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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经过筛选多篇文章后,认为“煤炭买卖合同”是最出色的一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法律的了解越来越深入,我们也越来越频繁地需要使用合同来规范各种关系。签署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希望我的建议能够为您提供新的思路和启发!此外,您还可以浏览合同栏目的合同书汇编

煤炭买卖合同【篇1】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4.挥发分Var: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当热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减价元/吨。

2.最终使用方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1.质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吨煤炭总货款的%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买卖合同【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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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私人煤炭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买受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卸煤铁路专用线)。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供煤到货数量,1.2%(含)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买受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受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买受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出卖人可以到验收现场对采样、制样过程进行监督。

3、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进行该批煤炭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5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买受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5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数量、单价及执行期:

1、按质计价,含税(增值税17%),详见本合同第六款(计价标准)。

2、结算数量以买受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以上价格执行期限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5日书面函告出卖人调整计划发煤的时间和煤量,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损失。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发运地点仅限上述约定发站):

1、当Qnet,ar≥16.726MJ/kg(4000大卡/kg),执行到厂含税价每0.418MJ/kg为11.4元/吨(即11.4分/大卡.吨);当Qnet,ar

2、煤价浮动按质量指标比例进行计算。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按买受人验收质量全月(当月)加权平均结算。结算时间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卖人火车运输大票托运时间为准。

2、两票制结算,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收货人,货款由买受人统一支付。出卖人代办铁路运输、并代收代付铁路运杂费,发票由出卖人出具给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导致支付延迟的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煤款按月结算,次月内结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掺杂、使假的处理:

1、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通知;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在拒收的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供应煤炭掺杂、使假,若买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该批次煤炭的质量不进入当月全月加权平均结算。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为交付授权委托书和代为交付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非合同约定的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甲、乙双方的地址、传真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的函件、传真,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广安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在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日。

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篇3】

篇,欢迎阅读参考!煤炭买卖合同范本(一)卖方, 合同编号,买方, 签定地点,签订时间,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XX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XX磅秤数为准。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吨。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XX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XX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煤炭买卖合同范本(二)出卖人,买受人,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二、 合同执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三、 交(提)货方式,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五、 煤炭单价,六、 计价标准,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a;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a;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6..挥发份20%24.99%扣2元吨;10%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10.00%,买受人拒收;7.全水分a;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a;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XXG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XX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煤炭买卖合同范本(三)销放,____XX公司 签订地址,____市 合同编号,购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量单位,元吨一、品种规格、质量,二、交货地点,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____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煤炭买卖合同范本(四)甲方(卖方)合同编号:001乙方(买方签订地点,____市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二、质量指针,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XX,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XXX。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XX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煤炭买卖合同范本(五)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2.5%,标称最大粒度50。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3、e,a1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e,aa;ge;1 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____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XXX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XXX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XXX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2、执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3、二票制结算。八、违约责任及免责,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十、其他约定事项,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标准为20.908㎏(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a;50,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特别声明,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________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煤炭品质

2.1煤炭产地:

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

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

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

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价格

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

5.3质量调整价:

公式说明:Q计算,当Q计算;当Q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Q1

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

Q2

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

Q2

5.3.2硫分调价:

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

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

6.1质量检验:

,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

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

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

6.2数量检测:

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

6.2.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

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

,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

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

,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

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篇5】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标称最大粒度≤50mm。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Qnet,ar50mm,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2元/兆卡)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买卖合同【篇7】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__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煤炭买卖合同【篇8】

供方:石嘴山市腾升工贸有限公司签定时间:20XX年7月12日需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地点:上海浦东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二、质量要求:

水分≤8%;灰粉≤10.2%;硫分≤0.98%;挥发份≤26%;粘结指数≥78;磷份;固定炭;胶质曾厚度;洗煤渣含量不超2%

不得掺加煤泥、注水等杂物。

六、过磅:

货物运至现场,听从现场人员的安排,经初步检验,煤车无滴水现象,表面未发现掺假、使杂现象,方可按顺序到需方指定位置过磅。

七、卸货:

过磅后供方立即按现场人员指定地点卸货,并现场检查,按标准取样化验。

八、检验标准:

计量以需方地磅数据为准,质量指标以需方检验、化验为准,掺假、使杂以现场检验为准,需要化验的指标除水分外,如对其他质量化验结果有异议,必须立即提出,以通知时间为准。

双方可以当时共同取的备份样品委托技术监督部分检测化验,化验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化验如在国标规定误差范围内仍以需方化验数据为准。

(全额增值税票)。

价格随行就市,以调价协议为准。

十、煤炭结算:

1.水分以需方化验为准超出合同约定标准范围内的,当化验指标超标准≤4%时,每超1%按合同价格降价1.1%;当化验指标超≥4%

每超1%,按合同价格降价1.3%;当化验指标超≥6

2.灰分在10.2%~10.5%,因在国标规定化验误差范围内,不做减量。

灰分超出10.5%时,当化验结果超标准

3.硫分在0.98%~1.0%时,因在国标对顶化验误差范围内,不做扣罚。

硫分超出1.0时,当化验每高0.1%,按合同价格降价0.5%,硫每递增0.1%时,降价为前段降价幅度1.5倍。

4.粘结在75~78时,因在国标规定化验误差范围内,不做扣罚。

粘结指数低于75时,当化验结果低1%时,按合同价格降价0.8%,粘结指标每递减1%,降价按前段幅度1.5倍;当化验结果低于标准≥5%时,每低1%,降价按前段降价幅度1.5%。

煤炭买卖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5.3.2. 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处,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ideng_f;">需方编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设备: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计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

主辅机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订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单项工程: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结算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结算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方到站:_________________

整车:_________________零担:_________________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选择:_________________

供货:_________________

厂家:_________________

记事: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公)证 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ideng_f;">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交货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 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 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 发热量5400以上。

2、 挥发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 价格及金额

1、 基价210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43元,合计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43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 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 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200元,另加税率13%。

5、 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 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 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 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煤炭买卖合同【篇11】

甲方(卖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签订下列合同,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煤种,________。价格,_____元。交(提)货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数量,________。

二、质量指针,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______。到站,______,收货人,买方,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________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____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______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篇12】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承运人(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按照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煤炭购销合同。

3、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中长期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的数据采集工作。

4、合同中部分条款可根据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在不违背合同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可进行必要的删改,但一经签订,受国家法律保护。

煤 炭 购 销 合 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万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 煤种 小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或月度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

名称 品质规格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粘结指数 胶质层厚度

Mt % Aar % Var % St,ar % Qnet,ar kcal/kg G值 Y值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µg/g

汞含量(Hgd)≤0.600µ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0.250µ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0.250µ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µg/g

汞含量(Hgd)≤0.250µ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合同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2.1车板含税价

3.2.2到厂价

3.2.3离岸平仓价

3.2.4到岸价

3.3质量价格调整

3.3.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 kcal/kg,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以上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3.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3.3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3.4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1%,价格增加 元/吨。

3.3.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4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汽车矿场交货、火车车板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静态轨道衡或定量仓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公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 %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 %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 %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甲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发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质量以出卖人为准,买受人复验,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质量偏差在± 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偏差± 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向铁路、港航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铁路运杂费及矿区专用线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先行支付,或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预付货款(预结算),款到发煤。预付货款(预结算)的时间、比例、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结清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用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事宜将被纳入“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与执行数据采集系统”。本合同履行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承运人(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章):

日期:

煤炭买卖合同【篇13】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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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发│到│品种│质│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

┃ 名称 │站│站│规格│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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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全年│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

┃ │ │ │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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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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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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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名称(章│开户银行: │买受人名称(章│开户银行: │ 鉴(公)证机关 ┃

┃住所: │纳税人登记号:│住所: │纳税人登记号:│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 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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