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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024客运合同合集13篇#】在这个经济腾飞的时代,我们很多人已经意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法律与合同密切相关,其内容都是权利和义务。以下是编辑为您准备的最新有关“客运合同”的范文,我相信这些资料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行业!

客运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车属单位:

运营线路:

为规范进站客运班车经营秩序,加强对进站客运班车管理,保障旅客合法权益,确保客运班车安全、正点、有序,为广大旅客提供诚信、优质、方便、舒适的满意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甲方所隶属的集团公司要求,甲方、乙方自愿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书。

第一条进站方式

甲方按照国家二级汽车客运站的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为乙方提供站内服务,统一编排发车班次和时间,经一配发旅客,统一售、检票服务。乙方自愿将(牌照号)________座客运班车一辆,进入甲方站发车,服从甲方站客运班车统一管理。乙方需按其现有审批的运营线路自________始至________站止进行客运营运。

第二条售票结算及费用提取

1、甲方每月4日前,将班车售票收入分队列报,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或告知经营者,乙方凭甲方开具报单,于________日统一到甲方结算。集团公司按国家二级汽车客运站规定提取相关费用。

2、结算报单必须注明发车时间或过路时间、起止站点、结算金额(大小写)等。涂改、丢失、损坏、过期、无印章一律作废。

第三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和集团公司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外,甲、乙双方均不能违约否则责任自负。

2、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担,直至终止协议。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致使甲方社会名誉、市场声誉、旅客信誉及甲方经济损失,按甲方和甲方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就赔偿责任。

4、乙方在处理交通和商务事故以及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的经济损失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5、甲方违约金由甲方财务部门向乙方支付;乙方违约金由乙方直接交纳现金或甲方在票款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作附加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客运合同【篇2】

甲方(承运方):

乙方(托运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 座客车 部,从河北省廊坊市 承运 人到 省 市 县 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部为往返运输,另 部为单程运输,小计 元;运费全额为 元。每部车预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为 年 月 日。向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不能将“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 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在托运方或承运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2) 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托运方的权利: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义务

(1) 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

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 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2、义务

(1) 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 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应承担赔偿义务。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客运合同【篇3】

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第一条本着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律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车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计息。)

第四条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延承包。)

第五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车辆折旧租赁承包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车辆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车辆折旧租赁期间或车辆折旧期满,直至车辆报废,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

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非本人出资),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一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所有没收款项和罚金全部上缴甲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车辆,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_________)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电脑售票费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条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数退还。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行”的原则,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缴清下月的各项规费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甲方下达达催款单期限不交者,甲方将采取收缴车辆牌照、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滞纳金。

客运合同【篇4】

客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

_________年六月

北京市一日游包车客运服务合同

客运企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一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单位:个、辆、元人民币/日。

_____厂牌型号

座位数

数量

费用标准

其他要求

二、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包车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结算期限为第_______种:

1.当日结清;

2.三日内结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_____,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_____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_____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_____。

(三)应当负责对_____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_____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_____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_____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一日_____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_____组织一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_____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_____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一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一日预定所需_____,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一日_____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_____业一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_____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_____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____________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

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_____的;

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_____和服务,造成当日旅_____程延误或取消,或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_______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纠正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_____存在影响运营安全问题,经乙方要求,甲方当天不予调换的;

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一日_____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一日_____程单

日期

合同编号

旅行社名称

运输企业名称

导游员姓名

驾驶员姓名

导游证编号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

导游员电话

驾驶员电话

行程安排

时间安排

活动内容及地点

备注

上午

中午

下午

旅行社联系人

旅行社盖章

旅行社联系电话

客运合同【篇5】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客运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______万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按《运输价格表》制定为准。

第六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一、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二、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三、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四、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五、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七、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九、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十、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一、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客运合同【篇7】

出卖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部分停车场地买卖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_________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长途汽车上下客、停放车辆,售卖车票之用。

第二条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总售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50年使用权。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各自交纳自己应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运合同【篇8】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超载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示:

①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②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客运合同【篇9】

乙方车辆经营代表:

营运线路:

车牌号码:

为维护车站发车秩序,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持有运政部门批准的、拥有齐全营运线路手续的乙方车辆(即本协议中的车辆)办理进站参加营运手续。

2、甲方在与乙方及乙方车辆经营代表签订完成相关合同、协议、责任书及其它约定文书,认可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确定结算各种相关费用办法后,方可允许乙方车辆进站参加营运。

3、甲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由乙方知悉,为乙方车辆安排科学、合理的营运班次,并有权根据班线发展需要对乙方车辆班次进行调整。

4、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的车辆立即停运,待乙方车辆完全整改后方可恢复其营运。

5、甲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营运班次、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定线、定班、定员、定时发车。

6、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做好售票、候车、检票、结算、班车进出站及停车定位等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站务秩序。

7、甲方应加强对站内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积极为乙方车辆提供站务管理服务,不得违规刁难乙方车辆,不准向乙方车辆经营代表吃、拿、卡、要或产生其它违纪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并督促乙方及乙方车辆司乘人员积极响应并认真执行运政法规、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参加运政部门及甲方发起的各项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9、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车辆和司乘人员存在的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和现场警示的言行进行违约处罚,如乙方或乙方车辆经营代表、司乘人员及相关人员不服从、对抗、滋事或产生其它影响极坏的情节,甲方可取消乙方车辆进站经营资格。

10、甲方可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核准调整、执行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合法授权乙方车辆经营代表与甲方直接接触,办理进站参加营运手续,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责任书及其它约定文书,以及结算各种相关费用;未经授权,甲方则与乙方联系办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或向乙方车辆经营代表发布站内相关管理规定文本、班次、发车时间、票价及班车停运、改道、恢复等信息。

3、乙方及乙方车辆司乘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及现场警示,服从甲方站务管理指挥,接受甲方做出的违约处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车辆进站经营资格。

4、乙方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熟悉业务知识,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遵章守纪,合法经营。

甲方:

乙方:

客运合同【篇10】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09版)

巴州东客站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NO:(JZXY)

汽车客运站: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巴州东客站(以下简称甲方)车辆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树立良好的客运秩序,切实维护车站、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2008)1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进站参营车辆基本情况

1、牌照号:

2、自编号:

3、车型:

4、运行线路: 巴中 至,途经地:

5、核载人数: 人

6、所属客运公司: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审核乙方所属公司资质、经营者身份 证、行驶证、保险单及所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后,按程序签订进站协议、安全协议,接纳乙方车辆进站参营(乙方应提供各类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候车室、发班站台位、待班停车位等经营场地,并保持站(场)内清洁卫生。

3、甲方负责对进入站场的行包进行“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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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09版)

4、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公布各线路里程、票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5、甲方负责乙方所聘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进站运营。

6、甲方按《道路旅客运输单车质量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规范、监督、管理,有权对不合格的项目纳入考评扣分。

7、甲方向乙方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规定,并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进站参营车辆进行规范、监督、调度、管理,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8、甲方按照“五不出站”规定的相关检查作业项目、作业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机械、营运手续、出站等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隐患车辆现场整改或停班整改。

9、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站内经营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0、甲方有权按站内规章制度对乙方堵站罢运的车辆进站停班处罚,必要可留置乙方线路牌并交驻站运管处理。若乙方行为扰乱甲方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进站参营,必须与甲方签定《进站参营协议》和《进站安全协议》,并办理《进站车辆安全资质卡》。

2、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信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 第2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09版)

站务管理规定,共同搞好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服务。

3、乙方所提供的进站参营车辆的各类牌证卡、经营手续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4、乙方必须提供所聘驾驶员资质合格证明,经车站安全科审核符合准驾车型的,经车站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准驾乙方进站参营车辆。

5、乙方进站参营车辆必须保证技术性能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车貌整洁,车徽、车号、监督电话、核载人数喷印齐全、清晰。

6、乙方应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在站外揽客、约点上客和偷运,按核载人数载客,不得超载;无行李架车辆车顶不得装载行李,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自觉接受车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途中安全监督检查。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不得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不得采取欺骗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迫旅客乘车,不得擅自涨价和降价经营。

8、乙方进站车辆因故停运必须提前申报。因车辆经营年限到期、改变营运用途、肇事、修理、停运等原因停班7天内在车站报停,停班7天以上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运管,然后报车站备案。停班l月以上必须将运管所出具的报停班证明交车站备案。

9、乙方经营者必须维持停放车辆场地的清洁卫生,爱护站场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乙方车辆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都不得堵门、堵车、堵通道,不得在场内故意造成拥堵或治安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车辆进出进站,时速限制在五公里内.站内严禁鸣笛,严 第3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09版)

禁逆向行驶。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停放,按发班顺序进行装载,车未停稳禁止上下旅客及行李。发班区内严禁修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特殊原因车辆无法启动需报修的,应设安全隔离带同时报告车站现场管理人员。

13、乙方必须按时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乙方经营者每月2日前如数缴清当月进站费用,即先交清进站费用后再进站经营。

14、乙方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足额投保,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者投保的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应在10万元以上。

15、乙方应当准班正点发车,不得随意压班和提前发车,不得提前抢占站台、发车位或无故脱班。凡乙方进站参营车辆晚点发班,甲方按每延误5分钟50元计收误班费;无故脱班,甲方按该车次全程满员客运收入金额全额计收脱班费

16、乙方有权拒载爆炸、易燃品、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

四、进站经营期限

进站经营自 起至 止。

五、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1、甲方按《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及地方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若遇政策性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车辆进站参营每月应缴纳的进站服务费用包括:。3、25日前进站的按全月收取进站费,25日后进站的按半月收取进站费。旧车更换经营者重新签协议或续签协议,交清以前及次月费用。

4、乙方车辆在车站的停车、洗车等应缴费用一律支付现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作业项目及标准提供相 第4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09版)

应的服务和管理,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因不按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的,产生的后果甲方负管理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2、甲方未严格执行各级部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的,甲方负管理责任。

3、乙方经营者逾期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应按延迟履行期限承担当月应缴费用额每日5%的违约金。

4、乙方所聘驾驶员未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或乙方私自出站更换驾驶员的,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按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其停班学习整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车辆连续一个月不进站,不缴纳进站费的,也无正当理由不进站发班的,属乙方单方无故终止协议,应按年缴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车上乱扔、乱倒垃圾在站场内,由乙方负责清洁,拒不清洁的由甲方派人清洁,并视污染情况,每次向乙方收取清洁费l0—50元。

8、乙方在承运时发生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的,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理赔事项,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经营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损毁等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及治安安全引发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在车辆运行时应关好车门,严禁慢行揽客;车顶行李架有人时不准发车。

12、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令其停班、培训学习。不接受相关处理的,属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选 第5页//共6页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09版)

择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各条内容,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一致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 全领 导:

乙方经营者: 经 营领 导:

经营者电话: 安 全 科:

乙方业务员: 经 营 科:

业务员电话:

备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供双方遵守。

乙方已明白无误,签字确认:。(需经经营者及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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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篇1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地震、海啸。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承运人的客运车辆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八)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十一)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第八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客运车辆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之风险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该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客运车辆车况下降、运输路线调整、运输区域范围增加、承运业务规模扩大等情形。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收到旅客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旅客或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有效驾驶证件、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支付凭证、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旅客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给旅客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旅客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就每一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保险人就每一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的5%。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对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的5%,但在保险期间内该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累计责任限额的30%。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

客运合同【篇12】

经营网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____市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用户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中国公众多媒体信息网(163、169)的需求,乙方愿意承担“业务的经营和服务。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经营车辆,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

第一条?经营范围

1、乙方的“网吧”业务经营范围只限于提供用户使用计算机开展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业务或公众多媒体信息业务。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投资等行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接收车辆的经营。

2、乙方向甲方申请电话上网帐号______个,用于网吧正常经营。上网费用采用包月制,普通电话每线每月____元,isdn每线每月_____元包月。费用从指定电话_______上收取,并按时交纳费用,若超过电话交费规定时间未交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规定停机,追缴电话费。

第二条?双方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负如下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营网络所需的网络端口(地址)。

2、甲方对乙方的信息安全和经营行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信息安全和江苏施�巴�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在营业场所的的醒目位置,悬挂《江苏省公共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场所安全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张贴“网吧用户上网须知”、各种服务项目和_____标准。因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在合同期内甩包者,由公司机务技术部门对甩包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验评估,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正常营运条件的,从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内支付甩包车辆车况恢复金。扣除车况恢复金、拖欠公司的其它应交费用后,如折旧费抵押金仍有剩余,按以下办法返还乙方:

5、?乙方应对上网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上网起始终止时间进行登记。

6、乙方营业场所的改变应报甲方备案。

7、乙方经营期满后若不再继续经营,必须到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将“网吧”经营权出卖或出租、转让(包括变相转让)他人。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合同,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否则。

第三条?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遵守。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

1、若乙方因违反国家规定等,其“网吧”经营资格被取消,本协议中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乙方的“网吧”经营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客运合同【篇13】

客运班车进站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好车站经营秩序,规范客运班车及驾乘人员的进站经营和服务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客运站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公司和甲方班次、稽查、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进站经营营运线路 至,车辆数 辆,车辆明细见附件车辆台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经营的客运车辆提供组织客源、售票检票、行包托运、快件运输、进站服务咨询等服务,在提供车辆清洗、车辆维修及安检等服务项目时,按站级标准或上级有关规定收费,如甲方与乙方公司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三条 进站经营车辆必须以车站开具的有效检票记录作为结算凭证,结算时按《进站经营结算协议》、《客运班线协议》及《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交通主管部门对乙方车辆行政许可的道路客运经营区域、营运线路和公司客运处审批的班车运行计划以及与对方公司协商确定的对开或单营班期进行管理和考核,可根据客流变化,合理调整班次、科学安排运力,有权调用进站经营车辆组织加班。

2、对乙方班次运营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监督车辆应持有的相关证件是否有效、车容车貌是否整洁卫生、服务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据此办理发车手续。

3、对乙方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班车发车前安全告知、安全视频播放、安全带是否系好。严格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检查进站车辆是否配备了有效的GPS安全监控、安全消防器材、应急设备,对超员超限、客货混装等方面进行管理与监督。

4、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监督检查无票乘车、站外约客约货、倒客甩客、倒货甩货卸货,站内喊客拉客、乱收费、乱涨价、恶意压价;不按核定的班次时间发车、抢点、压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规定站点停靠等违规违约经营行为。

5、在监督检查乙方违规违约经营行为时,或者乙方不服从甲方对车辆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时,甲方有权采取暂停班次、收取违约金或通报批评等方法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站级规定设置和配备相应服务岗位和人员,为乙方提供组织客、货源、售票检票、业务咨询、快件运输等站务服务,提供停发车场地和其他服务设施,办理各项进站手续。

2、负责办理快递货物的受理、计费、仓储、安检、装卸、送达等业务。

3、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对所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4、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进站车辆一视同仁、不以权谋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5、对进站经营的班车类别、运输线路、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布。并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设施等措施,达到交通部规定的站级服务标准。

6、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进站客运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停发车环境。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维持好站区经营秩序。

7、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客、快件运输经营方面的政策,并听取、收集乙方营运的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实施意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依本协议享有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在站区经营范围内维护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3、按照客、快件运输规定、行业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甲方站务人员的失职渎职、刁难乙方正当经营的行为,有权向甲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甲方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调度,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对甲方为实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而采取的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客运班车进站经营后,应当向旅客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停班或私自由他人顶班。

2、乙方驾乘人员及车辆进站经营必须符合要求。驾乘人员必须配戴进站出入证,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营运车辆必须具备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进站证和客运证等有效证卡。在规定位置摆放、悬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线路标志牌,在车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站点里程票价表和张贴宣传安全警示标语标识。

3、乙方的车辆要在指定地点下客和报班进站,持准停证到站区指定位置停放,在指定库位发车。做好发车前安全告知、安全视频播放及安全带是否系好宣传检查。站内按照进出线路限速5公里行驶,禁止高音鸣笛,自觉接受出站安检。

4、不得在站区内抢点压点、喊客争客。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规范经营,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客和装卸行包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

5、乙方不得拒载已在甲方办理了手续的行包和快件货物,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负责安全将货物运达目的地。乙方对甲方交接签字验收后的货物全权负责,要严格交接手续,清点货物,按规定摆放货物,到指定地点装货卸货。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商务事故(如货物丢失、货损、货差等)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始发车应当在发车前30分钟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晚点、缺班。乙方不按时派车应班,超过规定发车时间1小时以内的视为晚点,1小时以上视为缺班。因车辆审验、维护、安全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停班运行,乙方需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甲方。因故不能正班正点发车,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区内班次由车属单位在发车前1小时通知甲方,跨区跨省班次由车属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出现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由车属单位通知甲方,否则,按无故缺班收取违约金。

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沿途安全检查,不得超员超限、约客约货、倒客甩客或强迫旅客乘车,严禁乱收费、乱涨价、恶意压价和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或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持检票记录、行包货物托运单进沿途各站加盖结算专用章,未按规定加盖结算专用章的不予结算。

8、乙方受甲方委托执行省内加班运输任务时,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不准发车,24小时以前必须结束载客运输。执行长途旅客运输任务时,普通公路400公里(含400公里)以上,高速路600公里(含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1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三班驾驶员(接驳班次按照接驳规定执行)。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9、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配备标准、有效的消防安全器材、GPS安全监控、应急设备。严禁在车场内修车、加油、用火、用电,杜绝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站上车。乙方在甲方站场内夜间断电停车,不得在车内留宿人员或存放物品。

10、乙方在站区内运行要严格遵守车站的站区管理规定、安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11、乙方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车辆进站后到指定洗车场洗车,不得随意在车场内乱倒垃圾。

12、乙方不得拒载甲方按国家规定所组织的客、货源,特别是享有优待票价的革命残废军人、警察或儿童;不得干预车站推出的各项营销措施及拒载享有打折优惠票的旅客;乙方不得在客运车辆 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非法广告等违法活动。

1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因违法、违章行为被执法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对义务条款中的约定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执行,本协议未作约定的,违约金具体数额根据乙方实际违约行为,按照《客运班车进站经营目标责任书》、《关于进一步强化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和肇事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驻站管理机构暂停其进站经营。

第七条 上述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行为的查实依据是甲方管理人员根据乙方违约事实,制作并由乙方驾乘人员签字认可的《违约行为通知单》。乙方驾乘人员拒绝签字的,甲方有权扣留当次检票记录或暂停其班次。

第八条 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乙方应当交纳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向乙方直接收取或乙方在7日内到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违约金,甲方有权暂停班次或在乙方收入结算中扣除。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为三年,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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