立借贷关系的实际借贷行为,即借款人必须真正的接受了借款人提供的款项。

2.借款合同要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用途、借款期限等重要条款。

3.合同必须有书面形式,并由合法的签署、盖章证明。

四、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约定时用中文写明。

2.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中初步确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3.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一般包括借款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和借款期限。建行借款合同最长可达5年。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5.违约责任: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或者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

6.争议解决:“如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提交有权机关或仲裁机构处理。”

五、总结

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是一份合法有效的文书,它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公平合法的方式确定内容。借款合同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是金融服务中最为基本的文书之一。双方都应互相尊重合同、守法信用,进行公正、公平的合作。

以上是关于建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的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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