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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通知【篇1】

2017年霞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公告

为规范我区学校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整理一份霞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公告分享如下,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受理转学申请时间

2017年8月12、13日两天。

二、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有空余学位(转入年级学生实际人数少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下同)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接收转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实际居住地对口服务范围(即学区) 公办学校申请转学。如对口学区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向当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转学。

(一)随家庭迁移户籍或住所

(二)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包括人才引进等)

(三)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法定监护人具有拟转入地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四)符合有关优待政策

三、证明材料

学生家长须向学生拟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学籍卡(由转出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下同)。转入公办学校的,还须根据转学条件向转入学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随家庭迁移转学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单位证明,其中随法定监护人人才引进转学的,还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

3、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转学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外省市人员提供,下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下同)和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4、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需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政策文件等证明材料。

5、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下同)。

四、转学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学,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生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

学校对家长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进行初审(上交材料要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盖学校公章)。初审合格的,学校将拟接收的学生信息录入《2017年秋季中小学校转入学生登记表》(附件2),且在2017年8月18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教育股(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jyjyg0759@ ,校区转学由校区初审,送主校复核盖章,然后上送)。

2、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3、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7、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将学生转学有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五、工作要求

1、中小学生转学取消转出学校、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纸质审核环节,保留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纸质审核环节和转入(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电子审核环节。

2、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转学要求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转入学生须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安排学生入读。

4、各学校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做好转学插班的政策宣传和群众的咨询工作,确保全区转学插班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它学段的学生转学办理

其它学段的学生转学按《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67号)要求办理。

教育通知【篇2】

日照市科技学校处室函件

校学管函[2014] 17号

各系、各班级:

今年3月31日是第1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普及安全常识,学校决定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3月30日(周日)晚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动员本次活动,讲解交通、消防、饮食、防水电、卫生等各类校园安全知识。各系安排集中备课,制作课件。班会结束上报**。

2开展安全**印象评价活动。各系利用晚课集中活动时间,**各类校园安全**,组织师生撰写观后感,以系为单位每班级上报1篇优秀稿件参加评选。截止4月4日上午下班前。

三。开展校园安全风险调查活动。各系组织师生开展教室、公寓及校园内方方面面的安全隐患排查,4月8日前每系汇总上报隐患排查结果(附排查活动**)。

4学校将择机与交通、消防等部门联系,组织主题讲座和应急演练。

5学校应制作校园安全知识宣传页,并悬挂宣传标语,让师生了解相关知识。

6.“校园之声”广播将在活动期间播报安全知识,同时征集安全方面的优秀稿件播报,并纳入班级量化成绩。

各班级活动总结于4月8日上报学管处。

2014年3月30日

教育通知【篇3】

各学区、镇中心校、初中、县属各单位:

2016-2017学年即将结束,为做好学年结束前的各项工作,保证全县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充实的假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2017年7月12日至8月30日放假,2017年8月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其中新高三年级8月1日至8月30日可集中组织学生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高中学校自行安排,并报教育股备案)9月1日报到上课。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精神,补课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凡组织高一年级新生提前军训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申报,经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提前开学军训,且不得组织课堂教学,开学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学校在军训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二、假期工作安排

1、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在组织好学情质量检测工作的同时,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各层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库,填写好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整理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原始资料,为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全面总结本学年度工作,认真筹划2017-2017学年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查漏补缺,组织开展各个层次工作总结,为下学年工作正常开展打好基础。各学校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学年度的典型案例报教育股。

3、切实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一是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反思最近全国各地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防止触电、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全力做好中小学生的暑期安全工作。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指导,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依法对子女进行教育和监护。二是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对校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微机室、远程教育设备、实验室、办公室、教师宿办室、学生公寓、食堂、蛋奶储藏室等重点部位进行进行检查,做到查水、查电、查防盗设施。三是落实好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抓好防水、防火、防盗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校的安全。要安排、落实好假期行政值班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强化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各单位主要领导保持信息联络24小时通畅,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学校务于7月10日前将值班安排上交局办公室。

4、安排好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一是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生假期教育工作有关要求,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禁止学生进入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二是各学校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以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各学校要立足地域特色,组织师生利用暑期走访革命前辈、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遍访特色产业,了解家乡民俗、风情,家乡变化,广泛开展家乡精神、家乡力量宣传活动,通过师生的言行举止,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把学生的“成才梦”与“中国梦”、 “家乡梦”有机结合,从小培养学生树立“爱家乡”、“爱祖国”的爱国情怀。三是组织好学生“学汉语、写汉字、用汉文”实践活动,让学生了解汉字的“音美以感耳、形美以感目、意美以感心”的特点,安排好学生假期的读书、写字活动。四是切实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 “五严”规定,严禁各校及在职教师组织任何收费性补课班,严禁各学校为各类补课班、培训班提供场所。各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要把书面作业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学后,任课教师要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城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家校通(朗朗通讯)构建家校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要及时通报学校情况,给家长、学生温馨提示,学生及时向老师反馈在家表现。

5、加快项目建设和维修工程进度。各学校要利用暑期的有利时机,加快项目建设和维修工程进度,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安全,确保工期不延误,确保不影响开学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6、组织好教师读书学习活动。各学校要利用暑期,要求每位教师必须阅读一本书(推荐目录附后),做好读书笔记并于学习会期间安排组织好教师读书交流活动。

7、各小学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具体安排按县局培训文件执行。

8、做好新生入学宣传工作。高中阶段各校要认真落实县局关于高中阶段的招生宣传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录入本校学生的宣传工作,组织好新生入学教育,义务段各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9、召开教师暑期培训会。8月26日上午九时在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8月27日—28日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学区、初中、县属学校以校为单位召开教师学习会。学习会主要内容为:一是学习党的教育法规、政策,二是传达县局暑期培训会精神,三是教师读书心得交流,四是新课程改革知识学习,五是总结、安排工作。

10、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教学设施的添置、维修及教学用品、各种计划、安排务必在学习会前准备到位,并积极与新华书店协调,全力做好循环教材的使用工作,确保8月31日报到,9月1日准时上课。

教育通知【篇4】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学校防灾抗灾水平和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根据上级有相关要求,决定于5月12日在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5.1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周活动的开展,切实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普及作为保障校园及师生生命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分工,制定具体可行活动方案,确保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参观展览、黑板报等形式,以及校园网、校园广播和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校讯通等载体,开展预防暴雨、洪涝、雷电、冰雹等自然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基本常识、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学生、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效果。

三、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全体师生开展演练,做到人人知晓、个个熟悉各类灾害应急疏散线路,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科学避险、有序撤离。演练结束后,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暴雨、洪涝、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易发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带来的威胁,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确保校舍等基础设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搞好资料的收集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的相关资料(方案、活动过程图片、总结),及时整理归档。

沅陵县教育局

20xx年5月10日

教育通知【篇5】

2015年浙江嘉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通告

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和《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嘉财会〔2015〕27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嘉兴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于2015年7月20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的对象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工作都必须参加2015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教育的形式

2015年嘉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

嘉兴市本级(即市级、南湖区、秀洲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可登陆嘉兴财政地税网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面授继续教育或网络继续教育。

选择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先进行注册缴费,再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参加由财政部门认定的考点进行无纸化集中考试。

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后参加网络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后,直接在网上“考试管理”栏目中选择财政部门认定的考点进行无纸化集中考试。

会计人员也可以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三、教育的内容

网络教育的.内容均为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公布的教学课程,会计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内容。面授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新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地方企业管理及财税政策等。

四、报名时间、培训、考核时间

报名于2015年7月20日开始,培训、考核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12月30日。

五、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执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所在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必须完整学满24学时。

继续教育学分除《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特殊规定外,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六、教育情况的登记

(一)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登记,跨年度的不予认可。

4、要求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但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时距当年年底不足调转有效期3个月(即在每年10-12月办理调转手续)的,原则上应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后再办理调转手续。会计人员开始继续教育培训(以完成缴费为准)至完成培训考核、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期间,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七、培训机构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初级培训点:

1、嘉兴市财税教育管理中心[嘉兴市中和街汤家弄77号,电话82091078]

2、嘉兴市中明财经培训中心[嘉兴市由拳路309号紫御大厦18楼,电话82054455]

3、浙江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山西路868号,电话82180048]

4、 嘉兴市求是进修学校[嘉兴市禾兴南路917号,电话82088436]

5、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校[嘉兴市洪声路382号,电话82067085]

6、嘉兴市会计学会[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电话82085446、82031504]

7、嘉兴中磊天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嘉兴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五楼,电话13505738347]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培训点:

1、嘉兴中磊天顿财务咨询询有限公司[嘉兴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五楼,电话13505738347]

2、 嘉兴市会计学会[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电话82085446、82031504]

(三)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点:

嘉兴市会计学会[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电话82085446、82031504]

八、无纸化集中考试机构

嘉兴市会计学会[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电话82085446、82031504]

具体考试地点:嘉兴市财税教育管理中心[嘉兴市中和街汤家弄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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