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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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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_

保管人:_

存货人: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品种规格:_;性质:_;数量:_;质量:_;包装:_;件数:_;标记:_;仓储费:_;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或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保险金额:_;保险期限:_;保险人名称: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_。

(二)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

存货人(盖章):_保管人(盖章):_

住所:_住所: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帐号:_帐号:_

税号:_税号:_

编码:_编码:_

_年____月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仓储合同书 篇2

甲方(存货方):____________ 乙方(仓储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_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约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仓储粮食的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仓储内容

1、仓储物

2、储存场所_;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

3、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仓储措施。特殊仓储措施是:(如防潮、通风)

4、甲方交付仓储物后,乙方应当给付仓单。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仓储损耗率,上限为_。仓储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6、储存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仓储费用及付款方式

1、仓储费: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2、仓储费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次月仓储服务费发票或收据,甲方自收到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仓储费给乙方,乙方未按要求提交发票或收据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款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1)支付宝转账;(2)微信转账;(3)现金支付。

3、甲方未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的,仓储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三、仓储物的交付

仓储物在交付储存时,乙方应当现场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书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仓储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如有记录外的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按仓储物售价赔偿。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仓储费。

2、甲方有权检查仓储场所及仓储方式,如发现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更换场所。

3、每次出库前,甲方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出库方式、数量、出库时间及其他相关内、容。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包括传真)方可将货物出库。如需办理过户,甲方需出具相关书面资料。

4、甲方应尊重并严格按照乙方的入出库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承认乙方磅房出据磅单,如甲方要指定磅房过磅,发生过磅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仓储地点、场所符合甲方仓储物存放要求,保证仓储物及仓储场所的安全并对仓储物的进出仓进行登记管理。

6、乙方不得随意将仓储物转交他人、他地储存。

7、乙方承诺对向甲方提供的仓库的使用权所产生的一切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名下所入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乙方提供地磅供甲方使用。不收取甲方的卸车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台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乙方储存不善或储存条件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遍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3、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4、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相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2、双方信守井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便待后十至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钧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同。且有权要来铺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_____%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3、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方收到解除合同的

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诀。

八、附则

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其他所有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变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4、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的作用,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5、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储合同书 篇3

仓储合同

存货人:上海玉玛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甲方)

仓管人:上海吉圣包装纸业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纸品,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200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合计月租金为3000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乙方可协助销售。必须按甲方确认的价格销售,货款及时汇入甲方账户。

(7)其他。进出库费为20元/吨,由甲方支付。

(8)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90天通知甲方,并承担转运费用。

4.本协议自20xx年4月20日-20xx年9月10日有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8日

1

2

仓储合同书 篇4

成品油存货人(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品油保管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成品油仓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保管场所及条件

2.1乙方同意提供其依法所有的位于____的____油库____油罐,作为储存甲方________的保管场所。

2.2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一切成品油的保管及附属设施,符合成品油保管的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石油库管理规范要求。

2.3乙方承诺上述提供给甲方的油品保管库容不少于____立方米,不超过____立方米。

2.4乙方负责配备油品保管和收发管理及安全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保证其具有油品保管的上岗资格及相关专业素质。

2.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保管物的质量及检验

3.1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油品,符合相关油品的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甲方交付的油品卸车前,乙方有权对油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3.2乙方应当在油罐车到达保管场所时及时进行油品质量检验,并与甲方派驻现场的负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验结果。

3.3凡卸车前未经乙方检测或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入库要求。

3.4油品检验合格的,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员共同签署《油品质量检测单》后方可卸车入库,否则视为乙方接卸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保管物的计量

4.1甲方的油品到达乙方车站(码头)或进入乙方油库专用线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计量,经双方一致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有效的入库凭证。油品未经双方共同计量确认的,乙方不得进行油品的卸载及入库操作。

4.2油品入库后,甲乙双方共同每天进行库存盘点,油品保管损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核算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4.3经双方盘点,库存油品损耗大于4.2条约定的损耗标准的,由乙方依照甲方的油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在正常经营、周转过程中库存油品中发生溢余的,由甲方所有。

4.4乙方依照约定付油时,应当按照甲乙双方在付油当日、时共同确认的库存油品实测换算标准密度作为计量标准。发油计量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5甲乙双方于每日、时,根据甲方出具的出库油品提货单,对乙方前一天付出的油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5、甲方的义务

5.1甲方应在每次油品入库前,提前 日通知乙方车号、船名、吨位、港口、数量、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乙方调整库容,做好接卸油品的准备工作。

5.2甲方承诺代储的油品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油品质量瑕疵造成乙方设施损坏,甲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未经检验入库的油品除外。

5.3甲方保证派驻乙方保管场所的工作人员遵守乙方的油品保管规章。如甲方派驻人员因职务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乙方的相关油品保管规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5.4甲方承诺依照约定及时交纳保管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延迟。

6、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做好接卸准备和库容调整。甲方油品进入乙方专用线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当负责该油品的接卸入库工作。如因乙方接卸不及时,造成延期入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乙方负责油库管理及接卸成品油的安全工作,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保证油库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如因乙方设备故障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油品质量下降、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3乙方应当凭甲方出具的有效提货凭证及时付油,其它凭证一律无效。乙方应当保证付出的油品质量与甲方入库凭证所载的油品质量一致,并计量准确,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处置甲方库存或待入库的油品。

6.5为保证甲方油品经营活动的开展,乙方不得留置甲方的库存或待存油品,确有法定留置事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6除因诉讼或依法扣押的,任何第三人向乙方主张甲方库存油品权利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处置该油品。

6.7乙方保证每次满足接卸不低于____立方米库容。如果乙方未能满足一次性接卸的____立方米库容或乙方提供的库存总量低于本合同2.3条约定的库存量,延误甲方油品入库的,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赔偿未卸油品在当地销售的可得利润。

7、保管费用

7.1甲方按照下列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7.1.1乙方为甲方储存成品油,按____元/吨的标准收取保管费,结算数量以每月截止到 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为准。甲方在结算后 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1.2乙方为甲方储存成品油,按____万元/月,于每月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2乙方指定的账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3甲方交纳保管费用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发票凭证。

7.4因代储油品产生的取送车费、铁路槽车返空费等由____方承担,装车费、装船费、码头使用费(包括:引航、拖轮费用、港建费、货港费、码头管理费、码头围油栏费等)由____方承担。

8、保管责任期间

8.1乙方的保管期间从甲方的铁路油罐车进入乙方铁路专用线时起,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提单将油品交与承运人时止。

8.2采取船运方式的,从____________起,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提单将油品交与承运人时止。

8.3保管期间油品的保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9、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保管费总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9.2如因乙方检验不及时或检验结果不准确,造成甲方油品延期入库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3乙方违反5.4、5.6条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照____省(____市)当时的市场零售价赔偿甲方油品价款,并支付油品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给付延迟或不能给付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9.4如乙方其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甲方损失的,按照本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提供的保管场所条件不符合本合同2.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3乙方提供的最低库容低于本合同2.3条约定的最低库容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4在本合同保管期限内,经双方共同盘点,库存油品累计超过 次超过双方约定损耗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5乙方违反本合同6.3条约定,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市场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6.4、6.5条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8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12争议的解决

12.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________方式解决:

12.1.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12.1.2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通知

14、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4.3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解除要求的,本合同可自动延期 年。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存货人(甲方):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保管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书 篇5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仓储物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含有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合同书 篇6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定义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保管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特殊营业。近代以来,仓储业日渐发达,原因就是随着国际及地区贸易的扩大,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安全、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因此仓储合同不再作为一般的保管合同来对待,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也有的学者主张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这种主张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为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无论是存货人还是保管人都有商业营利的需要,特别是保管人就是以替他人储存、保管货物为业。保管人接受仓储物予以储存,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双方就是一种交易行为,如果规定仓储合同为实践合同,则不利于这种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关于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除可参照合同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仓储合同特殊要求的一些条款进行约定。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有: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三百八十三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储存危险物品和易变质物品的规定。

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应当向保管人说明该物的性质。所谓“说明”,应当是在合同订立时予以说明,并在合同中注明。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存货人在订立合同后或者在交付仓储物时才予以说明,那么保管人根据自身的保管条件和技术能力,如果不能保管的,则可以拒收仓储物或者解除合同。

存货人除应当对需要储存的危险物品及易变质物品的性质作出说明外,还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保管人进一步了解该危险物品的性质,为储存该危险物品作必要的准备。

存货人没有说明所储存的货物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也没有提供有关资料,保管人在入库验收时,发现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保管人在接收仓储物后发现是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除及时通知存货人外,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例如将危险物品搬出仓库转移至安全地带,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如果存货人没有对危险物品的性质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从而给保管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存货人的货物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存货人未说明所存货物是易变质物品而导致该物品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如果保管人不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就对上述危险物品予以储存,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存货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四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物验收的规定。

保管人和存货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入库货物的验收问题作出约定。验收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验收项目,二是验收方法,三是验收期限。

1.保管人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验收方法为:全部验收和按比例验收3.验收期限:验收期限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期限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如发现入库的仓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理解本条保管人的赔偿责任时,品种、数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较为明确;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要注意二点:1.这是讲的是质量不符合约定。对不同条件、不同性质的仓储物的质量,可以按照交易习惯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来确定质量问题。2.如果约定不明确,发生质量问题是否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等造成灭失、损坏的`,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管人给付仓单义务的规定。

仑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以便存货人取回或处分其仓储物。仓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点:1.仓单可以证明保管人已收到仓储物,以及保管人和存货人之间仓储关系的存在。

2.仓单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其性质为记名的物权证券,存货人可以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关于仓单与仓储合同的关系:仓单不能代替仓储合同。无论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即受合同约束。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是履行合同,而保管人给付仓单也是履行合同。尽管仓单中记载了仓储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但仓单不是仓储合同,只是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仓单与仓储合同的关系如同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一样,依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单是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有的国家的立法采两券主义,即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后应同时填发两张仓单,一为提取仓单,用提取仓储物和通过背书转让仓储物之用;另一为出质仓单,以供仓储物出质之用。我国合同法采一券主义,即保管人只填发一张仓单,该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既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也可以用于出质。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仓单可以出质。第七十六条中规定,以仓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仓单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三百八十六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单应记载事项的规定。

仓单是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或出质,因此仓单应当具备一定的形式。无论仓单是转让还是出质,受让人和质权人并不了解存货人和保管人之间的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此法律规定了仓单应当记载的事项,以便受让人或质权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1.仓单上必须有保管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否则不生仓单应有之效力;2.仓单是记名证券,因此仓单上应当记载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否则不符合记名证券的本质特征;3.仓单可经背书而生物权移转之效力,因此对仓储物详细情况的记载是必须的,仓单上应明确记载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4.仓单上应记载仓储物的损耗标准。这对提取仓储物和转让仓储物是至关重要的,可以避免发生很多纠纷;5.仓单上应记载储存场所,如果仓单经背书转让,则仓单持有人就可以明确仓储物的储存场所;6.仓单上应记载储存期间。如果仓单经背书转让,则仓单持有人就可以明确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取仓储物;7.仓单上应记载仓储费。如果仓单经背书而转让,则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支付仓储费;8.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应在仓单上注明。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如果存货人转让仓储物,则保险费可以计入成本。转让以后,受让人享受保险利益,一旦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受让人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因此仓单上记载上述事项是非常必要的。

9.仓单上应记载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这是任何物权证券的基本要求,提单也是如此。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单转让和出质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仓单采一券主义,仓单即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出质。

仓单作为有价证券,所以可以流通。流通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转让仓单,即转让仓单项下仓储物的所有权;二是以仓单出质,质权人即享有提取仓单项下仓储物的权利。仓单转让的,仓单持有人即成为所有权人,可以依法提取仓储物。以仓单出质的,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依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仓单上载明提货日期的,如果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无论是仓单转让还是仓单出质,都应当通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

存货人转让仓单应当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始生效力。如果只在仓单上背书但未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即使交付了仓单,转让行为也不生效力。所谓“背书”,是指存货人在仓单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等有关事项的行为。为什么要经保管签字或者盖章呢?因为保管人是仓储物的合法占有人,而仓储物的所有权仍归存货人,为保护存货人的所有权,防止其他人以不法途径获得仓单,从而损害存货人的利益,也使保管人自己免于承担不应有的责任,因此存货人转让仓单的,除存货人应当在仓单上背书外,还应当由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转让的行为才发生效力。

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始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因此,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就不能提取仓储物,同样,也只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才有助于保护存货人的所有权和保管人的合法占有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单持有人有权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规定。

存货人将货物存置于仓库,存货人为了了解仓库堆藏及保管的安全程度与保管行为,保管人因存货人的请求,应允许其进入仓库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由于仓单是物权证券,存货人可以转让仓单项下仓储物的所有权,也可以对仓单项下的仓储物设定担保物权,即出质。仓单经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而转让或出质的,仓单受让人或质权人即成为仓单持有人。无论是转让仓单还是出质仓单,仓单持有人与存货人一样,都有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管人在仓储物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况下的通知义务的规定。

保管人对仓储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保管合同中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进行保管。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保管条件已不符合原来的约定,如合同约定用冷藏库储存水果,但冷藏库的制冷设施发生故障,保管人不采取及时修理等补救措施,致使水果腐烂变质的,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人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的情况下,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尽管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但是保管人应当及时将此种情况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即使仓储物没有变质或其他损坏,但有发生变质或其他损坏的危险时,存货人也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这是对保管人的更进一步要求。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条就是说,当事人除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外,还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条的规定就是合同法总则第六十条规定的精神的具体化。保管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仓储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在仓储物有变质、损坏或者有变质、损坏的危险时,负有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管人对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仓储物如何处理的规定。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这种变质或损坏是非可归责于保管人的原因造成的,例如是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仓储物本身的变质或损坏,保管人除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外,如果该仓储物已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那就不只是通知的问题了,还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接到保管人的通知或催告后,应当及时对变质的仓储物进行处置,这是存货人应尽的义务。因为变质或损坏的仓储物已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如果存货人不尽此义务,由此给其他仓储物或者保管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对变质货物的紧急处置权,类似于对危险货物的紧急处置权。存货人储存危险货物没有向保管人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保管人在接收后发现的,可以对该仓储物进行紧急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因此,保管人紧急处置变质的仓储物,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存货人承担。无论是危险货物还是变质货物,都是在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保管人已来不及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或者存货人对保管人的通知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保管人才可以对该仓储物进行紧急处置。并且在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保管人的紧急处置权不是随意行使的,而是为了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的保管秩序,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第三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释义」本条是关于储存期间不明确时如何提取仓储物的规定。

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根据自己的储存能力和业务需要,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所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是指保管人预先通知提货,然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以给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期限届至前提货即可。并不是在通知的当时就必须提取仓储物。例如保管人甲和存货人乙没有约定储存期间,但约定每天收取仓储费100元。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仓储费按实际的储存日期确定。甲也可以随时请求乙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仓储费也是按实际的储存日期计算。

第三百九十二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释义」本条是关于储存期间有明确约定时如何提取仓储物的规定。

仓单的主要特征或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作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出仓储物。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储存期间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按约定支付仓储费;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也可以提前提取仓储物,但是不减收仓储费;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

当事人在仓储合同中明确约定储存期间的,在储存期间届满前,保管人不得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依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存货人存放危险品而未将危险品的性质如实告知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储存期间届满前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而终止合同。

第三百九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既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权利,也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义务。如果在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能或者拒绝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如果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将仓储物提存。保管人将仓储物提存后,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来支付仓储费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其支付仓储费。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迟延给付的,还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给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迟延给付的逾期利息。

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责任的规定。

储存期间,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所谓“妥善保管”,主要应当是按照仓储合同中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是双方约定的,大多数情况下是存货人根据货物的性质、状况提出保管的条件和要求。只要是双方约定的,保管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除应当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外,还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因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是有偿的,所以保管仓储物应当比保管自己的货物给予更多的注意。保管人应当经常对储存设施和储存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还应当经常对仓储物进行巡视和检查,注意防火防盗。此外,为了存货人的利益,保管人在符合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的情况下,发现仓储物变质、损坏,或者有变质、损坏的危险时,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这其中包括对临近失效期的仓储物,也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处置。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仓储物在毁损、灭失的情况下,保管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仓储物本身性质的原因、或者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因仓储物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

尽管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几项重要区别,例如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再例如保管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约定,而仓储合同均为有偿契约,等等。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本质是一样的,即都是为他人保管财物。有些学者认为仓储合同就是特殊的保管合同。因此,在本章中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例如保管人不得将仓储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仓储物,等等。

仓储合同书 篇7

兹有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储存下列物资,储存期_________年,在储存期内有关事宜,均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条款执行。

一、

存货人

品名、规格

单价

数价

交货日期

储存仓库

二、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储存场所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仓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仓储物的提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仓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_?仓管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银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仓储合同书 篇8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仓储物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含有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保管人

保管人(章):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仓储合同书 篇9

存 货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保 管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书 篇10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钢材装卸、入库仓储保管、出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

一、入库管理

1.钢材入库前,甲方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预报运输钢材船舶的船号,提前一天预报运输钢材车辆的车号,并详细提供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外包装等。以便乙方安排码头和仓库(场地)作业。

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三防”标准。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10℃以下;

2.钢材入库验收。乙方根据甲方随货同行的运单对已到港的钢材的品名、规格、数量(件/吨)进行验收。

3.乙方对甲方入库的钢材每批次以抽检的方式进行数量检验,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车、船)签字确认,随后电告和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方进行索赔,乙方对抽检有问题的该批钢材不承担责任。

条:储存数量: 总储存数量约(玉米种子) 7000 吨。数量以过磅检斤为准,超出7000吨按实际数量计算,其发生检斤过磅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储藏中途种子出库,储藏种子数量仍按7000吨计算合同期限为一年。储藏周期结束合同终止,如果乙方继续租用,按实际库存数量进行计算。

4.乙方在对甲方钢材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无标牌时,及时编制货运记录,并经承运人签字确认,随后电告或书面通知甲方。该批无标牌钢材的重量由乙方在入库三日后称重并将重量结果报甲方。乙方不承担钢材的重量责任。

贮藏时间及贮藏费:入库时间由我方种子入库开始计算,制冷时间由我方控制,由双方签字 制冷时间才可以生效,但不能低于5个月,建议入库初期边入库边制冷这样可以控制种子温度里外一致,这样可能制冷时间达到6个月,制冷期间收取每月60元/吨的储藏费。

5.乙方验收完毕后,在入库单中注明验收结果,并将入库清单及时传真给甲方。

二.仓储管理

1.乙方对甲方的钢材单独列帐,分类保管,对已入库场的钢材按实际的发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仓库保管人录入管理系统。

入库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种子入库后支付全部费用的30%,贮藏期满调出甲方仓库前,一次性支付全额贮藏费用。租赁期间。

2.保管约定,普通钢材的堆放根据乙方现有的露天库场堆放成标准垛。如甲方钢材有特殊仓储要求,另行协议。

如乙方逾期提货,导致仓储费在合同期内不能一次性结清时,其所储种子按商品价格计算与其所欠仓储费相当时,甲方有权做转商处理以顶仓储运费等费用。仓储期间。

3.查库对账,乙方定于每月26日将甲方库存对账清单传真给甲方,并保证账实相符。

三.出库管理

1.甲方尽可能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并由提货人向乙方提供钢材运输工具的车船号、品名、数量。

2.出库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见样本),须对其有效期及与样本的一致性进行核对,若发货通知为传真件还须核对专线传真号码:同时乙方还需与专线电话:______专人:______,进行电话核对发货通知的真实性;

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2‰的部分,甲方按种子进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

3.甲方钢材按件入库,乙方按件出库。

4.甲方钢材出库需过磅时,乙方按标准收取过磅费。

5. 甲方在乙方的库存货价,必须大于甲方所欠乙方的装卸、仓储、运输等费用,甲方在没有结清所欠乙方的费用且库存货物小于或等于所欠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不按甲方发货通知单发货。

显下降。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储存费用总额(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

四.委托运输

1.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甲方提供委托书),乙方将运输工具的车船号经专线传真号传真给甲方,经甲、乙双方专人核实后,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运送至目的地。

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出库时提货方必须持乙方入库交接单,经甲方核准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接手续。

2.乙方港口至甲方船厂车运 元/吨,船运 元/吨。

五.费用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

1、乙方收费标准:

装卸包干费

(1)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车_____元/吨。

(2)_____元/吨,其中船—库场_____元/吨;库场—船_____/吨。

(3)车船直取_____元/吨。

(4)转户费_____元/吨(转户费由转入单位承担)。

(5)过磅费_____元/吨。

(6)仓储费免_____天,超过_____天每天每吨按_____元/吨计费。

2、以每月_____号为止的当月总出库量为结算依据,一月一结。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全额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金赔偿。甲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履行,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装卸作业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同时按国家规定赔偿违约金。

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包衣种子,甲方在装、卸及管理等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因防护不 当对人、畜等造成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种子包衣剂名称、类型及解毒药剂及使用方法。

七.争议解决、合同效期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以履约方所在地为诉讼地点,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保管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时出库时,甲方不予负责。甲方应将灾害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仓储合同书 篇11

第一篇:仓储服务合同——定义与目的

仓储服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仓储服务提供商与仓储服务接收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旨在确保双方在仓储过程中的权益,并规定了各项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条款。仓储服务合同的目的是确保货物得到妥善保管和管理,以及实现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仓储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仓储服务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条款:仓库服务的范围,包括货物的储存、保管和管理等;货物的进出仓库的流程和条件;货物的数量、质量和状态的检查标准;保险责任的规定;仓储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等。这些内容和条款旨在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双方权益的平衡。

第三篇:仓储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仓储服务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相互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签订日期和生效条件。双方应当遵循签订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仓储过程中,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确保货物的安全和仓库的正常运营。如有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四篇:仓储服务合同中的风险与责任

仓储服务涉及到许多风险与责任,仓储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风险和责任。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损坏、遗失等情况,仓库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仓库服务接收方也需要履行相应义务,如及时支付仓储费用等。仓储服务合同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明确风险和责任的分配。

第五篇:仓储服务合同与保险的关系

仓储服务合同通常会涉及到货物的保险问题。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损失或损坏,因此,货主通常会要求仓库服务提供商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仓储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和范围,并约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第六篇:仓储服务合同中的违约和赔偿

仓储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违约行为和相应的赔偿机制。例如,如果仓库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保管货物的义务,导致货物损坏或遗失,仓库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如果仓储服务接收方未能按时支付仓储费用,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和赔偿的规定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篇:仓储服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仓储服务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解除和终止。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通常包括:一方严重违约,经过书面通知后未能及时改正;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在解除和终止合同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货物的交接和仓库费用的结算等。

通过以上七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可以更好地了解仓储服务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签订与履行、风险与责任、与保险的关系、违约和赔偿、以及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文章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仓储服务合同,为双方合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仓储合同书 篇12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

1.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1.储存场所

1.1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_______,面积为:________。

1.2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

1.3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1.4乙方应仅在第1.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

1.5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验收和入库

2.1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2.2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

2.3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

2.4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2.5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2.5.1乙方的名称、住所;

2.5.2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2.5.3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2.5.4储存场所;

2.5.5储存期间;

2.5.6仓储费;

2.5.7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2.5.8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2.6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

3.储存要求

3.1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3.1.1运输工具: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运输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3搬运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

3.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3.4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3.5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4.出库

4.1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条违约责任、保管方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其它约定责任。2、存货方的责任(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7)其它约定责任。

4.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4.3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5.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5.1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

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6.仓储期间

6.1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6.2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于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提取仓储钢材。

6.4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7.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7.1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____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7.2仓储费按月结算。

7.2.1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发出上月仓储期间的仓储保管费的付款请求书;

7.2.2仓储保管费针对当月出库的仓储钢材按该等仓储钢材自入库到出库的实际期间计收。对于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时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货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乙方应在付款请求书中扣除相应金额;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

7.2.3在收到乙方付款请求书后 天内,甲方按照所确认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仓储费。

7.3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8.2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9.违约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如甲方未按国家或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钢材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锈蚀、毁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但乙方明知或应知该包装情况且未书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9.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付款,应按未支付款项___‰/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9.1.3因甲方相关凭证提供不及时或出库提货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2乙方责任

9.1.1仓储期间,若发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仓储钢材丢失、短缺、锈蚀、毁损、错发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

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

9.1.2由于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运费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不可抗力

10.1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

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0.2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3.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3.3乙方应在______(地点)免费提供不少于___平方米的办公室1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_____________。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仓储合同书 篇13

甲方(交易商):_______乙方(交货仓库):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条: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执行《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该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    税金。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

第二条 玉米入库

1.甲方玉米入库须持一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批准的《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见附件一),并通知乙方。

甲方对乙方验收后提出的异议或经送检、经甲方客户验收不合格退回的物料,及时予以回复,并及时补送合格物料,自行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玉米入库,甲方应到库监收。若甲方不到库监收,则认定甲方对乙方所收的实物重量、质量及包装没有异议。

保证甲方仓储物料的安全完好,采取防水、防潮、防腐及防火等措施与正确的物料保管技术。

第三条入库验收

1、重量验收:以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麻袋重量按0.9公斤/条计。

2、质量检验:乙方负责对甲方货物是否有异味、活虫、结块发热、霉变及水分进行检验,确认氖是否符合仓储保管要求。按市场交货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乙方按甲方到货时同行的《发运清单》核对物料的品种、数量和在可视前提下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把点收结果填写在《发运清单》上。同时符合的物料,进入仓库定置管理。

3、包装验收:麻袋包装,缝口、缝补必须用麻袋线。标识的包装验收标准:

(1)麻袋规定为长107±5、宽74±3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包装物标准根据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手续齐全,根据甲方客户及甲方要求提供准确的业务报表。月底将本月整月的收货、送货统计账(账表需签章)等与甲方客户核对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业务报表传递给甲方。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

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

标识麻袋验收标准:

(3)麻袋应不破、不漏。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4)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4针以上(含)标准。

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当月出入库清单快递给甲方。

4、货物验收后,乙方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入库验收单包括以下内容:

(1)到货日期、货种、入库重量、入库件数、货位号、质量检验结果、包装、对货物质量处理意见通知、检验人及检验日期。

公里退换物料(因质量等问题被甲方客户生产线退回的物料),乙方免费为甲方回收至乙方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

(2)如甲方货物存在有异味、发热、结块、霉变、活虫、水分过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条件的货物及时建议甲方处理,如甲方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乙方有权拒收。

乙方不得将甲方货物作其它使用,不明原因的损坏、短缺、丢失货物。

5、乙方须将验收结果(入库验收单加盖业务章)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双方派人重新抽样检验,以共同检验结果为准。水分检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计算依据。

)固定运输费用按照/月收取,即甲方租用面积(含存储面积和公摊面积)为 93.14平方米;若因生产计划调整,造成甲方仓储货物占用面积超过租用面积10%(即 9 平方米以上),则按实际占用面积计收场租费(按照23元/月/平方米收取);

第四条 仓单生成,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可向甲方开具市场统一印制的用于抵顶分期货款的仓单(见附件二),加盖向市场预留的印鉴,注明用途为“抵顶分期货款”。

甲方应按乙方每月开具的运输发票的金额支付。每月25日为结算日。

1、乙方根据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验结果,对符合交货标准的玉米开具注册交货用的仓单,并注明为“交货用”,甲方向市场申请仓单注册。

由于乙方不按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搬运、保管、配送,或因乙方在搬运、保管、配送过程中的过错。

2、甲方用提货单重新开具仓单,应在扣减对应货物的损耗后,按第四条第1、2款重新检验开具仓单。

第五条玉米保管要求

1.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仓储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玉米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乙方不得将入库货物与其商品性能相抵触、污染、串味、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仓间。

3、乙方对入库货物须集中堆放,火车入库一车皮一个货位,汽车入库一般60吨一个货位,货位须有明显、不可移动的标识。

因乙方未能主动及时与甲方客户沟通,或未能及时掌握送货计划,致使甲方向甲方客户物料供应不及时,所产生的损失或处罚由乙方自行负担。因甲方物料本身质量问题。

4、仓单生成后,乙方不能移动、开包、调包甲方玉米。

①初始注册仓单的玉米,入库水分在14%以内(含)的玉米入库当月的损耗按2‰扣,入库水分在14%以上的玉米先将入库过地磅数折算成含14%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办法为:人库重量=过磅重量×[-(人库水分-14%)],损耗再按2‰扣,每个月的损耗为‰。

因物料库存不足且甲方物料亦未能及时送达乙方仓库,造成乙方无法准时配送至甲方客户而影响甲方客户生产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②用提货单重新注册仓单的玉米,每个月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5、乙方在储存玉米的过程中发现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货仓库发现交易易商所储存货物出现虫情,应及时通知货主,如货主在3日内不到场,则视为同意熏蒸,熏蒸费由主承担。

如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依据规定未按时付款时,甲方还未给出明确付款日期时,乙方有权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与甲方协商擅自停止物流配送。

第六条 玉米出库

1、必须凭市场签发的提货单(见附件四)提货。

2、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字结清相应全部费用。

3、出库重量以实际过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扣减损耗后,短缺重量由乙方承担。

4、包装物数量按货位图标明的数量为准,重量以0.9公斤/条计算。

第七条 计费项目、标准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按市场最新公布已执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交货仓库杂项作业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本合同可在任何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火灾、洪水、风暴,或公共道路的关闭、政府干涉、政府控制、或任何类似大型受影响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上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暂时中止。

第八条 责任划分

1、甲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储存过程中玉米质量出现变化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乙方及甲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按规定保管的玉米因储存时间过长引起质量自然变化,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以入库验收单形式通知甲方,要求其整理、调换,若乙方没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合同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本合同作废为止。甲方如不续签协议,需在期满前,并付清余款。乙方如不续签协议,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找第三方。在未征得双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正式通知前。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仓库必须保财产险,乙方若没保财产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5)储存期间,玉米超出规定储存损耗率以外的短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为同质量的玉米或按同质量玉米现行市场价补其玉米款,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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