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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通知【篇1】

关于调整上下班时间的通知

致各部门:

接上级通知,为了统一工作时间,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研究决定,自下周一(3月18日)起行政大楼办公室上下班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五上下班时间照旧,上午 08:00—12:00 下午:13:30—17:30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午休通知【篇2】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校一直以来非常注重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为了确保大家能够在校园中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我们特别提醒大家利用午休时间进行休息和放松。午休时间不仅可以帮助大家恢复精神和体力,还能提高记忆力和专注力。本次通知将详细介绍午休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利用午休时间。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阅读,并将这一健康习惯融入日常生活。

首先,我们要明确午休的重要性。研究表明,午休对于人们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午休可以帮助身体恢复体力,缓解疲劳感,增加工作效率。此外,午休还有助于调节情绪,缓解压力。在午休期间,适当的休息和放松可以减少紧张和焦虑情绪,使人们更加放松和平静地面对下午的学习和工作。

其次,我们要掌握正确的午休方法。午休的目的是为了让身体和大脑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以下是一些有效的午休方法供同学们参考:

1. 规律的作息时间: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表,保证每天都能按时入睡和起床。这样可以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提高午休的效果。

2. 合适的休息环境:选择一个安静、舒适的场所进行午休。可以选择在宿舍、图书馆或者校园内的休息区域进行午休。避免在嘈杂的环境中休息,这样可以提高午休的效果。

3. 适量的运动:在午休前后进行适量的运动可以帮助人们放松身心,提高午休的效果。可以选择散步、慢跑或者进行简单的伸展运动来放松身体。

4. 有效的放松方法:大家可以尝试一些有效的放松方法,如冥想、呼吸练习或者听轻音乐。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大家放松神经,舒缓压力,提高午休的效果。

最后,我们要养成良好的午休习惯。良好的午休习惯不仅可以提高大家的学习效果,还能够促进身心健康。以下是一些养成良好午休习惯的建议:

1. 定时午休:每天都按时休息,保持规律的午休时间。这可以帮助身体适应固定的休息时间,提高午休的效果。

2. 避免午饭过量:午饭过量会导致消化不良,影响午休效果。因此,我们应该控制午饭的份量,保持清淡的饮食。

3. 避免使用电子设备:在午休期间尽量避免使用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等。这些设备会产生刺激性光线,影响大脑的休息效果。

4. 克服午后困倦:午后很容易出现困倦的感觉,如果大家感到困倦,可以尝试适量的休息和运动,或者摄入一些清新的食物如水果,来提神醒脑。

通过以上的方法和建议,我们相信同学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午休时间进行休息和放松,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希望同学们能够将午休成为自己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便更好地投入学习和工作。祝愿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习进步!

此致

敬礼

学校行政部门

午休通知【篇3】

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鉴于天气原因,为提升全员身体素质及工作效率,促使员工拥有更好的工作状态,公司决定于2016年7月21日(周四)起,执行夏令作息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50----18:00

特别说明:中午12:00---13:50期间为用餐、午休时间。在此时间段内,无特殊情况请各位员工保持安静,合理安排午休。

最后,请各部门严格尊师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并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以可以和天气相媲美的最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每天的工作当中!

xxxxxx公司 2016年7月20日

午休通知【篇4】

通 知

尊敬的各位商户及导购员:

在这欢乐祥和、充满希望的美好时刻,荣发建材家居城向各商铺及导购员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祝大家新年快乐,羊年吉祥!现就我商城营业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2月27(正月初九)——3月5(正月十五)期间营业时间为早上10:00——16:00。3月6(正月十六)日起恢复正常营业时间。

离场前请各商铺做好以下工作:

(1)离场前应关闭电源,做好安全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2)需加班延时的商户,请按照规定办理加班手续。

***家居城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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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通知(汇集十四篇)


在我们日常与事务活动接触时,公告通知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内容。无论是什么事情需要让大家知道,都应该发布公告。关于写公告通知,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开始呢?让我们来看看励志的句子为您准备的关于“退休通知”的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这个主题的信息,请继续往下阅读!

退休通知 篇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

问题的通知

皖政办〔2007〕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2年颁布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这一奖励规定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在少数地方和部分企业未得到很好执行。为切实全面贯彻落实此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法律严肃性、建设责任政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所在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奖励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企业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法确定。

三、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可从企业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安排支付,企业国有净资产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弥补。

四、尚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由原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支付。其中已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其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资金,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财政承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退休通知 篇2

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本次调整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调整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4部分构成: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通知》明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又讯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xx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xx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xx元的,补齐至20xx元后,再参加20xx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通知》明确,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退休通知 篇3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48号 【发布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2005-06-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 〔2005〕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8号),制定本方案。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既可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又能密切党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是一项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拥护的德政工程。

(二)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也是对政府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巩固计划生育成果。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在我国尚不具备普遍推行农村养老保障的情况下,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为突破口,逐步探索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制度,是兼顾眼前和长远、解决农民和农村人口问题的务实之举,是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实践,对于促进城乡协调、促进农村持续健康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范围、内容、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内容

1.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全省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

2.与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并进行整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目标

1.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和我省各级财政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户到人。

2.进一步落实、完善、拓展我省现有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加以整合,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通过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4.在实施中,通过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和监督员制度等措施,并把这些措施同现行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活动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等制度有机融合,逐步形成新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制度创新,为建立“运转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运行机制探索经验。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步调一致。严格按照国办发〔2004〕21号、国人口发〔2004〕36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关于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及政策解释的规定,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坚持程序,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抵扣、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搭车收费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组织管理和部门职责

全省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人口计生、财政、公安、农业、金融、宣传、监察、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互相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的委托和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资金发放进行监督,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的各种举报案件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公安部门负责如实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户籍情况,并协助核对。

民政部门负责如实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婚姻和收养子女情况。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报道。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设立个人账户,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负责将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按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号召协会各级组织积极参与做好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发动全体会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作用。

为了加强协调和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成立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省人口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工作的协调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其成员由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以参照省级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组织管理的模式,建立相应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1)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以上条件不包括:(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2)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以上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我省各县(市、区)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五、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年审和退出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2.村(居)民委员会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议,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如无异议,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负责人应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对本人身份证、户籍簿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按统一规定式样在奖励扶助对象所在的村或居民区公示10天。如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责任人应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于7月31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应当进行审查确认。经复核无误后,对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将名单批复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10天。

6.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8月31日前对奖励扶助对象审核一次。对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及亡故或终止待遇的原奖励扶助对象,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

7.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和规定程序的应及时予以批复。

(二)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程序

1.年审责任单位

年审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以乡为单位集中进行,乡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逐村逐人年审,要与奖励扶助对象逐人见面核实。县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2.年审的对象和时间

(1)年审的对象是上领取奖励扶助金的人。

(2)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0日。1月1日至4日,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年审工作业务培训。1月5日至10日,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核查、走访群众、到村委会核对等方式,核实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和个人信息变动情况。

3.年审的程序

(1)年审实行三级审核界定制度。村、乡、县三级依次对每个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初审、复核、审定。根据年审结果,逐级分别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登记卡》和《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详细记载奖励扶助对象下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情况。退出的对象,要写明退出原因,并由对象本人或亲属签字,对象死亡无亲属的,由相关证人或村干部签字。

(2)每年1月11日,张榜公布年审结果。将继续纳入下奖励扶助的对象和退出的对象分类在村级张榜公示5天。

(3)1月16日至20日,乡、县两级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年审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辖市人口计生部门。经复审后,向县人口计生部门批复。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复审后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和下一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规定时间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

(5)年审结束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登录国家奖励扶助专网,将奖励扶助对象变更情况及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

(6)年审工作实行审核人负责制。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差错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六、信息和档案管理

(一)个案信息管理1.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登记、核查、上报、监管、应用、维护、考评等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个案信息库。个案信息库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奖励扶助对象电子档案;(2)奖励扶助对象全部信息的查询、汇总、分析;(3)与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对接,为国家、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供个案信息和基础数据。

2.凡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并申请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填写《申报表》。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逐级张榜公布的基础上,于当的8月31日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奖励扶助对象。

3.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变更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负责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表》和《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等有关信息离线录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并通过互联网或河南省计划生育系统网将数据报送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5.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汇总,然后通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平台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中心。

6.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历史信息及相关数据按归档。

(二)工作档案管理

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两类,由县、乡、村分别建立和保存。

1.归档时间

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下发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批复后一个月内将个案资料整理归档。

2.立卷要求

(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立卷要求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负责奖励扶助确认对象个案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负责,专柜存放,统一管理。

业务档案:包括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请示、批复文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分乡通知单、资金到账通知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存折领取登记表、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年审及退出资料、新闻公示记录等。

对象档案:包括奖励扶助确认对象的申报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等复印件,或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张榜公布证明材料、调查材料、奖励扶助金领取通知单回执、年审资料等,按一人一卷归档。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卷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县对乡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3)村(居)民委员会立卷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乡对村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等复印件,或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村级调查材料复印件、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档案卷为永久卷,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封面、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七、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决定,2005年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30%、10%、10%的比例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要确保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决算,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八、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一)代理发放机构的选择确定

省财政厅统一选择网络健全、服务质量高、快捷便利的金融机构,作为全省奖励扶助资金的代理发放机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与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具体签订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协议书。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基本程序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按照代理发放协议的规定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设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储蓄账户,并按要求将存折送达奖励扶助对象;将建立个人账户、资金拨付和存折送达情况及时反馈给县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等款项。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具体要求

县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1.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乡级计生部门设专管员。

2.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7日内,按照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将专项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3.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将专项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后,3日内将本奖励扶助对象对账单分别送达县级财政、人口计生、监察部门,7日内将当年新开设的奖励扶助金存折发放到人,10日内将奖励扶助金存折发放登记表移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存档。

4.对往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代理发放机构本奖励扶助金对账单逐人发放当年奖励扶助金领取通知书,并将通知书回执存入奖励扶助对象档案。

九、监督和评估

(一)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奖励扶助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在自已的职责范围内同时做好监督工作。

(二)建立由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观察员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传媒参与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市、县两级建立由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奖励扶助制度监督联席会议,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资金配套、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人口计生、监察部门每应将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查处有关案件的情况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人口计生、财政、金融等部门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发生的严重违纪案件应当移交监察部门。

(六)对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中发生的不履行职责、违反资格确认程序、在资格确认中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资金或拖欠、截留、抵扣、挪用、贪污、私分奖励扶助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进行综合评估。

十、宣传和培训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实施中,必须做好广泛深入、扎实细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奖励扶助的政策、奖励扶助标准和申报确认程序,使奖励扶助制度家喻户晓,大力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知情权,提高制度实施的透明度。

各级要通过召开奖励扶助金首发式、组织新闻媒体专题采访、媒体开办定期专题栏目、召开专家研讨会、奖励扶助试点表彰会、印制奖励扶助制度知识宣传品、开展文艺演出、采访报道受奖励扶助对象等形式,围绕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等环节,组织开展阵容强大的宣传活动,为在全省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考核和奖惩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纳入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退休通知 篇4

尊敬的离退休老同志: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在这个北京最美的季节里,应广大老同志要求,我出决定组织20xx年离退休教职工秋游活动,活动时间2016年10月18日,地点在怀柔区喇叭沟门国家森林公园,收费标准60岁以下120元/人、60岁以上100元/人(包含车费、门票、午餐费用等)。

有意参加的老师请于10月17日16:30前到办公室交费报名(学院路校区活动中心2层行政科,昌平校区活动中心7号楼1单元101)。因学校发放的旅游费已打入个人账户,故报名时需交费。活动报名不足30人取消,限带1名成人家属,因提前订车、订票,交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活动无法退款。咨询电话(58908043、58909086)。

离退休工作处

二〇xx年十月十三日

退休通知 篇5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我省20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退休通知 篇6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在调整中,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xx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X年的按1X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xx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xx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l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此外,还将对部分人群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通知 篇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 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扶助金。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1.死亡。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3.户口迁出本省。4.残疾子女康复。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确认。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 金管理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特别扶助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地区特别扶助金发放按照我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和要求执行。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组织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组织管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体系,由各级人 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明确专门人员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监督评估

1.国家和省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制度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三)考核奖惩。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制度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 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各级残联要负责残疾对象的甄别、核残与鉴定等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扶助对象的摸底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代理发放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搞好政策衔接。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与奖励扶助 制度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于目前已经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且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以及“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

退休通知 篇8

【发布单位】81502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01]8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优化我省出生婴儿性别结构,是一件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以及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坚决地、有效地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两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和提高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水平,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由1997年的111.2,下降到目前的108.7,实现了连续3年稳步回落,从而对优化我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期省人大对部分地区进行的《规定》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特别是二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为干预出生人口性别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有效地控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领导

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各地要在抓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工作,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一旦发现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务必及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传播方式,加强对《规定》及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舆论宣传和社会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多生不如优生”、“生女生男顺其自然”的现代生育观念,形成男女平等的新型文化和社会氛围。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妇产门诊、B超室、流引产手术室,都要悬挂《规定》全文,并设置“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加强对计生和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是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大局观念,严格执行《规定》,自觉抵制人情关系和利益诱惑,做执法守法的模范。

二、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规定》全面落实

(一)实行计划内怀孕终止妊娠报告审批制度。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当在终止妊娠前报告当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并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对胎儿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经批准实施流引产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与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规范和完善登记、审验、诊断、施术、报告等项工作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施术人员对要求流引产的,应当问明身份,查明原因,审验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终止妊娠的证明后方能实施手术。因孕妇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不及时施术将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由两名施术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并应在术后24小时以内,由施术单位及时报告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二)加大对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B超机使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各级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各自系统内现有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备案制度,并定期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和个体行医者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行医,禁止个体行医者购置使用B超机、使用染色体检验技术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二是规范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使用制度。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禁止使用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责任制,建立完善的B超机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制度,把B超机、染色体检验技术的使用作为机构内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B超机使用和染色体检验技术应用工作要实行双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室进入许可、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共同签字负责等制度,防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三是加强对B超执机人员的选用和培训工作。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选拔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的技术人员担任B超机操作员和染色体检验技术人员,并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强化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规范和控制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强经营管理,规范流通渠道。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渠道进行销售,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促销;在省内仅限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省妇幼保健所对终止妊娠药物按条条经营,并定期将经营情况报省药监局备案,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参与经营,禁止在药品零售店、药房及其它任何地方销售。二是规范使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终止妊娠类药物属于处方药物,必须由符合国计生科字〔1994〕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使用。允许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机构,必须在其药房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按妇产科主治医生的处方发药,禁止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各级药品监督、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要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定期进行自查或联合检查,发现违法经销、使用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完善孕期随访服务制度。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积极开展对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服务。对符合政策并申请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实行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监测制度。对计划内怀孕已满3个月的,要坚持村级每月一次访问,乡镇两月一次保健。对在随访服务中发现异常现象的,及时报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对外出流动的,要与其流入地加强信息联系,共同做好孕情随访服务和生育全程管理。

三、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执法质量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列入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

(一)对违反《规定》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违反B超和染色体检验技术管理规定,私自为孕妇进行检查、检验,或私自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公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生育证》审批发放工作。对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上,无故私自流引产或者所述流引产理由没有证据证明的,视为选择性终止妊娠,一孩的3年内不予安排生育,二孩的终生不再安排生育。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三)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计生部门孕情全程监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典型事件,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外,同时追究其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遗弃婴儿和溺杀婴儿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四、四、加强部门协作,搞好综合治理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共同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把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统计信息与卫生部门的孕妇B超使用、流引产、接生及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情况相互对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改报、错报以及谎报出生死亡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共同规范和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市场管理,完善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专营制度。三是加强跨县、跨市以及跨省的横向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加强边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堵塞管理漏洞。四是抓好国家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干预项目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全省范围内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改善。

各级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我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到正常的范围以内,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退休通知 篇9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xx以下(含xx)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xx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xx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xx〕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xx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退休通知 篇10

各位退休教职工:

定于10月19日(星期三)进行秋游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地点:G20峰会会场( 萧山)

2.时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下午2:00

3.内容:参观G20峰会会场

4.住杭州老城区职工出发时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文二路校区东门口(保俶北路59号)。住萧山的教职工另行通知。

5.65周岁以上教职工请带上身份证或老年卡。 6.身体不好、腿脚不方便的教职工,请量力而行。70周岁以上者如不参加此次活动,发放相当于本次活动的费用。

7.注意事项:如遇大雨,活动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在10月16日前以电话或短信等告知是否参加,以便统计人数安排车辆。

杭州校区管委会工会

20xx.10.12

退休通知 篇11

【颁发部门】:大连市劳动局

【法律文号】:大劳险字(97)274号【颁布日期】:1997-12-16 【执行日期】:1998-1-1

大连市劳动局

大劳险字(97)274号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严格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工退休条件

(一)1997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鉴会鉴定为1—4级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或伤残抚恤金待遇。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下同),1997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199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不满10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职工退休待遇

(一)职工退休仍按大政办发[1997]99号和大劳险字[1997]201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其中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期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不享受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养老金调整的待遇。

(二)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鉴会鉴定为1—4级办理退休时,按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抚恤金标准时,可以执行养老金标准,每年按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伤残抚恤金标准高于养老金时,应执行伤残抚恤金标准,每年按伤残抚恤金的规定调整,不再执行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

(三)计发基本养老金所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3、4月份公布。为了便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由适用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改为适用于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退休人员;过渡调剂金标准每年递减的年度亦随之调整。同时将每年7月份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对象改为当年4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四)无配偶无子女、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退休孤寡老人,必须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方可享受孤寡老人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待遇。

(五)退休人员执行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与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

分,随今后养老金的增加而逐步冲销。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由企业发给工资,次月由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企业和职工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不计入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仍以达到退休年龄之月为退休时间,审批的次月由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

(二)因缓缴、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的,缓缴的企业,可将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欠缴的企业,应补交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确有困难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将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

(三)企业女工人被聘用为干部或女干部被解聘为工人的(需有聘用或解聘书),应按照现岗位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女干部超过50周岁被解聘为工人的,解聘次月应办理退休手续)。

(四)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企业可延长退休年龄,但最多不得超过退休年龄5年,其延长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

(五)职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企业应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档案,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六)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在鉴定审批日期的半年内办理退休,超过半年办理退休的,须重新鉴定。

(七)残疾人按所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病退的依据,市劳鉴会不予鉴定。

职工患精神病,病史不满15年、未经系统治疗、达不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市劳鉴会不予鉴定。

(八)从事特殊(如高空、井下、高温及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的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在计算视为缴费年限时,1993年底以前实际从事井下、高温、高空工种工作的,每年按一年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每年按一年六个月计算(不满一年的折算表附后)。

(九)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颁布的工种目录执行,凡主管部没有颁布的工种以及跨主管部规定比照执行的工种,均不能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职工退休停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企业必须向本人解释有关政策,明确本人待遇,本人志愿申请后,方可办理退休。

四、审批程序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由劳动保险经办部门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符合条件退休,统一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劳动保险经办部门再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劳动保险经办部门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后,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五、退休审批工作要明确责任,经办人员要按政策办事,严格把关,今后《退休人员审

批表》必须由经办人员盖章,无经办人员盖章的,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不支付养老金。

六、本通知适用于参加大连市养老保险统筹的所有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含外来劳务工)。

七、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折算表(见表)

退休通知 篇12

【颁发部门】:吉林省劳动厅【颁布日期】:1996-11-21

【法律文号】:吉劳险字[1996]7号 【执行日期】:1996-11-21

吉林省劳动厅

吉劳险字[1996]7号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一汽、吉化、油田、通钢、沈后长春企业局:

为了确保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出现偏差,现就若干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望认真按照执行。

一、关于给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增加10%基本养老金的问题

(一)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95]18号文件和省劳动厅吉劳险字[199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加10%养老金的对象应是:1998年6月30日以前经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增加10%基本养老金的具体项目是:劳动厅吉劳险字[1992]6号文件规定的20项。该文件之后,按照国家和省新出台的给离退休(职)人员增加待遇的政策,不再列入增加10%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二、关于贯彻省劳动厅、省社保公司吉劳险字[1995]7号、8号文件、给部分离退休人员分别增加基本离退休金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问题。

按照上述文件,增加45元或35元基本离退休金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明确为:

(一)1985年工资改革开始至1993年4月(即吉劳薪字[1993]1号文件下发之月)期间,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和或由军队转业安排到企业,并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1985年1月1日以后,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改制为企业时已经离退休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已按省政府吉政发[1994]23号文件及省人事部门规定,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了有关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列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

三、关于计发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费基数和职工死亡发放待遇基数问题。

(一)在按规定给离休干部每年增发2个月、1.5个月和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生活补贴费时,其“本人标准工资”应为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的“本人月离休金总额”。

(二)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在职职工按其死亡时的上月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有关待遇,离退休人员按其死亡时的上月全部离退休金总额为基数计发有关待遇。

四、关于企业离休干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和曾任过正县(处)级职务人员调整待遇时,与行政职务的比照和确认问题。

(一)企业离休干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离休前具有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比照科级行政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照副县(处)级行政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照副地(厅)级行政职务。

按以上办法比照后,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其应执行的待遇标准。

(二)企业离休干部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曾任过正县(处级)各务的人员职务确认问题,按省劳动厅吉劳险字[1996]4号文件所附《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函》的意见办理。

五、关于严格掌握退休年龄规定问题

对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退休年龄。在执行国家和省针对破产企业等特殊情况,允许提前3至5年办理正式退休或离岗退养的规定时,应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正常退休年龄衡量,而不应按照男年满55周年(或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提前退休年龄衡量。

六、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具体计算工龄采取“五舍六入”的办法计算到年,即折算工龄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为一年,六个月以下的不计算。

七、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年龄、岗位的确认和计发待遇的工资标准问题

(一)年龄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的确认以退休当月的劳动合同书为准。

(三)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必须依据企业工资标准计算退休金标准。对于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仍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必须将其工资标准改为企业工资标准后,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八、以前本省规定与本处理意见不符的,按本处理意见执行。

执行本处理意见需要调整计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的,一律从本处理意见下发当月起执行,对以前的待遇多的不退,少的不补。

退休通知 篇13

只需各地都本着以人爲本的根本准绳,从本地的实践状况动身,就能保证明现养老金可继续开展和退休人员生死水颠簸步进步的双重目的

估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害,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3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养老保险是国度爲处理休息者在到达规则的解除休息义务的休息年龄界线,或因年轻丧失休息才能加入休息岗位后的根本生活而树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证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次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度规则:在休息者年轻或丧失休息才能后,依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奉献和所具有的享用养老保险资历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方式领取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求,次要用于保证职工退休后的根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局长徐熙,在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效劳中心12345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往年北京将持续爲企业退休人员添加养老金,此次添加的养老金从往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表》和《关于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的阐明》两份文件中,提到了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状况。预算表显示,往年地方对中央转移领取的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预算数爲5666.17亿元。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

近日,一则21省份上调养老金的新闻引众多网友关注,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20xx各地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此前,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

20xx年再次上调了基本养老金,毫无悬念。但面对“xx连涨”而产生的支付压力,光靠节流显然不够,最重要的还是开源。 国务院发布落实《政府工作演讲》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3月28日。稳步推动养老平安制度改革,划转局部国有资本空虚社保基金。政府工作演讲》同时表示,任务已下达给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部门。由此 ...

近年来,我国经济开展速度、职工均匀工资增长率、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均呈放缓趋向。有人担忧,往年养老金下调至5.5%。养老金延续涨幅下调,这是爲什麼呢?

据了解,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 休人员。

根据省、市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本月(即20xx年9月)养老金发放到位。

4月19日深夜,济南限购政策再晋级。20日起,济南本市户籍置办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存款比例提高至60%,商贷最终年限都延伸至25年。与此同时,长清章丘也归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置办的住房,要在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干上市买卖。

日后人社部表示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持续进步根本养老金程度,总体调整程度爲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根本养老金的5.5%左右。上调养老金规范是老百姓脍炙人口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意味着自20xx年以来,我国已经延续13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

退休通知 篇14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合肥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险[2001]209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各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局以及各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按照规定的退休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工作从严把关,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少数企业和职工未如实申报和提供真实情况及档案材料,给退休审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皖劳办发[1999]109号)规定,现就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破产提前退休、病残退职等退休类别的人员,均应实行退休审批公示。

二、退休审批公示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2、职务(工种);

3、参加工作时间;

4、退休时间;

5、退休类别;

6、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

7、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特殊工种性质、从事特殊工种简历(起止年月);

三、退休审批公示程序为:

1、退休申报内容公示。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5日前,由所在企业将上述

第二条1-6项内容,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按特殊工种条件申报退休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第二条第7项内容)与第二条1-6项内容应同时予以公布。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病残退职的,也应将第二条1-6项内容同时予以公布。

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劳资、工会、纪检部门反映,或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经公布无异议的,由企业劳资、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在《职工退休(职)申报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

2、退休审批。

企业携带《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和职工档案材料,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退休审批结果公示。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由企业从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经审批同意的退休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或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四、经查实虚报、瞒报、更改以及编造职工档案材料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相关费用,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合肥市劳动局退休审批部门电话:2630471、2621309,合肥市劳动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2644259

附: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略)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司午休通知经典


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都会比较关注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协调工作和行动的重要方式,写起公告通知来就毫无头绪?在翻阅中小编找到了一篇非常有用的《公司午休通知》,希望本页内容能帮助到您!

公司午休通知 篇1

各部门、各位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端午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端午节放假,20xx年6月xx日至6月xx日放假三天

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组织好放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2、放假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3、放假期间需要外出的员工请注意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公司今年的端午福利礼品是五芳斋粽子礼盒,每人一盒。

祝各位员工端午节愉快!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午休通知 篇2

各部门、各位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端午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端午节放假,共3天。其中,6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放假,6月18日(星期一)补休。

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组织好放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2、放假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3、放假期间需要外出的员工请注意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公司今年的端午福利礼品是五芳斋粽子礼盒,每人一盒。

祝各位员工端午节愉快!

公司午休通知 篇3

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分公司:

端午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放假3天,现将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xx年6月10日至6月12日放假三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天公休调至到6月10日星期一、6月11日星期二,6月12日星期三法定节假日,6月13日(周四)照常上班。

二、放假注意事项:集团总部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要在6月5日前组织安全自查,杜绝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确保全体员工节日期间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集团行政部将安全人员进行抽查。

三、值班人员安排及待遇:集团总部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值班工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集团总部行政部行政总监电话抽查。

四、过节费安排:根据级别安排每人800-10000元不等的过节费用。

五、值班人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违者给予严惩。

六、安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假期安全。

祝愿全体员工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xx行政办公室

日期:

公司午休通知 篇4

各部门、各位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端午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端午节放假,20XX年6月x日至6月x日放假三天

 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组织好放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2、放假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3、放假期间需要外出的员工请注意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公司今年的端午福利礼品就是粽子礼盒,每人一盒。

祝各位员工端午节愉快!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午休通知 篇5

各部门、各位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端午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端午节放假,20XX年6月x日至6月x日放假x天

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组织好放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2、放假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3、放假期间需要外出的员工请注意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公司今年的端午福利礼品是粽子礼盒,每人一盒。

祝各位员工端午节愉快!

xx有限公司

20x22年x月x日

公司午休通知 篇6

XX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对xx年端午节放假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端午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xx年端午节放假,共3天。其中,6月26日(星期五)补休;6月27日(星期六)正常公休;6月25日(星期一、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安排相应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祝公司全体员工端午节快乐!

放假期间,公司电话无人接听,业务情况请联系热线手机:XXXXXXXXXXX

联系人:XXX

公司午休通知 篇7

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分公司:

端午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端午节放假3天,现将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xx年端午节放假,共3天。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放假公休,共3天。x月x日(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x月x日上班。

二、放假注意事项:集团总部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要在x月x日前组织安全自查,杜绝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确保全体员工节日期间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集团行政部将安全人员进行抽查。

三、值班人员安排及待遇:集团总部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值班工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集团总部行政部行政总监电话抽查。

四、过节费安排:根据级别安排每人800—10000元不等的过节费用。

五、值班人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违者给予严惩。

六、安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假期安全。

祝愿全体员工端午节快乐、身体健康!

XX集团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午休通知 篇8

各部门、各位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端午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端午节放假,共3天。从6月20日到6月22日

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组织好放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2、放假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3、放假期间需要外出的员工请注意安全防护,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公司今年的端午福利礼品是五芳斋粽子礼盒,每人一盒。

休假通知11篇


在日常生活里,我们不时会看到各种公告通知。这些公告通知能够随时展示出当前的社会状况,那么该如何撰写公告通知类的文章呢?我相信阅读这篇文章后,您将能对一些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

休假通知【篇1】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定假期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清明节放假做出安排,具体如下:

一、放假时间:20xx年4月4日(周六)至4月6日(周一)。4月7日正常上班。

二、请各部门负责人们做好本部门节前工作安排,放假前做到相应清洁工作,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办公场所安全、有序。

三、全体员工在节假日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注意人们身财产安全,安全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休假通知【篇2】

接上级教育部门通知,因公路积雪严重,公共交通受阻,特调整本周末休假,本周周六、周日继续上课,具体休假时间等待通知。

近期是流行性感冒高发期,请各位家长利用假期对感冒孩子及时治疗,避免病情严重或交叉传染,指导孩子注意饮食及穿衣。

休假通知【篇3】

为了仔细实行《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19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的管理,解决好干部职工不能休、不敢休、应休不休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休假相关规定

根据《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核定干部职工休假天数(略)

二、结合需求制定休假安排

干部职工依据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制定干部职工休假安排,统筹分批支配干部职工休假时间,经局领导班子会议探讨后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休假应按相关规定报组织部审批,包xx、罗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沟镇、县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巡查大队负责审批。休假安排制定后,原则上必需根据安排进行休假,因工作缘由造成不能根据休假的,工作结束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状况下,可申请补休。干部职工应主动根据单位制定的年休假安排刚好向单位请销假,休假时填写审批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休假期间严守相关纪律

全部干部职工休假都要严格遵守中心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处理,严禁转嫁。休假人员在休假时,要妥当支配好工作,外出要提前报告,并确保联系畅通。因工作须要单位召回,本人的确在县内的,必需听从,但可以补休。对休假期间通讯不畅,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责任,肃穆处理。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休假通知【篇4】

陈** (员工编号:*****):

阁下于xxxx年6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口头向部门申请事假,至今已82天,仍未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阁下的缺勤情况已经严重影响部门的正常运营,经领导研究决定,阁下xxxx年6月16日至9月5日(共82天)的缺勤将按事假处理,并请于9月12日前补办事假申请的相关手续。

鉴于阁下的假期已经结束,请于xxxx年9月6日前恢复正常上班。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xxxx年9月7日

休假通知【篇5】

各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20xx年节假日放假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xx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xx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共3天。5月29日(星期一)的课,调整至5月27日(星期六)。

二、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各二级院、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要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重要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

2.学生工作处要安排好留校学生日常生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范文《端午节休假通知》。师生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值班人员和带班校领导,并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保卫部门要全天24小时值班,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保卫。

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党政办公室

20xx年5月26日

休假通知【篇6】

幼儿园清亲爱的家长,您好!

在这春意盎然的四月,我们即将迎来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节日——清明节。

为了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充实、平安的假期,现将放假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家长配合,做好孩子的监护、教育工作。

放假安排

4月2日(周日)~ 4月4日(周二)

返校时间

20xx年4月5号(周三)

致家长

1.春季正值手足口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家长应节日期间请家长们做好各种疾病预防工作,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问题。

2.清明假期期间许多家长会带着孩子外出踏青,请各位家长注意外出前查询好交通、天气状况,以免为出行带来不便。另外,带孩子出门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孩子走失与发生意外。

3.清明期间天气晴朗,尽量多安排一些户外活动,比如去动物园、植物园就是不错的选择,每天保证孩子的饮水量,在饮食方面注意荤素搭配,鼓励孩子多吃蔬菜和水果。

xxx幼儿园

20xx年3月

休假通知【篇7】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本人将于XXX开始休假,直至今年XXX。十分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关心和照顾!在我休假期间,由XXXX代理XXX的工作并行使相关职能。希望大家给与支持!

For the reason that everyone knows, I will be absent for a certain time from XXX to XXX. Thanks very much for your care and concern during my pregnancy. Mr. XXXX(TEL. XXX)will act on my behalf during my absence, please give him full support!

休假通知【篇8】

尊敬的家长朋友:

本学期我园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已圆满完成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园工作的关心与大力支持!一年一度的暑假生活就要结束了,让每一个孩子愉快、安全地过好假期生活是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心愿,也是您的心愿,为了让孩子度过一个愉快、健康而平安的假期,敬请各位家长关注孩子在家的生活和学习,特别提示如下:

一、放假时间:

我园定于7月19号正式放暑假,9月1日开学;请家长在放假期间做好孩子保教费的存款工作,于9月1号上学时把银行回执单交到办公室。

二、温馨提示:

假期是宝贝们长见识、长身体,获得发展的黄金时期。这就需要各位家长再次担负起第一位教师的职责,让宝贝各方面在假期里仍然能够获得培养和提高。如何使宝贝的暑期生活过得有意义,建议家长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教育宝贝注意安全:在暑假期间,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如:不让孩子独自在家、不单独外出、外出时有大人带领并遵守交通规则、不玩火和电、家中使用安全插座、危险物品不随便乱放。

二、宝贝的正常生活规律:暑假期间,家长应维持孩子在幼儿园养成的生活习惯,让孩子有规律地生活。本着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证孩子有充足的睡眠,让孩子坚持早睡早起,按时午休。教育孩子不挑食或暴饮暴食、注意饮食卫生。特别是夏天生吃的瓜果和冷饮较多,孩子往往吃起来没有节制,家长要适当地控制。

三、适当安排娱乐活动:在暑假期间,可以适时安排孩子和同龄的小伙伴一起玩,在家庭中开展一些亲子游戏,让孩子体验家庭的温馨与乐趣。引导孩子多看好书、不要让孩子沉迷于电视。另外,家长可以适当培养孩子的一些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孩子参与生活活动的兴趣。

四、为开学做好准备:主要是精神状态方面的准备,让孩子向往开学,怀念老师和同学。为此,要常和孩子谈谈幼儿园,临近开学时激发孩子对新学期进行设想,让孩子自己做好开学的各种准备。

xx幼儿园

xx年

休假通知【篇9】

全体员工: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xx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x月x日(星期六)至x月x日(星期一)放假,共x天。x月x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组织好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祝大家节日快乐!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休假通知【篇10】

尊敬的会员: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本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艺术品交易中心于20xx年06月09日(星期四)至06月12日(星期日)休市四天,于20xx年06月1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

二、放假期间,本所暂停交易,钱币邮票交易中心客服电话将正常服务。

钱币邮票交易中心邮箱:

三、网上开户可正常提交开户申请。

四、请各会员据此安排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五月二十六日

休假通知【篇11】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一年一度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务院节假日放假安排,结合珠宝行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二),4月2日(周日休息日)正常休息,共计休息放假三天。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请大家提前做好交易准备,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xxx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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