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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 篇1

市、区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各县人事局、在宁部属事业单位、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宁政发[1994]184号文《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

执行。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本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在宁的部属事业单位(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养老保险。

(二)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

(三)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1994年列入首批统筹的范围和对象为:

1.本市市、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聘用制干部。

2.本市市、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集体事业单位)和工资关系由本市代管的中央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驻宁部队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四)其他单位和人员逐步展开。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及筹集标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按下列渠道列支: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在财政和自有资金中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集体事业单位)在创收收入中列支,税前提取。

(三)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标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据全部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费用两项之和的23缴纳;聘用制干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3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额的1缴纳。

(四)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资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工改答复口径为准。具体组成项目如下:

国家机关:干部实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普通工人实行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机关工人奖金占工资构成的30。

事业单位:职员实行的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技术工人实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普通工人实行的等级工资和津贴。上述津贴部分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占工资构成的50。

工资总额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岗位津贴;工改后保留的综合补贴和各种保留外挂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总额应以市、区人事局工资计划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按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并按季向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以下简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缴纳。

(五)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非在职聘用制干部,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至1993年12月底,补交部分由单位按1993年12月本人工资额的15一次性缴纳,个人部分免交。

(六)合同制工人和非在职聘用制干部投保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按其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执行国家工资标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投保缴费不足15年的,也按上述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七)原在劳动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自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一律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投保,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劳动局根据宁政发[1994]184号文件规定划转到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拨付

(一)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季收缴,全额结算,差额拨付。各单位在每季度的首月10号前填报本单位上季度的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10日内审定结束,开出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各单位所在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或划拨,扣缴部分存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二)各单位应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的5‰。滞纳金。对虚报冒领者,处以3倍于冒领金额的罚款。滞纳金和罚金委托各单位开户银行收缴,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

济实力,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亦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记入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所有权归个人,离退休(职)时由本人或法定受益人选择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保险基金及利息,不得进行社会调剂。

(四)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

老金的支付项目和计发比例,根据国家、省、市历年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含按苏人四[1994]18号文模拟套改的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以苏政发[1994]3号文及省、市工改答复口径为准。

2.未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标准(等级)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苏人八[1994]25号文增发的退休补助费、副食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3.参加1985年工资套改但未参加1993年工资套改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包括:离退休(职)前的基本职务工资、工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国发[1989]82号文增资、1993年工改增发的平均增资额和已实行的各项津、补贴。

上述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为国发[1978]104号文、国发[1982]62号文、苏人四[1986]26号文、苏人八[1994]25号文,苏政发[1994]3号文及有关政府文件所确定的计发离退休(职)费的比例。

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各单位代为发放。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全体参加投保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对存入银行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金的一部分可以购买国家债券等,结余部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确保其保值增值。

(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期填写缴费情况并代为保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流动时随同转移。

(三)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可按规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3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必要的行政和业务开支,不计征税费。

(四)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的财务管理,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

(一)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到市、区人事局计划部门审批工资基金时,必须先审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凭证,否则不予批准工资基金计划。

(二)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后,原单位与离退休(职)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其政治、生活、医疗和未列入养老保险的各项补贴等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为确保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可根据社会物价、工资增长和离退休费用的变化情况适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比例、支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单位成建制改组、合并、解体时,应依法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发生债务时,不得用养老保险费做抵押或偿还债务,其离退休(职)人员应随同在职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合理划转,并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同时办理有关手续。新建单位自发工资之日起,必须按宁政发[1994]184号文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五)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有权核查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工资总额及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情况,被核查单位应予配合,据实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查询本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载情况,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有权向市机关事业社保处和所在单位查询本人各项养老保险费缴纳和领取情况,市机关事业社保处或单位应予提供方便。

(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接受市机关事业社保处业务指导。

(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对象必须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的离退休(职)人员。

(九)本细则实施后,对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在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将有关审批资料报市机关事业社保处,经审核认可后,方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人事部门另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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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事业单位办公设备供货合同正文内容

供方:

需方:

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设备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编号:GLZFCG20xxA0060)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和第号协议供货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相关设备供货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货时间:20xx年_____月_______日前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①具备供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

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协议供货商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标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十、售后服务承诺:供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配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年月日:

事业单位合同 篇3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 租赁给乙方做 使用,经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 〔套〕〔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五、支付方法:租金采取提前交租金的方式。乙方一次性交

六、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七、租赁房屋的用电费用,按乙方实际用量,依据行业收费

八、乙方根据自行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征得甲方

九、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所有营业证照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交纳各种费用。乙方如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在此一个月后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绿化费等费用,并依法纳税。

十、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以甲方名誉、招牌进行宣传经营。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或让他人使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私自改变原租赁用途。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告知甲方,并交纳租金(年)总额10%的租金作为补偿,支付甲方。如因第十条款第二条原因,需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则不支付甲方租金(年)总额10%的租金。

2、乙方租用的房间内配备的设施(详见清单),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退房时清点,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

3、乙方如不按时交纳房费,拖欠一个月后,甲方有权单方

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失火等事故,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责任。

5、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第八条款,则由乙方双倍支付甲方房屋租金,同时,甲方也可单方面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十三、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合同自然到期不再租用,乙方则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

2、租赁期内,如遇甲方在出租房屋区域内进行基建开发,整体改造、政策性原因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原因,需提前收回租用房屋时,甲方亦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交还房屋。

3、如出现合同未约定的情况,双方应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双方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责任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原签订的合同协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业单位合同 篇4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国家将逐步打破事业编制终身制,对员工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条例实施是否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就会立即购买社保?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特别就此进行深度采访。

今年以来,有关我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工作人员将于7月1日起缴社保的传言也甚嚣尘上。

6月25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社会上出现了对《条例》某些内容的误读、误传,主要集中在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上。

记者了解到,为事业单位员工买社保是大势所趋,但从条例实施到买社保的实施,中间还有一段路,本月就实施,不会这么快。

焦点一 告别终身制

能进能出 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合同

记者留意到,《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里,涉及解除聘用合同的条款有5条。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到开除处分的等,均可以解除合同。

“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不再是终身制,不再端铁饭碗。”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处长刘应高说,以往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不称职,虽然有制度可以将其解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难点。事实上,事业编制很大程度上相当于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

对此,成都师范学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冯晋深有同感。最近,学院正着手处理停薪留职10余年的“老员工”。这些员工生于上世纪60年代,年纪不大也不小。“相关单位正在清理编制,我们好不容易把停薪留职的人找回来,但没有更合适的岗位提供给他,他又不愿意走。”冯晋不由在电话里叹了一口气。“如果早一点全员实现聘用制,将更有利于事业单位人事的规范管理,我们也更具操作性。”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主任施杰从法律角度分析道:“铁饭碗”早在2002年相关规定就已打破,而此次《条例》出台,再度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提升了聘用制的法律效力级别。

尹蔚民在讲话中也谈到: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调动单位与工作人员两个方面积极性。

事业单位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则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机关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单位是指区政府各部门(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从事经济活动及订立相关合同。

第四条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第五条 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2—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

(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八)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区政府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查本区机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并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对区政府及其各机关单位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向区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五)协助区政府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二章 合同拟订

第七条 订立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 机关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数量;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十)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一条 机关单位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约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以机关单位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4—

(一)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择本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法律和仲裁规则;

(二)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征求社会意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三章 合同送审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订立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在合同拟签订时间前10日内将合同拟订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各街道办事处所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所属除第三条规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按前款规定统一送法制办审查。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单位在合同报送审查时, 应当填写合同审批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合同草拟文本(含电子版);

(二)合同主体资格、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材料;

(三)依法需要论证、评估、前臵审批的材料;

事业单位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是以软件开发、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营的国有企业,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而乙方是一家在__________业内优势明显的事业单位。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强强联合更有利于抢占_____________市场,达到共盈之目的。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市场份额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合作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测绘及其相应资质,双软资质,保密资质,质量认证资质、系统集成资质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和维护。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应积极回应对方的询价和招标邀请,共同参与投标活动。

2、项目中标后,成本核算、费用分割等具体事宜,由双方代表共同参与确定。

3、双方对分割后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包括安全、质量等,细节条款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确权类软件及其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四、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招投标和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五、本协议有效期年,自20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签订延续合作协议。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

七、因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一致,双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合同 篇7

《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说明

一、甲方(聘用单位)名称、乙方(受聘人员)姓名一律填写规范名称,不得随意简写。

二、合同文本第2页倒数第六行空格处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濮办〔2010〕21号)。

三、聘用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统一填写第

(一)项:本合同期限叁年零个月,自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其中,试用期为零个月。或以签订之日起算。

对连续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合同期限适用第

(二)项规定。

合同期限之第

(三)项规定,暂不适用。

四、聘用合同第二条聘用岗位,第

(一)项有内设机构的,填写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内设机构的,可不填。岗位名称为管理岗位:部门+职务,专技岗位:专业+职称,工勤技能岗位:工种+技术等级。岗位类别为管理、专技、工勤技能,级别一一对照。经批准的兼职人员,须填写专技岗位名称兼管理岗位名称,类别填写主体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按《岗位说明书》填写。 聘用合同第五条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第

(一)项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注:实施绩效工资单位填写此项)、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标准执行。

五、聘用合同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第

(一)项第(2)款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项乙方违约责任,标准为:甲方培训费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六、双方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约定其他事项。没有约定的,应填写无。

七、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不能打印,必须本人亲手签名或盖章。

濮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事业单位合同 篇8

一、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机制保障,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单位不得签署。对于重大投资类、融资类、担保类、知识产权类、不动产类合同上级部门应加强管理。下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署涉及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并经上级合同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法律部门等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对等性,管理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等。

(三)明确职责分工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承办相关合同,并履行合同调查、谈判、订立、履行和终结责任。公司财会部门侧重于履行对合同的财务监督职责。

(四)健全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当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合同后评估,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二、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等环节;合同履行阶段涉及合同履行、合同补充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结算、合同登记等环节。下图列示的合同管理流程具有一定通用性。

三、合同各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一)合同调查

合同订立前,企业应当进行合同调查,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准合同对象不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备特定资质,与不具备代理权或越权代理的主体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持续关注对方的资信变化,致使企业蒙受损失;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或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审查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必要时,可通过发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注授权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主体资格是否恰当。第二,获取调查对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第三,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和全面评估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和质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合同履约能力。第四,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等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合同谈判

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后,企业内部的合同承办部门将在授权范围内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按照自愿、公平原则,磋商合同内容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企业利益损失;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收集谈判对手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第二,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第三,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及时总结谈判过程中的得失,研究确定下一步谈判策略。第四,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并充分了解外部专家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第五,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第六,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避免合同舞弊的重要手段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合同文本拟定

企业在合同谈判后,根据协商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产业政策、企业总体战略目标或特定业务经营目标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或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有意拆分合同规避合同管理规定等;对于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未履行相应程序。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二,严格审核合同需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关系,保证其协调一致;考察合同是否以生产经营计划、项目立项书等为依据,确保完成具体业务经营目标。第三,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第四,通过统一归口管理和授权审批制度,严格合同管理,防止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招标的做法和越权行为。第五,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企业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特别留意“其他约定事项”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时注明“此处空白”或“无其他约定”,防止合同后续被篡改。第六,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四)合同审核

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企业应进行严格的.审核。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审核人员虽然通过审核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合同起草人员没有根据审核人员的改进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第二,建立会审制度,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组织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法律部、业务关联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内部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第三,慎重对待审核意见,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对审核意见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五)合同签署

企业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与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并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因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对外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第二,严格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用印后保管人应当立即收回,并按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止他人滥用。保管人应当记录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以备查,如果发生合同专用章遗失或被盗现象,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并采取妥善措施,如向公安机关报案、登报声明作废等,以最大限度消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使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等。第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之后方可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履行

合同订立后,企业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一起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本企业或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没有及时协议补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情况,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企业遭受外部处罚、诉讼失败,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全面适当执行本企业义务,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第二,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第三,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变更甚至解除合同。一是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是,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合同,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三是对方当事人提出中止、转让、解除合同的,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第四,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合同纠纷经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企业内部授权处理合同纠纷,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七)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是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执行的监督,一般由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盲目付款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财会部门应当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第二,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合同登记

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体现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合同的签署、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都需要进行合同登记。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档案不全,合同泄密,合同滥用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第二,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第三,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第四,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

四、合同管理的后评估

合同作为企业承担独立民事责任、履行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痕迹,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载体,为此,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指引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后评估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事业单位合同 篇9

可以,这个不影响。高校毕业生签了协议并不等于就一定到该协议单位工作。

1、如果签约的是国有企业。建议先不要去报到。因为国企有国家干部的人事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和报到证,因此千万不要把毕业生本人的报到证、本人的档案(告知学校先别转递毕业生本人的档案)和本人的的三方协议交给单位,否则一旦要考公务员时,万一单位不同意,该毕业生就可能面临被扣猪报到证和档案的问题,结果是该毕业生即便肯定考上也去不了了。

2、如果签约的是私企、民营机构、外资企业。建议先持本人的报到证到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转过去档案,同时办理好毕业生学籍档案的人事档案代理手续,把自己的档案转为国家干部的人事档案(实际上就是中心的工作人员让毕业生请填写一份《国家干部申请表》),并交纳管理费。这样贵毕业生的干部身份的试用期就开始了,一年后就可以转正定级了。但是先不要去企业报到,只要不报到,该毕业生实际上就是没有参加工作,就属于暂缓就业,毕业生就可以按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一旦考上了。先去企业开一份解聘证明,再凭解聘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证的改派和档案的调卷与转档,就可以完成公务员招录,成为公务员。一旦没考上,赶紧到企业单位报到,解释一下自己报考公务员了所以报到晚了的原因,一般来说企业也不会纠结这点事儿。

3、提醒:报到证的有效期是毕业后2年内。一定要在这个期限之内找到工作。不过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已经办理了人事档案代理的,就无此担心了。如果没考上公务员,又不满意去原来的签约单位,那一定要算好时间,赶在报到证过期之前找到自己满意的单位签约后再到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证的改派。

拓展内容: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事业单位合同 篇10

一、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

养老保险,也称老年保险,指社会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自从198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以来,国家人事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并着重抓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截止1995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个省、10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特别是有20多个地(市)、近100个县(区)进行了一步到位的全员改革试点,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机制,改革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依赖国家吃“皇粮”的局面,实现了养老机制的转换。

然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几年来,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目前仍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方的试点只是把合同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却并没有把广大公务员、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固定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启动起来。相比之下,我国企业自1984年开展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以来,逐渐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自成体系,顺利运转并发挥较好的保障作用。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今年9月召开党的xx大期间对1000名群众就其十四大以来生活水平的变化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的十四大以来居民饮食水平大幅度提高、通讯设施水平明显提高、以及着装水平、交通设施水平和工资收入、住房改善的满意程度均在50%,但却对养老保险改善和提高的满意度最低,有62.4%的被访者认为5年养老保险没有变化。为此,当前必须加快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1996—____________年规划纲要》,到____________年,我国将建立起多层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与其他人员保险制度相协调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住房等方面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在由人事部门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3200多万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工伤三个保险项目之中,养老保险因为是解决每个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生活保障的,它涉及人数最多,基金筹集和支付量最大,支付保险金的时间也最长,因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抓住养老保险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就会促使整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

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2、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按联合国的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7%,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由生产者变为消费者,相应地国民收入中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迅速增加,特别是退休养老金费用支出占去了大部分。预计到____________年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5亿,占总人口的11%左右,而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则将突破7%,两个比率都说明,我国在本世纪末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当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西方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都是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承受能力比较强,比如日本在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689美元,而我国到____________年,预计退休人员将达到4330万人,退休金将超过1000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1/3,而此时我国人均收入预计才800美元左右。人口多底子薄的矛盾,将会非常突出并持续几十年。这么多的老年人,这么大的开支,如果不提早预筹养老保险基金,将来“四二一”家庭的独生子女负担不起,国家也负担不起,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将会下降,国家税收有相当大的比例要用于支付养老费用,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尽早进行,它是关系到实现国民经济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现实的必然要求。

3、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国家公务员,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要求高、纪律严。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地服务于机关、事业单位,促进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必要为每个人逐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帐户,把保险机制与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纵观世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对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制度有专门的规定,待遇要比企业优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险金积累的增加,任职年限的延长,多数工作人员都会变得越来越严谨,自我保障意识更加强烈,不去冒因不廉洁而被减少或取消保险金的风险。另外,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行和事业单位职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开始了机构编制改革,实行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积极推行聘用制,这些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旨在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挖掘潜力,增强发展后劲。要保证这些改革的顺利进行,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制度的正常实行更不能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与企业等部门的改革不配套而流于形式,以致无法实际进行。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勤政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4、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入了竞争机制,而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重要的人力和智力资源群体,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各类人才创造自主择业、各展其才的条件和环境,就需要解决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为加速人才市场培育,我国实行了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多项重大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使大量人员在行业、地区间流动和转移,进出灵活的用工制度已在民营企事业、三资企业中显示了活力,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国家对养老待遇的大包大揽造成了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会的部分人员不能正常流动,影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因为养老基金的缴纳移交存在脱节而使前、后者之间人员不能自由流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能改变个人与单位在养老保障上的依附关系,为人员流动解决后顾之忧,从而实现行

业、地区间人员的合理流动与转移。因此,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打破用工界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必然要求。

三、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着重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1、帮助参保人员分析、解决思想上存在的几种模糊的认识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休费是由财政支付的,因而有些同志认为养老保险金统筹搞不搞无所谓,尤其是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非是把钱从这个口袋掏到另一个口袋,搞与不搞一个样,何必要人事部门多此一举;还有些同志认为不搞养老保险金统筹,个人不掏钱,退休费可以照拿,搞了统筹,个人反倒要出钱,主观上不愿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部分;另有一些同志则认为现在市场上各类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那么多,想为自己办保险可以随时随意选择险种,何必一定要搞强制性养老保险金统筹。之所以存在上述几种思想模糊的认识,是因为这些同志不理解国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不明白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说明这些人还缺乏牢固的社会保险权利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他们不懂得养老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不同于社会上商业保险参加与否可以由个人自由选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把参加保险的人员范围、基金的筹集办法、项目内容的设定、待遇标准的制定都统一明确规定下来,任何参加人员都必要按规定执行。为此,必须努力做好宣传工作,从思想上帮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克服模糊认识,提高他们的改革心理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2、注意克服部分效益好的参保单位存在着的“吃亏”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从国家统包走向社会保险,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不同的单位对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不一样。对一些效益较差、离退休人员多、在职职工年龄结构偏高的单位,他们拥护、支持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因为一旦参加保险,离退休职工的保障费用,就由社会支付,单位就抛开了这个沉重的包袱,他们从社会保险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益处,何乐而不为呢。而对那些效益较好,退休人员少,职工年龄结构较轻的行业和单位,则存在着吃亏的思想,认为自己付出的费用多得到的回报少,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后一类单位我们必须使他们认清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的关系,使他们明白市场经济千变万化,效益好不是永远不变的,好与差是相对的,而职工的保障却是无条件应予落实的,从而让这些单位自觉调整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3、注意解决地方政府的思想顾虑,消除“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

一方面,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问题,因而它是件大事,又因为它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同时又是件难事。因而,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抓这项改革工期大、投资大、风险大、见效慢,收不到立竿见影的工作效果,不如顺水推舟,等全省、全国工作铺开之后,再来实践也不迟。还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目前财力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没有必要从有限的财力中,抽出大量资金用来搞养老保险,担心养老保险改革会影响经济建设,还是慢慢来。另一方面,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营运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存在怕麻烦、怕增加财政负担的顾虑,因此就把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推给具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去办理,希望它们能以收抵支、自我营运不给政府增加财政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机构为了使工作正常运转,不致因入不敷出而瘫痪,就采取了企业化经营的手段,它们经过仔细测算,对效益好、缴纳基金量大的单位积极要求参加养老保险,而对效益差、给付基金量大的单位却拒之门外,甚至于对历次增加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都要视其是否能收支相抵、略有节余而决定是否将其纳入缴费基金的基数。这样无形中就使人们产生了“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不利于吸引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各项业务。目前,在全国总体改革方案

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一些地区之所以能打开工作局面,有的地区工作还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等不靠,勇于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对于那些存在着“等、靠”思想的地方政府来说,首先就要克服思想上的顾虑,把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只要立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高、看得远,坚定改革信心,就一定能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下去。而对于“养老保险赚钱论”的误解,地方政府不应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是财政出钱的这一块,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进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的支持,不能因为地方财政存在困难,就把工作推给下属办事机构,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这实际上是违反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有悖于养老保险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的特点,必须尽早纠正这种偏差。

四、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待遇给付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权利、义务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长期实行国家统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人们的依赖性强,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强调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享受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这在《宪法》、《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如《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和社会必须保证维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作人员个人也要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尽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支付部分的义务。要做到两者和谐统一,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保证单位和个人都参加保险,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

2、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

我国过去没有把社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包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形成基金积累,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因此,党和政府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说,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核心实际上是经济保障,一个地区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和程度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受到该区人口发展状况的制约。因此,养老保险水平应从国情国力和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使之与国家财政状况、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个人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合理确定国家、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和缴纳费用的适当比例,同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储备。

3、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要分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不能只管钱、不管人和事,它应该包括钱、人、事管理在内的一整套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事业正着手基金的统筹与给付机制的建立,如果将立法、收缴、发放、处罚都归于一家,容易出漏洞,因此要强调政事分开,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定政策是行政职能,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在中央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以避免多头管理下的项目交叉、标准不一、相互摩擦等弊端,基金管理应当尽量利用民间

组织和机构力量,使它们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运营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应按照不同性质严格区分不同管理部门的权责界限,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在征、管、用三个环节上,各司其职,征缴有度,管理有方,使用有效,实现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资金浪费或挪用,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总之,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越早抓效果越好。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勇于创新,讲求实效,不断把这项改革推向前进。

事业单位合同 篇11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合同管理内控意识薄弱。

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不够,许多单位领导根本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理念陈旧、落后,重视程度低。认为合同管理可有可无,法律意识不强,只有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才会意识到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侧重强调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却忽视了合同管理权力的相互制衡。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尚未建立,单位合同管理的整体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事业单位内部的多个部门都拥有自已的合同专用章;监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控存在局限性,不够全面,更多是在事后监管。

(三)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特定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不足,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知识的专业性、全面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完善与提高。

(四)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1.合同管理没有一套完善、系统的制度,因此在实践中无章可循。合同管理流程的混乱,使得流程管理的衔接能力就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合同签订前市调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时合同审查不尽职、合同履行时监督落实流于形式。

2.合同管理未建立基础台账,没有扎实的第一手材料。基础工作尚未规范化,因此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环节中的各种原始合同信息资料,难以及时汇总并集中加以分析。合同及有关资料的记录、运转、存管不善及丢失,可能增加合同纠纷的风险程度。

(五)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尚缺、作用有限。

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监督部门一直缺位,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监督部门,但是监督人员之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合同专业知识缺乏,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达不到监控制度有效执行的目的。

二、事业单位在合同管理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事业单位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制订、执行、结算及变更过程中因不当行为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合同的风险复杂多样,总的来看,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存在于合同的立项、起草、设立、执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各个环节。

(一)合同立项环节。

未对合同市调作可行性评估,未严格审核合同对象的资质、资格,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当的能力和资历,有可能增加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合同协商环节。

合同制订的范围和条件未明确,违规签订资金借贷合同、投资及抵押担保合同,对本应签订合同的经济往来活动未订立合同;忽视合同重要条款及关键细节,对合同中的主要、关键问题做出不恰当的退让;泄露与合同谈判内容有关的单位机密,可能导致事业单位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

(三)合同审批环节。

未组织熟悉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专业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的谈判等相关工作,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查不严密,对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条款内容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明确的表述,单位面临诉讼或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增加。

(四)合同签署环节。

未明确签署权限和授权审批权限,空白授权书管理不当,超越授权期限或有关事项签订合同,可能发生超越权限对外订立合同的风险。合同专用章保管不善,合同加盖了专用章而没有经过审批程序,可能导致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五)合同履行环节。

为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将需要更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或需要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合同拆分成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及标的小的合同,导致产生经济往来业务违规的风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双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处理不当损害单位权益;对合同对象的违约行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等。未及时补充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使合同生效后面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合同变更、终止环节。

应当变更内容及条款而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对达不到条件的擅自变更、终止,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倘若处理不及时,就有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蒙受损失、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受到损害。

三、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

1.提高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只有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才能确保合同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2.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有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积极落实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质量,减少合同管理的风险。

(二)依法依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立足于单位发展实际,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明确合同订立权限。涉及大额资金的合同,应明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在制度中明确合同审批、签署、授权权限。推行合同审批会签制度,合同在签署之前,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会签过程,合同只有在各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之后,才能对外订立合同。严禁违反规定订立合同。2.实行岗位分工制度,保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明确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形成良好的制衡机制,以促进单位内部管理的合理有序,避免职能交叉。加强各合同归口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使

收支管理与合同管理有效结合。

3.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是合同涉及的分级业务归口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单位办公室管理,只有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能使用。

4.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控,建立合同监督履行审查制度,降低合同风险。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与订立方共同协商解决之道,通过合同的修订或解除,最大程度地保障单位的利益。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应当审核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要中止办理结算价款和账务处理。

5.强化合同管理基础信息工作。对合同流程管理中的信息资料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对合同立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明确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真实的合同流转过程记录,能为检查合同管理情况提供依据。

(三)完善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采用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选择具备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负责合同整个流程的监督审计。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定期对单位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与指导,提高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建立合同履行评价机制,强化合同履行的控制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按期评估,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四、结语

事业单位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应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控。通过规范的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合理的处理合同纠纷,从而提升单位形象、提高单位整体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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