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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承诺书 篇1

供应单位质量管理承诺书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我单位搅拌站(地址:)有幸成为贵办保障房工程混凝土供应单位,为确保保障房工程混凝土供应质量,我公司自愿向贵办做出以下承诺:

一、确保人员投入及制度管理到位

1.我单位资质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级,本站点总负责人是,技术负责人是,现有技术管理人员名,其中工程类人,中级以上职称人,本站技术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我单位承诺上述人员为本站点专职人员,没有兼职。

2.本站点已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制度包括:各级岗位责任制、原材料质量管理、生产线设备质量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混凝土出场质量管理、混凝土运输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等制度。

二、确保原材料质量

1.我单位承诺建立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进站台账,如实记录原材料质量、数量,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工地质量要求,无条件接受贵办及委托单位的检查、监管及违约处理。我单位供应保障房工程混凝土所用的主

要原材料如下:

(1)水泥选用品牌为贵办品牌库内的pⅡ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为42.5或以上,厂商年产量在150万吨以上。

(2)砂为的河砂,细度满足规范要求。(3)粉煤灰为的Ⅰ级灰或Ⅱ级灰,活性65%以上,掺量不超过总胶凝材料用量的25%。

(4)如掺矿渣粉,选用S95级矿渣粉。日平均气温20℃及以上时,掺量不得超过总胶凝材料的20%;日平均气温低于20℃时,掺量不得超过总胶凝材料的15%;C15、C20、C25混凝土原则上不得掺矿渣粉。

(5)掺减水率14%以上高效减水剂,或掺减水率25%以上高性能减水剂;禁止使用混凝土增效剂等外加剂。

泵送混凝土最少水泥用量表

注:配制混凝土时应随高层建筑混凝土浇捣部位高度增加适当增加混凝土坍落度;如设计图纸明确的最少水泥用量高于此标准时,按设计图纸执行。

2.按批次提供原材料供应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

3.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复试检验,提交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和台账,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三、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

1.确保本搅拌站所有检测员、试验员持证上岗,总人数不少于6人。

2.实验设备齐全良好,有法定部门检验的计量合格证书并保持有效期范围内。

3.实验按规定分区,实验室试验条件达标,标准养护室面积与生产能力匹配,标准养护室内试件存放有序,试件标识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搅拌站内无空白试件,不向施工单位提供试件。

四、强化混凝土生产设备系统质量管理

1.本站点各生产线设备系统工作正常,检定(校准)周期符合规定,有法定部门检验合格证书。

2.为混凝土配料计量原始数据监管,自觉按要求接入市建委混凝土动态追踪系统,确保混凝土配料计量原始数据适时采集并同步上传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贵办。

五、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1.我单位承诺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混凝土,确保混凝土质量满足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为了保证结构实体强度通过检测验收合格,我单位保证按设计配合比生产的混凝土配制强度与标准值比至少有8Mpa的富余强度。

2.交付工地的混凝土产品强度的判定,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的标准养护试件,经业主同意和质监站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的结果为准。

3.混凝土生产前,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实验,合格后签发配合比通知单,保证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投料生产混凝土。

4.混凝土生产时,严禁违规添加外加剂;出站前严格按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有关标准,做好检验记录。

5.搅拌站按规定制作的试件须经检测合格,以确保所有出站的混凝土强度符合使用标准,所有的记录必须真实有效。

6.混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加水,本站将派技术员到工地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检测混凝土坍落度和制作试块(包括植入芯片),监督标准养护条件混凝土试件臵入工地标准养护室(箱)内养护,并与监理、施工三方签名确认。坍落度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本站人员与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7.混凝土出场单禁止手写,必须电脑打印,并贴上条形码。六、自觉接受监督及违规行为处罚

1.我单位搅拌站质量管理如违反以上承诺,贵办有权终止我单位所有搅拌站参与保障房工程混凝土供应的资格,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我单位承诺将保障房项目混凝土供应作为首要任务优先保障,如因我单位供应混凝土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5天以上的,我单位承诺缴纳违约金5万元,同时贵办可随时更换混凝土供应单位。

3.因我单位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5天及以内的,缴纳违约金5万元,逾期不交的,贵办可以委托施工单位从混凝土材料款中抵扣。

4.因本单位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单位愿意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缴纳违约金30万元及以上;原因无法确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50%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15万元;若原因无法确认且与施工单位协商不成的,则按上一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裁决或法院判决书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混凝土搅拌站技术管理人员名单

承诺单位:

(单位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住房承诺书 篇2

新版唯一的听众读后感为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唯一的听众》是出自作者郑振铎(落雪)先生笔下的一篇文章,见于小学生语文教科书。下面是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些关于唯一的听众读后感,请您阅读。

一阵华丽的旋律,优美的曲调以及美好的情操融为一体的曲子在一刻间将我使之沉醉。啊!是贝多芬大师的《月光》!

这优美的曲子使我不禁想起《唯一的听众》一课。课文也是讲一位小男孩学小提琴的故事:文章的主人公从起初被讽刺为音乐白痴,后经一位音乐教授撒下的一个善意的谎言的帮助,最终成为一位能熟练拉很多首曲子的小提琴手的艰难却美好的蜕变。

文中的音乐教授撒下的一个善意的谎言所帮助了作者找回自信,这使我不禁想起了自己。我曾经美术很差,特别是素描,可以说是一窍不通,曾也想过放弃。在那段时间里,我的心情十分低落,初学就跟别人相差那么远,耳边也一直回荡着来自老师、同学甚至那些看过我的画却十分业余的人那些令人气愤、憎恨、无地自容的讥笑,一年的努力却跟乌龟爬行的速度一样慢,就连老师也劝我“现在太小了,这还不适合你……你还是再等两年再学比较好……”。那些日子里,我逃课、躲避、争吵,甚至自暴自弃。但从那以后,妈妈经常满脸笑容地鼓励我:“还差一点……不错嘛……进步了……”,妈妈的话语与笑容使我感到格外甜蜜,使我支离破碎的心又整合在一起。苦尽甘来,终于,一个学期过去了,我也获得了不错的成绩,虽然再度那起以前的那些画我自己也忍不住开怀的笑起来,但最终还是获得了成功!

帮助有很多种,当然也有谎言,但那是善意的谎言,那可以使文中的“我”重拾信心,也可以使现实中的读者我从内心深处有一种坚持不懈的力量,使我与“我”都能并肩走向成功!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给予他人力所能及,甚至于对自己微不足道的帮助,对别人来说,也是一种有力的、重大的、受益一生的支持与力量!

这就是对于他人最纯洁、最无私、最美丽、最发自内心的感情——帮助

用父亲和妹妹的话来说,我在音乐方面简直是一个白痴。这是他们在经受了我数次“折磨”之后下的结论。在他们听来,我拉小夜曲就像在锯床腿。这些话使我感到十分沮丧,我不敢在家里练琴了。我发现了一个练琴的好地方,楼区后面的小山上有一片树林,地上铺满了落叶。

一天早晨,我蹑手蹑脚地走出家门,心里充满了神圣感,仿佛要去干一件非常伟大的事情。林子里静极了。沙沙的足音,听起来像一曲悠悠的小令。我在一棵树下站好,庄重地架起小提琴,像举行一个隆重的仪式,拉响了第一支曲子。但我很快又沮丧起来,我觉得自己似乎又把锯子带到了树林里。

我感觉到背后有人,转过身时,吓了一跳:一位极瘦极瘦的老妇人静静地坐在木椅上,双眼平静地望着我。我的脸顿时烧起来,心想,这么难听的声音一定破坏了这林中的和谐,一定破坏了这位老人正独享的幽静。

我抱歉地冲老人笑了笑,准备溜走。老人叫住了我,说:“是我打扰了你吗,小伙子?不过,我每天早晨都在这儿坐一会儿。”一束阳光透过叶缝照在她的满头银丝上,“我猜想你一定拉得非常好,只可惜我的耳朵聋了。如果不介意我在场的话,请继续吧。”

我指了指琴,摇了摇头,意思是说我拉不好。

“也许我会用心去感受这音乐。我能做你的听众吗?就在每天早晨。”

我被这位老人诗一般的语言打动了;我羞愧起来,同时暗暗有了几分信心。嘿,毕竟有人夸我了,尽管她是一个可怜的聋子。我于是继续拉了起来。

以后,每天清晨,我都到小树林里去练琴,面对我唯一的听众,一位耳聋的老人。她一直很平静地望着我。我停下来时,她总不忘说一句:“真不错。我的心已经感受到了。谢谢你,小伙子。”我心里洋溢着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

很快,我就发觉我变了,家里人也流露出一种难以置信的表情。我又在家里练琴了。若在以前,妹妹总会敲敲门,装出一副可怜的样子,说:“求求你,饶了我吧!”而现在,我已经不在乎了。当我感觉到这一点时,一种力量在我身上潜滋暗长。我不再坐在木椅子上,而是站着练习。我站得很直,两臂累得又酸又痛,汗水湿透了衬衣。每天清晨,我都要面对一位耳聋的老人尽心尽力地演奏;而我唯一的听众也一定早早地坐在木椅上等我了。有一次,她竟说我的琴声给她带来快乐和幸福。我也常常忘记了她是个可怜的聋子。

我一直珍藏着这个秘密,终于有一天,我拉的一曲《月光》奏鸣曲让专修音乐的妹妹大吃一惊。妹妹逼问我得到了哪位名师的指点,我告诉她:“是一位老太太,就住在十二号楼,非常瘦,满头白发,不过——她是一个聋子。”

“聋子?”妹妹先是一愣,随即惊叫起来,仿佛我在讲述天方夜谭,“聋子!多么荒唐!她是音乐学院最有声望的教授,曾经是乐团的首席小提琴手!你竟说她是聋子!”

我一直珍藏着这个秘密,珍藏着一位老人美好的心灵。每天清晨,我还是早早地来到林子里,面对着这位老人,这位耳“聋”的音乐家,我唯一的听众,轻轻调好弦,然后静静地拉起一支优美的曲子。我渐渐感觉我奏出了真正的音乐,那些美妙的音符从琴弦上缓缓流淌着,充满了整个林子,充满了整个心灵。我们没有交谈过什么,只是在一个个美丽的清晨,一个人默默地拉,一个人静静地听。老人靠在木椅上,微笑着,手指悄悄打着节奏。她慈祥的眼睛平静地望着我,像深深的潭水……

后来,拉小提琴成了我无法割舍的爱好,我能熟练地拉出许多曲子。在各种文艺晚会上,我有机会面对成百上千的观众演奏小提琴曲。每当拿起小提琴,我眼前就浮现出那位耳“聋”的老人,每天清晨里我唯一的听众……

这通过读了这篇《唯一的听众》,我感受到了一种鼓励的力量是多么的强大,同时也感受到了一位老人美好的心灵。

文章主要讲述了:“我”由于拉小提琴的水平很差,被家人认为是音乐白痴,因此我不敢在家里拉琴,只敢去山林里空无一人时拉。一位“耳聋”的老人给予“我”微不足道的鼓励使“我”找回了自信有声望的音乐教授撒了一个善意的谎言,说自己是个聋子,使青年有勇气在有人的场合下拉出水平很差的小提琴曲来。老人给予青年微不足道的鼓励使青年的水平大幅度的提高了。使我感到这微不足道的鼓励是无比强大的。一个动作、一种表情,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鼓励,实际上能使一个失败者成为成功者,能使一个没有信心的人重拾信心。

我也有这种体会:一次硬笔比赛中,我根本没有信心能获得一个好成绩,因爸爸的鼓励:“拿不了奖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认真地去写好你的每一个字,其它的不重要。”爸爸的话语使我信心倍增,在比赛时我调整好自己紧张的心情,想着描字本里的结构、形状,把字认真地写下来。最后,我得了三等奖,我高兴、兴奋不已,我知道我要感谢的人是爸爸,才有今天的成绩。

读了《唯一的听众》使我明白了一个微不足道的鼓励是一种强大的力量,也是信心的泉源。是给予没有信心的人的鼓励,是使有信心的人更是信心倍增。心灵的听众,你是沮丧时的微笑,你是气馁时的鼓励,你是灰心时的期盼,你是闪烁在人们心灵深处的启明星!

当我读到“‘真不错。我的心已经感受到了。谢谢你小伙子。’”时,我的心不由得颤动了一下,这位老人竟为“我”这种失败者扮演一位聋老人!没错,老人不仅仅是扮演一位聋老人的角色,而是想鼓励“我”,让我感受一下成功的滋味,做一个成功者,重拾信心。其实我也有过跟作者类似的事例:那时候,我刚到广东时,广东话说不好,说错时常常受人取笑。自从不会广东话以后,我便不敢在人多的场合说话,后来我竟然连上课都不敢发言了。就在我无所适从的时候,是一位邻居阿姨帮我找回了自信。她那慈祥的脸上始终带着几丝微笑。她对我说:“我来教你学广东话吧!”我胆怯而又高兴地点了点头,阿姨教了我一句:“你好吗?”,我试着说出来的发音连阿姨也听不懂,我感到非常羞愧。阿姨却说:“没关系,咱们继续练,好不好?”就这样阿姨每天都教我说普通话。我渐渐发觉我的发音变了,而且在人多的场合下也敢说话了。不知不觉半年过去了,我的广东话已能够运用自如了。在以后的岁月里,当我在课堂上用流畅的广东话发言时,或者在跟别人用熟练的广东话交流时,眼前总会出现阿姨慈祥的笑容和鼓励的眼光,是这样的笑容和鼓励的眼光伴随我一天天的成长,使我重拾信心。

读完《唯一的听众》这篇课文后,是我懂得了一个道理:善意的谎言是美丽的,这种谎言不是欺骗,不是居心叵测。当我们为了他人的幸福而适当的撒一些小谎时,谎言即刻变为理解。尊重和宽容,而且具有神奇的力量,没有任何的不纯洁。

【点评】这篇文章,作者通过对《唯一的听众》进行简单的概述,结合自身的实例,最后得出了”善意的谎言是美丽的,这种谎言不是欺骗,不是居心叵测“的道理。作为一年级的同学,能够准确的抓住文章重点,并且能够结合自身实例进行论述,写出真情实感,值得学习。

一个小男孩很喜欢音乐但亲人认为一个音乐白痴在们听起来小男孩拉小夜曲就像锯桌腿声音但并不沮丧于找一片树林悄悄地、偷偷地练习开始拉并不好甚至诅咒自己个白痴后来一位极瘦老人来到这片安静林。小男孩认为打搅了一位老人安宁生活感到抱歉老人似乎看出了这些便撒了一个美丽谎言说自己而聋希望不要介意于便放下心来拉起了曲。对着这唯一听众小男孩显得很努力很投入拉完后老人对说:“真不错我心感受到了谢谢你小伙。

小男孩兴奋极了这有史以来第一次听到别人夸音乐便努力拉奏但亲人把这音乐当作一种折磨有一天妹妹听到拉奏不在像以往那样使吃惊哥哥演奏怎么变好听起来缠着问便把事情告诉了妹妹她不信仿佛在讲天方夜谭……一直珍藏着一位老人美好心灵也感谢着唯一听众永远

从这篇文章中,我看到:一位慈祥、和蔼老人静静地坐在木椅上面带微笑指点着阳光透过茂盛树叶照在她灰白色头发上显得她格外苍老额头上皱纹记载着多年来风风雨雨我了解到:老人让小男孩走出了自卑阴影对关心、支持和帮助使自信对待每件事同时我也“听”到:一支优美曲。在林间流淌美妙音符从你我身旁闪过它就像太阳温暖着俩它也像潺潺溪水滋润着大地此刻沉默胜过千言万语最后小男孩还以平静心情拉奏一支优美曲。感到了什么真正音乐:音乐能沟通人与人间感情使双方心灵得到交流

作为教师,我想到自己不正可以做一个这样倾听者吗?不吝啬自己鼓励和微笑,让我学生们从我这里得到满足和自信,让们快乐健康长大!

住房承诺书 篇3

申请人自愿购买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阅知会昌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方案,保证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等情况的,同意取消本次申购资格,自愿退出选购的保障性住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二、本人保证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决不用于投资或投机,保证不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抵押权;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三、本人保证购买的保障性住房,5年(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转让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回购,同时按公租房租金价格4。4元/m﹒月补交已入住期间的租金。

四、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后,补交成本价与综合价的差价,按规定缴交税收后办理完全产权,若超过五年补交差价,同意差价部分按月利率4‰加收。

五、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后,自愿将租住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内退出,停止原享受

的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相关处理。

六、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5年内,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房管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七、本人保证在配售取得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购房款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未按期交清购房款,愿接受政府没收定金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等处罚措施。

八、本人保证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和处罚,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住房承诺书 篇4

住房承诺

承诺;我自愿在____________中宣誓我的名字; (房产证号:__________)抵押,如; __________);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我的资产状况,我特此披露我自己的;所有权: ;1, 2, 3,;我在此承诺,在反担保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同意,我将;什么可能会影响我自己的居住权的处置;根据要求,资产处置对价以保证金形式存入账户;上述银行贷款;承诺书

:__________)抵押给,作为对借款人银行贷款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抵押合同号:__________)。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我的资产状况,特此披露我拥有以下房屋

1 /

3 __来源网络排序出处,仅供学习参考所有权:1、2、3、

本人承诺,在反担保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同意,本人不对上述房屋进行任何处理

具有居住权的纪律处分。如需要处置上述房屋,本人将书面通知,并按照要求将资产处置对价以保证金形式存入账户或直接使用偿还这个承诺

提到的银行借款。我完全理解违反本承诺将构成反担保合同中的违约

,我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自愿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附件:本承诺所称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承诺人(签名):

2 / 3

__来源网络安排,仅供学习参考日期:

配偶(如果任何,签字):

日期:

其他产权共有人(如有,签字)日期: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上面的文章。感觉怎么样?你一定有很多经验和见解!随时与我们分享!

3 / 3

__来源编译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

住房承诺

退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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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房承诺

公房居民承诺

单元房承诺

住房承诺书 篇5

为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法治公积金、活力公积金、服务公积金、廉洁公积金,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依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执行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中心制定的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民生,落实公积金惠民新政。

严格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确保将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全面贯彻落实,将惠民的举措全面落实到位。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公积金,最大限度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三、转变作风,做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

坚持政务公开,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政策规定、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等,实行阳光操作。对内加强管理,对外优质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举措,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做到热情服务、周到服务、贴心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服务和办事效率,打造一流服务窗口。

四、廉洁从政,树立良好政风行风。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杜绝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理、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打造“团结、创新、务实、高效、廉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以良好的政风行风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

五、接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

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网站留言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办理和回复群众的咨询、建议及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100%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问题100%依纪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住房承诺书 篇6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租用学校公共租赁住房作出如下承诺:

1.住房仅限于学校在职教师或其家庭成员,不能给亲友单独居住。违者收取双倍租金,学校有权收回公租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装修、拆除或扩建。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3.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或转借,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因出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给学校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在租赁期间,为了保持公共租赁住房的整洁。

7.租赁期间,承租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前向学校申请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据实结算相关费用。

8.装修及房屋结构变更协议:出租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需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人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学校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向学校支付恢复工程费用。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九条。

承诺人:XXX

时间:XXXX XX年XX月

住房承诺书 篇7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本人已知晓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相关政策,愿意遵守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的相关规定,现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同时本人承诺已经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按照的方式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并承诺按照此承诺执行,如有违反,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时间: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承诺书篇五:申请保障性住房须知

1、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廉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1223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20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5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及30周岁以下的、有固定收入且连续缴交社会养老金满2周年的未婚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公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经济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33373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781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4、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限价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

申请保障性住房材料

1、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份);

2、诚信承诺书(2份);

3、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丧偶的相关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1份);

5、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股东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所占股份证明(原件各1份);

6、无房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且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原件1份);

7、涉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的个人涉税证明(原件1份);

8、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xx年4月份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原件1份);

9、资产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

10、申请优先对象应提供的其他证件:①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特殊贡献奖励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②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出具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所有证明应在申请时限内开具有效;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核对后盖章核对确认。

说明:1、未成年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不需提供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涉税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

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

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及未婚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所有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住房承诺书 篇8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办理家庭养老措施

2010年9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做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2007]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 ),本办法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

第二条申请本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原住房腾出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申请人家庭原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成员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租用的公租房和自有住房。在这个城市的住房。

第四条申请家庭原房搬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家庭原房位于功能核心区的首都地区,必须腾出。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指东城区和西城区。

(2)申请人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区县,但已纳入本市棚户区范围拆迁范围内的城镇改造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工程(以下统称公益性工程)必须腾空。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申请人家庭可以自愿选择搬出或不搬出原住房。 愿意腾出原房者,按标准分配;

第五条 申请人家庭的原住房为出租公租房(包括直管和自管)的,承租人应当将原住房腾出给产权单位。家庭申请租赁的公共住房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2名以上其他承租人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继续由其他合租人出租。

产权单位不复存在或者房屋未收回或者没有其他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将原房屋腾出给所在地县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户口所在地,区(县)搬出原住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向公有产权单位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空置房屋的面积,对空置家庭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如果申请人家庭的原住房是租用的军人产房,可参照上述原则。

第六条 申请人家庭原住房为私人所有,需要腾出的,产权应当移交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申请人家庭应承诺,原房不涉及抵押、扣押等权利限制,如涉及产权纠纷,不予腾出。

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原住房空置的家庭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建拆[2009]431号)精神,综合考虑拆迁安置的区位和用途。空置房屋,以及申请人家庭规模、原建筑面积、区县拟抽签出售的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区位和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 申请人家庭获得的搬出原住房的财政补贴或货币补偿与家庭其他资产之和,不得超过所申请的保单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总资产标准为家人。

第八条申请家庭原住房腾出房屋财政补助或货币补偿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购买家庭申请搬迁的原住房。腾出的住房用作廉租住房的,所需征用资金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基金,由市、区、县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摊。

第九条申请家庭搬出原住房的程序:

(一)需要搬出原住房的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时商品房,如需将原住房腾出给产权单位,必须提供与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原住房搬迁协议。住房协议; 如需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腾出原住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作出腾出原住房的书面承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空置家庭在参加保障性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抽签并签订中选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前,应与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签订搬迁协议,办理原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让登记。完成承租人变更登记或房屋过户登记后,可签订购买保障性住房或限价商品房的合同,并申请家庭原住房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应当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经济补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支付搬迁家庭经济补助或者货币补偿。

(3)腾出家庭应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后半年内腾出原住房,并移交原住房产权单位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

第十条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签订搬迁协议,或者不遵守规定的.逾期承租人变更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已签订搬迁协议,办理了承租人变更或房屋转让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原房屋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可以向原住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保障性住房原住房空置管理办法,本区县限价商品住房,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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