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为了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我们需要开始考虑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怎样才能将方案写得更加全面呢?励志的句子小编认真比较后决定推荐这篇内容充实的“治理方案”,我相信这篇文章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某个问题!此外,您还可以浏览范文大全栏目的关于理想辞职报告(分享7篇)

治理方案 篇1

为减少和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中心范围开展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火灾隐患中的明显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保持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为了加强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我中心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组员:袁丽娜、梁逍、高扬、董玲玲、高丽、刘扬、于红、梁丽丽、刘海波

治理范围:

(一)各科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认真检查。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水、电、气安全设施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参加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二)认真检查药房、库房、消毒室、机房等重要部位,杜绝安全隐患。

(三)教育子女及家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值班,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箱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因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1.下班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各个科室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一楼大厅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准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各科室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各科室应制定相应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各科室要加强电气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公卫科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找准本辖区本科室范围内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措施,制定管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

治理重点:

(一)检查各科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有较大危险因素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四)检查重点科室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五)检查科室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的情况。

整治标准: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一是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消防档案完善。二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三是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并建立记录。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四是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监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二)装饰装修材料检查:各楼层疏散使用的走道、门厅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防火分隔检查:配电室、消毒室、伙食团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五)消火栓检查:一是楼道内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箱内的水枪、水带、按钮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二是检查系统功能。

(六)灭火器检查:一是压力符合要求。二是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

(七)其他检查:一是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符合要求。二是消防车道畅通,无遮挡占用。

我中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时间安排为xx年8月至xx年4月,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安排部署,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对本科室进行检查。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科室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活动。

各科室要逐级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中心成立由主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督促、检查、指导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动安全整治工作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一)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观念,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立即展开工作。要全面掌握本科室及所管行业重点隐患部位的情况,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本单位及所管行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整治。各科室要认真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标准要求,逐一进行排查和整治,确保不遗漏一个部位,不放过一处隐患。

(四)要细化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要坚持会议及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政令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组织救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置、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治理方案 篇2

方案预案:________

姓名单位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为主线,强化道德教育,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人事系统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目标任务

1.加强道德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民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扎实建好并充分发挥本局“道德讲堂”作用,增强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的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尊重道德、善于做好事情。充分发挥市公务员局网、市人事人才网、市机关党建网、市人事考试网以及人事工作简讯等各类**和台,加强道德理念传播。

2.实施文明引导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扎实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认真开展“文明交通”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做到行路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互相礼让。开展“网络文明行动”,要求本局干部职工文明上网,不信谣传谣,发现网络谣言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3.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认真牵头抓好“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引导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修身立德、勤政廉政,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活动的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实人事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在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开展各项志愿活动的同时,不断提升党员志愿者就业服务的水和成效。认真开展人事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诚信服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加大管理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半就办好”活动实施方案》,坚决狠刹“六股歪风”,提升机关工作效率。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公开与监督,严肃违反招录(聘)工作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切实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事监督员深入我局机关、下属单位及窗口开展明察暗访,评估道德状况,督促解决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6月):宣传发动。局属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做文明闽西人”、“讲文明、树新风”、“道德讲堂”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把加强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开展诚信教育和公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提升道德自觉,践行道德规范。

第二阶段(7月):自查自纠。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列出具体表现,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明确治理目标,开展专项治理,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8-11月):实实长期效应。局办公室、监察室不定期组织各部门、窗口单位监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12月):阶段总结。要认真总结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诚实守信、文明道德的先进人物。

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回头看活动,采取再查再改的形式,督促整改、巩固提高,研究制定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是今年**、省、市各级文明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和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关注活动的组织推进,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

(二)精心抓好实施。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活动目标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通过教育治理活动,切实解决当前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系统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联络工作,负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总结本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榜样。

方案预案

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

(资料仅供参考)

**修改即可使用

治理方案 篇3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县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及县民政局原办公楼等固定资产房屋进行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5月8日至6月30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月25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

2.鉴定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月10日至9月1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

治理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稳妥推进我省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为民而建,强化规划引领,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向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守边固边等类型,因地制宜,加快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分类。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加快全省“三区三线”划定,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我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红线。构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审体系,立足现有村庄基础,按照可用、管用、实用的原则,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尽可能保持村庄原有形态,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和田园风光,不搞大拆大建。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步开展“设计下乡”活动,支持设计人员蹲点乡村,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通达深度,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万公里,农村公路总规模达到30万公里左右,乡(镇)通三级公路及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达65%以上。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乡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持续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200座,完成3.5万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三)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推进实施大中型水电站综合利用工程、滇中地区水资源储备工程、滇中引水工程、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农村供水短板提升工程、抗旱减灾治本工程、沿边地区水利工程等7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提升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提升供水水量水质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鼓励在条件适宜地区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实现有条件的地区“燃气入村”。

(五)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聚焦农产品“最先一公里”冷链服务需求,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在城乡关键物流节点、生鲜农产品区域性集散地及配送基地等,建设一体化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加快昆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靖、德宏(瑞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规划布局、基地选址等,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健全以县城快递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村快递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通快递。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模式,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建立完善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地区5G网络建设,持续提升4G网络覆盖面,补齐边境地区、偏远地区通信网络设施短板。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支持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管理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推进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加快推进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动态监测及保障长效机制。推进高烈度抗震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7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含农村危房改造)60万户。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2023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稳步推进农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省级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建房管理秩序,严格规划管控,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完善农房使用功能,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使农村民居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又满足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生态保护等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推动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强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特色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好农村地区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遗迹、民俗风貌。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环境的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九大高原湖泊和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分区分类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九大高原湖泊、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城乡接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人口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40%、15%。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入户道路建设,加快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深入开展绿美乡村三年行动,省级建设300个绿美乡(镇)、600个绿美村庄。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以县城为基本单元,发挥县城联结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科学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到2025年年底,全省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保障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提升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按标准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落实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教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镇)和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典型做法,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三)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国家对口部委汇报衔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指导各地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十四)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五)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六)完善村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保障好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调查、组织农民议事等方式听取村民诉求,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

(十七)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方式及经费来源等,并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十八)抓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全面展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统筹各方资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坚持以一点带多点、多点带全面,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省、州、县、乡四级各具特色、竞相迸发的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样板。积极争取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衔接推进我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持续推进边境县沿边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高质量建设10个省级田园综合体和一批州级田园综合体。加快推进滇池沿岸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项目。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博览园建设。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九)加强投入保障。省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加大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乡村建设。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创新金融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乡村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促进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与服务监管,防范涉农领域金融风险。

(二十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载体,向社会资本公开推介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项目,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乡村建设。

(二十二)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按照“实报实销”要求,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三)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乡村建设所需各类人才,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一批乡村规划、公路管养人员、水利员、改厕技术指导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技术导则,严格执行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强化统筹协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并纳入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季度调度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现场推进会,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五)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并细化到县。各县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并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二十六)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推动建立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机制,不断查找短板、解决问题。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

治理方案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建设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二)组织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证治理效果等。

第七条

二级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效果评价;

(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

第八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

第九条

各级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消防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五)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日常巡回检查。

2。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检查、试验、化验等。

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秋检、防汛度汛。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基层企业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强化隐患治理前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层企业对承包承租项目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十条

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层企业,约谈基层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二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二级公司对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评审,构成重大隐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查,构成Ⅰ级重大隐患的,向二级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应每月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解释。

治理方案 篇6

*县域人口性别比控制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促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根据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于7月15日至9月10日在全县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决定》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抓住源头、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重点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态势,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魏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任务

通过特别治理活动,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通过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重大意义的宣传,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关注、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公开**,在社会上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3) 要对全县b超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彻底清理,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四)强化**职能,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十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强化“**两全包保服务责任制”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发挥作用。

三、治理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2个别诊所、非法从业人员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及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

3、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4已婚育龄妇女怀有二孩出生证明,怀孕情况不明原因消失的,在跟踪服务全过程中的失职、失职责任人。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

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个体计划生育保健品专卖店等机构和场所。

(三)整治的重点部位

县城城区及乡镇与外省、市、县交界的乡镇。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从7月18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调研(7月18日-7月22日)

1、搞好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进行层层动员,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张贴公告、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危害,让广大公民了解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严打“两非”营造浓厚的**氛围。宣传奖励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2、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 调查核实孕期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落实情况,清理失职渎职行为。

(2)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医院、个体诊所的b超机数量、型号、准入手续、启用时间及操作人员姓名、执业资格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由人口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统一审定备案。

(3)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医院、个体诊所2007年10月1日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实施**、引产的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4)调查核实本地2007年10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或怀孕后外出的,孕情消失的,以及有**、手术的育龄妇女情况;对尚未生育的妇女,按照生育政策的规定实行名单管理。

(5)以医疗机构2007年10月1日以来全部接生婴儿登记情况为依据,采取逐个对照的方法查验人口计生2008统计年度ws系统人口性别比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掌握出生性别比的真实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 检查终止妊娠药物市场,对购销、储存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进行全面调查。通过群众举报和调查,摸清相关线索,为查处案件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依法立案查处(7月23日-7月31日)

一是根据调查线索和群众举报,组织精干力量调查取证。二是按程序对嫌疑人立案。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介入。

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死女婴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如果调查结果属实,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并将个案材料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8月9日至8月18日)

1各乡镇要针对专项治理活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

2药监部门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对购、售终止妊娠的部门和个人要查清有无资质证明、有无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并定期进行清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规范终止妊娠的药品管理。

三。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应切实掌握b超机的使用和管理技巧。经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具备b超从业资格的,由县级以上部门登记备案;对不具备购买条件或执业资格,不按时上报的,严肃查处取缔。

4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着重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通过完善制度,提高管理质量。

第四阶段:检查评估、总结改进(8月19日-8月23日)

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对当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县里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五、几点要求

1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是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举措,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县**重大事项督查内容。各级及有关部门要从讲落实**《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顿治活动的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全县要成立由县委、**两办主管主任领导,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各镇、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治理效果。

2、专项治理活动要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同时,提倡区域协作,统一行动,互相支持。

三。要严格依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案,实行文明执法,严禁恶性案件发生。

4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严明纪律。不查处不成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管理活动已过的,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治理方案 篇7

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

治理方案 篇8

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一名普通的工商局职员,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我愿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在关键时刻献出自己的生命!

我怀着无比诚挚的心情,向党组织提出,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在我这二十多年的人生历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使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使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党是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

现在的我已经参加工作很长时间了,虽然工作繁忙,但是我觉得,入党才是重中之重,我应该尽早的加入到党组织的怀抱中去,我应该做出更多的努力,来完成入党的愿望,我相信我能够做好!

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是有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历史把重大责任赋予我们党,人民对我们党寄予厚望,党领导人民在二十世纪写下了光辉 篇章,也一定能在二十一世纪写下心得光辉 篇章。人民生活会更加幸福,祖国更加繁荣昌盛,人民更加充满信心。尽管在我们的前进道路上还有许多困难和艰辛,但我坚信:只要我们认认真真地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和修正前进思路,一个繁荣富强、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将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为此我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我们伟大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加入到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行业中去,为我们伟大祖国的腾飞崛起、为中华民族的强大而贡献自己的沧海一粟。通过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入党不是一个短暂的行为,必须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做到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入党。入党是我人生的奋斗目标,加入中国共产党才能使自己得以不断提高和发展,也才能为自己进一步做好工作、服务社会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我走上工作岗位后,使我更渴望早日加入到党组织的行列中去,我决心以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悉心求教的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党组织和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论在任何岗位事事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和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认认真真的共组当成党组织对自己的考验,不计个人得失,团结同事、尊敬领导。时时提醒自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构建和谐气象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今天我郑重地向组织提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允许的缺点和不足,因此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同时我自己要力争做到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形式上加入中国共产党,恳请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考验我。

我早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了,不管能否被党组织批准,我都会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的,现实中的我要更多的努力,我相信我能够做的更好,我会一直以一名党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我会做的更好,希望党组织能够信任我!

看了工商系统入党申请书还看了:

治理方案 篇9

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施工扬尘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施工扬尘对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制定了一套针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旨在有效减少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一、问题分析

施工现场扬尘是由于土地开挖、物料运输、工地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主要为颗粒物、重金属等对空气有害物质。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主要表现为粉尘飞扬以及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升高,给周围环境和居民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目标设定

1. 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达标;

2. 降低扬尘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3. 规范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高治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三、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1.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a. 制定详细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包括施工期间的措施和技术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施工计划;

b.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风速、低湿度等不利于扬尘治理的天气条件下施工;

c. 在施工前期进行现场清理,清除施工区域的杂物和尘土,并确保堆放的材料覆盖牢固。

2. 施工期间管理

a. 确保施工现场设有专门的扬尘治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b. 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覆盖,减少裸露土地的面积,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

c. 采用湿法作业和覆盖材料的方法,减少土地开挖和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产生;

d.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堆放的物料和杂物,以减少二次扬尘的产生;

e. 在设备和车辆上安装扬尘防护设备,例如挡风板、喷雾装置等,避免扬尘污染的扩大;

f. 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露天烧烤、焚烧等行为,避免进一步加重扬尘污染。

3. 监测与处罚

a.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达标;

b. 对达标要求不符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c. 加强与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为了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施工扬尘的危害及治理方法,增强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同时,鼓励施工单位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绿色施工的发展,寻求更加环保的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施工扬尘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只有通过全面细致的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方案的实施,使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建设美丽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www.djz525.com/a/6035450.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2024时间规划局观后感(集锦八篇)
下一篇 : 空白档社保申请书
" 治理方案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