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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情况下,合同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关键的作用。合同可以明确的标注出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尽的各种义务,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经过搜索整理,栏目小编为你呈现“承运合同”,如果我的解决方案对你有用请务必收藏一下哦!此外,您还可以浏览合同栏目的劳务合同汇编六篇

承运合同 篇1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1

托运人(甲方):

电话:

承运人(乙方):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仟佰拾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____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____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7)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联系电话: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经济民法典a;a;和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条 货物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条 装船

甲方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并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卸货,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

甲方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装卸作业,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的损失外,运送____货物的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 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规定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精选

承运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运输土方顺利完成,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无条件执行。

一、工程概况:地铁的土方运输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价及结算方式:每车每天 元,每月为 天,月合计 元,正常情况下每天结算一次,(税后价,不含装车,卸土费用)。注:每车必须装土20立方以上,以单位过磅为依据,否则按实际数量扣减结算,乙方提供手续齐全、合格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

四、工期:工期为两年。本合同签订周期一年。试行 天,双方认为各方面无矛盾,签订正式壹年期合同。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正常施工,办理施工的全部手续,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2、协商装车场地、运输、道路、外卸土方场地无任何干扰,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3、负责所需相关手续,车辆出现被扣,甲方给予协调,指定运输路线,解决当地关系。

4、甲方负责乙方车辆正常运转,如遇不可抗力、政府、业主干预等情况外甲方不负责,除此外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支付承揽费 元。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指示、组织安排所需车辆,按时进场。(甲方安排乙方的车辆的地、吃、住停车场、加油)。

2、乙方保证车辆符合甲方要求的行车手续,听从甲方的安排、调配,按甲方指令执行。

3、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乙方必须教育好司机,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服从当地的民俗习惯,要遵纪守法,配合甲方完成全部运输任务。

5、因乙方及乙方司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期为一年,若由于乙方车辆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及时调换车辆,补齐所需车辆,否则出现耽误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事故:

乙方车辆在施工中,每辆车必须配有两名司机。杜绝酒后驾车,做到文明行车,礼貌让路,在正常运输中,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特殊约定:

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可向石家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或有关部门给予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出现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或另计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进场后按此合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合同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汉族,现就职于_____________市劳教所第_____大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北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_______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__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_______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_______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运合同 篇4

发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运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运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运方式

一、基本承运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桶装水和瓶装水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3、承运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运金。

4、合同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过磅费、过(省)境费等经营成本。

5、运输范围:大理市范围内。

二、补充承运经营方式:

1、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2、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

号 ,发动机号 。

3、乙方车辆必须车况完好、证照齐全、购有货物运输险和第三者50万以上保险、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有运输安排即按规定时效配送。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承运车辆管理及运营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运经营保证金和承运金

一、承运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承运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该保证金为乙方在合同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扣减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运金

1、承运金按货运吨位或货物数量,同时结合运输距离进行核算,合同期限内,因油价上涨等因素导致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的而需要重新核算承运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协商。

2、承运费用:

3、甲方每月承诺保底配送量:

4、承运金累计支付,每月5日至8日前双方就上一财务月运费进行核对在承运经营的次月15-18日全额发放,国家规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日发放。

5、甲方财务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6、支付方式:乙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以现金支付或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天配送量不超过500件时,必须当天送完所以货物。

2、乙方负责仓库管理,做好明细账目(进、销、存)每周、月向甲方上报仓库账目,仓库货物遗失或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乙方有义务保证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乙方有义务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应主动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

5、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6、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7、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8、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9、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10、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运输桶装水的有义务将空桶免费运回至甲方工厂。

1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卸货。

13、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

14、乙方同意甲方在承运车辆上发布车身广告,其广告登记、制作、粘贴由甲方完成;乙方有义务进行维护。

15、乙方负责收回配送产品货款,并于第二天上午到甲方财务缴清。

16、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实行滚单支付,即第二单结清第一单货款,以此类推。

17、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乙方服务、配送速度等原因遇到客户投诉,每次给予伍拾元处罚。

第七条 货物装卸、运输规定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发货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发货车辆,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调整运输车辆。每车的装载量按照甲方开具的运输清单数量确定。

2、货到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客户按照发运单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如未按指定签收人签收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作为该车运输验收的依据。

4、发货签收凭证(发货单回执、运输联、总数量确认单回执等)由乙方负责返回方发货员,乙方在卸货完成后根据甲方客户实际收货数量和收货单位指定签收人签认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发货人核销。运输联由乙方保存作为结算依据。

5、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货回单(发货单回执联)上应有指定收货人与乙方两个人的共同签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交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或者相关收货回执中的签名不是指定收货人本人的签名的或未签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未有效签收对应的货值从乙方的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如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乙方承诺赔偿剩余部分。

6、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吊卸堆放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区内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

9、乙方应充分保证运输时效性,并按运输公里数进行时效约定,未在约定时间内配送到指定收货地点按200元/次进行延时罚款,详细时效约定如下:

50公里内: 2 小时;100公里内: 4 小时;200公里内: 8 小时;300公里内: 12 小时。 (以上时间不包含在厂装卸货物时间,实际时间以车离开工厂时间开始计算;超出300公里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货物运输及风险承担

一、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乙方全部承担。

2、从甲方工厂装车完毕至将货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点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止,发生货物毁损的,由乙方按照开单价全额承担。货物运输险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3、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伍仟元 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仟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承运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窜货、私自开单销售或将承运货物转卖任何第三方、换车、配载的、捎带与承运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5、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6、超出合同范围,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甲方商誉的';

7、甲方车身广告被恶意涂盖清除的;

8、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未当日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运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 壹仟元/次 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三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3、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4、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6、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7、在甲方工厂或客户处,有谩骂他人、打架斗殴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佰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发货签收回单不能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的;

2、发货回单未有甲方或客户指定人员签收的;

3、发货回单未有乙方在运输人员栏签名的;

4、对账时乙方不能提供货运单运输联的;

5、进甲方工厂未按照甲方车辆停放制度,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

五、甲方应在扣除乙方违约费用后,按时向乙方支付承运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0.1%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乙方违约费用、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乙方3个工作日签收确认,否则视为乙方默认。

七、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运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承运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邛崃市水井坊白酒酿造基地项目的土方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的土方工程乙方参与承运。承运范围的有效起算地点为水井坊白酒酿造基地施工大门至道场,该间距离不超过1公里。本次承运价格为一公里以内每车每公里57元。如承运距离超过1公里的价格,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车”标准为指每辆车每次运载的土石方应超过 20方,否则承运的计费标准应相应降低,具体价格由甲方视情况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具体指示完成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视为无效运载。

二、保证金:乙方的每辆车前50车运载产生的费用作为本次合作的保证金,在本次合作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事由的情况甲方下一次支付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车数100车为单位结算给乙方。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因甲方结账问题造成的误工,可相应的给予乙方损失。

四、为甲乙双方更好的合作,甲方同意为乙方的驾驶员提供住宿场地,但驾驶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由乙方承担。需要使用甲方

住宿场地的,乙方应提供驾驶人员的名单及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有义务告诫其驾驶员遵守甲方的住宿管理制度,如乙方驾驶员违反相关制度,甲方有权拒绝其入住。

五、甲方为本次运输指定了一个柴油供应点,乙方参与本次项目运输的所有车辆在甲方指定的柴油供应点加油,现货现款。

六、每次甲方安排任务后,乙方应配合协调,如超过三次不听从安排,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百分之五十。

七、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参与本项目运输的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运输制度、遵守相关纪律,对扰乱秩序者或造成安全事故者,甲方可视情况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且甲方对乙方车辆只提供停车场地对车辆不负保管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承运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运合同 篇6

水运货物承运合同登记单

货物承运合同登记单

货物于月日货票号集中:交接清单号

┌──────┬───┬──┬───┬───┬──────┬─────┐

│船名:│起运港││到达港││到达日期│收货单位│

│航次:│││││(港印)│(签章)│

├─┬────┴┬──┼─┬┴───┴┬──┤││

│发│全称││收│全称││││

│货├─────┼──┤货├─────┼──┤││

│单│地址,电话││单│地址,电话││││

│位├─────┼──┤位├─────┼──┼──────┴─────┤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运费│

├─┴┬─┬─┬┴┬─┴─┴┬────┼──┴─┬──┬─┬─┬───┤

│发货│货│件│包│体积│发货单位│水运部门│计费│等│费│金额│

│符号│名│数│装│(长宽│确定重量│确定重量│重量│级│率│(元)│

│││││高)│(公斤)│(公斤)│││││

├──┼─┼─┼─┼────┼────┼────┼──┼─┼─┼───┤

│合计│││││││││││

├──┼─┴─┼─┴──┬─┴──┬─┴────┴─┬┴─┴─┴───┤

│发记││发货│费用项目│起运港│到达港│

│货载││单位├────┼──┬─────┼──┬─────┤

│单事││(公章)││费率│金额(元)│费率│金额(元)│

│位项││月日│装卸,├──┼─────┼──┼─────┤

││││包干费│││││

│││├────┼──┼─────┼──┼─────┤

││││港务费│││││

├──┴───┼────┼────┼──┼─────┼──┼─────┤

│水记│承运││││││

│运载│日期│总计│││││

│部事│├────┴──┴─────┴──┴─────┤

│门项│(港印)│金额(大写)│

││├──────────────────────┤

│││核算员:复核员:│

└──────┴────┴──────────────────────┘

承运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运输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煤 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重量、规格、货物金额、运价等作为每次运输的操作附件,是合同履行不可分割的部分。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货物包装及装卸责任

甲方应根据乙方货物运输安全原则进行包装、装车,经乙方认可后出车,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应确保运输工具完好,并准时安全地将货物交收货人收妥。甲方凭收货人签收的回单(签字、盖章传真件)予以确认。

第四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在乙方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后,凭收货人签收的回单(传真或复印件)运输发票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把要装的货物名称、数量、装卸货地址等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尽快派人员持装货专用介绍信(附后)或将司机姓名、身份证、驾驶员证号传真给甲方,前往装货。甲方凭乙方的介绍信或传真件给车辆装货。每装一车货甲方应将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卸货地点及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告诉乙方。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方把货物安全、准时运抵目的地。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并有权在货物启动前对货物进行检查。如因货运手续、票据以及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而在路上被有关部门罚款或扣车、扣货所造成的损失皆由主负责。如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便于及时与收货人联系。乙方在每次装车时,均应办理好货物运输保险。乙方还须在货物交收货人验收后,将甲方提供的回单签收方可凭收货人或收货单位签字盖章传真复印机件生效,如收货人拒签回单,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依甲方意见进行处置。

货物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被盗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承运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甲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亊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往成渝各地的货物运输,运输方式包括(汽运、航空、铁路、快递)。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到达城市、运价见附表(承运合同到达城市运价表)。

3、约定价栺若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幵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4、乙方指定为甲方货运代理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相关货运亊宜,包括有效单证签收、货物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仸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事、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天源公司倉庫提货或接收甲方臨時其它地點。

2、对甲方要求上门接货的业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后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

3、甲方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包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包装标准。零散货物乙

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幵有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人工费用的权利。甲方负责包装货物的,如外包装良好,货物发现短少或损坏,乙方不负赔偿责仸。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5、甲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乙方负责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对甲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应甲方要求及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到达情况。

7、若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造成航班、公路、铁路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提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大票货物要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计划预订安排车辆。

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幵按照货物价值进行保险。甲方普通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汽运为0.3%;特殊货物(如鲜活货物、文件、工艺

品等)按乙方规定投保。货物在投保后出险,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单证、经甲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的货物交接、验收、结算各个环节的法律文件,视为甲方行为。

4、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情况和预计时间到达。

5、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及收货人,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6、甲方货物在投保后出险,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主动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甲方有权对乙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四、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亊项、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从甲方处获取的资料和相关

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乙方需采取一切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幵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合同规定。

2、乙方给予甲方的各种优惠,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之

成为与乙方谈价的筹码。

五、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双方约定:

1、委托运输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核定的《承运合同到达城市运价表》或双方商

谈价栺(须书面确定)为准。

2、乙方按照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乙、甲方付款采用周期与限额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为,结算限额为万元。两者俱一即可结算。

甲、甲方委托运输的费用采取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C、现金即时结算。

D、甲方需要返单结算的,乙方返单后,甲方即付款。

3、甲方月结费用连续2个月低于5000元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月结方式,甲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3、在结算期届满时或甲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乙方将结算清单电传甲方,甲方必须在三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因乙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幵注明实结金额,加盖公章)。第四天甲方应将运费结付给乙方。

5、结算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

7、运费结算时,甲方如因故三次拖延付款,乙方保留用其他方式追收运费的权利。

六、违约责仸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运输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2.乙方到货保证:到货时间按附表时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乙方在附表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除遇到特殊情况如天气、机械故障、交通亊故、非人为等原因外。造成延误,延误一天,乙方负责解释原因,延误2-3天乙方减免该票货物运费的50%,延误四天或以上,乙方减免该票全部运费,但不影响其他货款结算。

2、甲方交货时按照声明价值支付保费。发生保险责仸亊故,乙方按照国家保险条例赔偿货物损失。超出声明价值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仸何责仸。

未办理投保而发生货物丢失,乙方根据汽运货物按照受损货物重量20元/公斤(人民币)赔偿。

未办理投保而发生货物破损,乙方比照货物价值,最高按受损货物重量10元/公斤(人民币)赔偿。

3乙方不承担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

4、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仸:

乙、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

甲、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灭。

C、包装方式或封口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但内件短少或损坏;

D、货物的合理损耗。

E、甲方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F、甲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因为上述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必须合理性赔偿。

G、甲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其它过错。

七、信用条款

甲方月结(或半月结)运费达万元以上,或在结款期限届满后10天内多次催收,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如进行货物留置等。

八、其它亊项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到期如双方均无意终止,乙甲双方续签本合同。

3、仸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十五日前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如费用尚未结清,一方须在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幵附有效单证,另一方则按照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亊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乙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合同一式两仹,双方各执一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附加条款: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运合同 篇9

货票编号:_________

交接清单编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船名:│起运港││到达港││到达日期│收货单位│

│航次:│││││(港印)│(签章)│

├─┬────┴┬──┼─┬┴───┴┬──┤││

│发│全称││收│全称││││

│货├─────┼──┤货├─────┼──┤││

│单│地址、电话││单│地址、电话││││

│位├─────┼──┤位├─────┼──┼──────┴─────┤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运费│

├─┴┬─┬─┬┴┬─┴─┴┬────┼──┴─┬──┬─┬─┬───┤

│发货│货│件│包│体积│发货单位│水运部门│计费│等│费│金额│

│符号│名│数│装│(长宽│确定重量│确定重量│重量│级│率│(元)│

│││││高)│(公斤)│(公斤)│││││

├──┼─┼─┼─┼────┼────┼────┼──┼─┼─┼───┤

│合计│││││││││││

├──┼─┴─┼─┴──┬─┴──┬─┴────┴─┬┴─┴─┴───┤

│发记││发货│费用项目│起运港│到达港│

│货载││单位├────┼──┬─────┼──┬─────┤

│单事││(公章)││费率│金额(元)│费率│金额(元)│

│位项││月日│装卸,├──┼─────┼──┼─────┤

││││包干费│││││

│││├────┼──┼─────┼──┼─────┤

││││港务费│││││

├──┴───┼────┼────┼──┼─────┼──┼─────┤

│水记│承运││││││

│运载│日期│总计│││││

│部事│├────┴──┴─────┴──┴─────┤

│门项│(港印)│金额(大写)│

││├──────────────────────┤

│││核算员:复核员:│

└──────┴────┴──────────────────────┘

承运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合同 篇11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在甲方产品(柴油机)的运输业务上同乙方进行合作,并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品种

柴油机及配套附件。第二条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扬州至(全国各地、异地仓库)之间调拨发货所涉及的公路运输服务。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甲方产品属于高精密机械加工产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向乙方下达准确的货物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发运地、目的地、交货期限、运输方式等。

2、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限内,将货物安全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延期时间处以元/时的处罚。如果因此导致甲方被客户处以罚款时,则罚款由乙方承担。原则上所罚款额以本批运费总额为上限,如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3、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地址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因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货物运输业务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执行。

5、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终止合同的措施,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并扣减直至扣完风险保证金。

6、乙方要保障甲方货物安全,不论何因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按此批货物的合同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不可抗力因素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乙方派出的承运车辆车况完好,符合公路运输及装载要求。车辆须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营运证书、车辆保险及防雨、防盗等设施。驾驶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乙方每次在甲方指点地点或仓库装车时,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制度规定,服从仓库现场人员管理。同时乙方要核对清楚货物的型号、数量、附件、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甲方货物如数、完好托运。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输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提前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甲方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以便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4、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地点。

5、乙方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收货人须如实在签收单上签字(必要时加盖收货单位印鉴),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一律无效。

6、货物发出后,乙方应负责对在途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并及时向甲方反馈。

7、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支付违约金。

8、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塌方等)、交通事故等原因影响正常交货期限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时,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在甲方仓库等货超过4个小时的,甲方按超过4小时后每车50元/时偿付给乙方;如甲方取消本次货物托运,应在4小时内通知乙方,超过4小时后应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运输保险、理赔

1、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交通事故(翻车、撞车)情况,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妥善处理和保管,防止事故品的遗失。在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和处理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将事故品按甲方要求如数运回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理。

2、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愈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从乙方货物运输风险押金中先行扣收;如事故发生的责任属第三方,由乙方负责先行赔偿损失给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向事故责任的第三方进行索赔。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费用按双方商定的运输价格表执行。运输价格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常情况下合约期内运价不变,如确需变动,均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对价格表签字盖章认可。

2、每月末,乙方在次月日前,根据当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运输统一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结算完毕。支付方式为。回单是乙方货物是否送达和运费结算凭据,如因回单的延误或遗失,不能按时结算运费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运输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一月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分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协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时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份。具体名称为。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电话或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人:乙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电话或传真:开户行:帐号:税号: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

承运合同 篇12

物流承运合同是指货主委托承运人将货物从始发地运输到目的地的合同。在现代物流运输中,物流承运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它不仅规范了货运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货物的安全和稳定的运输。本文将从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合同执行等方面对"物流承运合同"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合同的签订

物流承运合同是一个双方合作的协议,需要货主和承运人双方就运输细节、费用、保障等方面进行协商和确认。一般来说,合同的签订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货主下单:货主与承运人联系后,将需要运输的货物信息告知承运人,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和体积等信息。

2. 承运人反馈:承运人根据货主提供的信息,反馈承运方案、报价和交货期限等信息。

3. 协商确定:货主对承运人的方案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运输方式、费用、保障要求、赔偿条款等,最终达成一致。

4. 签订合同:在各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货主和承运人签订物流承运合同,开始执行运输任务。

二、合同的内容

物流承运合同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顺利。一份完整的物流承运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货物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品名、重量、体积等基本信息。

2. 运输路线和方式:指从始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航线及运输方式,包括运输工具的种类、数量和路线等。

3. 运输时间:运输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和地点、中转站和转运方式等。

4. 运输费用:各项费用的组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计算方法等。

5. 责任和保险: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安全负责的职责、货物保险的类型和范围、赔偿条款和方式等。

三、合同执行

1. 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解决: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货物损坏、丢失、延误等异常情况,承运人有责任及时解决,并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 合同的违约处理:如果承运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未按时交货或未按照约定的条件提供产品和服务,货主有权要求返还运费或索赔。

3. 增值服务的履行:承运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为货主提供增值服务,例如设备安装、包装、分拣、加工等。承运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增值服务的职责。

四、总结

通过对物流承运合同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内容和执行都至关重要。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商讨细节,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快速、顺利地运输到目的地。同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也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和约定,确保货物的安全和顺利送达。只有两个合作方都认真履行合同的内容,才能够在物流运输中获得成功,并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承运合同 篇13

导语:

订立公约两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细致地点:______ 

收货方细致地点:______ 

根据国度有关运输法则,经过议定两边富裕会商,特订立本公约,以便两边互助服从。 

第一条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 

│货品编号│品名│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金额(元)│ 

├──────┼────┼───┼───┼───┼───┼──────┤ 

││││││││ 

├──────┼────┼───┼───┼───┼───┼──────┤ 

││││││││ 

├──────┼────┼───┼───┼───┼───┼──────┤ 

││││││││ 

└──────┴────┴───┴───┴───┴───┴──────┘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根据国度主管构造法则的标准包装;异国联合法则包装标准的,应根据包管货品运输安定的原则进行包装,不然承运方有权谢绝承运。 

第三条货品起运地点______ 

货品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货品承运日期______ 

货品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定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品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品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力任务 

1、托运方的权力任务 

1.托运方的权力:要求承运方根据公约法则的时候、地点,把货品运输到目标地。货品托运后,托运方必要变动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大略撤除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发起变动公约的内容或清除公约的要求。但必须在货品未运到目标地之前关照承运方,并应按有关法则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任务:按商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不然,承运方有权中断运输,并要求对方付出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品,应根据法则的标准进行包装,服从有关危机品运输的法则,根据公约中法则的时候和数量交吩咐运货品。 

2、承运方的权力任务 

1.承运方的权力: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法则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品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谢绝提取货品,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关联,在法则期限内当真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付超出法则期限仍没法交付的货品,承运方有权按有关法则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任务:在公约法则的期限内,将货品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品到达的关照。对托运的货品要当真安定,包管货品无欠缺、无破坏、无工钱的变质,如有上述题目,应负担补偿任务。在货品到达今后,按法则的期限,当真保管。 

3、收货人的权力任务 

1.收货人的权力:在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据领取货品的权力。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半途货品地点站发起变动到站或变动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动和谈。 

2.收货人的任务:在接到提货关照后,按时提取货品,缴清应付费用。超出法则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 

1.未按公约法则的时候和要求供给托运的货品,托运方应按其代价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因为在平凡货品中夹带、匿报危机货品,错报笨重货品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品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化等变乱,托运方应负担补偿责任。 

3.因为货品包装缺点产生破坏,导致别的货品或运输东西、机器配置被混浊腐化、破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负担补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品,在到站卸货时,发觉货品破坏、贫乏,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环境下,托运方应补偿收货人的吃亏。

 

5.罐车发运货品,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表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没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2、承运方责任 

1.不按公约法则的时候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吩咐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公约法则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品过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过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进程中货品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承运方应按货品的实际吃亏(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补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品产生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应由承运方负担补偿责任的,由尽头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别的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公约法则前提下的运输,因为以下因为造成货品灭失、短少、变质、混浊、破坏的,承运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品本身的天然属性; 

③货品的公道消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差错。 

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公约两边各执一份;公约副本一式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承运方:___ 

代表人:___代表人:___ 

地点:____地点:____ 

德律风:____德律风:_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承运合同 篇14

一、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出口861箱/8400件PVC雨衣,装40货柜EISU1303383于1998年7月31日从福州港起运,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单号为FC07/9806342,保险金额45540.00美元,目的港为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103整箱,另有6箱破损内容不齐,经保险当地代理UNITEDINDURANCE要么短少发生在承运人接货后和最后封货柜之前照管期间。而保险公司经过研究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随后基于以下的抗辩理由主张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无论基于何种情况被告均应对货物短少灭失负赔偿责任:本案的第MT806PIR30E79AB号提单批注“SHIPPER`SLOAD二、驳回原告对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850元,由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向保险公司汇付了上述款项。

三、判决评析及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思考

综观本案,被告的抗辩亦有相当分量的事实基础,案涉货物铅封变动是福州海关的码头验货使然,而该批货物为塑料雨具,属低值易耗品,在码头监管森严的情况下,论理不易成为偷盗的主要目标。因而,本案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且被告提供福州海关第249号《作业流程表》为证,已尽举证义务,法院完全可以在被告举证的基础上认定货损属于原装短少,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值得思量,其实这也正是本案的典型之处。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受法制环境的限制法院不能应用法理判案,只能依据现有成文法律来判案,因此,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欲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予以保护,只能在判文上使用技巧,如:判决认定货物短少缘由的依据是目的港检验人的“推测原因为失窃”,并以此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予以保护。法院对货损发生的实际原因亦未查明,推测为失窃的模糊语言并不排除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而在此种情况下以“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为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疑内在包含着保险人善意理赔的法律保护。

而法院对善意理赔的保险人利益予以保护的意图,从其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明显向原告倾斜亦可见一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主张案涉货损是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失窃所致,依据是货柜铅封变动以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的结论。被告举证表明货柜在进入码头前是原铅封号,海关验货后更换新的封号,所换铅封号在整个航程中均未再发生任何变动,因此主张在码头并未发生失窃,货损是原装短少。客观分析双方举证责任完成情况,原告明显处于劣势,因为推测为失窃与事实发生了的失窃显然不同,唯有真实的失窃才属于保险事故应予理赔,原告在被保险人索赔时,没有相反证据表明货损短少是其他不属保险范围的事故造成,所为理赔无可厚非,符合保险法及时赔偿的立法宗旨,也维护了自身的商业形象。然而问题在于被告完成了“铅封变动是海关在码头验货使然”的举证责任后,主张在码头货物失窃的举证责任论理又应落到保险公司头上,而保险公司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该主张。但厦门海事法院则见仁见智,从被告主张“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举证”的角度判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瓜果,究其原因,这显然是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倾向于保护善意理赔的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本案判决中无疑昭示着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应获得法律保护的审判价值理念。

本案中保险人鉴于铅封变动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致使货损的结论下凭齐全的单证对货损予以理赔在主观上实无过错可言,但本案却属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却对传统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若因循传统保险代位权理论,在前述情况下保险人理赔将由于此后的事实证明确属原装短少而被判不是保险事故,则无保险代位权可言,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上切实的保障。尤其是在海洋货运险业务中,收货人往往是处于法律环境大相径庭的异国他乡,向其追讨错误理赔款撇开事实上的困难不谈,还存在着可能由于具体法律规定的冲突(即依保险人所在国无代位权,但依收货人所在国法律在该种情况下则有代位权)而得不到保护。因此,本案的审判实践对保护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对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然传统的代位追偿权理论使保险人在追偿时受到限制,促使我们思考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问题。返观我国的《保险法》与《海商法》均未对保险代位权作详尽的规定。《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索赔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从立法的内容看,两部法律条文对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一个前提两个要件,一个前提即所发生的事故应是承保范围内损失(保险事故),两个要件分别为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及追偿已赔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追回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应当归还给被保险人。就保险代位权的立法要旨看,上述规定实质上是要求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有保险合同上的依据。

然而,目前的立法实际仅是对保险代位权行使的依据作了规范,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未对保险人在理赔时根据提交的齐全单证判断是保险事故,而在追偿时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明表明该损失并非保险事故时是否仍享有追偿权(本案假设的事实正符合这种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甚至也未对保险人在承保责任外发生损失的自愿赔付时规定如何操作。这也是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处境,而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始终被对方质疑,这在诉讼程序上并不鲜见。保险人作为原告在此类诉讼中,其代位求偿权问题经常被被告方利用作为抗辩的手段,被告方总是选择在保险人的追偿前提出先发制人,以达到回避在实质性问题方面的举证义务,而他们往往能够达到目的的原因之一,恰恰是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成立和行使要件、行使方法及其内容、代位权行使的保障和救济、代位权的行使限制等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提供完整的答案,法院的审判实务方面,也没有经典的判例可以援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但该从权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同样涉及被保险人债权的转让,《合同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亦即只要被保险人出具《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有效通知第三方责任方,就意味着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有效性毋庸质疑。否则,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之后向责任方追偿时诉诸法庭,却首先面临的将是法官对“保险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审理,这对保险人不仅颇为不公而且会阻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不妨进一步设想,假如保险人在商业经营中从特殊的角度考虑(如保险条款不尽完善、政府部门的压力、与广大客户的关系等),对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作了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的赔付,那么保险人取得在该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赔付的金融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上述《合同法》规定仍然适用自愿或通融赔付的情况,因为保险人的自愿或通融赔付并不排斥或否定其代位权的存在,理论上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其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当然发生;保险人放弃依照保险合同而享有的免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利益,并不说明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代位权,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因保险人自愿或通融赔付保险赔偿金而受影响,第三人仍得以其对被保险人的一切抗辩对抗保险人。所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时,仍然给予被保险人以赔偿的,可以对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因此,不论保险人的赔偿是否基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上,只要被保险人的损害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而因此将补偿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当然有效,这样既方便和满足了商业贸易发展的需要,限度内尊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权利,也杜绝了被保险人的诉权转让后双重获利的可能,符合保险损害的补偿原则,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法定赔偿下的代位权的立法实践下,应当许可和保护甚至鼓励自愿或通融赔偿情况下的代位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不能、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前者来否定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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