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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九篇#】我们该如何将自己阅读后的感受有条理的表达出来呢?许多人都被作品这本书所深深折服。我们不妨将作品对我们的启发记录下来,写成读后感,励志的句子的编辑为您准备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将让您收获满满,请注意这只是一份参考文献不能代替正式的学术论文!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1)

下面截取了《杀死一只知更鸟》中比较经典的段落,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这本书或者改编的电影:

“知更鸟对我们唱歌,不做坏事。它们不吃花园里的花、水果和蔬菜,也不在玉米筒仓里筑巢。它们只是为我们尽情歌唱。“不管你**多少只蓝鸟,记住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恶。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事真正的勇敢,而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握把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我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会绝对相信我们法庭和陪审制度的完善与公正——那对我来说不是理想,而是活生生的工作现实。先生们,法庭不会比任何坐在我面前的陪审团成员更完美。法庭只能和陪审团一样健全,陪审团也只能和每个成员一样健全。

我对你们这些先生充满信心,我相信你们会公正、理性地重新审查所得到的证据,做出一个裁决,放这位被告人回家。以上帝的名义,履行你神圣的职责。'

如果人们认为这是一个廉价的单词并用它来称呼你,那永远不会对你构成侮辱。他只能表现出那个人有多可怜。”我父亲让他们做的是抬起头,走过去作一个绅士。'

'在这个国家时,有一种方式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种人类社会机会可以让乞丐平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平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平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就是法庭。我们的法院有缺陷,但在这个国家,我们的法院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

在我们的法庭上,人人生而平等。'

“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到处走走,否则你永远不会真正了解一个人。'

'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件事不能遵循从众的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2)

木芙蓉盛开的日子,“我们读书吧“开始了。

明明是读同一本书,我们看到的却有那么多不同。

有一个安静的女孩子读完了《杀死一只知更鸟》,想要把这本温柔的书读给谁听。

请你看看她写的读书笔记,也许有一天,能听到她温柔的声音在读它。

“Lawyers,I suppose,were children once.”

这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写在正文前的一句话。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在许多地方见人带着一丝企盼写下。但我并不知道这具体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是出自于这本书。

很早以前就听说过,太多人推荐我反而不愿意去看。加上我一贯的对于“杀”这个字保持警惕,片面地觉得这是个悬疑小说(从来不看。不要谴责我,我知道我关上了世界给我打开的一扇门。)于是更不想看了。

九月底,苏菲姐在朋友圈里发起了读书小组活动,大家一起来看这本书。我也只是找了放在一边,没有特别大的动力去看,就偶尔看两三页。看书或许真的需要缘分,两三页并不能打动我,但是也没有让我想要丢下这本书,冥冥中有一种吸引力拉着我,跟我说,没事,你不需要特别喜欢,你慢慢看下去就好了。于是我从九月底一直看到了今天,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我没有很多时间可以看书,只能在吃饭坐车的时候看一点。

这是一本温柔的书,怎么温柔,第一个原因就是它情节不那么紧凑,对于没时间看上的我十分仁慈,让我有空看看就很好,这让我有一种住在书里的感觉,它会说,你忙你的,常回家看看就好了。

会让人感觉温柔的,更重要是它的语言很温柔。这本书从一个九岁孩子的视角去写,一个九岁的孩子会有什么样的视角?一个似懂非懂的,充满好奇心的年纪,爱冒险,不怕生,不畏死,追寻着有趣与未知,觉醒的理智像慢慢舒张的触角,去探知所处世界的每一个细节,遇见的每一个人,听到每一件事,然后开始感受、思考、判断、反思。

已经成年的世界,有它的一套惯有的运行规则,但对于成长中的孩子,一切都是新的,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许许多多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她需要再问一遍为什么,有时候勇气来了还要去对抗一下。

这个时候,生活在她身边的父亲、管家、哥哥、伙伴、学校老师、邻居……这些与她息息相关的人,就是她所有问题的答案的出口,跟着她的好奇心,我们慢慢去了解这些人,她在成长,哥哥在成长,身边人的形象也从过去的印象中剥落,重新显现。

故事的情节并没有特别出彩的地方,让人感到内心一角柔软坍塌的,是梅科姆的每一个人,他们是生活在小镇里的平凡人,但每一个人心底都有自己的一个准则,知道自己要什么,不要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外国文学中最困难的就是辨认每一个人物,在这本书里,这根本不是一个负担,因为他们每一个人的形象都清晰无比,你会清楚地知道,这一个是谁,这就是ta会说的话,是ta会做的事。

最让我感到幸福的,是看到他们尽管是市井小民,却清楚地知道正义的所在,平日里斤斤计较不好相与,但是在正义面前他们很坚定。我想,打动我的是,我从这里能够看到独立思考和正义良知的所在,于是我在看书的时候总是充满希望。

莫迪小姐,卡波尼,泰勒法官,怪人拉德利,甚至是凶悍的杜博思太太等等等等,都让我感到很温暖,光明与黑暗界限模糊,但他们清楚地知道,面对什么,应该站在哪一边。他们不是东倒西歪没有根的人,不是屈膝折腰没有脊梁骨的人。我感到欣喜,因为“我”生活在这些人中间。

放到最后写的,是“我”的哥哥杰姆和父亲阿蒂克斯,这两个她生命中最亲近的人。

我很羡慕她能够有哥哥杰姆一起长大,他们一起恶作剧,一起玩耍,矛盾多多,但是从未改变的是他们都关爱着对方,希望对方能够好好的。在一个人冲动的时候,另一个人会拉住ta,拉不住的时候,就陪着ta一起去冒险。杰姆先斯科特(我)一步长大,看见这个男孩子从一个冲动的小孩渐渐成长为一个沉稳的少年,在斯科特的眼里,他“走了不一样的路”,这一个过程,是在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冲突事件中悄无声息得蜕变而成。在我这,杰姆的成长很大部分的推动因素在于他对父亲阿蒂克斯的爱,以及父亲对他的影响。

这个小说的核心人物,父亲阿蒂克斯。他是一个律师,起初他是一个低调不怎么特别的人,所以我一开始并没有觉得他有什么存在感。但随着孩子们闯的祸和镇上发生的事情越来越多,这个父亲的形象越来越清晰,孩子们开始在父亲的教育和莫迪小姐的讲述中慢慢了解到自己的父亲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待人有礼,对人宽厚,他从不跟孩子们说什么是好的什么就是坏的,他只教了孩子们两件事,一是“除非你穿上那个人的鞋子,不然你不会知道那个人在想什么”,没有人可以真正的理解别人,但要尽量去理解,另一个是,不要对人心怀恶意,伤害别人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

很多时候他像是个和稀泥的,这个也好,那个也好,这个没关系,那个也没事,但是最后在法庭上,在他需要为人辩护的时候,在触及底线的时候,他始终站稳了正义的那一条线,从未挪动过脚步,即便那会给他带来无尽的麻烦。在他身上责任与正义是绝对不允许推托的。

这样的人,这样的“好人”似乎是很累的,但我觉得他又是幸运的,因为他内心坚定而强大,他不需要为良知的动摇而备受折磨。

他就像一片大海,内心宽广而深远,稳稳地流动,容纳世间无数河流,心底是他人无法触及的沉静。他无声地保护着他的孩子们,无声地为自己心中的正义坚持着,又像一座沉默的大山。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对孩子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对孩子有要求,却也最大限度地去让他们自由生长,用他的爱去理解和包容他们,每一次他讲话,都让我觉得内心十分的平静,由此,两个孩子在成长中长出来的倒刺和因此生出的伤疤,都在他沉静的力量里渐渐被抚平。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但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你射多少蓝鸟都没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当一个孩子问你问题的时候,看在上帝的份上,你要好好回答他。千万不要编故事。孩子虽然是孩子,可他们比成人更快地发现你在回避,而这种回避只会把他们弄糊涂了。”

“阿蒂克斯,你从来没打过她。”

“我承认。到目前为止我的口头威胁还管用。杰克,她是尽量听我的话。虽然有一半的时候都达不到要求,但她努力了。”

有这样的一个父亲陪在身边成长,是一件多么值得骄傲的事情。

看阿蒂克斯的时候,我常常也会想起我的父亲。他从未在我面前掩饰过世间的险恶,人性的扭曲,即使是很小的时候,他让我看到这些,他跟我说,这存在,这是存在的,没必要去回避,但你要去理解。他从来不跟我断言这个人怎么样那个人怎么样,只会跟我一起去试着理解,他为什么会这样做,然后我们不要心怀恶意。他会说,也许我们可以怎么做,那样会更好。他跟我说,对事不对人,人无完人,不要去对人有所要求,但对于自己,要尽力做到最好。对人对事,不要有怨气,去接受,去解决,不要乌烟瘴气。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向善。

他对我的期盼只有一个,做个好人。他对自己的要求只有一个,尽力做个好人。他说,做好人很累,但是每一次我感到累的时候,就会想,我多做一件好事,说不定就能积点福报,让我的女儿过得幸福。

此生何其有幸,成为他的女儿。

看到这一本书,同样也是一种幸运,无论什么时候,正义,爱,坚持,永远都能够给感动。这温暖,点点滴滴治愈着我,愿大家去看的时候也能够为自己找到一份安宁。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3)

“知更鸟唱歌给我们听,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不在玉米仓里做窝,他们只是衷心地为我们唱歌。”

莫迪小姐的声音仿佛是经了层层时空的过滤沉淀,从遥远的老街区的冰雪圣诞传来。

从故事的最开始就出现了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人物,那个人贯穿了整一本书,却仅在这本近400页的书的末尾才露了一面。

怪人拉德利。

他们是这样称呼他的。

因为怪人拉德利从来不出门,只有其余拉德利家的人匆匆在街区往来,因为拉德利家的人不乐意与人来往,即使“拉德利”这三个字被冠上了莫须有的恶名。

孩子们从小被告知拉德利家的东西不能碰,吃了他们家的胡桃会死人,怪人拉德利生吃松鼠和猫,长相丑恶……

可是他们真的熟悉清楚拉德利吗?他们了解怪人吗?

这便是所谓淳朴的小镇人。

我们总说城里人有多势力,多丑恶,却孰不知他们大多是受过教育的素质人物,总比那些未受教育的乡镇人要来得明白,乡镇人恰是因无知,所以它们身上反映的才是人心的最本质,没有受过丝毫雕琢。

用流言蜚语攻击一个根本不熟悉的人,对根本无罪的黑人是施以极刑。

这是人心,带着罪恶的疤痕,带着残酷的不幸,也带着善良的美丽,但无一例外,却不可能是纯净的。

这让我想到了书中的另一个人物。

他们这纸袋,喝东西,摇摇晃晃的走在大街上,每个人都以为他醉了,他比谁都清楚明白。

别人说他喝的是威士忌,实际上它只是可口可乐,别人说他是个邪恶之人,可他却懂得真正的善与恶,别人在说什么杀知更鸟的罪恶,但他们在不停地抹杀“知更鸟”,而他无能为力,只能做到自己不去伤害“知更鸟”。

怪人就是这样一只知更鸟。

他只是在房子里默默的观望,什么坏事也不做。

他喜欢住在他对面的家庭里的两个孩子,她一个人呆在终日不见光的房子里透过百叶窗的缝隙远远的看着那对兄妹……春,夏,秋,冬。

那是住在怪人心里的孩子,怪人的孩子们。

他房子的角度几乎可以看到整个街区,他在那里坐着,看着。

他不善于和别人打交道,他不会做茶点,开茶会,他也不会参加街区上的活动,他只能远远的看。

他被人们所摒弃,被孩子们所畏惧,但他会补好孩子们破了的裤子,他会偷偷的为孩子披上一条毯子,然后离去。

怪人是孩子们的邻居。

他送给孩子们口香糖,两只香皂娃娃,一只不走的怀表和表链,一对吉祥币,还有,还有孩子们的生命。

你听,知更鸟在唱歌,冤案,彻底的冤案。

你说,究竟是什么人能在惋惜犹太人的同时那样恶劣的对待黑人?就因为他们皮肤黑一些?

不能杀死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可我为什么看见满地破碎的羽毛和残骸……哦,天哪。拼起来,是一只……知更鸟……

知更鸟被杀死了,那些整天叨念不能杀知更鸟的成年人,就连孩子也比他们明白。

文中勇敢的南方白人律师为黑人辩护,但是辩护有什么用呢?从那个白人女性喊出来的那一瞬间,那个黑人就死定了,什么也改变不了。

我震惊于那个白人女性的无耻,如果不是写文章我可能会忍不住用一些更恶劣的词——虽然而会使我显得没什么教养,但绝对不会像杀死一只知更鸟一样成为一桩罪,对吗?

我想,有的时候,正义感挺强的总还是小孩,他们不懂法律,但他们有时比成年人更了解道德和伦理。

至少他们不会去杀死哪怕是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4)

很多时候,很多人对很多事情都存在偏见。这本书让我不得不认真考虑关于偏见的问题。

在杰姆和斯库特的童年,阿瑟·布·拉德利被他们认为是恐怖的代名词,被全村人称之为“怪人”。为什么呢?一天“怪人”正坐在客厅里,从《梅科姆论坛》上剪新闻,好贴在他的集锦簿上,这时候,他父亲进来了,“怪人”一剪刀捅进他父亲的腿里,然后拔出来在自己的裤子上擦了擦,又接着捡起报纸来。他那时33岁,拉德利先生把他锁在房间里。但就像书中所说:“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随着日子渐渐的推移,布·拉德利经常为孩子们留下一些陈旧的小礼物,并且在杰姆和斯库特被袭击的时候救了他们。他真的很善良。同时书中也说:“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就像对待“怪人”拉德利那样,每个人的学历和对事物的认知程度不同,导致我们不能完完全全正确的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所以我们故步自封,使我们对拉德利产生了许多的偏见,每次他的出场,都让我很难过,一个好好的人硬生生的被偏见弄成这样!

“我们知道,人并不像某些人强迫我们相信的那样生来平等有些人比别人聪明;有些人生来就比别人占优势;有些男士比别的男士挣钱多;有的女士做蛋糕比别的女士好;有些人生来就比大多数人有才华。可是在这个国家里,有一种方式能让一切人生来平等有一些人类社会机构能够让乞丐等于洛克菲勒,让蠢人等于爱因斯坦,让无知的人等于任何大学的校长。这种机构,就是法庭,就像任何社会机构一样,我们的机构也有他的缺陷,但是在这个国家中,法庭是最伟大的平等主义者。我们的法庭中,一切人生来平等。”这一段话是芬奇在庭审现场的发言,芬奇给一位被指控强奸一名白人女士的黑人男子辩护。虽然这位黑人男子是被污蔑的,但在当时的社会下,他们骄傲的认定了黑种人低他们一等,黑种人本就不应该得到胜利,更别说尊严了。所以这场官司芬奇输定了。但也正如芬奇所说:“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可能偏见这种东西本身就刻在人的自私里“到目前为止,你生活中还没有什么事情和你的逻辑推理相冲突。在我们的世界里,有些东西会让人丧失理智,他们不论怎么努力都做不到公平。这些很丑恶,但他们是社会的现实。”芬奇是这么解释的。但也不是说不能带任何偏见,我们之前需要知道“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人若摸着良心行事,那么相信偏见也会减少不少。

在当今这个网络快速发展的社会,消息散播迅速。为创造更美好、更文明、更和谐的社会,作为发言人: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论,在发表自己的看法时,多为别人设身处地的考虑,同时也应该用事实论说事情,切勿亦云亦云,减少偏见。作为倾听者:在观看或听闻事情时,我们应该通过现象看本质,抽丝剥茧,不能被别人的偏见而影响自己的判断,更不能带个人偏见看待任何事物。

偏见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成见,所以,请擦去偏见的界限,放下心中的偏见!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5)

好喜欢这样的父亲,斯库特被教育得很好,刚开始我觉得她很幼稚,但考虑到她的年龄,又很正常;后来又觉得她很聪明得体,平时活泼了点,但是在父亲开庭辩护时,斯库特显得成熟稳重,分析事情清楚明晰,完全让人忘记了她只是个9岁(还是13岁)的孩子,尤其是最后一幕,小女孩对着角落里的隐影,说的“你好,怪人”,读得时候,莫名心里很舒服又有些难受。

小女孩和怪人初次正式见面没有紧张或者奇怪的表现,而是很自然温暖的打招呼,家里的每个人都不经意的照顾着怪人,让对方感觉到舒服。

每个人都很好很暖阿,谢谢怪人送的口香糖、硬币、雕塑,还有火灾时给小女孩披上的毛毯,最后还是他救了斯库特和杰姆。整篇文章里,关于怪人的描述还是很多的,只不过在读到50%的时候,并没有特意注意到,但越往后阅读,就越能发现原来这是故事情节发展的一部分,习惯了快速阅读的我,刚开始觉得读不懂,甚至有些乏味,现在我觉得这本书真的很好,小女孩和哥哥都在成长,父亲是一颗很高大的树,正直而伟岸。

小女孩最后回答父亲的那句话,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一样,很容易让人想到在文章前期写过的莫迪小姐说的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对呀,怪人其实很乖很脆弱,有的事情对别人可能无伤大雅,但是对他而言,人们的言语会重伤到他,即使他做了对的事情。谢谢文中的警长,父亲,让怪人可以在以后继续轻轻哼唱。

忘记了很多人物名字,怪人叫做拉德利。

做人,就是要秉持着人应有的气节,掌握人所必须拥有的品质,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是由美国作家哈珀·李所著。讲述了在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的小镇上,出了一桩离奇的案件,黑人汤姆·鲁滨逊被诬告为犯罪嫌疑人,“我”的父亲阿迪克斯竭尽全力去为其辩护,但却因种族歧视,他还是被判了刑,后来被处死。

在我读过之后,这本书不禁让我深思:勤劳、吃苦能干、为人善良的汤姆·鲁滨逊为何会落得如此下场,这恐怕不单单只是种族歧视这简单的一个问题了吧?这其中所包含的“第二层”则是一个人的品性、内心。

阿迪克斯在这本书中是我印象里最喜欢的一个人了。他可以奋不顾身地去为汤姆·鲁滨逊辩护,在法庭上舌战群“儒”,他的这种坚守真理的品质,怎不叫人敬佩。

或许有一天,周围的人放弃了真理,就如说鸡蛋是方的,那我们还会坚守真理吗?坚守真理,其实并不是与他人作反抗“斗争”,而是坚持正确的行为,维护这个社会的秩序稳定。我们要学习阿迪克斯这种品质,让整个社会变成一个充满正义、真理恒在的社会,不再出现像汤姆·鲁滨逊这样的悲剧。

我们就要秉持着坚守真理的这个品格,挥舞着这把旗帜,在成长发展的这条大路上不断披荆斩棘,奋发图强地将困难克服;我们也绝不能与真理背道而驰,铭记一条道理,走在真理的“大道”上可使人进步,而我们与其行动相反,结果也只会适得其反。

坚守真理,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去奔跑在真理的康庄大道上,做一个真正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6)

愿孩子们如春日一般温暖

育龙学校韩彬彬

首先对于今天要介绍的《杀死一只知更鸟》,我先说明两点:

一。我要是在十岁的时候读过这本书就好了!

2。如果我的孩子10岁(当然包括我的学生),我会向他们推荐这本书。

我习惯读书先揣度其名。而第一次读到这个书名的感受是略带残酷和隐忍的,猜想主题大概是带些后现代风格的悬疑。阅读完之后,我回来看看它在某些方面是残酷和忍耐的,但是我想这个主题是错误的。

那这本书讲了什么?

故事背景发生在19世纪美国南部小镇梅岗,这里基本上是与世隔绝的,充满了种族歧视。其核心内容师芬奇律师为布莱克·罗滨逊辩护的故事。

读完这本书,我想出了三个关键词:勇敢、平等和个人教育

那么什么是勇敢?被小伙伴欺负了,教孩子打回去,或许在有些人看来就是勇敢。但芬奇对勇敢的定义是这样的:

“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气是:当你在开始之前就知道自己会失败时,你仍然要去做。

”就如小女儿在知道父亲为黑人辩护时,曾问:“芬奇,我们会赢吗?”芬奇回答:

“不会,宝贝儿”。在一个种族歧视的小镇上,他知道自己不会赢,但他还是去了。只是为了让陪审团推迟几个小时,只是为了让社会向前推进一点。

在这里我想说芬奇的勇敢是他坚持的正义。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失去了这种正义。例如,当你看到一个老人在街上摔倒时,有多少人会去扶他起来?例如,有多少学生会为校园欺凌行为的受害者站出来?

恐怕少之又少吧!但是我就想让我的孩子们成为那一小部分,具有对于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的起码道德感知。当有人提出异议时,无论他们与他人是否相同,他们都会勇敢地为自己所相信的正义大声疾呼。

知更鸟是人类的朋友,这种鸟只会忠实地为人唱歌,不吃人们园子里的花果蔬菜······总之,什么坏事也不做,在当地,人们认为杀死知更鸟就是罪恶。作者借用“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罪恶”这句话,来形容故事中的被**者不是罪犯,而只是一只无辜的知更鸟。

其实,现实里有许多的不公正。虽然暂时拯救不了所有的“知更鸟”,但只要坚持公平正义,总会有一些善良的知更鸟活下来。

正如育龙学校的校训“立德、立行、**、成才”,所以对于我的孩子们,我不仅仅要教授给他们知识,还需要传递给孩子们良好的品质,要教育他们具有同情和理解之心、具有向善之心。

《论语·子路》中,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除了对孩子们表达自己对善良、勇敢和平等的理解,言传身教这一点,芬奇做到了,他也得到了回报。

庭审结束后,芬奇的努力虽然无法为汤姆换来自由,但当他退庭时,黑人领袖塞克斯牧师却这样对女孩说:“简·路易斯小姐,起立。你的父亲要经过这里了。

”在生活中,我们作为家长和老师,总是告诉孩子这样做那样做,却唯独缺少了身体力行的能力。所谓言传身教,远远大于言传身教。你希望你的孩子是什么样的人?你必须先成为这样一个人-没有捷径。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经典之处,不仅仅在于它描摹出种族歧视的黑暗,还在于它极大的教育意义,也正是因为如此,这本书才能久盛不衰。最后,愿我们生活在一个知更鸟可以自由歌唱,我可爱的孩子可以像春天一样温暖的世界里。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7)

当你不被理解时,你是否还有勇气继续做自己?当你遭受偏见时,你是否能够忍气吞声并理性应对?身处红尘乱世,你又是否能够不追随大众,保持自己对事物独到的看法与独立的思考?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人与人之间想要完全地理解是不可能的,我们永远不会知道他人所思、所想、所作所为的是什么。我们所谓的读懂他人,无非是站在一个共同的区域上,试着从对方的角度去理解。然而理解所导致的偏差,却是我们无法预料的。彼此有不理解,自然而然也就会产生偏见。小群体之间的不理解,随着个体对大众的追寻,最终也有可能演变为阶层之间的偏见。人类虽然一直呼唤着平等,却始终难以构建起彼此之间理解沟通的桥梁。因为人类自我的局限性,我们很难完全摆脱偏见,却依然应当坚持正义。

主人公斯库特的父亲阿迪克斯身为一名白人律师,始终坚守着法律,坚持着正义,既不随波逐流,也不顾大众的不解,依旧坚持着给黑人辩护。他心中的尺度不是阶级种族之间的矛盾而是法律永恒的正义。

知更鸟作为小说最重要的一个意象,象征的正是那些天真善良却又不被理解的人。小说表面上只是塑造了一个美国本土阶级矛盾的问题,实际上更是整个人类社会不平等,不理解这一大矛盾的映射。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样的事情,更像小孩子的恶作剧,这样的恶作剧很大程度上源自孩子的无知幼稚,却表现了周围环境对其无邪心灵的严重推残。往往这种无知的杀戮比起那些刻意的犯罪更加让人可怕。想要挽救濒死的知更鸟,就需要一个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者。

这个世界同样也需要勇者,勇者并不是超级英雄,也不需要什么超能力。勇者就是那些敢为天下先的人,他们能够坚守自己的本心做正义的事。勇敢需要的是一种义无反顾的精神,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

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一个勇者必然有他所坚信的东西,所以他们即使输了终究会是一个胜利者,阿迪克斯正是这样一个人,他是维护法律的勇者,他是一个自己的英雄。做他人的英雄很难,但是我们都可以选择成为自己的英雄。

或许我们不能很好地了解这个人,但我们却仍然可以选择尊重他们。做自己的英雄,坚持自己心中的正义,这才是人类这一伟大的命运共同体该走的自我救赎之路。

读《杀死一只知更鸟》,吾感悟至此。呼唤平等,致敬勇者!愿我们岁月静好,做自己的英雄,守护自己内心的正义。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8)

《杀死一只知更鸟》小说从哥哥杰姆胳膊受伤写起到杰姆胳膊受伤结束,是我目前看过的最纯洁的一本书。

小说以第一人称叙述来描写,展示了一个不到10岁的小女孩的视角下的梅科姆小镇发生的一连串的事情。不得不说小女孩斯库特(琼·露易丝·芬奇)是个十足十的假小子,我看了四分之一的书还以为主角是个小男孩(这不能怪我不认真看或者我脑子笨,斯库特三个字很难想象是女孩子的名字呀,而且斯库特还老是打架,也会被人揍,正常女孩子哪会这么厉害,她老是跟着她的哥哥身后玩各种男孩子玩的游戏,她还会在同学遇到困难的时候仗义执言,不像是个女孩子的所作所为)也可以看出,她的爸爸阿迪克斯对她的教育方式没有因为她是个女孩子而跟她哥哥有所不同,这让我感觉到,男孩子和女孩子是平等的,也是我羡慕的地方。

小说第一部分很平淡,主要写了小女孩的生活琐事,读书、玩耍……描写了对怪人拉德利的恐惧。第二部分才是高潮的来临,写了爸爸阿迪克斯为黑人汤姆·鲁滨逊做辩护律师发生的一系列事情。

后面部分才直白地显示了那个时期种族歧视的严重。当我读到黑人汤姆在回答对方的律师那段话时,我感受到了黑人在长期被歧视下那种无助、认命,连他们自己都认为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认可的深深的无力感,很让人心痛。人生来就是有偏见的吧,小说的黑暗面很少被表现出来,最大的坏人就是鲍勃·尤厄尔了吧,最后还对他看不爽的人进行一系列的报复,真真是气死人了,明明是自己的不对,还怨到别人身上,我当时想怎么会有这么厚颜无耻的人呢!最后还想伤害两个孩子,杰姆的胳膊就是他弄伤的!!!

为什么说这本书是我看过最纯洁的小说呢。在看到小男孩迪尔和斯库特躺在一张床上,迪尔对女主说“斯库特,我们去弄个孩子来吧”,我吓了一大跳,本来男孩和女孩躺在一张床上就让我有点不舒服了,他还说出这么一句话,后来证明是我想多了。还有一段对杰姆在斯库特面前脱衣服,向斯库特展示他的胸毛和腋毛的描写,我也惊了一下,可是杰姆就是单纯想向自己的妹妹表达自己长大成人了的喜悦感呀,我真是太邪恶了。忽然发现我们小时候对性懵懵懂懂,也有点排斥,可是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这是我们长大的必经之路,心里有鬼才会去避免去提及,坦坦荡荡地表达出来才是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斯库特(一个9岁的小女孩)对迪尔的求婚十分认真,认为长大以后就一定会嫁给迪尔了,她那一本正经地提及迪尔和她未来的生活时,给她的单纯笑到了,这确实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这就是小女孩眼里的爱情吧,很纯粹,很令人向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篇9)

读书是一场跟疲累跟惰性的较量,还好这次我又赢了。

今天是父亲节,我终于读完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不知这算不算我致敬父亲的一种方式。

这是一本告诉你如何成为一位好父亲的书。阿蒂克斯,一位远近皆知的好律师,一位拥有两个孩子的好父亲。在一场为黑人的辩护中,他家庭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尽管当时美国《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已经颁布,可这个美国小镇种族歧视依然存在。阿蒂克斯明知辩护取胜的几率很小,可为了公平与正义他勇敢地战斗到底。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这就是他给他的儿女为勇敢做出的最好的注脚吧。

不能因为我们过去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停止去争取胜利。

从阿蒂克斯身上,我还看到了一位好父亲。当老师发现斯库特刚上学就已经识字,说她父亲这样教育是错的,命令她在家不许读书,她觉得很恼火,跟父亲说不想上学了。父亲告诉她“如果你能学会一个简单的小技巧,你就能和所有这些人相处得很好。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从他的角度去看问题。”并和她达成协议,只要她乖乖上学,晚上回来照样读书,但是不能让老师知道。这叫妥协。

再比如,在阿蒂克斯与泰特先生争论谁是杀死尤厄尔的真凶时,阿蒂克斯说过,我觉得自己做家长很失败,可是我就是他们拥有的一切。在杰姆仰视别人之前,他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一旦我不能正视他的眼睛,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

这就是一位父亲给自己孩子树立的丰碑。

这就是一位好父亲所背负的重量。它无关金钱,地位。

我也有这样一位好父亲。在我陪伴他的日子,他就一直夜以继日地工作;在我离开他出外求学直到外地工作,他还是一如往日劳作着。父亲操劳的身影告诉我:致富要靠自己的双手,不拼不会赢!

如今,我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感谢这本书告诉了书本与生活学不到的为父之道:教育子女如何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如何在充满丑陋与问题的世界中塑造自己的道德底线,保持精神的体面。

感谢这次读书活动,让我感受到父亲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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