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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我们听了一场关于“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随着时间的改变感悟也就不一样了,我们可以顺应自己的心情写几篇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就是先确定主题,确定内容,整理大纲,再整理出具体的内容。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此外,关于人生感悟的句子,您还可以浏览茫茫人海皆是过客的朋友圈分别句子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1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工资统计所得的数据,不仅反映了职工收入水平的变化趋势和国民收入分配情况,还是企业进行用工成本分析和管理决策的主要依据,更是政府制定工资分配政策、就业政策、养老保险、实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法律赔偿的重要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用人机制和分配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数量正逐年递减,而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企业发展方兴未艾。原有的劳动工资统计方法难免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指标定义模糊;名录库规范不到位;调查范围不明确;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导致统计数据难以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当前全社会劳动就业及其收入分配变化发展的新趋势。如何加强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化建设,有以下建议。

一是逐步完善指标设置。紧紧围绕统计数据要“搞准、搞实、搞优”的总体要求,设置指标和指标解释统计时,尽可能地做到直观、易懂,减少易让人产生歧义的简单指标。比如:把:“单位负责人”改为“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工资总额”改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有报酬”等,指标明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一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合的名录库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纳入考核。二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资料定期交换制度,保持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资料信息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交换的统一性,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数据按统一标准组织管理,进行更新、维护和共享,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运行与更新始终处于一次性、同步性、一致性之中,并解决过去更新维护不及时,资源不能共享,查询应用不方便的问题。三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业、破产、重组等企业的管理,及时更新辖区内所有单位数,以便名录信息与企业实际状况同步更新。

三是明确调查范围。建议在原有法人单位调查的基础上,增加非法人单位的调查,根据各单位性质的不同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对规模以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单位、个体工商户分别分行业进行抽样调查,并即时将调查结果和年度数据相结合,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劳动工资的基本情况,为各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真正地做到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

四是多措并举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一要切实维护好劳动工资统计单位字典库。单位字典库的维护是做好工资统计的前提,各相关统计部门要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总体要求,将新增法人单位及时纳入名录库,并对单位的各种属性指标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单位不重不漏,确保各项属性指标的准确性;二要明确业务人员。劳动工资报表是每年统计执法检查必不可少的项目,而会计财务是劳资报表检查的唯一依据,要想上报数据与实际相符,要明确各单位的会计是上报劳动工资的唯一人选;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包括统计职业道德和数据评估能力等的培训,确保业务人员全面掌握和熟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指标解释、统计口径、操作流程、工作内容的要求;四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基层统计人员的沟通,加强信息和资源的共享。通过统计执法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让全社会了解统计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和维护《统计法》,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统计执法组,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查处。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2

通过学习“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 -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缺,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 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3

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安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由于公安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和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公安队伍中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有碍于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无论是思想认识、工作力度,还是组织建设和自我完善方面,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公安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中主要存在的执法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内在因素——执法民警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文书填制不规范。由于某种原因,相当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随意变更,甚至发生错误,致使当事人对民警进行投诉。

2、违法行为取证不充分。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证据意识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在: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认定缺乏证据、认定违法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定要求、对事故事实认定所依据的证据不够确凿充分、所提取的证据未依法固定或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规则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证据的法定效力,进而影响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执法当中程序不到位。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询问笔录未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违反规定进行调解等程序瑕疵依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质量。

4、群众工作处理不到位。有些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还是以管人者自居,不讲究执法方式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是引发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执法实践中,由于部分民警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生硬甚至粗暴,不愿做、不懂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存在,有时甚至本是公正、合法的执法行为却造成不良影响。

(二)外部因素——执法环境变化给执法工作带来的一些问题。

1、法与情的矛盾和片面强调服务于经济建设干预正常执法与严格执法的矛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众所周知的,然后在实践当中就可能存在偏差了。发展经济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为了发展经济,而要求正常执法活动让位于经济建设,以牺牲安全、法律尊严与秩序的代价来“促进”经济发展,这是片面的、错误的。这一问题带来的其他社会效应还体现在:造成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怨恨,从而对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的权威性产生质疑,产生对立情绪,引发极端事件。

2、公安派出所执法行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缺陷或可操作性差或者难以执行,在不同程度上对执法工作造成了影响。

3、对民警执法工作考评体系不科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如部分地方还存在下达纠违指标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信访法律制度中的部分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民警在开展正常执法工作之外,还必须处理当事人信访事项中与执法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甚至信访人提出的违法要求,影响了民警正常的执法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出一下几点解决执法行为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执法水平。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正确性与权威性,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是要建立长效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应当强调民警的学习培训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能解决实际执法中出现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而不是仅仅对法条作表面上的解释。应当通过及时收集民警在执法中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通过对执法争议问题开展探讨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实际执法问题,逐步提高民警执法能力。

(二)加强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执法理念。执法理念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思想上解决执法宗旨问题,使民警在执法中除了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观念外,还要正确理解、应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方法,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融法、理、情于一体。民警都要做到“三懂五会”,特别要做好群众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合法的范围内,收到最好的执法效果,实现社会效应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完善法律体系。法律的科学性和完善程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执法的基础与保证。为解决因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而对执法工作产生的影响,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工作。对基层在执法中的困惑,及时以批复、口头答复等形式加强指导。对无权答复的事项,及时以请示方式向上级有权部门反映。二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因法律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问题作出规定,确保全省执法的统一性与规范性。三是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对执法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与建议。

(四)加强科学合理利用,强化科技力量。以科技手段固定证据,可以减少与当事人的行政争议,也能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统一。在执法方面,科技强警要强调为民警逐步配备有利于固定证据的相关装备,如录音笔、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这些对认定违法事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权威至关重要。

(五)加强与党委政府联系,改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改善重点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便理顺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执法工作体制,可以避免公安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使执法工作能得到顺利有效地开展。二是取得政府的理解,正确处理好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与严格文明执法的关系。应多以政府名义出台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平衡、兼顾好各类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尽量避免因社会地位不同、经济水平不同而适用或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各项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督,争创人民满意。强化执法监督,对执法质量的整体提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执法监督方面着力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及时听取他们对公安执法行为的意见与建议,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二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推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对民警个人执法工作监督和对单位执法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推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制度,促进执法质量的稳步提高。三是突出寓监督于服务中。对监督中发现、收集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研讨,通过下派执法服务队、开设“法律在线”网站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高民警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4

在 全面了解总队于5月27日召开的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会议内容后,为全面做好世博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卫战,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交 通行动计划”顺利开展,直属五支队第二大队紧密围绕“保安全、促畅通、树形象”的要求,按照“正人先正己”工作思路,采取强硬措施,针对民警思想松懈、工 作散漫的现象,果断出击、明确目标,以规范执勤执法为载体,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速度推进”的原则,组织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并及时将总队办公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专题学习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民警。通过全方位部署,结合队伍“两个经常性”,全力推进大队执法规范化建 设的进程。

根据以往大队工作经验,执法规范化建设往往流于形式,相关活动次数不少,但大都未达到预期效果。直属五支队第二大队提高认识、理性对待问题存在的严重 性,积极进行自我反省,以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新时期交警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为有利契机,把求真务实的态度做为此次大队执法规范化建 设的指导思想。上至大队领导,下至普通民警都必须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内容,严格做到全力配合,无条件落实规范执勤执法的各项要 求。

一、明确起点,找准定位。一 直以来大队的违法、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都实现了零投诉,因此世博会期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从保持和发扬开始,确保工作稳定、持续发展。通过进一步完善交 流沟通机制,向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兄弟大队学习,适时传递相关信息,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坚决做到不达目标绝不罢休。大队更是要求每一位民警利用一周的时 间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之后将心得体会形成书面文字,在6月7日的每周全体民警例会上进行大讨论。同样以此次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有利时 机,全面加强大队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

二、规范标准,严格要求。一 是在《条令》学习中强调“实字为本、严字当头”之余,大队还要求民警进一步了解《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保障此次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宗旨。二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大队领导以身 作则,中队负责人发挥榜样力量,带动民警共同实现规范执勤执法。通过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创新,切实把《条令》的相关规定作为大队 日常工作、生活的行动指南和准则,领导干部要真正起到监督检查作用,坚决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三是在全大队范围内要求民警牢固树立团结意识、大局意 识,不断深化高速交警大队作为一支“准军事化”队伍的优势。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意识,努力增强队伍凝聚力,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保证。

三、加快速度,持续推进。第二大队在着眼实际、确保实效的同时,努力实现每个民警又好又快将规范执勤执法变成日常习惯。无论是从思想认识上,还是实际工作中,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完善执法服务,提升交警形象。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大队将持之以恒、再接再厉,以此次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为基础,陆续推进和深化队伍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5

浅谈规范城建执法行为

今年来,县住建局结合的行政畅通工程,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一起共清理出行政权力清单932项,制定流程图101个,完成了行政权力规范化工作。从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近年来有关城建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 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城建执法行为,更是摆在我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城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体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土与城建执法分离。当违法用地、违法建房同时出现时,由于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房的法律执行条件不一,造成执法过程中你推我让现象,导致个人违法建房屡禁不止。二是责权分离。在乡镇违法建房管理执法中,乡镇没有执法权,虽然能够积极、主动、自觉参与违法建设的管理,但是乡镇缺编,工作人员少,没有专业队伍,加之受执法权所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而国土、城建认为乡镇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先进行制止、停建和处理。导致违法建房蔓延。三是建管分离。由于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建设管理分别由不同单位管理,造成建管脱节,当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发现时,违法违规已经既成事实,整改困难,拆除更难,导致土地少批多建、违反工程规划现象经常发生。

2、执法制度执行不严。表现在:一是由于建设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三是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四是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尤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3、执法随意性过大。城建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城建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避重就轻,还存在城建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城建监督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二是以罚代管,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城建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有些城建机构和城管监督管理人员互相推诿,没有及时查处;对于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拒不整改施工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

城建部门是全面履行城市建设职能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着力在加强管理、注重教育、制度建设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城建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1、整合资源,集中执法。变“分散管”为“集中管”,变“多头管”为“一家管”。对辖区内规划、群众缺房安臵的土地、工程审批手续在乡镇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减少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节省时间、便于管理、有利执法。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发现、报告、制止、调查、处理、拆除等集中组织、集中管理、集中处理,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声音对外、一个拳头出击、一支力量管理。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在初始、源头就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群众经济损失,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缓解政府与群众的矛盾,促进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有效。

2、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一是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重点是以党的方针政策、建设规划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二是完善执法工作岗位责任制。对辖区管辖路段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并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在案件审理上实行“五把关”制度,即:执法人员把好检查登记关,中队长把好核实汇总关;法制科把好程序、文书复核关;大队长把好案卷审查关;案件审委会把好重大案件处理关。三是严格队伍管理,建立执法监督制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3、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主要做好4方面:一是健全执法机制。要始终把城建执法工作当作关系部门形象的大事抓紧抓好。实行局“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重大案件实行包案制度,同时,对涉及我局各类执法条目进行了梳理,将执法责任逐项落实到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执法人员,使每一条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二是明确自由裁量标准。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科学设定裁量标准。在法律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将违法行为再细分成几个梯次,每个梯次制定相应的量罚标准,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同案不同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应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量罚标准。并实行三级核审,对自由裁量权使用进行制度约束,即由支队案件审理员、支队分管领导对一线调查案件进行初审,局法规处对送审的案件进行AB角复审,也就是由两位同志进行背对背审核,如意见不统一发回支队重审,意见统一报分管局长审批。最后,局案件审委会集体对送审案件讨论核审。做到层层把关,绝不搞一人说了算。杜绝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出于某种原因而作出的自由裁量权适用过当。三是规范执法程序。重点做好调查、论证、送达三个环节,做到调查充分、论证有力、送达过程合法。四是完善监督制度。一方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执法中存在的消极执法倾向,整顿城建执法秩序。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建执法监督机制,使国家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建设系统内部的监督、审计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均能全面、系统地制度化、明确化,使行政执法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有效,形成合力,发挥积极有效的监督作用。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6

**年5月27日下午xx县公安局召开了由市检察院领导主讲的执法规范教育讲座。要求民警切实把执法为民的要求植根于脑海中,贯穿于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行为上,真正做到以规范化执法促进执法质量进步。

通过聆听这次的执法规范化教育讲座,我所全体民警深刻认识到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升民警执法水平,是我们长久的、甚至是永恒的话题。为进一步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我所与5月31日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五抓:抓执法思想教育、抓规范执法主体建设、抓执法制度建设、抓规范执法行为建设、抓执法监督建设,来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抓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抓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以执法规范化推进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协警人员管理。二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围绕警综平台,开展公安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三是应全面推行兼职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四是应深入执法民警培训。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增加民警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抓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公安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抓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单位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指派所领导加强管理,明确其责任。

五、抓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由分管领导陈燕,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院对该活动认真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活动计划,召开了动员会,会上院长要求全队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加强责任感、提高执法能力和强化宗旨意识上来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活动,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全面提升全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警务保障。围绕上述要求,作为一名入行不久的司法警察,按照要求和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时间及方法步骤,认真抓紧抓实,着重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总结等工作,一面参加队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一面对各项必学必训的内容又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特别是针对规范化执法实际,进行了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活动开展以来,自觉受益匪浅,具体体会如下:

一、通过周密细致的学习,认识到了规范执法的重要性。

上级关于执法安全事件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的及时通报,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当前警务保障执法的形势不容忽视,少数干警仍存在宗旨观念淡化、规范化执法意识不足、组织纪律松懈等问题,因此,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等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公正最终落到实处,司法警察作为法院武装队伍的效能往往不可缺少,把司法警察当作是当作法律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个人认为一点也不为过。因此,我们必须要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这样高的角度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

二、通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

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对于活动的开展来说还不够,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养成同样是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活动开展以来,个人结合警务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五个严禁”等相关禁止性规定,从严约束自己,确保依法、公正、廉洁司法。司法警察的执法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殊不知哪怕是押解过程中让犯人多说句把话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科学定性,再比如在协助、参与执行过程中,哪怕是责任心稍微有一丁点的松懈,当事人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全面保障。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司法,做到司法为民。如果在押解、执行过程中一时财迷心窍,就很容易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要防止问题的出现,没有比规范司法行为再好的办法了,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努力从实体、程序、效率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廉洁司法。

三、通过针对性地学习训练,进一步提高了为民司法的服务水平。

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各项专业技能训练,使我深刻体会到开展规范化执法活动,不但是司法警察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也是不断增强司法警察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等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对照检查,我对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规范进行了重温,发现了安检行为有时不够规范、值庭押解警力配备制度有时落实得不全面、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执法用语以及行为还有不当的地方。更知道了执勤要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行为得体,既要举止文明,又不失庄严;在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不能简单粗暴、敷衍了事。有了理念的高度,再加上查找出的不足,我进行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训练,规范化执法的要领掌握了、体能和技能提高了、法律知识掌握全面了等等,这些都是开展这次活动效果的体现,通过这样便捷有效的途径,使我在政治、业务、体能素质等方面都提高了,下一步才谈得上更好地保障审判、为民司法。

执法规范化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效果也十分明显,下一步个人决心在巩固前期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警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当作第一要务,同时侧重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把活动的开展与日常工作科学统筹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活动、工作两不误,使自己早日锻炼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司法警察,为更好地完成警务保障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8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篇9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

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

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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