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制作合同通用五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我们要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我们的意愿原则,写合同应当从哪方面入手?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不妨阅读一下“制作合同”,建议您多留意我们网站发布的最新资讯以及时开展营销活动!
制作合同 篇1
定作人(下称“甲方”):
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承揽标的
1.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招牌安设位置:
第二条 承揽方式
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
1.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
消防规范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关安全、消防措施。
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承揽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
2.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
第七条 招牌验收
1.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为验收标准。
2.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验收以甲方初验收和终验收均合格为验收合格。
修理,因此超过承揽期限的,按本合同第9.4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价款结算
元,该价款包括材料款、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下列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甲方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二)甲方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再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
(三)余款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暂不予支付,在本合同第
,不再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7.3条处理外,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损失:
(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二)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返工、修理或者
返工、修理后甲方初验收或者终验收仍不合格;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不依法、妥善处理和赔偿导致影响本工程进度或者甲方日常工作;
(四)乙方逾期制作或者安装达30日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附则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
一、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建设和开发甲方两家公司网站(含域名注册、网站空间、设计、制作、建设网站及一次性完善网站内容等服务),其费用总计:6000元。维护费及修改网页根据客户要求,费用另行商议。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网站建设所需要的内容资料(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均须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供,并保证该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己完全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出对网站制作的要求、建议等或配合乙方人员明确网站制作的需求、要求和详尽事宜等,甲方授权指定一名员工或其他项目监理公司的人员作为该网站制作项目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及时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进行确认、验收,以及代表甲方及时明确网站建设的具体要求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全力配合乙方以最高的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网站的制作项目。
3、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定金,采取汇款的形式支付定金的,甲方须于定金汇出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乙方收到该底单后,才开始着手制作。甲方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定金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或单方终止该合同并有权收取甲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确认甲方完整提供建站资料或建站定金的次日起开始网站设计与制作,并必须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任务交付甲方验收。
5、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对乙方制作好的网站进行验收确认,乙方制作好的网站一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的制作任务即告完成,甲方应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制作费;甲方未以书面形式验收网站的,其制作费用全部到达乙方账户亦视同对乙方制作成果的验收确认。
6、在甲方网站设计制作总价款和域名注册费、空间租金全部到达乙方账户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新网”的域名注册和主机服务,并及时开通网站。
7、 网站一经甲方验收合格,其版权归甲方所有,因网站资料、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网站设计风格、模板、程序、源代码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时间的免费网站维护服务(不包括网页更改设计)。
9、乙方应对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事项保密,应确保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等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并于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将其载体归还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甲方终止合同,则定金不再退还,归乙方所有。
2、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网站制作完成的延迟,则每延迟一日退还总制作费的百分之五。
3、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工 程 名 称: 金乡美凯龙商场LED屏及舞台制作
采购方(甲方):济宁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济宁友成广告有限公司
运营方(丙方):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运营方(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 供货及安装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2.工程地点: 金乡美凯龙商场内
3.工程内容: 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调试、验收、维保等。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及方式
1.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2.供货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调试、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285000 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LED屏及舞台的主材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验收检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价款,还包括现场协调、配合、验收、调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除根据合同变更调整据实结算的合同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固定总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3.变更及调整
3.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乙方应在接受甲方要求的5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未签证,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2本合同价款包含的材料设备清单,若实际没有进场安装或经甲方认可无需进场安装时,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综合单价扣除相应费用。
3.3所有工程变更、签证按甲方变更、签证流程办理,只调整变更、签证及双方的其他约
定。增加的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的预付款即114000 元;
2.舞台及显示屏的框架施工完成,LED屏的单元板到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即再次支付 128250 元;
3. 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所有产品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全套合格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5%,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余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中第一年结束后15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三年质保期满15日内,无任何质量后无息支付剩余50%。
第五条:技术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第六条:交货、安装与验收
1.供货及安装地点:金乡红星美凯龙商场。
2.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5 天。
3.乙方将货物运至安装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及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
7.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第七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1甲方项目代表:马兆彬电话:18766868096 。
1.2对采购进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
1.3乙方材料、设备进场时,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的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最终验收合格。
1.4负责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参与签证确认;
1.5负责对乙方合同履行的认可,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付款和结算;
1.6负责协调进场安装、调试运行、培训事宜。
2. 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项目代表: 胡广强电话: 18863766608 。
2.2按照合同约定的采购清单在合同工期内组织进场。
2.3负责所有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型号、产品规范、产地、质量等达到合同要求。
2.4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5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基本原理、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维护,日常操作使用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维修保养等。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
2.6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48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工作不正常、损坏等;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2.7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负责退货及退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及软件工作不正常、损坏等一月内出现5次以上;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③ 经更换或维修后2个月内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易损件及音响、控制系统除外); ④ 经权威检测机构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
第八条:质量标准、安全文明及检查、验收
1. 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参数的要求,乙方在交货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产品全面检查、测试。
3.包装标准:本合同所述货物均由乙方按适宜运输、存放的方式包装。如因包装不妥造成货物损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方式及标准:
①按合同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②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特
殊材料还要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使用该项材料的文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③甲方有权对货物的品种、规格等进行查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④当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进行复检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乙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工期予以顺延。
2.乙方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的,应当每日按逾期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所供产品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进场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退、换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乙方的赔偿。
4. 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安装,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 %违约金;延期超过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5. 乙方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违约金,并在限期内无偿换货或整改至合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另行赔偿。
6. 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或无任何 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的 30 %违约金,同时承 担一切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保修与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3 年,保修过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①因乙方材料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业
制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网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网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主页,并达到甲方满意的效果。
二、具体费用。
(,域名有效期一年。
(,虚拟主机包括500M___php空间和100M___mysql数据库,服务器有效期一年整。
(,由域名服务商代收,域名一经备案,终身有效。
(。
三、付款。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当预付作为定金。
委托购买域名、主机、备案和网页制作费用用共计人民币,应在验收期完成后一天内交付余款。
四、验收标准及数据交付。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自己的主页。
错误。
3、验收合格,甲方以书面文字方式签收。验收期限为两天。
4、验收合格并付清余款后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关域名解析,FTP账号密码以及网站后台账号密码等数据。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有关电子文字材料及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甲方有权根据网站平面设计图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网站结构,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4、按时支付网页设计制作费用。
5、依合同约定时间使用主页。
6、甲方付清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后,甲方正式享有网页的全部使用权。
7、甲方应对网页的源代码进行备份。因甲方未对网页的源代码进行备份而发生源代码损坏丢失等,乙方无法为甲方恢复,也对此不负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据双方商定的网站结构,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内容。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对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合理的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4、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5、乙方负责在验收期内,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可以免费进行较小的'改动。
6、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操作培训,该培训可以以任何方式进行,如电话,传真,面授等,培训内容仅限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如邮件的使用,源代码及数据库的备份,网站后台管理的使用等。培训内容不包括网页制作等相关内容。
七、违约责任。
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违约或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八、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制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宣传品制作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制作宣传品品名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乙方应在甲方签字确认印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宣传品的制作,按约定的批次将宣传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三: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7000元整(柒仟元整),该价款包括产品图案设计、制作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交货时需开具货品的正式发票,甲方在验货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全称: 账号: 开户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设计需要的文字资料及图案给乙方;
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设计稿进行确认,并在设计稿上签名盖章。因甲方签名盖章后的设计稿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对宣传展板的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
的规定,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宣传内容以及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之处,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约定事项结束时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章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