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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知【篇1】

太政办发[2011]100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深入开展“三项行动”,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随着冬季来临,特别是近期持续降雨,气温急剧下降,雨、雾天气复杂多变,道路交通、森林防火等领域安全生产面临严峻考验,为了切实做好今冬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冬季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省、市、县安全

存、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储存库室安全防范技术标准,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夯实民爆器材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基础。

(五)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普查与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重点检查商场、网吧、宾馆、饭店、车站、医院、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严查各类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检查公众聚集场所防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设置情况。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全县小水电站建设施工安全和“引红济石”工程各项目部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各施工企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施工企业完善安全措施,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手续不全、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八)认真做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各镇要做好农民安全教育,提高自防自救意识,防止因用电、用火、食物中毒及用煤取暖等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县上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职责履行到位,查活动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本次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各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确保安排到位、落实到位,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二)密切配合,加强执法。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由县安委办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无证无照、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查处,严厉问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检查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65份

煤矿通知【篇2】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一些地区非法煤矿偷采国家煤炭资源和合法煤矿违法组织生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并引发多起安全事故。1月18日,xx区高桥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月12日,xx县大阳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5月29日,xx县水马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6人,该矿属20xx年关闭矿井,20xx年确定为整合矿井,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酿成事故;6月20日,开县敦好镇长寿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6月25日,xx县白帝管委会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上述非法采煤窝点和违法生产煤矿,不仅盗采国家资源,扰乱正常煤矿生产秩序,而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彻底取缔非法矿井,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杜绝煤矿非法和违法开采引发安全事故,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非法煤矿。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所有证照或相关证照过期仍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建设的煤矿。

违法生产煤矿。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过程中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者停而不整、违反整合关闭、建设技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煤矿;超层越界的煤矿;被列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xx府发〔20xx〕128号)先关闭后整合规划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前,擅自进行整合技改建的煤矿;在建设期内生产的新建煤矿;在技改区域内布置工作面进行生产的改扩建煤矿;未形成“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而进行生产的整合煤矿。

二、工作职责

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产煤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是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牵头部门,国土、安监、煤监、工商、公安、监察、电力及有关部门参与,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煤矿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煤矿的行业管理,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查处煤矿生产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停产整顿煤矿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煤矿进行监管,对停产整顿煤矿进行验收;负责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关闭非法煤矿、炸毁矿井、填平井筒,没收非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的非法办矿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向政府提供建议关闭煤矿名单,对决定关闭的煤矿及时依法注销或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并抄送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有关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安监总局赋予的“五项职能”;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依法查处煤矿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xxx

xx年xx月xx日

煤矿通知【篇3】

煤矿驻矿安监员日报表填表说明

一、隐患督促整改情况(栏):必须注明截止到当日已整改的隐患条数和未整改的隐患条数,且必须把未整改的隐患逐条列出。

二、备注(栏)按照以下8条,填写煤矿未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和内容:

1、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作是否到位,抽采是否达标,有无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2、掘进工作面探掘是否到位,有无超掘现象。

3、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水仓等地点传感器是否安装到位。

4、采煤工作面“瓦电闭锁”、掘进工作面“两闭锁”是否安装,是否灵敏可靠。

5、是否有私自开掘(或回采)的巷道(或工作面),是否有私撤密闭等。

6、有无石门揭煤(或过断层构造等),是否编制有揭煤措施、消突评价报告,是否督促煤矿报措施到分局备案。

7、被停产、停建整改或整顿的煤矿,必须把整改地点、整改内容逐一列出。

8、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从2013年12月1日起,每个驻矿员必须按上述要求填写,若汇报内容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每1次从当月下井补贴中扣50元。

煤矿通知【篇4】

【发布单位】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黔安监管办字[2005]230号 【发布日期】2005-09-16 【生效日期】2005-09-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方案

(黔安监管办字[2005]2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产煤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贸委(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煤管局、工商局、公安局,各煤监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139号)的精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煤管局、工商局、公安厅共同拟定了《贵州省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方案》,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地各有关部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贵州省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国家五部委《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生产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生产活动,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省政府决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组成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局、省检察院、省高院、贵州电网公司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协商解决打击违法生产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转有序、关系协调的联合执法运行机制。整顿关闭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大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力度,要像对待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一样予以高度重视,打一场整顿关闭煤矿攻坚战。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及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统一领导整顿关闭工作。要积极组织所属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煤管、工商、公安、行政监察、劳动保障、环保、检察院、法院、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积极配合辖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整顿关闭工作。各地要将本地区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接受监督检查。实施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明确整顿关闭煤矿名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活动

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认真进行整顿:一是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二是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三是通过省级复产验收后证照仍不齐全或失效的矿井;四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五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监控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六是有突出或瓦斯动力现象,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七是没有经过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矿井。

除上述七条外,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规定的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如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我省确定停产整顿的第一批142家矿井(见附件一),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各市、州、地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根据监管监察和联合执法工作的动态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应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坚决勒令停产整顿,并于每月25日前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补报新增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对确定停产整顿的矿井,各市、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逐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国土资源、工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当地报纸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取缔:一是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二是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三是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四是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凡属于证照不全拒不停产或无证生产的矿井,已被关闭又非法生产的矿井,明停暗开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我省确定关闭取缔的第一批13家矿井(见附件二),要立即依法关闭。对这13家矿井中已取得相关证照的,省国土资源厅要吊销采矿许可证、贵州煤监局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省煤管局要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省工商局要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非法开采、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非法开采的矿井要依法予以严惩,除对非法业主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外,还要在经济上依法予以重罚。

煤矿关闭取缔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应关闭取缔的矿井,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并责成电力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公安部门停供火工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运输工具或销售其煤炭产品;同时,要认真建立和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各市、州、地要根据监管监察及联合执法工作的动态情况,对凡属关闭取缔的矿井,要坚决依法关闭,并于每月25日前及时将新增关闭取缔矿井名单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抄送贵州电网公司。

三、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期限,加强监督检查

对截止2005年7月13日仍未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对已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申办材料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现场审查。申办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

各市、州、地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矿井,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顿期限。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的最后期限不能超过2005年12月31日。

被停产整顿的煤矿,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及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有关措施,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各产煤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出现明停暗采、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的行为,督促煤矿认真整改。

2005年9月15日前,各市、州、地要将整顿工作方案包括第一批整顿煤矿的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报省安监局。从9月份起,每月底向省安监局报送本月整顿关闭落实情况和下月的整顿关闭工作计划。省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四、加强监察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审核颁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各项准入条件和标准,共同严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对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矿长颁发证照的,要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对列为停产整顿和关闭对象的煤矿,要严整关死,并加强督促检查,不留后患。

对确定为停产整顿的矿井,有关部门停产整顿通知要下到位、证照暂扣工作要到位、指导服务工作要到位、监督检查要到位、监督人员要到位。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煤矿,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或给予颁证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生产的,按妨碍执行公务处理。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办矿、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致使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甚至酿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凡已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5]12号)的规定,于9月22日前撤出投资。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问题严重的地区,以及性质恶劣的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产煤市、州、地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煤矿,应当自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产煤市、州、地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同一媒体公告。对已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明停暗开、非法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公开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省安监局受理举报电话为:0851-6824213,举报信箱:gzxx@gzaj.。对受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最先实名举报人1000元奖励,所需费用由省财政列支。各地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对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的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要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做好舆论监督工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煤矿通知【篇5】

各区(队)、科(室):

为广泛宣传贯彻党和****生产方针政策,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践行集团公司“两新”发展战略,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思路,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素质和综合业务技能,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我矿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集团公司及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要求,以“安康杯”活动为主线,围绕全年安全工作思路,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普及安全常识,使“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更加深入人心,凝聚安全发展正能量,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三、活动时间

今年是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6月9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3-9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0-16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7-23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

组长: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成员单位:

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期间,主要举办以下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党的生产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安全法制意识,推进安全依法管理。要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和省煤炭工业厅《关于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等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切实将上级要求落实到位。要学习国家、省及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集团公司“双基”建设要求,不断深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有效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各单位要落实全国“安康杯”“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竞赛主题,精心开展好“安康杯”班组安全知识竞赛,特别要把“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答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升依法生产责任意识。要以生产安全知识、生活健康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好“安全知识进家庭、平安幸福伴你行”竞赛活动,畅通“家庭零隐患”途径。各单位要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自发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以“双基”建设、标准化建设、行为规范、煤矿三大规程等安全工作要求、标准为主要竞赛内容,通过知识竞赛,进一步拓展员工的安全知识面,接受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素质。

3、以“双基”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专业管理组要发挥专业优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全面排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重点内容、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确保小隐患现场处理、大隐患“五定”解决。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管理、员工行为,抓住重点之重点、薄弱之薄弱,深入开展“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提升运输、采掘支护、粉尘治理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措施,遏制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

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开展好“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系统人员,对照规定,深入开展矿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消除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监科、技术科、通风区、机电科、地质科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优势,抽调3-5名业务精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队,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重点围绕“双基”建设、安全理念、瓦斯治理、顶板管理、防治水以及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现场开展咨询,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帮助基层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听取基层、区队和队员的建议,提高技术服务和安全指导水平。

要围绕作业现场管理、作业环境管理、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内容,组织职工代表,深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巡视活动,进一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要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教培科要采取多种活动形式,在集中组织**主题宣传片和事故警示教育片的同时,主动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等活动,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开展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会通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传唱《生命守护神》歌曲等活动,提高安全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取得实效,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环境,唱响安全生产主旋律。

抓好安全摄影展和安全生产书画展。工会组织在全矿员工家属中征集参赛作品,动员广大员工家属积极参与,用**、书画艺术形象全面反映我矿安全生产各项成就,力求达到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进一步全面展示我矿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的新成就,倡导广大员工家属关注企业安全发展。

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团委要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为内容,通过开展青年安全宣教、“青监岗在行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形成安全共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安全生产中,为安全生产注入活力。

宣传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5月31日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月”动员讲话精神。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宣传贯彻“双七条”等内容,积极开展第四届“安全生产月”电视专题片展播、**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组织“安全生产煤海行”采访报道等活动,全面提升员工家属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热情,引导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

工会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发挥组织优势,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巡回宣讲活动、“学法律法规、学安全基础知识、送健康祝福”、“联保技能再提升、我为防尘献爱心”、“矿嫂精神”研讨活动等,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活动。宣传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板报、专栏等深入宣传《道路交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普及力度。在电视台**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公益广告内容。

九宫派出所要深入到基层、社区、公众聚集场所大力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5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应急意识再强化、应急预案再科学、应急能力再提高”培训及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演练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现场指导,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通风区救护队要组织举办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矿安委会要组织深入开展大规模的实战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性,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我矿应急管理水平。

6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特色安全文化

各单位要组织好“安全文化周”活动,围绕安全目标、安全理念、标准化成果、科技创新等内容,精心布置,科学策划,开展好安全成就图板展;要结合安全实际,挖掘安全战线上涌现的先进事迹,反映安全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创作形式多样的文艺精品,开展好安全文艺演出;要宣传、渗透、实践“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理念,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在全省煤矿推行“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创造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凝聚企业安全发展正能量。

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有计划、分系统组织“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研讨**征集活动,以先进的安全管理理论引深安全文化,用先进的安全文化助推企业安全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7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安全势头

今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本着节俭、隆重、热烈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6月9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举办,统一安排,组织合唱《生命守护神》歌曲等活动,并结合自身特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开展具有鲜明特色、员工广泛参与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出轰轰烈烈的安全声势。同时,要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8充分发挥群众防控优势,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石

各单位要抓住班组安全建设,广泛开展班组“十个一”活动、班组危险“六预”活动,提素质、查隐患、受教育,促进班组安全生产。要深入开展“争做安全放心人,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积极动员广大员工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及职业病防治提建议、献计策,各单位选拔出具有较强操作性、创新性的建议于6月20日前报送到矿工会。要举办好女工家属安全联保工作成果展,展示建企以来女工家属安全联保组织在做实、做优安全联保工作目标体系、宣教体系、服务体系、帮教体系、保障体系中的成就,展现女工家属安全联保员在安全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工作方法和发挥的安全“二道防线”作用,进一步促进安全工作群防群治。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重点安全工作,成立由党政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组,明确责任,精心策划,强化落实,按照我矿安排部署,组织好本单位的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明确思路,落实到位。要紧紧抓住活动主题,以“安康杯”竞赛为主线,以安全学习培训、“双基”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基层班组安全管理等为重点,以各类活动为载体,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实现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安全认识、杜绝安全事故的目的。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安全绩效工资及安全抵押挂钩考核。

煤矿通知【篇6】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能职发[2013])4号及*****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字[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我矿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人力物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把关、查缺补漏,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认真落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全员安全理念,领会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措施的编制和审批贯彻。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本矿防治水整治方案,切实有效地做好自纠自查工作。

3、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和排查,及时消除存在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哈麻冲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矿生产区综合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1、排查范围和方式

领导小组分工把关,对全矿井井上井下进行现场排查,并作好记录。

2、排查时间:从2013年10月9日至11月9日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9日至11日),组织全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10月12日至30日)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井井下井下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存在隐患,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9日)对第二阶段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总结销号,并以此为契机,建立 健全我矿防治水相关制度和措施,将防治水工作深入开展并形成防治水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排查内容

1、防治水制度制定情况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是否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有矿井设计方案和建井地质总结报告;是否有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和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是否查清矿井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并将整个矿区的积水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井下探放水是否有正规设计,设计是否结合物探结果进行编制,是否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探放水工是否经培训合格。

4、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防治水工作,是 否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的措施;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以及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5、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有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井口防洪设施是否构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水位的井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井筒。

6、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援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7、落实****办发【2013】***号文件的情况。是否认真配合中介机构或****矿业公司开展物探工作,将物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根据物探结果有针对性的编制各作业点的钻探设计,必须确保各掘进工作面在物探和钻探的控制范围内: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钻探,认真进行各个钻孔的验收(钻孔验收必须有驻矿员签字确认),绘制钻孔成果图并将合格的钻探结果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在图纸上 和井下固定点标明物探及钻探基点,在井下设探放水管理台帐并挂牌进行探放水管理,留足超前保护距离,并做到帐实相符;是否在进行钻探前必须编制切买可行、安全可靠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必须先行撤出)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后方可实施钻探作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排查力度,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将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2、认真细致排查,不漏查、假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责、定期限,切实有效地将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

3、查缺补漏、完善机制,以本次大排查整治为契机,提高本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煤矿 2013年10月11日

煤矿通知【篇7】

恒恒恒泰煤业[2012]78号

关于瓦斯防治自查自纠活动的

通知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号项监察的通知》豫煤安监技装[2012)]186号文件及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的通知》郑煤监[2012]8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公司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落实各项瓦斯防治制度和措施,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于 8月1 6日-8月30日在我矿组织开展瓦斯防治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成立检查小组

组长:崔鸿伟

副组长:王观杰赵国芳李朝平申留彬高建伟

成员:于宏伟刘水池王宏利张玉峰韩宏伟

黄传波李春锋李延寿楚松灿牛红军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

2是否建立了瓦斯防治机构(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人员配备、各级管理人员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

3、是否编制矿井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

4、是否编制瓦斯事故演练计划,并进行演练。

5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并核对鉴定报告和上级部门的批准意见。

6是否制定了年度瓦斯治理计划和中长期瓦斯治理方案。

7是否制定并实施了专项瓦斯治理措施。

8实施采场瓦斯评价及存在问题的整改。

9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立即组织瓦斯超限人员撤离。事故分析会,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10、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是否停产整顿,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的矿井是否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查看事故分析报告。

1是否建立瓦斯超限记录。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l、按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2、监测监控系统以地面监控中心软件资料和井下各地点瓦斯传感器设置位置、数量等惰况相结合进行检查。

(三)、重大瓦斯隐患防治情况

1重大瓦斯隐患识别标准是否明确。

2是否建立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三。是否制定重大瓦斯隐患管理委员会。

4是否建立了重大瓦斯隐患专项台账。

5对重大瓦斯隐患,整改方案、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是否进行上市监督和强制整改。

三、检查方式及步骤

1、矿井自查自纠

2012年8月16日至8月25日,矿井自查自纠阶段,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2、整改阶段

2012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结果予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检查要求

在此次检查中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检查内容全面细致的进行瓦斯防治自我检查,切实深入的进行全面性的检查,要不留死角,坚决杜绝不横不竖,大问题要下狠手段,小问题要细心,争取通过此次自我检查排除认识到我矿在瓦斯防治方面的各个不足之处。

2、整改要求

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于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负责人,负责人、验收人要全程跟踪监督,严格落实各个查出的问题,要通过此次的检查整改彻底查处我矿瓦斯预防中的各种隐患,确保本次煤矿瓦斯防治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郑宏恒泰(新密)煤业****

二ο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煤矿通知【篇8】

基层各单位: 今年上半年,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矿安全、生产、经营、质量标准化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克服松懈麻痹、骄傲自满情绪,自加压力,圆满完成下半年乃至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七月份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回头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旨在通过开展该项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的形势任务,树立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及经营之间的辩证关系,用“宁可失之以严,不可失之以宽”的抗非典的手段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兑现,确保企业长治久安,确保全矿各项奋斗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活动安排 该项活动重点落实在“看”、“查”、“改”、“定”上。通过看上半年取得的成绩,总结工作经验,以指导下半年及今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查存在的问题,做到超前防范,未雨绸缪,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通过改现场、思想和工作中的不足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定奋斗目标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激发起“决战下半年,争取满堂红”的信心和斗志。 “看”。各单位要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回顾、分析、总结半年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不仅要看到在付出了艰苦劳动后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取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各单位在组织干部职工一起开展回头看活动时,不仅要在看会议记录本上记的东西,更要深入井下采掘头面看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看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半年来到底干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去改进和加强?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看,肯定取得的成绩,鼓舞士气,激发斗志;通过看,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在成绩面前务必牢固树立戒骄戒躁的思想,进一步在“深化、细化、量化”上下功夫,在“求实、务实、落实”上做文章,更加扎实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 “查”。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消除危险源活动。全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从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切身利益的角度,去抓现场安全管理。既要有发现隐患的“火眼金睛”,又要有处理问题的“良药妙方”,还要有解决困难的勇气和魄力。要在查中找,在找中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标准查找差距,查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查规程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查事故的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同时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结合实际分析讨论,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改”。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一着不让地抓整改落实。凡是工作场所存在的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质量标准化创建的隐患和问题要坚决改,改彻底。当前全矿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单位迅速形成一种真抓实改、齐抓共改的氛围,要树立正确的落实整改观,认识到整改关键在“实”,查实症,真正改。各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必须动真格,党员做标杆、领导干部做表率、全员做样板,确保整改落实不走样。要通过彻底的清查找出问题的本质所在,并加以认真的整改,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冷枪冷炮”事故的发生。 “定”。各单位在经过“看”、“查”、“改”阶段后,要静下心来认真细致地制定下半年的奋斗目标以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制定的奋斗目标要具体,要切合实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放在搞好安全、精心组织生产和大打质量标准化硬仗方面,通过目标去激励广大职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入到下半年的各项工作中去。人人都要有表态发言,并做好安全,接受监督。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记录、有落实。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看” “查”、为第一阶段,七月中旬结束;“改”、“定”为第二阶段,各单位的目标和措施必须于七月底前交到矿宣传科。 2、注意活动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结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努力通过“回头看”活动在全矿掀起决战下半年的热潮,为实现全年奋斗目标多作贡献。  煤矿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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