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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报告 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任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责是指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第四条  实施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并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调查核实企业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四)坚持惩教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各类案例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规章制度,及时堵住经营、投融资、管理等漏洞,有效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发现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管控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集团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四)所属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且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五)对有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投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等。

第八条  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导致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内控及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报告。

(三)未按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重大合同和重要决策等进行法律审核。

(四)未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危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

(五)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六)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

第九条  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导致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对企业明显不公允。

(二)未正确履行合同损害企业利益,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应得合同权益。

(三)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四)违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损害企业利益。

(五)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损害企业利益。

(六)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保证、保理、融资租赁等)、债务加入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七)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八)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第十条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二)项目概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

(四)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

(五)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八)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投资并购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报告。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四)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五)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或放弃国有权益的条款,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六)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

(七)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转让产权、公司股权、资产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三)隐匿应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五)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六)未按规定进场交易。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

(二)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等。

(三)设立“小金库”。

(四)违反规定集资、发行股票或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等。

(五)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六)违反规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盗取、欺诈等。

第十五条  改组改制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三)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等鉴证结果。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资产。

(六)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或放弃国有权益的条款。

第十六条  其他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三章   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资产损失金额,以及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等造成的影响。

第十八条  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经营投资损失。

(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的上年末资产1%以上3%以下。

(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的上年末资产3%以上。

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研判认定。

第二十一条  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且能可靠计量资产损失金额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可以认定为或有损失,计入资产损失。

第四章   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第二十二条  市属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三)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人员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等。

(六)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要素,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可采取单独处理,也可合并处理。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五)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管理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管理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九条  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三十条  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的;

(二)通过外部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外部监督发现查实资产损失的;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扩大的;

(四)瞒报、漏报或谎报资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  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牟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的。

(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没有明确限制或禁止的。

(四)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挽回资产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

(六)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情况,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工作的,或主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损失相关人员,查证属实的。

(七)其他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  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三十五条  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市国资委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有关制度。

(二)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以及涉及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认为有必要直接组织开展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四)对市属国有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五)对需要市属国有企业整改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七)其他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本企业的责任追究。

(二)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各治理主体在经营投资决策及责任追究工作的职责。

(三)建立健全在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子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五)配合市国资委开展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六)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有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理。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判断,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二)调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况,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对处理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九条  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经办责任追究事项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有关事项或有关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以及协助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或者收受相关责任人财物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宜国资委〔2007〕231号)同时废止。

经营情况报告 篇2

二、寄卖行经营范围和方式

我市寄卖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表述一是寄卖。二是旧货寄卖服务。我市寄卖行的经营方式一是寄售:顾客把有价值的物品拿到寄卖行请寄卖行帮助卖出,寄卖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服务费。二是直售:顾客直接把物品卖给寄卖行,寄卖行再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三是典当:顾客把物品抵押在寄卖行,寄卖行付一定的款项给顾客,顾客在一定的期限内将物品赎回,寄卖行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目前,我市没有发现寄卖行从事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但是摩托车业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的资金量要求加大。

三、寄卖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超范围经营典当业务

寄卖是指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寄卖行在前几年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只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即可经营。国家对寄卖行业的监管也相对宽松。但是,国家对典当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在国家商务部,监管也非常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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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寄卖行监管缺失

由于寄卖行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所以商务部门对寄卖行没有管理权限。工商、公安、银监等部门虽有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有关寄卖行的法律、法规、规范空白等种种原因,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了寄卖行目前定性不明确、市场准入宽泛、无序发展的状况。

四、寄卖行监管及政策建议

(一)明确定性寄卖行,严格区分寄卖行和典当行

建议国家出台有关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法律、法规、规范等,或者出台地方性规范文件,明确典当行、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监管部门和罚则等区别,以进一步加强对寄卖行的监管,重点是提高对寄卖行的市场准入条件门槛,特别是经营场地面积、注册资金等要有一定的.要求。

(二)整顿典当和寄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机构

商务、公安、银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对公开打典、当、押字样招牌进行典当业务的寄卖行要坚决进行处罚;对暗地非法经营典当业务或 的要进行坚决打击。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典当行和寄卖行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扩大宣传,引导需求,努力营造有利于典当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今天典当的性质和旧社会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典当企业现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成为一个特殊的融资机构,成为金融机构的必要补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宣传现代典当业的重要作用、与古老典当业的区别、典当业融资的优势、特点和工作程序等,使人们对典当行有一个全面、正确地认识,摒除传统的错误观念的束缚,树立典当业良好形象,增强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用典当融资的意识,吸引更多客户参与典当业务,在规范寄卖行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市典当业规模不断扩大。

经营情况报告 篇3

一、经营报表

1、订单数量

2、订单平均金额

3、成交订单数量

4、成交商品数量

5、成交商品总金额

二、经营思路、营销活动与客户服务报告(重点)

1、网店的立意与思路

发展定位

早期主要经营电子类产品,并有上架数码类和服装类产品,为后期做准备。

盈利(价格)定位

早期(一钻信誉前)

主要是赚取信誉为主,在不亏本的情况下,每件商品根据成、和淘宝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情况,赚取1-15块利润,争取到更大的价格优势提高竞争力。

中期、后期(一钻至金冠)

由于积累到一定信用,销量比较大,盈利较高的产品划分为主打产品,价格稍高于淘宝平均价格出售。考虑某些商品薄利多销,带动店铺人气。

2、挑选商品的思路

前期

考虑到自身比较喜欢IT类产品,并比较熟悉这方面的产品知识,有一定销售经验,所以,本网店主营为电脑装配以及周边的IT产品。

中期

考虑上架比较热销的产品,主要是代理形式。当积累到一定经验后,正式到本地服装市场进行自主进货、销售等

后期

打造一个比较综合的淘宝卖场,开发进货渠道,组一个分工明确的'多成员团队,并发展下属代理。

3、营销活动的实施对象及过程

实施对象:新年轻一代,比如大学生;光顾过本店顾客等等

过程:(1)吸引顾客,主要针对对我们产品有兴趣的群体。

首先,货源可靠性,本网店的商品都是来自柳州市好机汇电脑城一家实体店,这样必然会得到顾客的青睐;其次,利用身边任何的网络手段在网上发布产品信息,比如通过QQ、论坛、博客、搜索引擎、友情链接等;最后,就是宝贝的名称设置,尽可能的采用关键字组合,以提高被顾客搜索到的机率。

还有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就是先让亲朋好友来捧捧场,购买一些东西,提高一些人气,累计一些信用。

(2)让顾客能较长时间的停留来浏览你的宝贝,并信任我们。

这就不仅仅是标题的吸引不吸引人的问题,在这里针对宝贝详情的描述非常关键,要尽量采用自己实地拍摄的商品图片,少用官方图片,以提高顾客对我们的信任度;还要有详细的文字说明,不能几个字草草了事;对于商品属性、规格要尽可能的详细;运用相关模板、利用Photoshop对图片进行编辑等,以提高其美观度,来吸引顾客的眼球。

(3)提高顾客的购买兴趣。

这里要充分利用顾客贪小便宜的心理。开展一些“满即送、即时打折等一些促销活动,促使顾客做出购买的决定。限期供应,这对消费者总是具有诱惑。像“特价只剩2天!”这样的促销口号。但是要真实,否则最终失去消费者信任。

(4)让新顾客变成老顾客。

事实证明,网店留住老顾客比开发新顾客要重要的多,前者的成本也要远低于后者。这里要充分利用顾客的情感,让顾客感觉到一丝温馨。比如在发货时,根据商品搭配一个小礼品,给顾客一个惊喜;在节假日,通过短信、邮件等工具送去温馨的祝福,以此来加深与顾客的关系,增加顾客对网店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经营情况报告 篇4

根据xx工商局要求,我公司认真组织开展广告经营年检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动员,精心安排部署

公司召开由总经理主持,公司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公司广告经营年检自检自查相关工作。会上,一是由总经理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深刻分析了虚假违法广告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积极参与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小组,全面负责广告自检自查相关工作;

三是确定了检查范围、检查方法及检查重点。

二、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检查

1、严格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无超范围经营。

2、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严格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

严格审查广告设计定稿、广告创意稿及制作后的广告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检查广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签署对该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者要求修改的书面意见。

4、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广告形式符合有关规定;广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5、按规定及时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制订《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按规定及时报送工商局。

6、及时办理广告执业备案手续。开展经营活动前及时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执业资格备案手续。

经营情况报告 篇5

经过各方面的精心准备和科学安排,县政协领导和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开展了一次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视察了平山镇土地规模经营况。首先,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研究了平山镇的一些情况。于7月9日,参观和调查了“集团十农户”的大兴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现场、“场县共建”的吉兴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以及“能人十合作社十农户”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现场。听取了平山镇党委政府有关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的汇报。随后,委员们就平山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感到平山镇的农业探索有规模、有内容、有特点、有效益、和前景,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大家就这一话题坦率诚恳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站位高,说法新,层次细,可操作性强,提出了大量的很有价值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1、打造七种模式。

平山镇在探索土地规模经营实践活动中,已经建立和运行了七种主要模式。具体是:“股份合作社十农户”的大兴村农用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集团十农户的大兴”“乐姆”粘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场县”共建的吉兴现代化农业、农机合作社模式,“党组织十合作社”的吉兴玉米种植合作模式,“能人十合作社十农户”的吉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大户十合作社十农户”的海兴铁扫帚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模式,“村民自治组织十农户”的北兴马铃薯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模式。

2、龙头企业牵动。

黑龙江神农科技集团,与大兴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手合作,在大兴村成立了“乐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不但保留了土地承包主体,流转的仅是土地的经营权,创新了土地经营主体,较好地使大集团、大企业直接进入了农业生产与经营领域。

3、典型示范带动。

张学民等一批典型能人牵带动的合作社,主要是从事白菜、萝卜等蔬菜种植。引导周边农民大面积种植蔬菜,今年达1200亩,全部由合作社统一加工和销售。

4、建立一套机制。

平山镇部分村实行的股分合作机制,农民不仅享受土地流转收入,还可以参与企业二次分红、三次分红等优惠;土地规模扩大,潜力很大,土地的发展空间及提升的余地也相当大。合作社已发展到16家,流转面积达到4万多亩,涉及农户2356户、5423口人。

5、领导高度重视。

平山镇里和村级干部克服了许多难以想象的诸多困难,不断地攻克难关,携同作战,奋勇争先;县委县政府十分关怀支持平山镇的土地规模经营工作,总体把握,亲自策划并组织实施,一次次的调研、指导;省和市里领导多次到平山视察做指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极大鼓励。

二、存在的问题

当然,平山镇在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有许我成功之处,也存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政策体系问题,二是人才缺乏问题,三是各项机制问题。

三、几点体会

其一、各级领导关怀支持是关键

这种探索具有现代企业特点的组建模式,的确是一种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和参与,还有个逐步加深和发展的过程。离不开各级领导更加积极地关心和支持,更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其二、大集团的直接参与是保障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就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建立了设施和技术配套的生产保障体系;大集团的加入和带领,有利地盘活了农业生产要素,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其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根本

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趟出了一条集约化经营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好路子,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平山镇组建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组织,主旨就是让利于民、创蕙于民、还权于民、让农民多增收快致富,并且享有参与生产经营的充分自主权,所以得到了农民的欢迎、认可和踊跃参与。

其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手段

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财务制度、用工制度、营销制度等,相继的建立和出台实施,为股份合作社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如果不采取这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就不可能有平山镇这些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的成功运行。

其五、选拨任用优秀人才是关键

在平山镇组建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有头脑、懂技能、有魄力、有威望、能够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好带头人,这是我们取得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事在人为,关键在人才。

四、具体建议

1、建立健全有效机制。

平山镇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得好,主要是有一个好的机制。各乡镇应借助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和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上的优势,积极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与合作社相关联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土地为线,把农民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结在一起,使其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己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用工业的理念管理农业,用创新的办法发展现代农业。整合使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约生产成本。从机制方面率先破题,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繁荣的经营机制。

2、切实强化服务职能

县农委、农机、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明确土地流转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有序地发展土地扭转工作。特别是各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建好土地流转储备库,健全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应通过有效途径,及时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法律援助等服务。规范流转程序,把转包、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的,农户应向发包方备案。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防止纠纷的发生。

县土地部门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城兴建各类市场、销售网点、门市部等生产经营用地,以及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临时用地,在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电力部门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种植、养殖、加工等提供用电支持,并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工商部门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免收登记费等扶持政策。交通、经贸等部门也都应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给予创造宽松优越的服务。

3、坚定依法适度经营

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中,应严格依法操作。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公司法》等相关章程,认真签定土地规模经营中土地扭转合同,条款要严谨,程序要严密,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利,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同时,应很好地把握好土地规模经营的“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要相适应,经营能力与经营数量要相匹配,必须符合实际;

4、全面加快农业机械化。

在现阶段土地的伟大变革中,农村走合作化道路是必须的,是农业机械化,解放农村劳动力的迫切需要,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应全面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的档次,提高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应提升大机械作业的水平,加大机械投入的力度,把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还应辅以综合的政策、财政支持,才能有效推动农机化加快发展。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扶持,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农机化技术推广,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农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5、发展绿色观光旅游农业

不仅仅平山镇这些村屯,而且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沿呼兰河及哈黑路及西北乡镇,应充分利有大面积绿色无公害农作物的集约优势,认真筹划和统一实施,科学安排和布局,与县旅游业协调配合,大张旗鼓地开展旅游观光农业。可以搞采摘园,比如葡萄、香瓜、西红柿、桔子,以及青菜类等,吸引游客进入农业区。由于农业大型机械化的大规模作业,又可为旅游者带来新农村的一道美丽景观,体味乡村新时代的魅力风情。同时,开发以农为特色的小商品如高产蔬菜、隆盛河小米、康荣香瓜、河东大米,及亚麻类旅游纪念品。

6、做好闲余劳动力转移

对于土地规模经营后闲置下来的劳动力,应注意合理输导和妥善安排。各级领导都应给予关怀和指导,定方向,想措施,寻路子,解难题。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企业,动员更多的人们参与到全民创业中来,特别应根据我县的产业优势,全力发展地方企业,建立本地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麻编行业。不断延伸产业链,着力吸纳农民就业,开办家庭作坊,或股份商业组织。还可以展开技能培训,创办多种技能培训班。与县就业局等方面沟通联办,开拓思路,广辟渠道,介绍和引导农民有更广阔的就业机会。

5、广泛搞好宣传推介

积极组建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定、建立和保管土地流转档案。村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所,随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并进行登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为流转牵线搭桥,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还应健全农业生产市场抗震性机制,发展订单农业,让农民对农业生产有较强的计划性。

应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各方媒体、销售网点等渠道,广泛推介各种农产品,打出自己的特色。同时,应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实施优粮、优菜、优果、优畜、优麻等规模优质工程。还应依托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促进企业与农科院等科研单位、院校联姻合作,全力推广普及现代科技,打造具有更大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6、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上切取政策性支持,将土地规模经营的一些服务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使土地规模经营与国家的扶持补贴、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结合起来。从而,整合资金,加大加快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和优化

经营情况报告 篇6

一、企业概况

xx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3日经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注册地址xx,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正。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面积110亩,成立当年建成一条年产230万吨xx生产线。公司现在员工2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5人。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广大客户的支持下,如今公司已成长为初具规模的加工企业,公司产品与服务已被市场广泛接受与认可。

二、主要产品及市场前景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工业废渣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成品主要是xx及各类矿石。

xx可广泛应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生产加工,生产工艺主要为用钢厂高炉废渣资源再加工,产品xx符合国家标准GB/T18046—2000,产品生产严格执行国家GB/T18046—20xx《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xx》质量标准,具有增加水泥和混凝土的后期强度,降低生产成本,市场前景良好

随着国家对西部地区开发力度的加大,xx省的基础工业建设已经蓬勃展开。基础建设对水泥和混凝土的需求在不断扩大。加之于

20xx年底启动的为期5年的xx高铁项目带来的拉动,xx市场前景一片大好。

三、经营状况及市场地位

1、经营状况

自20xx年5月建设投产以来,xx有限公司实现了飞跃式的发展。产品销售目前主要在xx省内,其中以xx和xx为主,主要客户如下:

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凝土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xx建材有限公司;

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x混凝土有限公司;

xx集团有限公司,xx搅拌站;

xx建材有限公司;

目前建设生产线两条,年产60万吨xx,另建成xx库3个,可储存800吨xx。

2、市场地位

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稳健发展、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以诚实守信为先导,取信于客户、立足于社会,始终恪守稳健安全的基本准则。我公司生产的xx从生产工艺到产品质量来看,都处于xx省顶尖水平,是省内的行业领军企业;从全国范围来看,亦处于水平。因市场反映良好,加之产能有限,目前供不应求。

四、产品优势及专利技术

公司董事长xx,有多年的建材生产及房地产企业管理经验,精通xx的生产与管理,有着经验管理上和技术上的绝对优势。

公司与xx当地钢铁厂签订长期合作合同,每年可新增220万吨水渣;公司地址位于xx—交通便利、无污染、不扰民、不占用耕地。

产品的制造工艺主要由工业废渣经高炉煅烧、烘干等组成,整个生产工艺属低污染、低排放,因产场与原料的优势,直接带来成本优势。不仅实现产值,亦达到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公司已聘请专业工程师对整个工艺流程进行设计与管控,内部也设置了质检部门,确保了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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