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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了贯彻落实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总体部署,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做到管理与监督,规范与效率性的协调统一,为创新工程变更标后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区项目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和保护干部健康成长出发,确保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探索工程项目标后关键环节监管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内容
从明确签证程序方面:严格规范“先申报、后审批、再变更”的工作程序,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再提请区项目办、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现场核定,呈报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未审批一律不得实施。
从加快审批流程方面:针对全区签证环节手续过多的情况,实行审批流程再造,保证把签证流程时间上缩短一半。将现行监督部门“三次签字、二次盖章”方式改革为“二次签字、一次盖章”。
从规范签证表格方面:针对现行我区各片区(来源:)公司表格不规范的'情况,统一建设项目变更申报、审批、现场踏勘记录表、工程量计量签证表格。由财政局印发工程量现场踏勘记录表统一编号的三联单,每个项目划分编号范围,开工前领取,现场签证时各部门人员必须现场签署意见,各持一联留存备查,超时限的签证不予补签,谁延误、谁负责。
从加强人员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方面:为提高我区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各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人员,相关人员负责工程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随叫随到,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如期进行。
从创新监管方法方面:监督方式由单一监督方法建立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主要有随机抽查,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条形基础、独立基础等浅基础类型以及1万元以下的签证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由区项目办牵头、财政、监察参与。对1万元以上签证实行重点检查。由区项目办、财政局、监察局派员参与现场全过程鉴证;10万元以上签证要经区管委会项目分管领导、区管委会建设分管领导审批;30万以上要由建设单位提交至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专项检查,区监察局次月5日将前一个月的签证汇总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或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进行专项检查,限期跟踪督办。
三、进度安排
整个试点项目工作计划用1年时间在全区推开,三个阶段进行,各建设单位应整合资源,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试点项目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xx年4月-5月)。各相关单位主要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操作守则,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5月至20xx年11月)。主要是依据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完成试点项目的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xx年12月)。主要由区创新工程变更签证标后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全区创新工程变更签证标后监管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新工程变更签证标后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日常联络、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考核。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标后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明确任务,按照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创新工程签证制度试点项目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文明武汉、健康武汉、平安武汉的总体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重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主体心理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识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跃上新台阶,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具体指标
1.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2020年底之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市属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90%以上。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
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实现100%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2020年底之前开设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40%以上。
5.依托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武汉社区干部学院建设武汉市党政干部、社区(村)干部心智拓展实训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领作用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市属高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配备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支持在汉高校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校内精神(心理)科门诊。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和合格学校,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
4.规范发展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招募一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7×24小时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系统性培训。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智慧城市顶层规划,依托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增加心理体检、心理课程、在线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模块,实现心理预警功能。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市、区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和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
3.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有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人员管理、收费标准、信息保护、督导考评、检查申诉等具体内容,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1.培养职业化队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继续实施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专业化队伍。委托在汉高校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订制化培养一批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培育社会化队伍。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心理医院)、心理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遴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市级人才信息库。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志愿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四)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1.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的合作,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心理联络会诊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抑郁症知识的普及和筛查。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上下联动的三级心理援助服务体系,市级成立心理援助技术指导专班,各区设置区级心理援助服务专员,街道(乡镇)设置心理援助服务心理专干,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其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一级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之前)。制订武汉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适时召开启动会议,积极推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区、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相关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级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武汉、健康武汉、文明城市建设的考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到各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市领导小组对各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邂馨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红辉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一书记
罗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李辉 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辉 市委党校秘书长
夏春胤 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诗高 市普法办主任
袁运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兴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李宗华 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盖松梅 市总工会副**
隋鹏 团市委副书记
杜小彩 市妇联副**
黄丽琴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云兼任。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成与我区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经开建设、健康经开建设,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
(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的建成率达到80%。
(二)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各类学校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要设立心理治疗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五)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城市、乡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并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利用老年活中心、养老机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有需求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并在各类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开设老年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街(镇)设立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展适合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与咨询。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民政科、残联、婚姻登记处)、团区委]
4. 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被监管人员、**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公安局、社发局(民政科)按职责分工]
5. 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民情走访调查机制,网格管理员要会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共同摸排居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将心理疏导先期介入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特殊人群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主管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积极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共青团等组织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要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文教局、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等建设心理辅导室,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加强特殊职业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和促进工作。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信访接待场所、社区矫正场所、监狱、戒毒所等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公安干警、武警、调解员、信访接访等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党工委、区总工会、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通过遴选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优质社会组织。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综合科、卫生健康保障科、民政科)、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孕妇学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和心理健康评估。鼓励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卫生健康综合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依托市心理医院建立的心理危机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通过网络、APP、公众号、远程会诊指导等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七)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和宣传网络
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并发挥社区基础作用,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多样化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网站、讲堂、宣传橱窗和宣传册页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居民健康心理养成。[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教局、区总工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例会制度和“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管理、治疗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专家库,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招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志愿者团队,强化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综合科、民政科)、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逐年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任务落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严格奖惩制度。实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用评估、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六)强化督导评估。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2021年10-12月份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4)
勉县周家山镇留旗营村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贫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13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贫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新机制,新模式,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能力没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周家山镇留旗营村县城以北,村委会距县城1.5 公里,于2002 年由青春,李家坝,留旗营三个村合并而成,10 各村民小组570 户,1880 人,男女劳动力共1210 人,耕地面积2385 亩,其中水田980 亩,旱地1405 亩,人均1.26 亩,林地面积19000 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2018 亩), 2008 年底村贫困户人均纯收入890 元,全村由三个自然村构成,平川,丘陵,浅深山皆有,人口居住分散,土地瘩薄,发展经济势头差,位于青春,李家坝 片区的7 一10 组地形地貌较为复杂,村内有着丰富的林地资源。由于村民们居住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制约了村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村民靠天吃饭,交通条件差,贫困面大,信息不灵,找不着致富项目,缺乏发展扶持资金。2002 年并存以来,在各级政府,县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完成通村公路道路硬化6.8 公里,总投资184 万元,其中群众集资投劳60 万元,整修拓宽村组道路2.8 公里,09 年6 月底完成该道路硬化任务。经济发展上主要以中药材,养殖业,干鲜果三个方面产业,至2008 年全村人均收入达1 190 元,人均产粮350 公斤。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增收,农民增收,以基础高产建设为切入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和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充分挖掘农村经济发展潜力,不断提高农业效益哥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改进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使群众收益大幅度增长,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三,宗旨,目标,原则 1,宗旨 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奖金使用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能力。2,目标
① 帮助贫困户建立互助奖金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奖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 持续发展。
② 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③ 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④ 紧紧抓住重点村启动的大好机遇,充分管理,用好用活互助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我村以中药材,养殖业,干果三个方面运作,发展天麻15000 窝,良桑1030 亩,魔芋800 亩,发展养大毓大户四户,核桃1200 亩,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每年人均纯收入净增巧%,年人均收入增加巧O 元,对中,省投入定额资金20 万元,做好管理,积极动员贫困村民入股入会,力争三年时间全村60 %以上的农户自愿入会。3,原则
① 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级建的互助组织管理,互助组织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鼓励互助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营利性组织。
② 农户加入互助组织自愿,推出互助组织自由。
③ 加入互助组织需要交纳互助金。
④ 加入互助组织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⑤ 互助资金在互助组织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 用,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⑥ 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
⑦ 互助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成立组织机构,深入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开好“两委会”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广泛宣传动员,扶贫村互助资金组织对农户发展的重要性的必要性,把工作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统一党员干部思想,使党员干部都成为互助基金协会会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吸收会员,做到有钱的以钱入股,无资金有信誉度的贫困户以互助资金配股,成立互助基金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发展方面,民主选举协会理事会,监事会,设会计、出纳各1 人,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第三阶段:开展协会工作,确定扶持项目,重点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生产资料的投放,树立典型,以点代面,全面展开,做好扶贫互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定期向上级指导部门报告,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做好互助协会的退出事宜,每年清理财务,实行张榜公布。
五、方法措施、广泛发动全村村民积极参加互助资金协会,以协会
为平台,以扶助资金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提高贫困户收入为突破口,以提高村民生产水平为目的。2、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坚持生态优先为前提,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确定长抓果,短抓药,庭院经济畜牧业的发展思路,确保村域经济发展有支撑及支柱点,为脱贫致富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我村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达到国家扶贫,资金用途的目的,使农户广泛受益,基金循环滚动壮大发展。、切实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的领导,两委一班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夯实责任,按照发展项目,完成质量,时间、效益,实行奖罚。
2、加强与上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的联系,争取有力的支持。
3、制定出科学规范的实施办法,适应市场规律。、搞好技术服务、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理事能力,增强脱贫致富的科学意识。
5、村两委主要领导对互助资金的管理负有领导及组织责任,如产生不良后果将负法律责任。
二0 一O 年十二月五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5)
方案是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县域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要素配置“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
(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风貌和基础设施条件。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差异、尊重现状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和整治工程,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和时序,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
三、目标任务
以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推进农用地整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宅基地退出、公共空间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农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穿城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9.5万亩,整治农用地2.5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1.4万亩,新增耕地500亩;裴圩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2.5万亩,整治农用地1.4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0.9万亩,新增耕地440亩。在形成配套完善、集中连片的农田基础上,鼓励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规模经营,培育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稳妥开展村庄撤并,保留有历史文化底蕴、特色田园风光的传统自然村落,对穿城镇砖井村薛仁贵征东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修复。穿城镇需搬迁农户3000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0亩;裴圩镇需搬迁农户1100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00亩。按照“一镇一特色”发展方向,精细排定一批有含金量、示范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涵盖加工业、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于一体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特色小镇。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通过种植水生植物,修复生态湿地,修复自然退化或人为损坏的生态系统,改善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发挥好耕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利用原有水系,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工程,有效推进水环境治理,形成新的自然水系,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穿城镇围绕老邢马河和十一斗中沟2条主干河沟进行清淤,对塌陷边坡进行岸坡修复,沿河岸道路两侧种植防护林,形成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屏障;裴圩镇在瓦房、陈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生态涵养塘,对陈集中沟、三联中沟、力庄中沟进行全面清淤整治,建设生态护坡及绿化带,打造沿线特色风貌景观带,形成贯通项目区的生态水网。
(四)推动公共空间治理。落实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推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偿退出,优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把公共空间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有机结合,穿城镇重点围绕东西两条轴线实施街巷界面空间治理及沿线美化亮化环境提升;裴圩镇重点围绕瓦房及陈集街道四个重要节点建筑,实施街巷界面、绿地和道路立面空间治理工程,通过统一规划街道两侧花木箱和主干路面及小区内道路黑色化处理,提升村居“干净、整洁、有序、景美、人和”水平,实现村庄环境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选址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开展实地调研摸底,摸清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比对筛选可实施的区域范围,做好内业资料收集和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方案编制申报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县资规局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资规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按照建设用地整治从2021年9月开展至2022年12月结束;农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从2021年9月开展至2022年12月结束的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分类实施。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月至3月)。县相关部门分别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县级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逐步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五)后期管护阶段(2023年4月至长期)。乡镇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职责,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合同,巩固综合整治成效,确保项目取得长期效益。
(六)成果推广阶段(2023年4月至长期)。项目经验收备案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按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向全县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规局、交运局、水利局、审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穿城镇、裴圩镇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资规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日常工作。县资规局负责做好试点项目前期选址、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方案编制、上图入库、项目验收及指标报批交易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交运局牵头组织推进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水利局牵头组织推进河道疏浚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及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政府办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序要求建设;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穿城镇、裴圩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做好工程实施中的矛盾协调处理。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清单,相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同时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情况纳入对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中。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方涉农资金集中到项目区使用,资金有缺口的在不增加政府债务前提下,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由县统筹安排使用,节余的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由县财政统一调度。除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外,县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建设乡村业态最美的运河之畔最美县,打造“平畴沃野、桃果飘香、林海绿都、灰瓦白墙、河清湖秀、墨香”的北乡村画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和《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xxxx〕xxx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县域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要素配置“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结构改善”。
(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风貌和基础设施条件。
(三)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差异、尊重现状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和整治工程,合理安排实施步骤和时序,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
三、目标任务
以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推进农用地整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宅基地退出、公共空间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低效化、碎片化、无序化农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切实改善农田生态。穿城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x.x万亩,整治农用地x.x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x.x万亩,新增耕地xxx亩;裴圩镇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不低于x.x万亩,整治农用地x.x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x.x万亩,新增耕地xxx亩。在形成配套完善、集中连片的农田基础上,鼓励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规模经营,培育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农民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稳妥开展村庄撤并,保留有历史文化底蕴、特色田园风光的传统自然村落,对穿城镇砖井村薛仁贵征东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修复。穿城镇需搬迁农户xxxx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xx亩;裴圩镇需搬迁农户xxxx户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xxx亩。按照“一镇一特色”发展方向,精细排定一批有含金量、示范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涵盖加工业、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于一体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特色小镇。
(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的原则,通过种植水生植物,修复生态湿地,修复自然退化或人为损坏的生态系统,改善乡村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发挥好耕地特别是水田的生态功能,利用原有水系,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工程,有效推进水环境治理,形成新的自然水系,提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穿城镇围绕老邢马河和十一斗中沟x条主干河沟进行清淤,对塌陷边坡进行岸坡修复,沿河岸道路两侧种植防护林,形成多层次的生态保护屏障;裴圩镇在瓦房、陈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生态涵养塘,对陈集中沟、三联中沟、力庄中沟进行全面清淤整治,建设生态护坡及绿化带,打造沿线特色风貌景观带,形成贯通项目区的生态水网。
(四)推动公共空间治理。落实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摸清乡村公共资源本底,厘清权属,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乡村道路、河道、广场、荒地等整治,推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偿退出,优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把公共空间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有机结合,穿城镇重点围绕东西两条轴线实施街巷界面空间治理及沿线美化亮化环境提升;裴圩镇重点围绕瓦房及陈集街道四个重要节点建筑,实施街巷界面、绿地和道路立面空间治理工程,通过统一规划街道两侧花木箱和主干路面及小区内道路黑色化处理,提升村居“干净、整洁、有序、景美、人和”水平,实现村庄环境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选址阶段(xxxx年x月至x月)。开展实地调研摸底,摸清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比对筛选可实施的区域范围,做好内业资料收集和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方案编制申报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县资规局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乡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资规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按照建设用地整治从xxxx年x月开展至xxxx年xx月结束;农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从xxxx年x月开展至xxxx年xx月结束的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分类实施。
(四)项目验收阶段(xxxx年x月至x月)。县相关部门分别对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县级组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逐步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五)后期管护阶段(xxxx年x月至长期)。乡镇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职责,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合同,巩固综合整治成效,确保项目取得长期效益。
(六)成果推广阶段(xxxx年x月至长期)。项目经验收备案后,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按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向全县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资规局、交运局、水利局、审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穿城镇、裴圩镇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资规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下协调、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日常工作。县资规局负责做好试点项目前期选址、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方案编制、上图入库、项目验收及指标报批交易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交运局牵头组织推进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水利局牵头组织推进河道疏浚及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及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政府办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序要求建设;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业务指导。穿城镇、裴圩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做好工程实施中的矛盾协调处理。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清单,相关部门围绕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同时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情况纳入对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中。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方涉农资金集中到项目区使用,资金有缺口的在不增加政府债务前提下,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由县统筹安排使用,节余的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由县财政统一调度。除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外,县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村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等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生态宜居、山青水秀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注重农耕文化传承,保持乡村自然景观。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绿色发展空间。
2.规划引领、综合整治。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途管制,全域规划、整体设计,采取内涵综合、手段综合、目标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整治方法,整乡整村全要素整体推进,确保工程建设整体效果。
3.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根据各县区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选择整治区域、整治类型和整治方式,合理安排整治工程和建设时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生搬硬套,避免出现形象工程。
4.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利益权,让群众充分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侵犯群众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2020年,全市实施不少于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2年、2025年全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分别达到3个、10个以上。
(四)工程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包括工程建设期和工程管护期。工程建设期从工程整体立项至整体验收完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工程实施期内相关子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一般为3年以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或合同约定管护期限、落实管护责任。
二、重点任务及类型
(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编制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做到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改善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无污染、产量高”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对内布局杂乱、效益低下、功能退化的林草地、园地及荒地,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整理为耕地。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对农田道路、水利、输配电等设施进行修建完善,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
耕地提质改造: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根据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进行项目建设,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将旱地、水浇地、可调整园地、可调整林地改造为水田、旱地改为水浇地以及地类未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等提高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行为。
污染土壤修复:对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综合措施,使土壤污染物浓(活)度降低,实现污染物无害化和稳定化,改变土地不良性状、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在符合现行规划和充分论证的条件下,对零星分散的其他草地、盐碱地、裸土地等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将其整治为耕地。
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整治区内工程建设占用水田质量在八等以上、旱地质量在九等以上的,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表土优先用于新垦造耕地、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提升新增耕地、复垦耕地、中低产田质量。
(三)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
农村宅基地整理:通过采取村庄归并、改造等,减少宅基地占用面积而不减少使用功能,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强度。
工矿废弃地整理:对整治区内已经破产或废弃的工矿和企业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重新的复垦整理使其达到或逐步达到耕作标准,改善农村生态坏境。
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对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权属清晰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进行科学的连片改造,促进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
(四)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
村庄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对整治区内散乱、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调整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对整治区内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农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治。
矿山生态修复:对整治区内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采取一系列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措施,对矿区受损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进行恢复或重建。
地质灾害治理:对整治区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通过有效的治理措施,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水土流失治理:依据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整治区气候气象特点、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采用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强度,恢复和提高国土空间的水土保持功能。
污水处理和水环境修复: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湿地和生态沟等措施,提高对生活污水、养殖场污水净化处理效果,同时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小流域治理:以集水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流域为单元,综合地针对该区域内的山、水、林、田、路等各个生态环节开展有效的治理。利用造林、种草、大小淤地坝、梯田修理等手段,有效保护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预防水土流失现象。
石漠化治理:对整治区内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土地生产力下降和生态环境退化的区域,通过恢复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等治理措施,逐步恢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
海岸带和湿地保护修复:采用适当的生物、生态及工程技术,逐步恢复退化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最终达到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自我持续状态。
(五)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屯,统筹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基本完成房前屋后“三微”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
(六)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
(七)合理选择整治类型
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分类实施的要求,结合村庄规划编制类型,全域工程可参考以下模式进行开展。
产业生态融合:以土地综合整治和环境治理为切入点,推进“低小散”企业腾退和废弃矿山综合利用,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城郊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近郊贴城”的区位优势,结合拆后土地综合利用、产业升级改造,打开城乡融合发展新通道,开拓产业转型新空间,实现环境面貌新提升。
现代农业引领:合理推进农房大集聚,聚出千亩万亩连片高标田,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条件,发展“精致、高效、生态、集约”的都市型现代农业。
乡村旅游带动:结合全域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全域景区化理念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土地的复合价值,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
特色村庄改造修复:与旧村改造紧密结合,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护利用传统民居,打造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美丽村庄,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复苏,留住乡愁。
农田整治保护: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荒地变良田,提升耕地质量,通过产业导入使得田园变花园,乡村空间得到有机更新。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需对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调整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初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整治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治区域内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保障整治区村庄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坚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整治后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四)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在确保县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可在增减挂钩图层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预留用地边界范围内等面积使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合理需要的,可在县域内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依法依规修改规划。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前提下,重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允许将依法自愿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整治后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集体企业(厂房)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五)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益、生态修复资金和有关指标收益等,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综合收益作为资金来源之一,依法依规增强融资能力。鼓励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参与交通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资本投资整治区域且流转经营农业集中连片面积规模达到1000 亩以上,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3%( 最大不超过200 亩)流转经营面积的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
(六)实行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制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机制,对达到奖补标准的工程,自治区给予工程所在地一定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由市人民政府统筹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潜力调查。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资源潜力调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乡村农耕文化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村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
合理选择确定工程项目区和整治类型。开展全域工程的乡镇、村应当资金有保障、后备资源有潜力,区域优势明显,资源禀赋突出,产业发展有需求、群众意愿强烈,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健全,工作基础好。紧密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按照选点的基本条件和整治类型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区和整治类型,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单元,也可以是一个或毗邻的几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组成工程项目区域。根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功能和布局,将确需人工措施进行整治方式可实现规划目的的拆旧建新、整理复垦、零星开发、修复治理等区域划定为整治区域,并全部落实到图斑地块。划定的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需要对区域内已有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二)储备建库,上报工作计划
1.建立三级工程储备库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策划的工程,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纳入县(区)级工程储备库。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县(区)级工程储备库建设情况,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后,符合工程条件的,纳入市级工程储备库。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市级工程储备库建设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后,符合工程条件的,纳入自治区工程储备库。
三级工程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五年未被采纳的工程,直接移出工程储备库。
2.上报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3月份前,对当年拟启动实施的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的全域工程。纳入年度计划的工程,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启动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整体立项。整体立项阶段主要程序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报、立项审查和批复立项。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全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基础调查、整治潜力、国土空间优化、用地平衡、环境影响、水土资源平衡等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各项指标提出,要与三调数据的衔接,待三调数据正式启用后,按要求相应进行调整。对整治前违法占用的耕地,复垦后的耕地面积不计入新增耕地面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开展综合整治项目的缘由、必要性、可行性,各子项目所在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存在问题,各子项目工程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实施全域工程确需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内容。
2.村庄规划编制或调整。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同时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将整治任务纳入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筹下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可以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应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和布局要求,将整治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明确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对已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的地区,但不能满足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可按上述要求依程序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村庄规划修改方案应对规划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证,重点阐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等保护情况、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必要性、实现资金平衡的可行性、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内容。村庄规划完成审批后,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整治。
3.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严禁假借综合整治之名,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整治区域内无法避让、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调整面积的5%、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的原则,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分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布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说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情况,明确拟调出、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制作相应图件、前后对照表格和文本报告。补划地块如涉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的,还应相应明确土地整治相关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市、县(区)逐级组织听证、论证,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4.立项申报。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5.立项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按照各类子项目现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立项审查。重点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审查调整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对村庄建设用地要重点审查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情况、有无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规模减量化;对生态空间要审查布局是否更加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工程能否实现资金平衡等;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对涉及利益各方意见、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进行把关。
6.批复立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评审通过的全域工程(含相关子项目)批复整体立项,整体立项批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编制实施方案
全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区域基本情况(包括乡镇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包括耕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目标)、项目安排(项目名称、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投资、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实施保障(包括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监测监管、制度保障)等。实施方案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后实施,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规划设计。规划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形图测量、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工程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相关专业规定进行地形图测量。
2.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土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项目分析、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土地权属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管理、后期管护、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等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与原规划设计的衔接说明、施工依据、设计原则设计基础资料、每个单项工程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工程量统计、材料统计等。
3.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审批。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初审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规划设计开展两级联审,评审通过后,下达规划设计和施工图批复文件,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规划设计主要针对报件、设计内容、基本指标、基础分析、工程设计、图件及预算编制等方面进行审查。
4.设计预算审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规划设计经批复后,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项目预算送同级财政部门评审,并下达项目预算。
(六)工程实施。工程实施阶段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工程施工、设计变更。
1.编制工程建设方案。土地整治类子项目依据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制定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各部门项目实施。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资金来源与筹措、实施管理和制度保障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等。
2.工程监理施工招投标。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子项目类型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要求一致的子项目进行联合招投标,实行统一管理。完成招投标后,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合同明确工程内容、日期、合同价格和费用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工程施工。土地整治类子项目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图和工程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他子项目按相关行业规定或程序落实本部门子项目施工,加强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批复的建设目标。
4.设计变更。全域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变更审批执行分级审批制,如确需变更,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类型子项目按其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验收确认
1.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涉及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的子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工程区范围内的耕地进行质量等别评定。
2.工程复核。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在完成自验后竣工验收前,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工程复核,工程复核的内容应包括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质量、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
3.子项目验收。全域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完工后,相关子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实行工程验收。土地整治类子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完成工程数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竣工结算、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土地整治类子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和评定,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参建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时,除对项目工程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外,还应对新增耕地进行100%认定。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新增耕地核定有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地核查及新增耕地核定要求核算净增耕地面积、净增耕地中水田面积及净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净增产能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改造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提质改造产能指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新增耕地核定意见。
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资料、验收情况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增耕地核定意见等,下达项目验收批复文件,项目验收批复文件须有文号,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新增耕地认定情况、工程建设情况、新增耕地报备、后期管护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其中新增耕地认定情况包括补充耕地情况(补充耕地面积、补充耕地平均等别、净增耕地面积、净增水田面积、净增产能指标)、提质改造耕地情况(提质改造耕地面积、水田面积、提质改造前、后平均耕地质量等别、提质改造产能指标)。
4.项目整体验收。全部子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整体验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开展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内容为各子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状况,申请整体验收应当提交整体验收申请文、工程项目区整体验收呈报表、整体立项批复(或子项目单独立项批复)、经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竣工报告、各子项目验收合格确认文、经批准的建设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实施结果的验收意见、村庄规划数据库通过自治区备案的文件、经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前后遥感图像、影像资料对比资料等。重点对各项具体整治工程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建设用地规模等是否达标进行验收,确保图、表、数据库和实地一致性。整体验收通过后,下达整体验收通知书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进行信息监管系统报备。
5.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备案。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填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市级、自治区级按照有关要求逐级审核。通过审核后,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按有关规定比例分别进入自治区、市级、县(区)级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
6.更新数据库。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且完成信息监管系统的报备工作后,方可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数据库的更新。其他子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要求报备。
7.工程信息报备。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各阶段信息进行报备,实现对工程全面全程监管。
8.工程项目奖补考核。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请下一年度奖补项目年度计划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后,按照自治区全域综合土地整治工程奖补办法进行奖补。
(八)后期管护。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县(区)级各有关部门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国有农(林)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管护,接收方要建立管护制度,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旅游示范带、现代农业示范带等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引入工商资本,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发挥长期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自治区、市、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监督。
五、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钦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由分管自然资源业务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及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扎实开展整体立项与规划设计。强化工程前期资源潜力调查,摸清整治区域现状与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整体立项,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工程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在保证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适当加大项目设计时间、人力、资金投入,保证设计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三)加强工程质量把控和信息化管理。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工程的技术指导。
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信息报备制度,建立月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月30日前,将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等编制成月报,逐级上报至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他行业项目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备。
(四)统筹和规范资金投入。根据工程量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测算建设投资规模,整合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发挥综合效益。积极鼓励以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EPC)、“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金融或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同时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
(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作用。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积极组织和农民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等。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当征得农户同意。鼓励村民自建,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进行工程施工。
(六)做好综合评估和绩效考核。建立年度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对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检查。在工程验收一段时间后,遴选有资质、有经验的成效评估机构,开展项目成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落实奖惩措施,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将全域工程任务纳入各级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全域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搜集整理各类信息档案,并及时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备案。搜集的内容包括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等过程资料,技术成果等要及时归档,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真实、准确。技术成果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工程实施中涉及设计、施工的相关材料,验收报告等,监测监管、风险管控、绩效管理相关资料等,以及过程中调查资料、图件等基础资料及数据库。
(八)其他行业子项目管理。全域工程以子项目为单位,涉及行业较多,因此全域工程完成整体立项和实施方案后,整体立项批复直接对工程整体和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有效,整体立项符合其他行业子项目要求的,该子项目不需另行立项,反之,需要另行立项,但应与批复的整体立项和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衔接。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均仅针对土地整治类子项目提出,其他行业子项目仍按原行业标准执行,若无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九)强化舆论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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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6)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按照省、市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深化改革的有效平台,协助抓好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开展。
(二)创新管理,务求实效。一是实行协调反馈机制,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入市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等制度瓶颈。二是实行试点申报、信息联络、绩效评估、经验总结、问题纠偏等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踪问效和纠偏调整,并总结、提炼和推广试验试点的成功经验。三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将入市工作纳入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动态跟踪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加强经验交流,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正确引导舆论。
(四)建档规范,管理有序。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情况,将试点工作的所有文字和图片资料分类立卷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档案完整、管理规范,真实记录和反映试验试点工作运行全貌。
(五)经费保障,助力入市。一是因该项工作前期摸底调查专业技术性较强,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相关规定确定技术保障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期内,工作经费纳入相应的财政预算。20xx年的工作经费据实提交区级财政,2021年和2022年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试点镇(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7)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 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既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又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践积极探索,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实施工作。 2、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日常事务,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人民监督员队伍及办事机构 1、担任人员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 (5)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下列人员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 4、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任期 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人。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5、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设立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内设机构,级别副科级,编制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 (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 (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 (4)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 (6)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 (7)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8)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 (9)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 (10)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 6、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培训 四、实施步骤 1、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教育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深刻领会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 2、做好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向政协说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设想,认真听取县委的指示和人大的要求,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事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 3、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依下列程序产生: (一)协商产生单位。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确认条件。 (二)确认人选。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与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后确认。 (三)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确认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四)公布名单。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占较大比例。 4、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营造优良的环境。 5、积极争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编制机构和人员。 6、 月 日开始全面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8)
乾县职业教育中心
2016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自检报告
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年检的通知精神,我校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备案任务书进行自检,现将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去年暑期参加市局召开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专题会议后,我校立即着手制定了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去年8—9月开始招生,招到9名数控专业学生,作为试点专业的学生,10月份制定我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任务书,11月7日学校和陕西泰丰汽车制动系统公司、学生、学生家长签订了“现代学徒制试点”联合培养四方协议,按照培养协议第一阶段为岗位认知阶段,学生在校学习4个月,在企业实践一个月。上学期2016年11月9日—2016年12月9日在企业顺利完成第一阶段。本学期是协议履行协议的第二阶段——岗位操作阶段,在校学习三个月,在企业实践两个月,2017年4月10——2017年6月10 实施第二阶段。目前学生正在企业进行第二阶段岗位操作实习。
二、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1、确定了试点专业,探索出了“从学生到学徒再到员工”的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
2、实现了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基地与车间对接;教师与师傅对接;培训与岗位对接五个对接。学校新增校企合作企业——陕西泰丰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一家,结合区位产业特点和办学优势,确定1个试点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试点专业引企入校,引入乾县新科机械厂,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在合作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三、主要建设成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2、3、4、5、校企联合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签订学校、企业、家长、学生四方协议。完成联合招生方案 试点专业学生录取花名册 实习手册
四、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执行情况
(1)招生支出:
(2)聘任专业教师支出:3.5万元
(3)实习带队教师支出:1800元
(4)实习指导教师:3200元(5)实习学生补助:700元
五、存在主要问题
1、招生难问题近几年,职教学生中愿意上职业高中参加职教分类单招的学生多,学专业技术的学生少,学专业中学数控技术的就更少。
2、生源素质差
招到的学生行为习惯、身心健康、文化素养差,单亲、留守青少年、问题学生多,学的兴趣不高,也不好好学,不愿动手操作,不愿吃苦,不能坚持下来,中途流失,造成培养难度增大。
3、企业培养的积极性不高
其一,试点学生人数少,素质差,对试点企业解决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意义不大;其二,试点企业当下也无实惠政策可以享受;其三,试点企业要为学徒安排实习岗位、提供师傅进行辅导,要留住学生还要支付相应薪酬,增加了直接成本,而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培养出来的学徒,在合同到期后流失的可能性很大,多多少少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也增加了间接成本。
4、专业教师、专业设备紧缺,校内教学困难大
专业教师缺乏,无论是企业还是学校均存在;专业设备落后、紧缺,对学徒制条件下的学生和教师管理、课程设置、考核评价、资源统筹等都缺乏经验和研究,导致学徒制实施效果不佳。
六、改进措施和计划
1、“试点专业”招生上在今年暑期加大宣传力度。
暑期招生前制定出校企联合招生简章,加大学徒制试点宣传力度,在招生人数上实现突破,对“试点专业”招录的学生(学徒)素质上要有一定要求,选择素质相对高的学生录取。
2、通过招教、聘任、培训解决专业教师紧缺问题。
3、增加试点专业设备投入,加强试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创造好的校内实训条件
4、在专业人数较多的专业尝试试点。如我校汽修专业,这两年招生人数较多,可以尝试试点。这项工作下一步要加强在县域汽修企业调研、洽谈,争取 引入一个汽修企业入驻学校,加强校内汽修实训基地建设,为学徒制试点创造好的条件。
乾县职业教育中心 2017年5月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9)
(一)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按照土地“性质明确、产权清晰、权能完整”要求,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途径。
1.界定土地性质,明确权利义务。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工矿仓储、商服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所有权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具有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出租、抵押权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责同义务。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2.摸清存量底数,开展确权颁证。根据最新土地调查成果,进一步摸清集体建设用地底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结合土地实际用途,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予以摸底调查,建立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法(试行)》,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使用权人申请,所有权人同意,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登记发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汇川分中心及各镇(街);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3.明确入市主体,探索股份合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其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未能建立健全的村、组,不能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格。各镇(街)要确保农村集体成员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中,能够公平行使决策权、参与权、分配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按照“稳步推进、规范运行、城乡互动”要求,在试点上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后入市”三个试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途径与方法。
1.就地入市。在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前提下,已明确在本村直接使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实施主体报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交易平台上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入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汇川分中心及各镇(街);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调整入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编制《汇川区村庄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入市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确保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复垦后,可按计划调整到本区范围内的产业集中区,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入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城中村建设用地整治后入市。对城中村历史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据批准的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土地统一开发利用,基础设施配套,在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优先保障城中村居民住房安置等用地后,对不予征收的,属于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集体可申请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入市。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搭建入市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途径。
1.建立城镇统一交易市场。建立区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镇级综合服务站,主要审核把关、备案登记、就地入市交易,异地入市交易、变更登记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试行)》,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入市税收标准、入市交易流程等,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和统一的用地税收制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2.建立交易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息平台,实现用地供求信息对称,促进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建立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服务、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培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介评估机构,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和完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汇川分中心及各镇(街);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3.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置程序。建立《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处置程序》,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探索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所有权主体,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事项中的决策,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决策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四)建立国家集体个人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公平、合理、共享”的利益分配要求,探索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1.建立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区人民政府应明确土地增值收益核算方法,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实现土地征收转用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分享比例的大体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再转让取得的转让收益,区人民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镇(街);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
2.建立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汇川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明确集体与个人的合理分配比例,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积累,加快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镇(街);完成时限:20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