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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听心得总结(篇1)
这次庭审因涉及的被告较多,因此在法庭上可以看见不同程度律师的发挥。这让我进一步意识到一名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对于一个案件的成败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次旁听过程中我比较关注的律师有四位。原告的前两位律师,以及被告二和被告三的律师。原告方的第一位律师给我的感觉就是非常的稳重,在法庭上处变不惊但缺点则是话语不够简练,重复阐述内容容易造成法官的反感。被告二的律师虽口才不是很好,但在我看来他的经验是很丰富的,而且善于把握案件的重要问题,话虽不多但有恰如其分。以上两位律师所具备的优点我想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具备的,并且也是我今后应注意培养的能力。然而律师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则是原告方的那位干练的女律师。
她与被告三的律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对比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口才,法庭上对于紧急问题的应变能力,对于法律之外多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于自己代理的案件的所抱有的认真态度对于一名优秀律师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原告方的这名女律师发言时声音洪亮,语言表达干净简练,思路清晰,这使法官及在场的每一位人都能很容易的理解其要表达的观点。另外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举证阶段,当原告第三位律师的举证方式被法官拒绝后,她能够在一瞬间改变本方的举证方式,用一种法官习惯的方式进行一一举证,而且过程中有条不紊,对于被告的质证对答如流。无论涉及案件的问题又多么琐碎多么具体,她都了解且很快作出答复。在涉及光盘制作技术方面的问题时更是体现出她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我想她一定是在案件准备阶段作了大量的功课,将那么专业性的问题了解的那样清晰。这种对于案件负责的态度确实是当代律师行业中所欠缺的,也是我所欠缺的。而与她相比,被告三的代理律师则显得差很多,法庭上发言断断续续,很多情况下都不能回答出法官或者对方律师提出的质疑。
最让我接受不了的就是她似乎对案件没有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有许多具体问题都不了解,当法官和对方要求其回答时她的回答就是“这个我不太清楚”,“这个我不懂”,“我得回去问问”之类推卸责任的话,我想这一方面是她的能力问题,但在我看来,她与原告律师的差距更重要的来源于态度。对于案件的不认真对待造成了她在庭上糟糕的表现和不利的局面。我一直很喜欢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人在能力上的欠缺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和勤奋来弥补的,但要是在态度上就不端正,不重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办好。当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也是如此。所以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会更加注重自己这方面的培养,无论事情大小,都要用认真的态度去对待,都要尽力把它做好。
法庭旁听心得总结(篇2)
4月27日,这是我第二次参加法院的旁听。这是一起受贿数额不高、被告人职务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神圣庄严的气氛下,控辩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激烈辩论。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使人身心疲惫却感受颇深。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会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没有彩排不能再重来。每一步迈出,总是机遇伴随着风险,所有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5年来5万多元的受贿数额并不算高,但相应的罚则却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算这笔人生的帐。然而当时呢,面对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去判断和拒绝?很多人迷茫了、迟疑了、侥幸了,以为前方是鲜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来却发现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测的沼泽地。这世上最可怜的情绪就叫“悔恨”吧。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受贿罪的主体必须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与一般人的区别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拥有职务上的便利。这种权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却把它看得太轻,轻的像市场上的菜一样可以“等价交换”。孙中山先生说,“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当权力成为工具,成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资本,这颗谦卑的心早被抛却脑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处罚的权力的背后是责任和信任。行使权力的时候得问问自己凭什么和为什么。
除了廉洁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对于受贿数额,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朋友间私人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我们常以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标准来执行。廉洁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执法同样是每一名队员执法的基本准则。被告在法庭上的辩护与询问笔录中的不吻合,他强调有2万元不是受贿而是与当事人之间煤渣的货款往来。这些直接考验当时制作笔录时,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带给我们的不止是个人品质上的拷问,同样是执法业务中的警醒。
法庭旁听心得总结(篇3)
一、观摩案件简介
20_年9月,陈某某进入某小区,用窃得的钥匙打开一住户房门,将房内两台笔记本电脑装进电脑包后关上房门,随后乘坐电梯下楼,离开小区。之后陈某某将两台电脑卖给他人获取了赃款。被害人当天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通过小区监控录像和房东提供的线索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陈某某。经公安机关的调查讯问,陈某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郫县人民法院依照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最终做出如下审判: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陈某某的认罪态度良好,法院根据刑法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二、庭审过程中各角色之表现评价
(一)法官
在比本次庭审中,由于案件比较简单轻微,所以采取了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法官严格遵守程序,依照刑法规定并且考量犯人的具体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进行定罪量刑。审理本案的法官声音洪亮,讯问过程干净果断且不失条理,很好地维护了司法尊严与权威。
(二)被告人
被告人是当事人的其中一方,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为自己请辩护律师而采取的是自辩的方式。在整个庭审的过程当中被告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对于量刑方面也毫无异议,其认罪态度良好。
(三)公诉人
在本案中公诉人是另一方当事人,也是承担着严格客观义务的法律守护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她认真仔细地阐明了整个案件情况,并询问了被告确认是否有遗漏或不合事实的地方。她很好地履行了协助法官发现真实、维护公正的义务。
(四)法警
本案的法警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及时地提押案犯到场进行审理,在维护庭审秩序的时候,法警笔直站立,双手后摆,表情庄严肃穆,很好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五)书记员
书记员作为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本案的书记员在开庭时一开始没有
检查好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就直接宣布法庭纪律了,纪律读了1分钟的时候才发现才宣布公诉人进场,这是一个失误。还有一点不尽如人意的是书记员的声音不够响亮,以致于旁听人员没有听清楚法庭纪律。但是她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的记录工作做得非常好。
三、法庭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之评价
(一)对于诉讼程序之运行
本次庭审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很好地贯彻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公诉人的宣读下,阐明案件的事实,论述了被告人在犯罪期间所犯盗窃事件,详细询问了被告人每个细节,并与被告人核对公诉与他们的犯罪事实是否一致。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被告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对所犯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官开始宣判对被告人的审判,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详解了对被告人的审判,说明了其量刑的各项具体依据。
(二)对于实体法之运用
对于陈某某的盗窃行为,法院依法定性为入户盗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郫县法院规定的法定盗窃罪入刑金额为700元,由于被盗的两台电脑尚未追回,无法对被窃财物进行估价,难以按照具体数额进行定罪量刑,但是根据被告人供认销赃的所得金额以及陈某某的盗窃行为属于入户盗窃,相较于一般盗窃行为,是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为,只要实行了此行为无需
有实质上的损害结果即可定罪量刑,所以陈某某被定为盗窃罪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在量刑上,考虑到陈某某的认罪态度良好,详细说明了犯罪过程,法院认为应依法从轻处罚,故刑期合理,罚金的判处上也考虑到了被害人的损失。
四、心得体会
(一)明晰了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之适用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法院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盗窃案满足上述要求,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用以提高司法效率。
(二)进一步了解了量刑的标准
量刑不是法条的僵硬套用,需要结合具体的个案情况,分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损害结果、认罪态度等因素来综合考量犯罪人的适合刑期,使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庭旁听心得总结(篇4)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有幸有机会进行法庭旁听。在这段时间里,我亲身体验了法庭庭审的过程,见证了司法实践的真实与复杂。通过旁听,我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理论的理解,更对法官和律师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深刻领悟到法庭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最终都要在法庭上得到解决。法庭旁听使我明白了法庭是公正和公平的基石,承载着正义和严谨。在庭审现场,法官始终保持着中立和客观,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律观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裁决。法官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精神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他们严密的思维和敏锐的分析能力,使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正确解读法律条文,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与此同时,律师们的表现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审讯中,律师们表现出优秀的辩护技巧和丰富的案件经验。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诉讼,律师们能够迅速找出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点,并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他们的辩论过程常常激烈而充满激情,但始终保持着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民主理念。律师们作为案件的代表,运用法律和证据来为当事人主张权益,同时也是法律精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在法庭旁听过程中,我还学到了很多法律理论之外的东西。我看到了被告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及要承担的后果,看到了原告的诉求与维权的坚持。整个庭审过程,都是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注重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旁听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神圣。
法庭旁听还给了我一个独特的视角,使我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各界人士的法律意识。在庭审现场,我看到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当事人,他们有商人、农民、艺人、公务员等等。他们因为不同的争议而走进法庭,寻求法律的公正和对自己权益的维护。通过旁听,我接触到了各个行业的法律问题和挑战,更加感受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小编认为,法庭旁听是一个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通过亲身体验法庭庭审过程,我对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了解到法庭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公正和严谨的使命。通过旁听,我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理论的理解,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法庭的庄严和神圣。旁听法庭是一次珍贵的经历,让我更加坚定了努力学习法律的信念,希望将来能够以法为业,为社会公正与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庭旁听心得总结(篇5)
在法庭旁听是一种了解法律体系和司法流程的机会,同时也是一种学习和体验的过程。通过观察和聆听法庭审判,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下将详细描述并总结我的法庭旁听心得。
我深刻认识到法庭是一座正义的堡垒。法庭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地方。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我亲眼见证了法官、律师和证人如何以公正的态度处理每个案件。无论被告人的身份如何,法庭都会以公正、公平和中立的原则来审理案件。这让我对法律的力量和法庭的公信力产生了更深入的理解和尊重。
我也体会到了法律的复杂性和司法流程的繁琐性。法庭是一个按照程序运作的地方,法官、律师和证人都必须遵循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保障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我在旁听中看到了律师提交证据、向证人提问、辩论等整个过程。这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结合,同时也需要律师对每个案件的深入了解和准备。这使我深刻认识到,想要在法律领域取得成功,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旁听法庭审理也让我对证据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证据是案件判决的基础,它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在法庭上,律师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收集和呈现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说服法庭做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裁决。我注意到,在整个证据收集和呈现过程中,律师需要深入挖掘案件细节、明确证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将证据展示给法庭和陪审团。这对律师的调查能力、表达能力和说服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旁听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法庭是一种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在庭审中观察各种违法行为的后果和解释,人们能够对法律的约束和法律的公正性有更深入的认识,进而遵纪守法。法庭审理不仅提供了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也通过正式的程序和透明的裁决过程,传递了一种法律保障和司法公正的信息。
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我对法律行业和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律行业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变化的社会。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代表,不仅要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益,还要坚守法律的底线和职业操守,以保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小编认为,通过旁听法庭审理,我不仅收获了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而且也对法庭的公正性和司法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旁听法庭审理是一次宝贵的学习和体验机会,它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也激发了我对法律职业的兴趣和热爱。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我能够在法律领域中有所成就,并为社会的公正和正义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