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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市政合同(收藏五篇)#】你是否有制订合同上的问题呢?我们渐渐地已经离不开合同了。合同的签订是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方式,励志的句子编辑很高兴为大家推荐一篇关于“市政合同”的文章,如果你觉得这个网站值得你长期关注请动手收藏它!

市政合同 篇1

兹有乙方承接甲方贵州省惠水县“同心路、和谐路”路灯安装工程“安装施工”,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施工长约3.2KM、乙方承接挖坑、基础笼供应、基础浇注、挖沟、管道敷设、电缆供应、电缆敷设、看守,灯杆、灯具、光源安装及调试、矫正等工作。

同心路长约1.47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XZX023高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51棵,另一边52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和谐路长约1、78公里,路灯安装间距为30米,安装HXZX013中华灯,安装数量为一边60棵,即两边120棵,两灯间由电缆连接通电,电缆穿管敷设。

在甲方基础设施、变压器等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同心路12天内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和谐路6月8日前至少30盏路灯安装完毕、亮灯,但安装期间如遇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合同签定后由甲方预付合同款的给乙方;路灯安装50%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45%;路灯安装75%以上、亮灯时支付至合同款的70%;路灯安装完毕、调试亮灯、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至最终结算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每次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在路灯交付甲方使用前,由乙方自行负责路灯、电缆等重要材料的保管。本次施工人员由厂方技术工和农民工组成。

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合同 篇2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_______支付。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甲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甲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乙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甲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甲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甲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市政合同 篇3


进入5月份以来,新余市持续晴天高温静稳天气,工程建设进入黄金时段,全市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正全面开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凸,我市空气质量指数PM10急剧上升,尤其今年八月份以来,新余市空气质量指数已进入三级响应,全省倒数第一,国控点位二氧化硫等各项污染物数值都位列全省倒数第一。据9月7日18时《新余市空气质量报告》数据显示,高新区飞宇站点PM10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超出其他站点均值近40微克/立方米,给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此,结合新余高新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城投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制定调研方案和调研课题,其中调研课题之一就是如何有效控制市政工程建设扬尘污染,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情况

此次调研采取实地勘察项目工地形式,主要勘察马洪工业平台项目工地、天运路、简家欧里弃土场工地。根据实地勘察,马洪工业平台项目为场地平整工程,约有60余万立方米土石方需外运,简家欧里工地为弃土场,两项目工地周围、沿线道路阳光大道、纵十五路尘土飞扬,空气污染严重。

二、产生扬尘污染原因分析

1、市政项目本身特点原因,文明施工难度大

市政项目点多面广,项目大多呈线条型,进出口多,土石方量大,造成工程全封闭施工难,冲洗平台设置困难,土石方运输量大,裸露土方难以全部覆盖,文明施工管理难度增大。以此次调研天运路新建项目为例,道路全长1320米,呈东西走向,横跨西城大道、五金工业基地道路、纵二路、泉州大道四条市政道路,从施工组织考虑,很难确保施工机械、车辆从一个进出口进出。

2、文明施工配套设施不齐,施工单位管理不严

基于市政项目本身特点,施工单位为节约工程成本,大多数市政项目文明施工配套设施不齐,管理不严。从现场勘察情况来看,如马洪工业平台项目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六个百分百”管理到位,工地仅设置部分围挡,安排3辆洒水车洒水,零星几个清扫人员,没有设置冲洗平台,没有对进出口进行硬化,没有安排文明施工管理专职人员。

3、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用经济行为代替行政行为

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建设主体,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主要负责将文明施工资金列入项目建设资金、按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文明施工设施及文明施工管理、对违反要求的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属于经济行为。城市发展部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监管责任;城市管理部作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执法责任,属于行政行为。此次调研发现,一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不明。如简家欧里弃土场扬尘污染问题,此弃土场目前无项目落户,为高新区余土废渣收纳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该是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而并非城投公司;二是用经济行为代替行政行为。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时,两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仅督促城投公司整改,对施工单位行政处理、处罚不多,城投公司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最多按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施工单位会权衡利弊做出选择。

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1、根据市政项目本身特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以项目工地防扬尘、沿线道路防污染为原则,尽量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位,条件不许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增加道路清扫人员,必须做到增加道路冲洗频次,最大限度防止路面污染、扬尘。

2、落实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防止相互扯皮

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一是要充分运用经济合同手段,增设对施工单位违约处理条款或力度;二是对产生扬尘污染较大项目,可考虑适当增加项目建设文明施工资金,如场地平整此类纯土石方工程项目;三是加大项目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区城市发展部、区城市管理部分别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对施工单位在企业信用、资质、投标、罚款等方面,对违反规定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加大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每天安排人员,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让施工单位不敢违、也不能违。

市政合同 篇4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甲方将负责施工的XXXX市政道路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XXXXXX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含进出场)、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负责施工的XXXXXXXXX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具体工程量以甲、乙方确定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图为准。

1.( )万元,工程价款的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承包价款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延期2天后,第3天开始每延一天按1000元处罚,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监理、甲方签证累计工期顺延。

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为按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包括材料),确保一次性合格,不准出现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或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对主体工程的质量影响。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 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4) 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5) 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和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源。

市政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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