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励志的句子范文大全(编辑 快乐小精灵)群策群力防震减灾,同心同德利国惠民,在我们遭受不测之前。应急预案需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应急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你是否在纠结怎样起草一份能够应对突发危机的应急预案?想要深入了解“应急部门预案”吗以下为你提供了一些相关资料,如果您认为本文对您有帮助请将它收藏并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应急部门预案【篇1】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应急部门预案【篇2】

2020最新木材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木材加工企业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木材加工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企业自救,实施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以及生产顺行,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木材加工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其它性质比较严重,产生影响较大的事故。

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一)火灾事故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其它安全事故

3、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在鹤北林区内发生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林业局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林业局和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1林业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职责:

(1)接受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

(2)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4)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总结的审核、归档工作;

(5)负责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3.2专家组: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木材加工企业应急指挥中心聘请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在应急状态下,可就近挑选专家库成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对其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等工作。

3.3专业救援队伍

(1)医疗救护队:主要负责在木材加工企业发生事故时所造成人员伤害的救护,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消防救护队:主要负责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

(3)交通救护组:主要负责发生事故后的道路畅通,保障人员迅速、有效地救援。

(4)生产保卫组:主要负责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因素引起的生产事故。

(5)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6)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7)技术勘验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4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等级管理程序向管理局、总局、总局安全办上报,及时将上报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4、培训与演练

木材加工企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生产区、贮存区、运输过程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培训

木材加工企业为了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保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有效、安全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对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具体如下:

(1)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各级应急机构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培训。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应急培训计划。由培训管理部门统筹后列入计划,并由相关单位和应急机构实施。

(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宣传、新闻等社会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企业员工和企业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3)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培训总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培训持续改进。

4.2演练

本预案定期演练每年一次,由木材加工企业起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提交林业局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后实施。企业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演练过程、效果、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后上报林业局应急指挥中心。

演练总结的内容为: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5、奖惩

5.1木材加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职守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主要有:

(1)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2)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群众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突出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扬;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5.2处罚

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木材加工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示警戒和教育。

应急部门预案【篇3】

电力供应部门应急协调预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对电力供应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供电故障等原因引起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公司办公室负责供电故障时与电力供应部门的应急联系协调工作,负责人是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公司物业管理员负责。

当发生供电故障时,首先由由公司物业管理员指挥公司电工对公司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故障原因。如果是外部故障,应记下时间与故障现象,立即与供电部门联系,告之我方情况,留下我方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2名,固定联系电话、手机),询问故障原因、预计修复时间,必要时,了解并记录抢修人员的联系方式。

公司物业管理员了解上述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人员通报并向办公室主任及公司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公司应对方案并向公司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保证应急联系协调工作正常进行,可配备必要的车辆及通讯器材。

在应急抢修过程中,公司物业管理员应定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抢修情况,随时将变化情况进行通报。

故障修复完成后,公司物业管理员应与供电部门联系确认,再将情况向相关部门人员通报并向办公室主任及公司信息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应急部门预案【篇4】

医院总体预案和主要部门应急预案

为应对医院可能出现的停电事故,尽量减少因停电对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造成的干扰及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停电应急工作组,由总物业部长担任组长,成立停电抢修组由电工班长担任组长。 职责:

(1)日常工作中对医院电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检修。 (2)发生停电时,组织人员实施抢修。

(3)向医院总值班及重点科室及时通报停电情况,必要时向供电部门发出求援请求。

(4)事后总结应急抢修工作经验教训。

2、应急程序: 医疗应急程序

(1)各科室应备好应急灯、手电等,保证其处于备用状态并臵随手可及处。医疗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时,医院相关人员应加强巡视,主动提醒患者不要担心,要保持镇静。

(2)因停电被困电梯、治疗室、检查室等处时,请病人及其亲属保持镇静,等候救援或配合院方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医院各科室按照医院停电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呼吸机、麻醉机若无备用电源,需备好手动通气装臵,停电时医务人员立即将呼吸机病人人机分离,连接简易呼吸囊维持呼吸,并密切观察病人面色、血氧饱和度、意识、生命体征等。

(3)医务人员要加强病房巡视,安抚病人,注意防火、防盗。

(4)正常供电恢复后,特殊设备,如微机控制的CT等须重新检测至备用状态。

(5)停电过程中,发生医疗方面的特殊问题应马上向医务科报告。 2.物业部们应急程序 : (1)计划性停电应急程序

①物业部门在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的电话或以其他形式的停电通知时,必须问清楚停电的时间,停多长时间及停电原因,做好记录。

②通知停电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说明停电的原因,具体停电时间,停多长时间,并做好记录。

③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由物业部门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

④如时间紧急,应在接到供电公司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停电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向各部门发出通知,重要科室要跟科主任、护士长讲清停、送电的时间,并制定好停、送电计划。

⑤ 将全部电梯停到1楼位臵。

⑥做好自备发电机电源运行记录及恢复供电后的记录。 (2)临时性停电应急程序

①出现临时性停电时,应立即电话询问供电公司,问明停电原因及停电时间的长短。

②通知应急工作组组长或总值班,说明情况。

③医院内部原因停电时,要查明停电原因,是高压电路还是低压电路。如果高压电路出现故障,医院电工立即导入备用电源,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尽快恢复,保证用电;如果医院低压电路出现故障时,应快速查明原因,按照操作规定恢复电路。

全院各重点科室应急程序:

1.各科室接到停电通知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切断所有的仪器、设备电源,待电路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备用电源。 3.突然停电后,立即寻找维持或替代抢救患者设备运转的方法,保证抢救工作持续进行,开启应急灯等照明设备,并应及时通知电工或总值班。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5.电梯遇到突然停电后,维修人员要安抚好电梯内乘客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救。

保障措施:

1、电工平时要熟练掌握供电知识和操作规范,注意操作安全。

2、临床科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器材,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物业部门要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进行应急停电演练,通过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突发停电的应急处臵程序。

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应急预案 :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强降雨、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防止给医院工作人员及在院患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 应急组织机构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副院长

副组长:总务科科长、物业部门主任 组 员:后勤维修人员、保卫处人员 职 责: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根据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向社会公布。 (5)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6)后勤部门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极端天气应急抢险队 队 长:物业办主任

队 员:物业后勤人员及保卫处人员

职 责:

(1)平时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电梯等的安全检查。 (2)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同时引发灾情,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小组汇报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产生的后果。

(4)事后总结应急处臵的工作经验。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人员伤亡时,由组长立即通知救护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

(二)应急程序

1.物业后勤部门应急程序 :

(1)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应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及时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报告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造成的具体灾害(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等)情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由后勤保障部门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积极组织应对,尽量避免灾害损失。

(4)如时间紧急,应立即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说明详细情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重要科室要跟科主任、护士长讲清情况,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醒科主任将贵重医疗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害,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科室应急程序

(1)各科室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通知后,应该在允许情况下把所有的仪器、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的通知后,立即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准备。

(3)突然发生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引发的停电情况,应立即通知各病区开启应急灯照明、使用瓶装氧气等,并及时通知电工或总值班积极配合。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汛、防盗。

(三)保障措施 :

⒈后勤人员加强对分管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⒉电工班执行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开通。

⒊临床科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⒋急诊科加强日常管理,绿色通道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⒌物业部门要组织进行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应急处臵演练,每年1次,通过演练,使大家熟悉掌握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的应急处臵程序,确保医院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部队营门应急处突预案

应,急,预,案

急产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预案a

应急部门预案【篇5】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应急部门预案【篇6】

销售公司是一个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尽管主要关注销售和业务发展,但危机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也是不可忽视的。每个销售公司都应制定一份消防应急预案,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销售公司消防应急预案的内容和重要性。

销售公司消防应急预案应从制定目的和原则开始。目的是为了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反应措施,以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案的原则包括防范为主、预防为重、灾后救援、资源整合和事后应急处理等。

销售公司消防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准备工作。风险评估是通过检查销售公司的设施、设备和操作过程,识别潜在的火灾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应急准备工作包括安装消防设备、培训员工如何使用消防设备、制定火灾报警流程、制定疏散计划和组织演练等。

除此之外,销售公司消防应急预案还应明确责任和职责。销售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实施消防工作。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部门内的消防工作,例如安全员、消防队长等。员工也应参与到消防工作中,了解火灾风险和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在火灾发生时积极参与疏散和救援工作。

销售公司消防应急预案还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和灭火的具体程序。火灾报警程序应明确报警电话和如何发出报警信号。疏散程序应包括员工疏散路线、逃生门窗位置、疏散集合点等。对于灭火程序,预案应规定使用什么灭火器材,如何使用以及什么情况下不得私自灭火。

预案还应注重培训和演练。销售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销售公司也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反应能力,并及时改进和完善预案。

销售公司消防应急预案的执行和管理也是关键。销售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工作的实施流程和要求。同时,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销售公司还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确保在需要时能及时获得支持和帮助。

销售公司消防应急预案是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详细、具体和生动的消防应急预案,销售公司能够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仅仅拥有预案还不足以确保安全,关键在于实施和管理,要让每个员工都意识到消防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只有这样,销售公司才能在火灾来临时以最佳状态应对,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应急部门预案【篇7】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险情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由于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公司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迅速投入到紧急救援当中,以做好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生命及财产的损失。

公司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个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应急领导小组,现场设有专职的医护人员,备有常用的医药及绷带等医用物品,及义务消防组、救援组、通讯组、疏散组、等组织机构并在施工现场醒目地点设项目经理、工长等管理人员电话,一旦发生险情,保证各成员组能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投入到紧急救援工作中。

三、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事故的应急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习,使工人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紧急事故的处理技能,保证事故发生时不慌乱,能够果断的处理紧急事件,减少事故损失。

四、应急程序和措施:

1、当险情发生时,第一发现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同

时拨打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电话,使各人员尽快投入到救援抢救当中,按照分工格各负其责,现场指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如果发生重大险情,须马上通知公司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同事电话通知上级安全主机构,进行现场的紧急救援,以保证事态得到有效遏制。

2、通讯联络组成员交到报警后,必须立即通知其他部门组织救援,并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接通应急照明灯具。一方面将事故现场的情况随时报告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另一方面视灾情情况向当地的紧急救援机构报警,并做好接警项工作。

3、负责疏散的人员立即承担疏散疏导的责任,要首先对人员进行疏散,把需要疏散的人员立即疏散到事故现场以外的安全地带,要做到不丢下一人,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另外还要组织对财物进行疏散,首先对贵重的财物、资料、材料、设备进行快速疏散到安全地带,以确保财产损失在最低限度。

4安全消防救护组人员在接到报警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首先对事故的周围做好安全防护的保卫工作。同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处于危险中的人员进行救护,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护。

五:应急电话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报警电话:110

应急部门预案【篇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所指城镇为城关镇及以上城镇。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 3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企业依法确定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处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 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②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枯竭,水源输送中断,供水设施受灾、受损;③供水输配水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④供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和供水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动导致供水设施损坏,供水供应中断。

2 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 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气象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方针,依据我县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方案,拟定、完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城镇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事项。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联系,掌握、传递最新信息。

(2)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收集、整理事件发展和应对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审核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和应对情况简报、快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5)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事件发生地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县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道路保畅工作。

(10)县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监控;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市生态环境修文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看、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2.5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修文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住建、气象、卫健、民政、生态、工信、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为各单位高级工程师或者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报告。

3.2 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 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 2”。

3.3预警发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4响应预警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处置程序

(1)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报县水务局。

(2)县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2 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重大供水突发事故,要直报县应急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备的有关事项。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先期处置

5.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5.2突发事故发生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贵阳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 10 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1 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1小时内,启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部门通讯系统,接受和传达指挥部指令,随时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动态和应急情况;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并取得联系;督促上报事件快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汇报。3小时内,指导小组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发展和应对情况,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城镇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应急供应等处置措施和建议方案。

(3)指导小组接报后, 24 小时内,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

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接到指导小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镇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镇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镇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发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县政府决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 智慧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 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 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8 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县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实施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部门预案【篇9】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及米易县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发事故中断供水、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县城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县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县城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县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县城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县城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县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

2.3.8县公安局: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臵、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0县经合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1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饮用矿泉水、纯净水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4县水利局:负责县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实时通报雨情信息。

2.3.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7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

2.3.1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紧急抢险抢修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县城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2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与受灾群众相关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县城供水等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供水企业应按照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县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管理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此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县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 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4.1.5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米易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就近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县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报告

4.4.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

4.6新闻发布

县城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1.1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5.1.2对于I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5.1.3对于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县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米易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djz525.com/a/6086591.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动物描写短句必备
下一篇 : 话教师节祝福语短句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