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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1)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均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因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争议数量也逐渐增多,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导致发生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实践中发生的试用期劳动争议,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对解除劳动合同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可不受其约束。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如发票。

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笔者认为,鉴于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因招用该劳动者支出了相关费用,但劳动者却在试用期可随时解除合同,显然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因此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成为必要,毕竟在这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如果权利却因此受到损害,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因此,劳动者赔偿招录费用从法理上来说属于弥补损失,以达到利益的平衡。

因此,劳动部对该问题也做出了如下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2)

案例1: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案例2:化工专业的杨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为了防止职工随意跳槽,在合同中该单位还特意与杨小姐等新员工约定了关于违约的赔偿内容,即:若职工提前辞职,每提前1年,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赔付各种教育培训费;赔偿给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费。3个月试用期满后,杨小姐觉得在这家事业单位条件不理想,没有大的发展前途,同时另一家化工研究机构表示愿意接受她,杨小姐经过思考后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单位同意了杨小姐的辞职,但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7万元,1万元上岗培训费,并赔偿给单位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5万元。杨小姐则认为单位的要求不合理,她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刚刚结束时辞职,不应支付违约金,单位的上岗培训只是简单的作业指导,没有什么成本,而她不过刚刚参加工作,并非业务骨干,她的离开根本不会给单位生产造成损失,因此,拒绝赔偿公司要求的以上费用。

分析:

案例1中,单位解除董某的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董谋进行调岗或培训;二是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三是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4、26、27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第25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1中,用人单位是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32条第2、3款的情形而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的,最多不超过本人的12个月工资。

案例2中,杨小姐由于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单位要求其支付培训损失和给单位生产带来的经济损失5万元,显然证据不足。如果杨小姐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就无须承当上述费用。此外,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劳动者因此而辞职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职工和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补助费。关于伤残职工的合同问题,如果是因工负伤,1至6级的不得单方终止,7到10级的可以终止。如果是非因工负伤5到10级的,都可以依法终止。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3)

关于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的问题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大家都知道在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是要约定一个试用期的,当然这个试用期并不是法律强行要求必须有的。试用期是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一个时期,对于这个试用期的期限、待遇等内容,单位与劳动者该如何约定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试用期的相关约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通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就有对试用期的约定,所以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同时,对于试用期的约定,也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的,法律对此没有强行规定必须约定试用期。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确定的。这点还请大家多注意。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4)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没签合同的,自动离职的,工资按照约定的工资计算,如果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5)

法网茫茫之劳动合同试用期(感谢mczy提供)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的今天,劳动者在就业时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试用期的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在试用期问题上,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现象。有些是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规定不了解所致,但也不排除少数单位故意设置“试用期陷阱”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试用期侵权的几个镜头

镜头一:你先来干活,试用期合格,马上和你订合同。

这在现实中最为普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先试用,试用满意的,再订立劳动合同,将试用期合格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长短。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间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属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镜头二:在试用期不合格,不要你了。这是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时最常说的话。仅仅一句“不合格”,就把职工打发了。

当然,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本款条文的理解,最重要的有两点,首先是“在试用期间”,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当是经公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自己心里的小九九。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在试用期,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仅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了试用期,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第三、四款规定外,用人单位须具备一定条件、按一定程序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镜头三: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订,大家有选择的余地。

从表面来看,这种做法无可非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也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实际上试用期超过了有关规定。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试用期长短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镜头四:你生病了,你怀孕了,试用不合格。

这种现象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普遍要求“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生病说明身体不健康,怀孕会影响工作,用人单位往往理直气壮地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忽视了职工的相关权益。

在试用期间解除患病和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确实比较敏感,但只要用人单位有充足的证据,并非不能实施,其理由有二:其一如果劳动者不能达到用人单位“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其二为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包括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工伤、女职工“三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工伤,或女职工“三期”,用人单位也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除个别情况外,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为三个月。处于孕期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直至其哺乳期满。

试用期权益要记牢

你知道吗?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不能因为试用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间主要权利有以下几种:

一、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试用期间,由于工作熟练程度、技能水平与其他人相比可能有差距,因此表现在工资水平上有差距,但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劳动合同制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防止事故,减少危害。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还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需要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是,在试用期间,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6)

一、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吗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那么,求职者首先要明白,试用期并不是一定要经历的。即使不得不进入试用期,前提也必须是用人单位先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将被等同视为具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内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的长短由谁来决定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以上法律法规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谁主张谁举证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对于用人单位的考核方式,没有具体的法规来参照,所以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掌握。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最终打分或写评语;也有一些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用人单位会综合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和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体,形成最终的考核成绩。对此,求职者只能因地制宜个别把握。但是,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尽到相应的举证义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一旦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及时通知劳动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等。事实上,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只是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总之,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以上是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精选3篇,仅供参考。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7)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8)

劳动民法典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民法典》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劳动法》第21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试用期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签约地点: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9)

甲方(雇主)公司:深圳市艾腾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和一村恒基工业园1栋

法定代表人:余锡胜

联系电话:0755-81499064

乙方(雇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期限

此合同为试用期合同。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若在此期间试用不合格者,此合同随时作废。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 年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属于 类职位,工作地点在 。

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调整工作地点和职责。

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乙方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 种规章制度,信守职业道德,保守商务秘密。

第三部分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工作制度;乙方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薪假期。 甲方为乙为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定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 境下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及其它有关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程,关于培训的管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部分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元。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根据经营状况及乙 方工作业绩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保证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根据经营状况及乙方工作业绩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保证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有责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在规定的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已包含了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各类补贴、津贴。

第十二条 甲方将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病休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停工或乙方待岗,自停工或待岗之日起,根据当地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停工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第五部分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或处罚,惩罚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除劳动关系三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给予口头警告

1) 违反公司规定,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2) 违章操作但未造成损失者;

3) 迟到早退旷工累计积分2次者;

4) 滥用办公设施处理私人事务者;

5) 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外吸烟者;

6) 在公司范围内乱扔垃圾,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者;

7) 上班饮酒可酒后上班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书面警告

1)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睡觉、聊天、打牌、浏览与工作无的网页等);

2) 违反公司,擅自离岗;

3) 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3次

4) 拒绝甲方依法安排的工作;

5) 未经许可将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和工作场所并不听劝阻;

6) 扰乱工作秩序,防碍别人工作者;

7) 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个人私利者;

8) 受到纠正面谈/口头警告后,又犯有类似过错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1、 虚报考勤记录,请人打考勤卡者;

2、 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造成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

3、 隐瞒发现或发生危及公司财产、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而不报告者;

4、 在入职和任何职间对公司隐瞒或提供个人虚假信息或资料者;

5、 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达5次者

6、 在公司内有打架斗殴行为者;

7、 任何形式的欺诈和盗窃行为者;

8、 泄露自己或探询他人与薪金有关的信息资料者;

9、 泄露或提供公司保密资料或情报者;

10、因失职或违反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行为,导致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响者;

12、因违反社会治安或国家政策等,不能正常出勤者;

13、参加非法组织或国家明文禁止参加的活动者;

14、聚众赌博或贩毒、吸毒者;

15、玩忽职守、违犯公司规章制度,致使公司资金、资产流失、财产浪费者;

16、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滥用印鉴或涂改公司文件名;

17、提供虚假证明,欺骗公司,以达到个人目的者;

18、未经公司同意在公司以外兼职或以亲属名义开设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者;

19、利用公司名义,经营个人业务者;

20、因员工个人原因中断了公司业务的有效运行者;

21、受到书面警告处分,又犯有类似过错者;

22、.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损失者: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严格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或接触的各种商业信息和商秘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露,或将上述信息用于个人目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将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不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等各种处理的;

4. 乙方的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并符合立即解雇条件的行为;

5.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或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甲方的;

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向乙方支付其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同时,按照乙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由甲方向乙方依法支付相当于其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因合并,转让或分立等导致了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5、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因难,需要进行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0天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离岗。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前离职,乙方也可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而立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但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法律、行政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它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有关具体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如果乙方未经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或擅自将公司资料及财物带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困难,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其它机构或单位擅自雇用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给予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以及有关单位的直接或连带性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部分 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八部分 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可就是否延续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合同的,应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除合同部分内容需要变更的,本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部分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甲方依法进入清算程序或破产程序的;

3、乙方离退休,退职或死亡的;

4、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争议一方或双方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法定地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发生的交通费、餐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法定地址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部分 其它约定

第三十条 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全部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书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乙方确定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完整阅读并知哓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并同意接受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今后与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切实保证与其它任何机构或团体无劳动关系,同时,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违反何任何乙方与前雇主签订的应承担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义务、培训服务义务等,如乙方在入职前及履行本合同期间隐瞒有关情况,均属欺骗甲方的行为,由此导致合同无效和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乙方保证在入职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无虚假、隐瞒和遗漏,甲方如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乙方同意此为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收到且已阅读以上《劳动合同》,并了解其全部内容,签订本劳动合同是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无胁迫和乘人之危的行为。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1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事实劳动关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代价。

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应当主动收集并保管好与工作有关的证据,如录用人员花名册、上岗证、工资表、考勤记录及工作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拿着这些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具体可以主张的权益有补缴社保、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思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

市民张先生:我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但是我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从 ______ 月 ______ 年 ______ 年 到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内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相互遵守。

1. 乙方的职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试用期内,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各项治理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支付。

4、乙方试用期内,甲方应根据实际考勤情况及公司考勤制度实施考勤。

5、乙方试用期内,除工资外,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计入试用期工资。

6、乙方的月薪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下个月__________左右支付。乙方工作不满1个月的,按月工资折算为实际工作日天数的比例计算。工资支付日如遇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逐日延期支付。

7、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8、乙方报到不到一个月主动辞职或因不胜任工作被甲方辞退的,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按__________元/月 标准付款。

9.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申请材料造假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随时终止试用期并予以辞退,工资不予退还。以乙方实际出勤(或计件工资)为准,按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10.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治理规章制度的。或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期并予以解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2、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突出或已过的人员考核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的,公司视实际情况予以解聘或延长试用期,但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__个月。延期期间仍不合格的,由公司予以辞退。

13、乙方声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即了解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所有事项。

14、本合同为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在 担任 工作。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元,该收入由 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六、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13)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上述法律经验编辑为您整理介绍可知,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中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14)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对于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编所编辑的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您在这方面还有所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篇15)

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依法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延续的劳动合同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生效,并重新确定以下新的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延续的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有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到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同意一并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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