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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1

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区计生局指导下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从7月20日起,我办两村、三社区及辖区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我办开展专项活动的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计生办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为保证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及时调整充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检查工作。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周密部署专项活动的开展,并按层级包干责任区域,认真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加大投入

为更好的开展活动,我办制订了镇开展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村。社区主任、计划生育专干。辖区单位计划生育专干学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掌握清理登记、核实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操作程序及方法。同时还安排了专项活动工作时间表,集中全镇各相关部门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查验证工作。

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在活动中,各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认真发挥其积极效用。充分利用其宣传阵地,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大力开展对流动人口政策的宣传。各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的协调合作,保障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因地制宜,全面排查

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片分组,制定线路图,对辖区内出租屋、商铺等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登记、核实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摸清流出人口的去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和查环查孕情况,为做好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了较准确的信息。在广泛的清理清查活动中共清查核查出外地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1391人,省外流入821人,省内已婚育龄妇女570人。当年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1人。因地制宜的开展清查,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赢得了主动权。

五、建档反馈,跟踪服务

利用padis平台对清理清查出的对象信息,都及时进行了录入建档,并对流入地的查询信息进行核查,经户籍地核查后及时反馈。同时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列入计生工作例会内容中,对于未落实长期节育措施的重点对象实行落实包干责任,在例会中指定具体责任人跟踪服务管理,为对象提供免费、安全、及时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我办还要求各村、社区结合自身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活动工作经验。在活动的开展中,我办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流出对象全户外出时间较长,信息收集难;部分留守的家人不配合,不主动提供外出人口的去向;外省部分流入人口信息未得到及时反馈;民工流动周期短,人员变换频繁等,今后我办将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反馈等服务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2

从开展流动人口工作以来,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流管办下达的目标和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市流管办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制

1、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把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工作做为重点,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配备了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设立了流动人口办公室,明确了各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2、制定济协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

3、把流动人口推进工作经费纳入了乡镇预算,除市流管办下拨的经费外,截止今年11月我乡共投入近万余元进行流动人口工作的运行,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各项规章制度,在经费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轨道。

二、工作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20日我乡共采集维护流入人口394人,房屋信息4043条,用工单位19个;流出人口784人,留守儿童20人,空巢老人21人。

三、宣传,工作实施情况

1、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工作和凡是属于有出租房屋的房主和单位应该依法纳税,积极配合协管员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2、制作横幅、展板在辖区各院落和居民集中的区域进行悬挂和流动宣传。发放流动人口宣传单。

3、各村(社区)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新老协管员认真落实"三查三见面"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按照各自负责的片区,进行逐一细致的排查,对房屋信息逐一登记出租房屋的地址、房主信息、生产经营类别、承租人信息按照市流管办的要求登记在册,由街道流管办进行统一的汇总,根据市流管办要求的时间内上报流动人口信息。随时与市流管办负责接收报表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按照市流管办的要求,对上报的信息及时更新。

四、加强工作效率,夯实数据采集基础

1、强化处所配合协作。

针对流动人口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的流动人口会议由乡流管办、派出所分管领导、综治办工作人员和各采集小组长参加,汇报进度,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及时沟通,处所共同协商解决。

2、加强新老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工作难点,制定相应工作方式。在工作中针对协管员反映的在上门征收中多次上门无法找到房主或租住房人员的情况,经过研究,在房门缝隙或报箱处,放置宣传资料,一方面可以确定该房屋是否有人常住。另一方面,提醒房主或租住房人员在看到通知后主动与协管员联系,或者住户把电话写在通知上,方便工作人员及时上门,多次上门未能入户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观。

4、对采集到的表格,济协乡流管办制定了严格的三级把关制度,所有表格先由各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再由管区民警审核签字,最后交到乡流管办审查。审核工作由两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采集的调查表进行严格审核,有问题的表格及时通知采集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和完善,尽量减少调查表的错误。

五、加强对信息采集表格审核和倒查

加强对采集的调查表进行严格审核,有问题的表格及时通知采集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和完善,尽量减少调查表的错误。按市流管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倒查制度,对辖区的房屋采集信息进行分组倒查,随机抽查,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倒查,及时对在采集中的错误信息进行更证,进一步督促采集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

六、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服务管理组织建设。对村(社区)流管站、采集点的设置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保障。

2、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巡查制度,落实专兼职协管员日常巡查责任、乡流管办对村(社区)流管站、采集点工作的巡查责任。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网格化,落实牵头责任的人员,强化日常督促检查。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3

今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敖平”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镇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了我镇经济的发展。

一、高度重视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工作,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各村参与、全面管理”的流管工作方针,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流管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镇流动人口工作小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妇女主任、协管员抓具体工作落实。并定期的召开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流管办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各村妇女主任和大学生共同参加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强调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同时,镇党委政府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工作经费,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管理措施,严格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镇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我镇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我镇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在各村社区,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全年共登记流动人员391人。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镇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认真贯彻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全年共登记出租房屋538间,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派出所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了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的现象。

三、工作成效

今年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出租房屋、流出人口、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进行梳篦式大清理,所有信息进行重新采集并录入系统,对系统内存在的无效信息、错误信息进行全面的清理维护。一是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明确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妇女主任是具体责任人。

二是由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督查小组不定期下村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时支部书记必须参加并汇报工作,并发督查通报。

三、镇流管办工作人员采取定点包村(社区)方式,每人分包3-4个村,进行重点指导;镇流管办包村工作人员每周下村(社区)进行实地检查与指导,为各村(社区)及时提供支持;镇流管办每周召开办公室会议,对本周指导各村(社区)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互通工作情况,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与上级流管办衔接,寻求支持,并进一步制定下周检查内容和指导方向。

四、镇流管办采取每周通报制,在全镇镇村干部大会上通报各村工作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制定了具体工作推进表,在采集阶段、录入阶段、准备软件资料阶段,分别对各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与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签订整改责任书,限时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再进行通报。

五、定期举办村(社区)流管工作专题培训会,总结交流先进工作经验方法。六是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各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

今年以来,共清查出租房屋538间,用工单位75家,清查流动人口391人,流出人口3596人,留守儿童129人,空巢老人133人,返乡人口509人。期间,镇妇联、民政办通过流动人口系统内的基础数据,关爱帮助了高龄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并确立了今后重点帮扶对象。通过今年的工作切实摸清了辖区内流动人口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流管工作常态化机制,更重要的是现在的各种基础数据能准确的为镇党委政府在产业调整、就业培训、人文关怀等决策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作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的,因受我镇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仍还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其次,对外来人口租赁的房屋,对其安全设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因此,对我镇的平安创建工作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五、下步工作打算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我镇流入人口偏少截止12月31日共有流入人口391人。流出人口较多截止12月31日,11个村(社区)流出人口3596人。流出人口多数为青壮年,在流出人口中占95%,流出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和有无技能影响,已成为他们能否在处地生存挣钱的关键。目前,流出人口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流出总数约69%左右,占大多数,较低的文化素质直接决定了他们只能从事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如搬运工、操作作工等体力劳动。技能性务工人员较少。在已采集的流出人口中,流出前未参加培训的占99%。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流出人员的培训,针对目前市场上热门的技能性工种进行培训,大大提高劳动竞争力。下一步各村、社区联系相关办所为流出人口在流出前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规意识,为其发放便民卡,以方便他们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多与流出人员及其家人联系,方便流出人员及时撑握相关法律法规动态,提高维权意识。下一步计生办加大对流出前女性婚育证明的随时检查,以便督促她们在本地办理好婚育证明,也使我镇便于更好管理和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镇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社区民警以入户调查、安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在基层村社区坚持以党支部为核心,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各村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预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妇女实行与本镇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使我镇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敖平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4

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工作规范》(成府流办[20xx]6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我办认真组织落实流管工作相关要求,现将今年一季度工作进行小结。

一、加强领导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我办一直将辖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直接交给辖区派出所直接管理使用,街道流管办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协管员配齐工作所需物资,保证协管员工作正常开展。每周,街道流管办对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和数据分析,找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按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街道办事处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给予全面保障,确保了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切实抓好流口常态管理工作

1、落实人员机构。按照流口工作要求,街道加强了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建设,街道流管办有三名人员,专门负责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事处为流管办、站配置了办公场所,电脑等设施。统一规范街道、社区流管办、站的门牌、桌牌、挂牌、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各社区网格管理由街道统一制作,并上墙公示。辖区现有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20人,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69人,确保了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2、认真落实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截止3月24日,辖区共采集录入出租房屋信息349条,完成一季度目标任务93.1%,维护房屋存量信息403条,完成一季度目标任务382%,采集录入流动人口信息2615条,完成一季度目标任务116.2%,维护流动人口存量信息20xx条,完成一季度目标任务132.1%。

3、认真做好每月数据分析,根据采集信息,每月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工作,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情况,找出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5

为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动态,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4月25至5月29日我乡对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

一、开展业务培训。在清理活动开始前,我乡召集各村计生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清理业务培训。在培训会议上,着重强调工作人员在入户及电话沟通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如使用礼貌用语,耐心询问,明确解释工作内容性质,切忌产生误会。同时,要求大家能够详细记录居住地址,避免录入工作的重复。

二、入户走访核查。针对现居住在我乡的群众,由各村计生主任挨个入户进行访问,主动解释清理工作内容,征求配合,记录外出工作人员的详细居住地址、流动时间,并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计生优惠政策和免费孕检相关信息。

三、电话访问核查。针对居住在外地的群众,由各村计生主任按照系统导出名单,依次打电话询问现居地等信息,做好详细记录。

四、汇总录入系统。针对已核实清楚的人员信息,汇总建立规范统一档案,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及村主任按条依次录入全员系统,通报流入地建档。录入完成后,对于此次清理进行总结,整理流出、流入人口数。

此次流动人口清理,新增流动人口建档1855人,其中流入人口3人,流出人口返乡6550人.通过本次清理清查活动,加强了流动人口现居地与户籍地流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实现了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双向信息交换机制,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量流动。至今年6月底,我县已登记的暂住人口就达到4125人。外来人口的量涌入,一方面为当地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在流动人口中,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流动人口中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机关单匹马、孤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的难度。

二、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党、政府和各部门要以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7

时光飞逝,这一学期所有的学习和工作都即将要告一段落,我团支部的工作也进入了总结阶段。仔细一下自己担任团支书以来的所做所问所学所思,从工作中也体会到了许多人生的哲理,也是颇有感慨。不仅仅是工作上的技巧和方式,还有许多为人处世的方法,真诚的向关心和支持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说一声谢谢。在这个学期里,是有成绩也有不足。但全班同学如一家人和睦相处,我觉得便是我的最大收获。经过紧张的学习和工作,这学期的团支部工作终于到了总结阶段了。这学期我们团支部的计划活动开展得顺利又圆满。下面按照我们的支部计划和实际开展的团支部活动将我们的团支部工作总结如下:

认真完成了团总支的各项事情,比如一些文艺比赛,一些捐款献爱心活动,民歌民舞的培训,新团员的发展,等一系列工作。

1.在学习方面,班委会团支部非常注重与同学老师的沟通交流,及时地将同学们在接触一门新的语言上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映给老师。并共同提出商讨解决方案获得了较好的效果.班里同学对英语的学习积极性在这种人性化管理的过程中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不仅得益于同学们及班委的学习工作热情,更得益于英语老师的人性化教学及朋友的帮助.。

2.在文艺活动方面,本学期团支部在团总支认真策划并组织完成了七次团日活动,让大家都感受到了集体关怀的荣誉感和学院学风建设的更本宗旨。度过了一个安静而又有意XX年秋季学期。同时我们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文艺活动,比团日活动的互动环节等等.

3.在体育活动方面,本团支部积极鼓励同学们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包括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和一些集体活动。

4.在工作方面,本学期我们共开展了7次团委会会议,积极总结探讨工作上的问题。并多次召开班会,强调各种常规性的问题.

半年间,各种各样的集体活动使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增进了不少,而同学之间互相了解和认识也使班级工作能更加顺利地进行。班级联谊、篮球赛等等,历历在目,毕生难忘。

作为班里的团支书,我认真地感受了每位同学的感言,才发现真的还有好多事情是还没有做到的。来自不同生长环境的同学们有着很多表面并没有展露出来的想法,有很多不同性格的人,还有一些和其他同学一样有着热情但羞于表露的人。作为班内的团支书,我想我有义务来关心同学们更多心灵上的需要,这也是我发现在以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所以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会在这方面倾注更多的力量。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8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 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 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查实属违法怀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 年满18~49周 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 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 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9

xx年以来,我区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额敏”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促进了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了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主要特点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各级党政领导能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推进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服务为基础,以引导合理有序流动、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不断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以“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其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我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二)以抓“服务”为宗旨,加强基层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服务管理工作,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区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社区民警以入户调查、安全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等为手段,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在基层村队坚持以党支部为核心,由综治委(办)牵头,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以“十户联防”活动加强各村队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预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三)以增强归属感为主旨,营造和谐氛围

为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归属感,营造共居一地、共保安宁、共创繁荣的和谐氛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本着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生存、生活质量。认真落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在入学条件等各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切实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对外来妇女实行了与本区妇女“同管理、同服务、同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生服务。开展了流动人口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检查活动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执法检查。使我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四)完善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我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我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我区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分类管理、建档,确保做到“四知”,

在各村队,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全年共登记流动人员13120人。

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流动人口落脚点管控,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暂住人口选择的暂住处所看,租赁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我区以此为切入口,狠抓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区公安局的组织领导下,各基层派出所(警务区)认真贯彻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全年共登记办理出租房屋382间,签订治安责任书2316份,取缔非法出租房211处,出租房屋办证率达到83%。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了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的现象。

(五)提高服务和宣传工作水平

我区十分重视对流动人口的宣传,不断提高对他们的服务和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保障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严厉查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特别是拖欠外来人员工资的行为,大力开展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群体中的矛盾纠纷。公安部门和综治基层组织在向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还根据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业务知识等培训,使他们既掌握一定技能又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上半年全区共举行各类培训班3次,参加培训人员13101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的,因受我区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仍还不够,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其次,对外来人口租赁的房屋,对其安全设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因此,对我区的平安创建工作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过去,我们总把外来人口当成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把他们作为防范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的多是些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因此,各职能管理部门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管理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判,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深化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保证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推进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检查。

三是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篇10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总结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服务。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积极探索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加大了对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力度。我们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发布了指导文件,对流动人口的入户、居住权利等进行了明确和保障。同时,我们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三、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我们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身份证办理、居住证办理、人口普查登记等各类服务,并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生活指导。中心的设立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


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力度。我们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障体系,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就业培训和职业转型支持。我们还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


为了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们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我们制作了宣传册、宣传片,定期组织法律咨询活动,并在各个社区设立了法律服务站,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六、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工作


我们注重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工作。我们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了义诊活动,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并加强了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我们还鼓励流动人口主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七、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关爱和支持


我们关注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问题,加强对他们的关爱和支持。我们设立了留守儿童辅导中心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提供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服务。我们还组织了夏令营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八、总结与展望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服务,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我们也意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和就业问题等。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大力度解决问题,并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加强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法律教育工作,推动流动人口的积极融入和发展。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取得更大的进步,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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