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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范文大全公告通知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很多时候就会用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我们为您特别挑选的“增值税的通知”一定能够让您惊喜连连,让我们一起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吧!

增值税的通知 篇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3、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6、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7、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如下基本帐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工业企业须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银行存款”、“现金”、" 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

商业企业必须设置“库存商品”、“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成本”、“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变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

8、能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中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

9、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

10、能按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可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等税务机关核查无问题后,发放批复和证书。

注册机械加工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啊?

工装、治具设计、加工,模具维修、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线切割加工,CNC加工,来料加工、来图加工、生产自动化设计、加工、组装。

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对只申请退税的一般纳税人,新办商贸企业没有规定一个月的期限,对于内贸一般纳税人,就有一个月的期限。

新办商贸公司在一个月内可以申请内贸一般纳税人。

刚成立的新公司都为小规模纳税人,即开票金额4%收取增值税。

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

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芯课赐ü囊话隳伤叭松笈砗螅谝桓龉ぷ魅漳谕ㄖ拔穹志稚笈峁K拔穹志钟υ谝桓龉ぷ魅漳谕ㄖ伤叭恕?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以上。

(2)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

(3)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个体经营者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新成立的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新设立公司程序:

三)有限公司办理程序: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银行开立验资临时帐户存钱验资;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刻章公司刻章;(公安局批准的企业)

5.当地技术质量检验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地税登记;

7.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国税登记;

8.银行申请设立基本户;

(四)有限公司应当办理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各一枚

5、验资报告(企业留低)

6、公司章程一份

一般公司注册流程

一、核名

◆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 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 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 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 码 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九、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十、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十三、正式经营

◆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增值税的通知 篇2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增值税的通知 篇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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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

三、对开发建设并销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四、对开发建设并销售非普通住房(含别墅)和非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2%调至3%。

五、普通住房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要按规定分别核算,依不同的预征率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

六、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源〔2010〕2号)第二条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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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通知 篇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

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增值税的通知 篇5

增值税开票通知

致:各位尊敬的客户

我司既将于3月6日起正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到我司来换单的客户注意,届时请务必携带好开票抬头单位的以下文件:

1.增值税开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

以上增值税客户信息,我司已从去年12月份开始采集。如果客户已预先向我司提供过相关资料,我司为了确保已预先录入的客户增值税信息无误,在换单时会仍会要求各位客户出示以上信息,进行再次的校对,以确保开票信息正确。如果换单时客户较多,而我司也没有预先录入过客户的增值税信息,为了不影响其他换单客户宝贵的时间,换单3号窗口会先开立收据给客户,三个工作日后请客户凭此收据再来我司换取增值税发票。在我司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初期,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客户给予我司工作的充分的理解,也感谢各位客户长期以来对我司换单工作的.一贯支持。

上海星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增值税的通知 篇6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提及,“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

增值税的通知 篇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商贸企业)23.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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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是指新开业的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合同章程协议书

(6)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

(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9)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审核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连同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返还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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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新设立税务登记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3.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调阅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调阅租赁协议复印件

(5)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上述资料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约谈 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井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3.实地查验 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查验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价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账户及企业人数。

根据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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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字体:【大】【中】【小】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或暂认定期满的前一个月内提出转正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暂认定期限或辅导期是否到期;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录入系统,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上述资料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税种登记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字体:【大】【中】【小】

一、业务概述

在对纳税人进行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即税种核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5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税种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准纳税人税种,经系统录入税种信息。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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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通知 篇8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

你单位已具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使用资格,请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热线电话 )联系购买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选派一至两名开票人员参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免费培训。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专用设备(金税卡、读卡器、IC卡)。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须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购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规定:金税卡每套价格118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每台149元,金税专用IC卡(64K)每张79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的中准价格为每户每年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可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防伪税控技术维护价格的复函》(粤价函〔2011〕37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每户每年336元。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请你单位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签署《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并监督其按合同中的服务承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

县级税务机关受理投诉电话:

市级税务机关受理投诉电话:xxxxxx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服务监督电话:xxxxxx。 在接到税务机关领取专用设备的通知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领取设备,请及早做好准备:

1、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责任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税务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交纳税人,第三联交服务单位。

增值税的通知 篇9

一、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的通知 篇10

摘 要:以“结构性减税”为出发点,11月17日下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总局正式发文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成为自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的又一重大举措,虽然试点在上海,但备受各界关注。

试行至今已将近4个月了,可谓是有人欢喜有人愁,但我们还是应该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此次改革,要以整体的思维来理解这次改革,受到弊端影响的同时更应看到它给我们整个社会带来的有利的一面以及它的先进性和时代性。

月17日下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总局发文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明确提出从1月1日起,以我国上海为试点,对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开展。

这是自20增值税转型后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和改革亮点。

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6%,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

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为了进行结构性减税,达到整体减轻税负的目的。

而选择上海作为改革试点,一是上海服务业广泛齐全,现代服务业发达,与国内外各大城市业务往来频繁,联系密切,这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二是上海经济发展迅速,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万一改革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都有足够的能力解决。

目前为止,该项税制改革已经进行将近4个月了,在这过程中,有听到叫好的声音,因为他们能真正地从中受惠,达到减负,同时也听到多多少少的怨言和困惑,因为觉得自己的税负没减反增,跟改革初衷相悖。

其实,纵观历史,任何一项体制改革过程中,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不能被每个人看好和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新体制始终有它的先进性和时代性,都会慢慢地诞生并成长壮大。

那么这一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改措施,究竟是利还是弊,最后能否达到“结构性减税”这一初衷,能否被大众所接受,能否成长壮大起来呢?在此主要从以下各类型的企业心声来谈谈此次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影响以及它的前景: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上海共有12.6万户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超过40%,由此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一件喜事。

这主要来源于税率的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交通运输业,改革前后都没变,如果是现代服务业,由原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税率上大大降低,从而有助于减轻税负。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购买方的进项税抵扣,这样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较扩大该类型企业的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并最终向一般纳税人迈进,提高自身的声誉。

从以上种种分析都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利远大于弊。

而对于运输企业来说,改革后,税率方面,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调整到改革后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由此看来,改革会加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

但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此外,改革后,客户从运输企业接受的应税劳务得到11%的进项税抵扣,抵扣率较原来要高,这样也会较改革前更吸引客户,从而增加市场份额,所以说,总体上看,长远来看,实行这样的体制改革还是有好处的。

此次改革实施后,试点租赁行业的经营者大叫好,究竟为何呢?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等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税率为17%。

但由于租赁行业缴纳的是营业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如果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从租赁公司处租入固定资产,便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无形中增加了承租企业的税负,这样的事情谁愿意干呢?所以长期下去,会阻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会降低生产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扩大企业投资规模的积极性。

但是实施这次税改后就不一样了,因为租赁业务已经被列入了增值税应税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时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承租企业就可以相应地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这样较改革前对承租企业的吸引力不就更大了吗?另外,虽然租赁有形动产的适用增值税税率是17%,较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要高很多。

但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总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税负会得到减少,且由于其下游企业得到税额抵扣,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范围。

由此可见这样的税制改革使到这些企业的双方双重受益,达到双赢的局面,大大促进租赁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规模的积极性。

比如,A公司需要租赁一套生产性设备,是向上海公司租赁还是广州公司租赁呢,假定所支付的价款一致的情况下,很明显,上海公司会更具竟争优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的应税服务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应税服务的出口则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应税服务是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过价格优势提高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国内的企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调整完善我国的出口贸易结构,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

另外,根据权威部门数据统计,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从以上各类型企业受到的影响和相关数据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给我们带来的积极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并不会与“结构性减税”这一初衷相悖。

此项改革已经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项目纳入到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中,并力争于“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展开并普及。

另外今年备受大家关注的北京两会,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准备、抓紧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所以,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此次改革,要以整体的思维来理解这次改革,因为结构性减税并不单单是看收入的增减,也不只是着眼于一个行业税负的减轻,而是着眼于整个产业链条的整体税负的下降,减少重复纳税,是整体性、全面性的、系统性的。

因此,试点纳税人应及时调整、转换好自己的角色,抓住机遇,以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深入了解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创造条件对企业的管理团队、财务人员等全体成员开展增值税相关知识的培训,促使他们尽快了解新法规、新政策。

同时深入分析此次改革带来的影响,及时做好税收筹划,让企业真正地从中受惠。

而上海以外的其他各个地区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接下来的时间都应做好思想准备抓住机遇并做好各项业务的系统安排,比如,有些服务型企业在上海业务较多,但暂未在上海设立经营机构的,应抓紧时间创造条件完成上海经营机构的设立,以试点改革带来的实惠。

而有些企业准备在上海建立并开展受试点改革影响的业务(如: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可以考虑积极创造条件以加快开展的步伐,尽快感受此次改革带来的利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举措,再一次地体现出我国政府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根据当前国内外的经济、政治形势,以高度的统一的、民主的思想以及强有力的市场驾驭能力去解决实际中碰到的难题。

以“结构性减税”为出发点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稳定税收收入来源的同时又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负担,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所以,我们不能用“一到切”的态度、不能用短期的目光来看待这此改革,我们应该相信政府,相信改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崭新的、适应时代要求的税制会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1]王志刚.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思考:挑战与希望[J].金融发展评论,,(2).

[2]贾康.“十二五”税收改革展望[J].涉外税务,2011,(7).

[3]陈虹.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9,(01).

[4]贾凤兰.结构性减税[J].求是,2009,(08).

[5]刘剑文.机遇与挑战: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J].中国税务,2009,(01).

增值税的通知 篇11

发布机构:市财政(地税)局发布日期:2010-09-0

32010年第2号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公告)的规定,现对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0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高档住宅(含别墅、排屋)3%,商务(办公)用房和营业用房2.5%,其他房产2%。

原《绍兴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绍市地税政[2008]30号)第四条第二款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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