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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1)

(1)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第一文库网服务理念,一切围绕病人的健康为中心,实施人性化服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耐心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提高病人满意度。(2)强化急救意识: 时间就是生命,要突出一个“急”字,出车、救治必须争分夺秒。在紧急情况下,护士可在医师下医嘱前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争取抢救时机。如建立静脉通道、吸氧、吸痰、止血等。(3)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使护士了解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强化意识,减少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护理纠纷的发生。对病人履行告知义务,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告知病人,是确保护理安全的可行性措施。(4)提高应变能力:院前急救没有规律,可能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出诊护士要忙而不乱,随机应变,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5)强化院感意识: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发生传染病后按要求要做好隔离救治、自身防护和上报工作,对救护车和污染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有效地提高护理安全性。(6)加强护士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术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如除颤器、监护仪、呼吸机、心电图机等;掌握急救药物的剂型、剂量、作用、副作用和观察要点;了解常见急症的临床表现、救治原则和护理要点,能熟练配合医师完成现场救治工作。

2. 2 健全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根据院前急救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医院护理质量管理标准建立了各项制度,健全了出诊人员岗位职责,使每位护理人员明确职责并认真履行。

2. 3 救护车的急救物品做到“五定”

定数量品种、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定期检查维修;药品品种齐全,定位、定数,交接清楚,有登记;急救仪器性能良好,做到完好备用。

在发生护理原因所致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规范的护理记录,有利于举证、保护护士和病人的合法权益。护理文件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合法等原则。出诊记录、抢救记录必须按规定书写,与医师记录要一致,因抢救急危病人未能及时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时间和补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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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活动,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经费投入及人员、物资保障机制,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依法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公安、民政、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急救中心应当面向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进行捐助和捐赠,并依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八条 本市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由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九条 市急救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实施工作;

(二)通过“120”呼救专用电话二十四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

(三)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正常运作;

(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科研、学术交流;

(五)参与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服从市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收、救治急、危、重伤病员;

(三)做好院前医疗急救资料的登记、保管和上报工作;

(四)遵守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治、转送等相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急救网络医院应当保障所属急救站正常运转,对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体育场馆、会展场馆、旅游景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应当建立群众性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每五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一辆急救车辆。

边远山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急救车辆,市急救中心应当配置特种急救车辆。

第十四条 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急救车辆,定期对急救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清洁、消毒和检验,保证急救车辆车况良好。

第十五条 市急救中心应当对急救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 市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量相适应的“120”呼叫线路,配备急救指挥调度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务。

第十七条 市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急救站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

市急救中心应当定期对指挥调度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和急救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救护员应当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市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十九条 市急救中心应当在接到呼救信息后立即发出调度指令。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派出急救车辆。

市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等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条 急救车辆及人员应当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立即赶赴现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将伤病员送往医疗机构,并报告市急救中心提前通知医疗机构做好抢救准备。

急救车辆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接诊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第二十一条 院前医疗急救的出车、出诊、抢救、治疗等收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对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纳入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予以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四条 急救车辆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与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三)在禁停路段临时停放;

(四)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通道;

(五)借助BRT车道、消防车通道行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市急救中心和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开展演练,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第二十六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急救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急救车辆的有关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急救车辆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给予保障。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而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免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让行的车辆、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应当拨打“120”呼救专用电话呼救。

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于在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服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实施院前医疗急救。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医疗急救服务活动给予协助。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设立急救站或者冒用急救站名称、标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二)擅自设置其他形式的急救服务电话,擅自从事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救治转送服务;

(三)假冒急救车辆名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四)故意拨打“120”呼救专用电话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呼救;

(五)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通行;

(六)侮辱、殴打、阻挠急救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施救工作;

(七)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二)未及时受理呼救信息、发出调度指令的;

(三)不服从指挥调度或者拒绝、推诿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上报院前医疗急救资料的;

(五)擅自动用急救车辆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市急救中心直属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办法所称急救车辆,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

本办法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市急救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10月26日施行。

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3)

作为一名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人员,我深深意识到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地看到了自我提升和进步的必要性。因此,我难以掩饰对个人工作的成效和收获的喜悦和自豪,也期待通过这篇《院前急救工作个人年度总结》为大家展开一个全面的工作蓝图。

一、全面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作为一名院前急救人员,放在首位的是救死扶伤,因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让我们必须具备强大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技能。这年,我积极投入学习,加强工作中所需的相关知识学习,关注新型急救设备,并进行规范的操作和使用。同时,在课外也认真学习书籍,比如《急诊护理完全指南》《实用护理技能》等,以提升自己的临床诊断能力和操作技能。在平常工作中,我不断学习掌握救治重症患者的有效方法,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判断力,保证急救工作的准确率和成功率。

二、不断强化职业素养,实现职业成长

我的关注焦点不仅是救护行为本身,更是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展现人性化关怀,发挥出职业的责任和精神。在多次救治行动中,我不断强化自己的社交素养和沟通能力,处理好与其他社区卫生机构的协作关系,为患者提供了充分和及时的医疗救治。同时,我注重与患者及家属间的沟通和交流,争取尽可能的理解和得到信任,减轻他们的顾虑和紧张。这样,可以缓解患者和家属情绪上的不适感,感受到我们的真诚和专业,起到极大的安抚作用。

三、主动配合培训和练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往往受到人员和设备的限制,因此在这一方面的培训和练习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年中,我加入了工作室计划,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演习活动,按照科学标准充实自己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团队工作能力和协作力。我们也把事故和医院的模拟训练与工作实际联系起来,不断实践和完善处理急救事故的应对方法。

四、积极向上,不断创新提高

作为一项特殊的工作,各种意外情况和新的疾病迭出,让我们需要不断思考和创新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我在工作中注重总结和分析,讲求在处理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思考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管理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我还关注新型设备,努力了解各种新的救护技术和新型设备,以对工作方法进行改进和优化。

这一年来,我通过以上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同时也强化自己的职业精神和道德素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收获。我们的团队也在不断集聚力量,成为一个具有强大行动力、协作力和救治力量的关键角色。总之,院前急救工作是一项必须要敏锐、娴熟和负责人的工作,我会继续努力,不断成长和创新,在这个特殊的岗位上竭尽所能,为患者和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4)

炮竹声声辞旧岁,春意暖暖迎新春。随着xxxx年元旦的到来,充实而忙碌的xxxx年已渐行渐远。过去的一年,全市院前急救工作人员为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做出了不懈地努力,继续为州城人民创造出良好的急救就医环境。全年共调度急救车辆82955余车次,救治急危重症病人76071余人次,受理重大事件61起。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通过全市院前急救站地积极配合,我市院前急救工作成绩斐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抓调度工作不放松,促进院前急救调度工作上新水平。调度工作日考核日评价制度的执行,进一步保证了每一调度事件的'公平、公正、公开;新一轮大规模的全员调度人员实地培训再掀人人争做德州市“活地图”高潮;

二是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圆满完成我市首次院前急救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经过系统培训、抽查、考试三步走,我市首次院前急救上岗资格考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这项工作必将对规范院前急救环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积极准备,严格值班,全力做好第四届世界太阳能大会应急保障工作;

四是认真整改,狠抓落实,打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战;

五是夏津县中医院急救站纳入院前急救网络,进一步缩短了院前急救半径及急救反应时间,改善了夏津县只有一家急救站的现状。

新的一年,希望25家急救站与指挥中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继续开创我市院前急救工作的良好局面,为营造温馨、快捷的院前急救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5)

(1)出诊不及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诊,主要原因是急救意识淡薄,出诊速度慢。(2)急救物品准备不完善。救护车必备的物品、药品、仪器准备不完善,如氧气筒内氧气不足、除颤仪未充电等;或者救护车不能直达现场,医护人员未能根据病人病情从车上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到现场,如心脏病病人家里呼救,护士未带心电图机到家。这些原因影响了病人的救治。( 3)现场急救处理不当。护士急救专业知识欠缺,技术操作不熟练,影响了院前急救质量。如心肌梗死病人没有限制活动,加重了心脏负担而造成严重后果;气管插管球囊注气不足,影响了通气效果。(4)与家属沟通不到位。病人病情危重,但没有及时与家属沟通,没有履行告病危签字手续,而引起纠纷。(5)转运途中易出现的隐患。对病情的发展无预见性,观察不细致,病情变化不能及时发现,积极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如昏迷病人痰液堵塞没能及时发现,窒息死亡。( 6 )出诊记录有缺陷。记录不及时,事后补记误差大,与医师记录不一致;出诊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开始抢救等时间记录不准确;内容记录不详细,病人病情变化、实施各项护理措施等记录不全面;种种原因造成家属对救治有怀疑时,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7)消毒隔离工作不到位。医院感染意识淡薄、知识缺乏, 不能很好的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传染病病人救治转运后,对救护车和污染物品终末消毒程序不了解,不能及时完成消毒工作。

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6)

院前急救医生工作流程

1、提前15分钟上班,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做好一切出诊前的准备工作。

2、参加晨会交班之后检查心电图机是否完好,处于备用状态,并记录。

3、值班时间内,应保持高度待命状态,接到出诊指令后,2分钟之内出车。

4、出诊后,医生要询问接车人患者病情及有关情况,以确定携带相关抢救物品。并给予相关急救指导。

5、出诊时,对病人应高度负责。对病人家属及家属要文明礼貌,严禁争吵现象发生。

6、到达现场后,根据病人的病史、病情等,立即检查病人,及时做出初步判断,按照急救操作规程,实施现场救治。

7、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按照就近、就急、尊重病人家属意愿的原则,确定病人转送医院进行救治,及时书写病历并填写相关文书。

8、初步救治后,根据病人病情和担架员采取正确的搬运方式和体位,安全搬运伤病员。

9、如遇病人死亡的,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史,做好记录。病情危重需提前告知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准备的。

10、转送病人途中,密切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抢救、处理。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待病情平稳后方可转运。将要到达医院时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11、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送达医院后,和护士一起将病人送入病房,应主动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及处理情况,移交相关医疗文书,并由接诊医生签收,妥善安排病人后,立即返回科室待诊。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主任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院行政值班,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1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以伤病员为中心,加强业务学习,在提高急救技能上下功夫,及时总结急救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供优质服务。

院前急救医生工作职责

l、在急诊科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院前急救出车任务。

2、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120调度指挥,按时随车出诊。

3、在驶向现场的途中,及时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了解病情,并给予相关急救指导。

4、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高尚的医德、较强的急救意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与规范工作,遵守诊疗常规,熟练掌握现场急救各项技术,掌握仪器设备、器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转送病人途中,密切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抢救、处理。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待病情平稳后方可转运。将要到达医院时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6、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送达医院后,负责将病人送入病房,应主动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及处理情况,移交相关医疗文书,并由接诊医生签收,妥善安排病人后,立即返回科室待诊。

7、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特殊人员要按规定积极处理、及时报告,服从现场领导指挥。

8、爱护医疗急救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9、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以伤病员为中心,加强业务学习,在提高急救技能上下功夫,及时总结急救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供优质服务。

急诊科护士长工作职责

一、在护理部主任和急诊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急诊科护理行政管理及护理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急诊科护理人员工作排班,制定工作计划,检查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总结经验。

三、督促检查护理人员配合医师做好急诊抢救工作及医嘱执行情况,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做好各种护理资料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四、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对成批和重大抢救患者要亲自参加并组织护理人员进行抢救,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提高急诊抢救的技术水平。

六、督促检查各种急救药品、器材的准备工作、按定量、定点、定位放置,并经常检查、补充、消毒、更换。

七、负责抢救器材和被服、用品的计划、请领和报销工作。

八、督促医、护工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保持诊室内、外清洁、整齐、安静、有秩序的工作环境。

九、定期向护理部汇报工作。

急诊科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负责各科急诊值班人员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考勤、考核工作,加强与各医疗、医务科室的联系和协作。

四、加强对各级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工作,定期查房,解决重、危、疑难患者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六、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七、负责组织领导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八、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九、负责安排各科急诊医师的轮换、值班工作。并决定患者住院、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诊等。

十、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晋升、奖惩意见。并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7)

院前急救设备齐备,人员装备办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进步医疗效劳量量。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

(一).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企业管理、司机。

(三).由企业管理长、护理责任企业管理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经常使用急救器材残缺率必须保证到达100%,并常常保持救护车厢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职员实行院前抢救工作,并做好记实。

(五).救护车司秘密熟习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优良,做好车辆的维护、调养和年审。

四、工作顺序:

(一).救护车设施谋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及通信器材,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申请、领用。

(二).值班人员定时企业管理,认识领会上一班的救护情况,据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缘由,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企业管理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

不得谢尽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

4.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举措迅速,处理武断,根据病情面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固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删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拯救和维持根本生命,加轻途中疾苦和并发症,夸大对症治疗。

①保持呼吸系统功效(包孕吸氧、吸除痰及排泄物,呼吸镇静剂,心对口野生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吸吸等)。

②维持轮回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起搏器的使用,有生命伤害的心率企业管理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节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②为避免忽然刹车时造成车内伤病员和医护人员受伤,患者的担架应该很好固定,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车内应根据病情采纳座位、平卧位或头低足高位。

③四肢骨折的患者,给予外固定防止平稳;脊柱骨折的患者卧硬板,以防止脊髓毁伤;苏醒呕吐病人,将头侧向一边,避免呕吐时窒息;疑有颈椎骨折的病人,以颈领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截瘫。

3、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后,如患者已殒命,应具体询问患者家眷或在场人员,理解病发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白通知其眷属或在场人员。死亡缘故原由证实由企业管理门出具。

4.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时要遵从急救指挥中心、企业管理、公安人员的调度安排,珍爱有执法纠纷的现场。

5.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送转医院急诊室后作详细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后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返回后及时检查、补充抢救药物和更换物品等工作。

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8)

急诊是临床第一线,急诊护士们担负着全院的输液工作和急诊抢救工作,每天的工作都是繁忙、紧张的,全年静脉补液5.8万余人次,肌肉注射4.7万余人次,导尿灌肠600余人次,护士们能团结一致、互助协作,在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热情接待病人的同时,亦得到了病人无数次的称赞。她们为了方便患者,首次在医院窗口科室里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措施:护士为行动不便患者代挂号、代配药;为年老体弱者代保管补液;在厕所安装了便民挂钩,肿瘤科护士先进事迹范文为输液病人上厕所带来了方便。

急救是急诊室工作的重点,抢救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病人的安危和医院的窗口形象,医院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标准开放了“急救绿色通道”,为抢救工作开放了方便之门,全年120急救车救护230人次,每次急救车来院,不论是中午还是傍晚,护士们总是匆匆放下碗筷赶到岗位上,早早在门口待命了。抢救病人是第一位的,在急诊每时每分都是生与死的瞬间,随时会考验护士们的业务技术,所以,急诊的每一位护士在护士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认真操练抢救技术,熟练和提高抢救技能,配合医生实施抢救操作,无数次地将病人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在迎接市局行风检查的呼叫系统抽查中,急诊护士与全院医生良好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和流利的应答提问,获得市局检查组的好评。

急诊室在全院护理部中率先实行成本核算,儿科护士长先进事迹从使用棉球到改用棉签的改革,每月为医院节约成本近千元。一年来的工作中,急诊室无违纪违反规、无严重差错事故,较好地完成了院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在参与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中。获得了医院星级护士1名、一级窗口服务明星5名,各方面评分名列前茅。

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9)

第一条 为了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急救网络医院,是指接受急救中心指令、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纳入统一管理的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市、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及急救中心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农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培训,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向院前急救医疗事业进行捐赠。

社会力量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培训。

第八条 本市建立以市急救中心为主体,由各级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设急救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工作,并服从市急救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

急救网络医院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人口特点、医院专科等情况指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急救中心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院前医疗急救呼救专用电话等方式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

(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急救网络医院执行院前医疗急救;

(三)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管理,完善统计报告等制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正常运作;

(四)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科研及其学术交流;

(五)接受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派,参与大型活动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本级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及时接收、救治急、危、重伤病员;

(三)做好院前医疗急救资料的登记、保管和上报工作,并逐步与居(村)民就诊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对接;

(四)遵守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治、转送等相关规定;

(五)对本院院前医疗急救行为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具备下列承担院前医疗急救的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医疗急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二)配有救护车,车内设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符合配置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

(四)国家和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承担院前急救任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长途客运站(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风景旅游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从事高危险性体育娱乐等活动的单位,建筑施工、矿山、交通运输、大型企业,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群众性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急救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急救调度人员,及时接听公众的呼救电话。

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服务。

第十五条 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和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具备专业的指挥调度能力。

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驾驶员等。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急救中心应当对指挥调度人员、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急救专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并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其急救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医疗救护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院前医疗急救。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伤病员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伤病员;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十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每五万常住人口至少配置一辆救护车;边远山区应当增配救护车。市急救中心应当配置大型救护车和特种救护车。

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定期对急救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清洁、消毒和更新,保证急救车辆车况良好。

救护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音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施,并喷涂统一的'标志图案。

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指挥调度的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急救车辆。

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第十九条 急救中心应当在接收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并对伤病员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

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的音视频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条 急救人员、救护车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出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迅速出车作出具体规范。

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根据情况,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结合伤病员或其亲属、监护人意愿的原则,将伤病员转运至医疗机构及时救治。

第二十一条 救护车接到急、危、重伤病员后,急救中心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指令到接诊医疗机构。

接诊医疗机构接到伤病员信息后,应当根据预先收到的病情相关信息,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各项抢救准备工作。

救护车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接诊收治,进入抢救通道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第二十二条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医疗机构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实施院前医疗急救。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急救活动给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的出车、出诊、抢救、治疗等收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伤病员或者其亲属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急救费用。

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对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电话,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大人、财、物投入,保障和提高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承担医疗急救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相关规划。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予以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经费专项、足额地用于下列院前医疗急救事项:

(一)急救车辆、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与更新;

(二)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的储备;

(三)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急救保障;

(四)急救人员的配置、培训和演练;

(五)网络建设及运行;

(六)对急救网络医院提供补助;

(七)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性培训;

(八)其他院前医疗急救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应当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侵害急救人员、伤病员人身安全和扰乱院前医疗急救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急救车辆优先通行,并向急救中心提供道路交通实况信息。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情形采取措施保障急救车辆通行;

(三)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伤病员的认定和救助;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救护车优先放行并免收过路过桥费的相关规定;

(五)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参保人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的相关规定,将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服务;

(六)通讯企业应当保障“120”通讯网络畅通,并及时向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提供合同约定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七)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的安全稳定供电;

(八)急救车辆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借助消防车通道行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受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在禁停路段可以临时停车。

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遇到执行急救任务及返回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和人员时,应当主动让行,并提供方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免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规划,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的急救培训。人数不到五十人的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人参加培训;人数五十人至二百人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人参加培训;人数二百人以上的单位每超过一百人每年至少增加一人参加培训。

人民警察、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导游、学校体育教师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应当参加急救培训。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教育。

第三十条 公民发现急、危、重伤病员时可以拨打“120”电话呼救。

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其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设立急救中心或者冒用急救中心名称、标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二)擅自设置其他形式的急救服务电话,擅自从事与院前医疗急救相关的救治转送服务;

(三)假冒救护车名义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四)故意拨打“120”电话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呼救;

(五)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

(六)侮辱、殴打、阻挠急救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施救工作;

(七)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违反急救相关规定,存在救治转送安全隐患的;

(二)急救人员与接诊医疗机构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三)未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上报医疗急救资料的;

(四)违反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费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受理呼救信息、发出调度指令的;

(二)不服从指挥调度、未迅速出车,或者拒绝、推诿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三)擅自动用救护车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急救网络医院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服从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或者拒不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

(二)急救中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救的;

(三)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范对伤病员进行转送的;

(四)接诊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拖延、拒绝或者推诿抢救急、危、重伤病员。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具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条件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院前急救工作总结(篇10)

总结是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院前急救个人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首先说实习对我来说是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字眼,因为我十几年的学生生涯也经历过很多的实习,但这次却又是那么的与众不同。他将全面检验我各方面的能力: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等。就像是一块试金石,检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关系到我将来能否顺利的立足于这个充满挑战的社会,也是我建立信心的关键所在,所以,我对它的投入也是百分之百的!紧张的半年实习生活结束了,在这半年里我还是有不少的收获。半年的实习结束后有必要好好总结一下。首先,通过半年的实习,通过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旁站,使我近距离的观察了整个房屋的`建造过程,学到了很多很适用的具体的施工知识,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很少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基础的知识。

施工测量让我对水准仪、经纬仪的架设、调平、校正等操作更加熟练,学会了地形图的绘制和碎部的测量等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动手和动脑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与同事的交际、合作的能力。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完,单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构思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小组的合作和团结才能让实习快速而高效的完成。

日积月累让我对模板施工的工艺流程有了全面的掌握。1)放线:首先引测建筑的边柱,墙轴线,平以该轴线为起点,引出各条轴线。模板放线时,根据施工图用墨线弹出模板的中心线和边线,墙模板要弹出模板的边线和外侧控制线,以便于模板安装和校正。2)用水准仪把建筑水平标高根据实际标高的要求,直接引测到模板安装位置。3)根据标高架设支撑模板的脚手架4)模板垫底部位应预先找平,杂物清理干净,以保证模板位置正确,防止模板底部漏浆或混泥土成形后烂根。5)工长事先确定模板的组装设计方案,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6)模板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就浇水润湿,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模板应图刷脱模剂。8)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混凝土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中的重难点是钢筋。通过半年的实践,我对各方面都有了认识和了解,对于一些日常钢筋检查工作已基本掌握,其次,在浇筑混凝土前,对钢筋隐蔽工程中的每个柱子,每块墙板,每根主次梁都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数量以及接头百分率等;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通过自己对钢筋绑扎、连接、锚固长度等检查,使自己对钢筋下料从认识的程度上升到基本吃透,而且注意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坚信通过这一次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对我终身受益,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得到验证,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将不断把它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同时在实习的过程中也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之处,比如工作不够主动,很多的工作都得呆吩咐之后才知道去做;对待有些问题的考虑不够深思熟虑;同事的经验和工作方法都是保贵的工作经验都应值得自己去沉下心扎扎实实的学习等等。我相信,随着自己的成长和同事的指导,会使自己不断地摆脱掉这些不好的习惯。生活方面,大家就像一家人,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做为江西二建的一员,我坚决拥护公司章程,模范遵守员工守则,秉承“大产业、大学校、大家庭、大舞台”的企业理念,树立“至精、至诚、更优、更新”的企业精神,牢记“做最难的,交最好的”之企业宗旨,践行“攻坚克险,创造明天”之企业使命,与集团同呼吸共命运,为早日实现“国内领先,世界著名”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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