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励志的句子作文(编辑 神秘剑客)好的电影可以激发我们浓浓的兴趣,通过阅读和写作我们可以获取知识和技能,经常写观后感,可以让自己的思维更加丰富,到底该如何写好有关作品名的观后感呢?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庭审观后感”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庭审观后感(篇1)

作为一名普通的观众,我近日有幸参加了一次法庭庭审。这是我第一次亲眼目睹正式的法庭庭审过程,令我深受震撼。在这次庭审中,我不仅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公正的庄严,也体会到了对被告和原告的尊重和关怀。

庭审正式开始之前,法官宣布了庭审的程序和要求。庭审开始后,首先进行的是被告的认罪陈述。被告站在被告席上,面带愧色,低着头认罪。他的表情和举止流露出对犯罪行为的悔过之情,使得整个庭审现场一时间陷入了沉默。尽管违法犯罪是不可饶恕的,但我不禁对法官的审判有了些许怜悯之情。

接下来,庭审进入了证据呈堂阶段。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律师依次致辞并提交证据。律师们从法律角度逐条分析证据,陈述事实,运用法律条文进行辩护和抨击。他们的言辞和辩护技巧十分精彩,让人感叹法律的广博和深奥。法官在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词后,严肃而公正地提出问题,要求律师解释和阐述。

庭审中的证人出庭作证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举着右手,郑重宣誓,然后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他们的口供或明确指出事实,或阐述对犯罪行为的观点,或提供背后的细节和动机。他们的证词被现场的人称为水到渠成的证明,使得庭审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我尤其感受到了法官在法庭庭审中的重要作用。他们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严密的专注和清晰的思维。他们倾听双方的陈述,深入分析证据,要求解释和阐述,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法官的公正和冷静让人深感敬佩,他们就像一面镜子,准确而无情地反映事实的真相。

除了法官,庭审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庭的书记员专注地记录着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和重要的陈述。法警则维持着庭审的秩序,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他们的默默付出和辛勤工作使得整个庭审过程更加有序和有力量。

在这次庭审中,我不仅仅是一个旁观者,更多地是一个思考者。我思考的是,法庭庭审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我想到的第一个词就是公正。法庭庭审是公正的,它使犯罪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样也为冤假错案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平台。

此外,我还觉得法庭庭审是一种教育。通过亲眼目睹庭审的全过程,我对法律和法律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庭审中律师们的精彩辩护更是激发了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它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庭审也给了我一种温暖的感觉,那就是对被告和原告的关怀和尊重。尽管被告是犯罪的一方,但法官和律师们依然严肃又客观地对待他们,以期在公正的平台上给予他们正当的辩护和判决。同时,法庭庭审也给受害者带来了安慰和解脱,他们得以在公众面前讲述自己遭遇的痛苦和伤害,并由法庭给予他们应有的赔偿和保护。

通过这次庭审,我对法庭庭审有了更加客观、全面的认识。法庭庭审是一项公正、庄严、温暖的工作。它不仅是对罪犯的审判,更是对正义和公平的捍卫。我深信,只有在法庭庭审的阳光下,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和谐,人们才能拥有真正的尊严和安宁。

庭审观后感(篇2)

我是一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家里在今年发生了不幸的事情,母亲因为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怀着悲痛的心情参与到了为母亲交通事故案件,事故非常不幸,但是因为我和家人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造成了事后维护自身权益更加的不幸。在学校学***制观念后,我经常会在网络上**一些普法节目和庭审**,希望通过此类途径避免未来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不能维护自身权益义务和他人的权益义务的发生。

在庭审的**里,首先法官会宣读庭审的各种法律基础和庭审秩序,还有原告和被告的法律义务权利,很多书面的表达一开始我并不能理解,但是可以感觉到法律的庄严、神圣。我仔细听了法官的宣读各个条例,让我能在庭审外找到法律的具体条款和解读,帮助我能更加理解其中文字严谨的意义。

每次的庭审会根据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材料的多少来确定时间长短,短的庭审甚至不到20分钟,但是**的频率还是很快的,这也体现了法官在审查各方的证据的严谨性,不能因为案件太小而忽略各方的诉求,快速随意的判案是对控辩双方的不负责任。

很多时候,我对诉讼有了新的认识。《周易》卦指出,有灵,有躁,有孚,有坏。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译后:解决纠纷;能树立威信,但要警惕,尽量避免纠纷。秉持不偏不倚的态度来处理,不会有错误,但最终还是要互相失败的问题。

因此,普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尽量不在诉讼前触及法律底线,不轻易侵犯他人权益。守法才是社会和谐的根本要素。如果人们随意行事,频繁地处理不必要的诉讼,是对社会资源和个人生活的真正浪费。

希望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能遵纪守法,更好地杜绝各种案件、事故和风险。我会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的知识,从自己做起,影响身边人的守法热情。

庭审观后感(篇3)

20xx年4月17日,带着第一次观摩庭审的兴奋之情,我来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希望能通过对庭审的流程的观摩,学习到一些在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同时也希望能进一步增加自己对所学专业的了解。

在我观摩的3场刑事审判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无疑是“刘凯信用卡诈骗案”,这个案件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刘凯在20xx年恶意透支信用卡拖欠银行2万余元,并且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经发卡银行催收2年仍不归还,公诉人以刑法第196条第四款之规定将被告定罪,被告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经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三方同意后法院决定走简易程序处理此案件,而公诉人鉴于被告被逮捕后认错态度较好且积极配合,并且其亲属朋友已在开庭前在法院的名下为其交付欠款,认为可从轻处理。在法庭辩论环节中,辩护人声称被告人是因文化水平低且缺乏法律意识,无法辨别银行的催收电话而导致的欠款,再者被告患有严重的皮肤疾病,希望法庭能减轻罪行,反应迅速的公诉人则驳回了辩护人因被告文化水平低无法辨别而希望减刑的判罚,她认为被告人在明知自己透支使用信用卡2年后,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理应知道自己应积极的去偿还欠债而不是主观上的恶意占有,逃避。最终,法庭的审判长结合双方意见,讲审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呈送。 在去旁观庭审前自己也在网上了解了一下庭审程序,主要包括开庭前准备阶段、开庭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陈述阶段、评议宣告判决阶段。这些程序是最基础的,以前我总认为按照这些法定的程序一步步往下进行就好了,但是真正的旁听过后才深刻感受到,庭审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并且自己的知识如此匮乏,有些术语完全不懂,比如简易程序,回避原则,不可归责等等。此外,这次的旁听的一些细节也使我看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对原告和被告权利的重视,以及我国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和期望。在开庭审理阶段,审判长也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各项权利;在经得大家同意走简易程序时,审判长也耐心的为大家解释简易程序的法律效应,并在此确定大家的选择;在宣告判决时也提醒公诉,被告双方在什么样的期限内若不服判决可在此上述。这些方方面面的细节都使我们感受到了国家以及工作人员对维护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所做的切实工作。

在这场庭审中,有一个有意思的小插曲,就是被告人也许是为了在审判长面前更“形象生动”的展现自己患有严重的皮肤疾病,他的双手一直交错在胸前搓弄,然而,严厉风行的审判长厉声呵斥被告人,说“你面对的是一个法院,希望你能尊重法律,把你的双手放下,不在再玩弄双手了!”,这虽然只是一场庭审中一个小小的细节,但这却让我为之一振,鸡皮疙瘩都起来了,法律之所以神圣,不仅仅是由于法院门口武警森严的戒备和法警们严格的检查,更重要的应该是在庭审中的每一个人都讲法律二字放在心中最崇高的地位,从心底里真真正正的去敬畏法律,才能在生活中实实在在的遵守法律!

总之,在这次庭审过程中我受益匪浅,这些不是在书本上,老师的口述中可以学得到的。旁听这场诉讼我亲身目睹了庭审的基本上全部的程序,使我对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粗略的了解了一遍。最精彩的应该是在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阶段,还有法庭辩论阶段。想起了一段话:“其实做为一个公诉人,并不和香港电视剧出庭那样,跌宕起伏,字字珠玑。法庭是辨,是事实之辩,更是法律之辩,证据之辩。”也许律师会有带着感情色彩与事实不太关联的言辞,但是作为一个公诉人,淡定、坚定,是出庭最基本的风范。心中的正义,便是我们国家公诉人所自信凭借的最好利剑。

庭审观后感(篇4)

上周五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非常有幸地观摩了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现发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观点。

本案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原审被告杨海林,案由是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原审原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称,该公司是《盗墓笔记4》的专有出版人,原审被告杨海林在淘宝网上销售该盗版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海林销售的《盗墓笔记4》在印刷版次、印刷质量、印刷样式上与原告出版的图书均不一致,应认定为盗版图书,其非法销售该图书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被告淘宝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并不参与经营,也不是单笔交易的获利者,尽管如此,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由于被告淘宝网在经营过程中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等的获利,在此前提下,其当然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本案中,被告淘宝网就图书销售主体的资质问题应当有审查义务,但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类义务,故法院认定,淘宝网在被告杨海林的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首先询问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身份、代理权限。上诉人认为淘宝网不负有销售主体的资质审查义务,而且现行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没有规定淘宝网负有这项义务。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的要求,一审法院创造性地为淘宝网规定了资质审查义务。退一步讲,即使淘宝网有审查义务,也无法完成该审查义务,因为淘宝网无法通过网络限制发布信息内容,卖家随时都会变动,也无法限制销售商品的范围和价格,审查卖家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易,审查卖家的资质就更难上加难。

被上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诉人没有进行备案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 本案涉及到民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 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决定了它作为基本行为规范的地位。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体制和利益有差别的经营者,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形式,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原料,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合同自由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立法者通过设立基本原则,把自己在民事领域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贯彻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以后的民事立法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去体现立法者的政策与精神,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二 、证据问题

诉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案件真实,法官要发现案件的真实必须依赖现存的事实即证据,因此法官应当树立一种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的证据观。本案中,上诉人律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电子交易的意见及相关规章,国务院的意见等都作为证据提交其实是不当的。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应在律师代理词中引用法规的名称、内容。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里面并没有“法规类证据”,因此律师不应自己创设证据形式。

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淘宝网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随着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现有法律体制提出挑战。如何针对网络上的非法行为,合理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淘宝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网站虽然不收取服务费、广告费,但淘宝网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的获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淘宝网应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避免网络上出现侮辱、侵犯著作权、侵犯隐私权等非法行为,应对经营者进行主体资质审查。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对其网站信息具有完全控制能力,网络服务商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发表、传输情况进行控制,因而也负有对其网站内容的监控义务,一旦发现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清除。但网络上很多技术手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即对网络上的信息是否违法或侵权并无识别能力,因此网络服务商还难以完全依赖这些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监控,必须借助其他有效措施。

四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加强行业自律

法律总是来源于社会的实践,只是依靠法律来保证网络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网络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显得非常重要,从而促进我国网络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 、对律师能力的思考

本案上诉人律师长篇大论,说到最后可能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感到厌烦。在庭审中律师既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又要言简意赅,有确切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避免长篇大论,不分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要切中要害,反驳才能有力,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见律师如何掌握庭审技巧也是很关键的,这一点我们年轻律师还很欠缺,有待实践中不断提高。

最近几年,知识产权案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民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弱,多数被告不经权利人同意,不向权利人支付报酬,随意使用权利人的商标或音乐、美术、摄影作品导致侵权。同时也要求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因为律师擅长某一类型案件的研究及相关法律的思考,会对我们代理这类案件有极大的帮助。尤其是专业化程度要求比较高的案件更要求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高超,对该类案件能够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所以年轻律师在执业五年左右后,应考虑自己专攻的发展方向,以适应现代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

被上诉人律师有个庭审迟到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不应该发生的,也是应尽量避免发生的,因为迟到不仅是对法院庭审的不重视,更是对对方当事人的不尊重,耽误了大家宝贵的时间,律师必须充分估计路途上的时间及堵车时间,不应该迟到。

综上,为了规范网络产业的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在近几年内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了规范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合法,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等内容的信息,发现这些信息的应当删除。但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从业行为,我国现在主要通过行政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规范,立法层次不高。在网络环境下,如何通过法律和行业自律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制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今天被组织参见一场庭审观摩,上午9:00,北京市朝阳法院法庭内,原告张某的代理人、第一被告王某代理人、第二被告赵某分别坐在各自对应的位置, 在书记员分别核对双方信息后,审判员宣布开庭,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审判员宣布退庭等候判决。回顾庭审整个过程,针对其中出现的情形,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1、 律师从踏进法庭的第一步就要进入状态;

本案双方在进入法庭时发现上百人的旁听队伍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虽然作为代理律师应该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理原则很是了解,应该清楚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的成就条件,当一入法庭突见上百的旁听者时首先也要想到本案是否设计隐私等不公开审理的条件,从当事人的心理角度考虑并采取应变。作为代理人,开庭时就要有如入战场的严谨和小心,就要进入执业状态。

2、 开庭前功课要做足,做到位,学会换位思考;

作为代理人一定要在谈案、接案时与客户做深入的沟通。也许会有客户没有如实告知,但是作为代理人,一定要把案件涉及的问题想到,一定要在做诉讼方案的时候换位站在对方的角度设想到足够多的阻碍和突发情节。本案中,原告代理人在回到法官提问“原告说被告私自变更房本署名,那原告是否向被告询问房屋买卖进程?”这个问题时就出现了无法回答的尴尬。我觉得该问题的回答是可以证明原告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侵权的时间点;也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是关系到能确定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的有利反驳证据。我认为原告代理人就丧失了争取的机会。被告方也出现了如是问题,像对支持购房时户主是己方、且是与第二被告一起办理购房的细节事实没有说明,自然也无法证明户主名填己方是得到第二被告甚至原告认可或者默认的法律行为,从而支持己方为房屋所有人的主张。这些情形出现多了,肯定会影响案件的审判效果。

3、 做律师,心思要细腻,思维要敏捷,要有全局意识等;

同样是上述2提到的庭审情形,如果代理人心思够细腻,思维够敏捷,完全可以在对方回答问题的时候抓住具有证明力的言辞来佐证自己的主张。而面对法官的提问,对方的回答,要随时结合己方的主张证据,全局把握对方的说法什么时候可以利用,怎么利用更合适,是成为一名优秀执业律师的必修课。

4、 斟酌法官的提问,坚持执业操守;

法官的提问不是毫无目的的,其必定要用答案来支持或者佐证一定事实行为,对法官提问的回答,既要争取回到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和理由,也要保有诚信和执业操守。对于虽然说了对己方有利,但是实际中确实没有与客户沟通到位的问题,还是要像本案中的代理人那样,做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也许,把未知的说成是已知的,对案件非常有利,但是作为法律职业人所应拥有的诚信和执业操守就会被侵蚀,长而久之,其后果将不可估量。

庭审观后感(篇5)

时间:7月21日至8月25日

案子:20个(其中五天有事耽搁没去,一天没找到**的)

种类:1、民间借贷纠纷:

(1)个人与个人(共5个,2个缺席判决,3个到场,均未请律师)

(2)公司与个人(共10个,10个缺席判决)

2、买卖合同纠纷:

(1)公司与公司(共2个,均请律师)

(2)个人与个人(共1个,未请律师)

3、股权、股东身份确认纠纷:

(共1个,请了律师)

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个人与个人(共1个,未请律师)

印象:(1)审判程序:宣读法庭纪律、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法庭辩论、原告最终意见。

(2) 在缺席判决中,由于没有律师辩护,也不需要调解,法院取得了迅速的进展。基本上,原告发言,被告缺席不质证,进入下一程序。有时,法官会当庭宣判,有时法官会选择一天宣判。

由于当事人对审判不熟悉,有时重复事实太多,法官会随时打断,要求其简化;提交证据也会不方便,需要不时提醒。

总之,缺席判决时的庭审没有辩论空间,基本感觉没什么借鉴意义。

(3) 当双方都在场时,法院一般会先询问是否可以调解。一般来说,双方都会同意先调解,但最终只有一个案子没有**是成功的,其他的调解都失败了,最后**被审判。

成功的调解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开始,双方不能在一起。法官让一方出去,让另一方去劝说,然后让另一方进去协商。最后,调解成功。基本上就是告诉他们不**处理还有余地,两方各让一步就行,开了庭的话就按证据下判决,结果未必是他们所希望的。我还发现,当事人对证据的保全一般不是很完善。他们经常复印一份,不根据手印的笔记提起诉讼。没有其他证据。

调解不成功的就是**审理了,其中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即便是公司与个人、与公司的案子,证据的保全都很不完整,拿着复印件的借条来起诉的数不胜数,法官一般都会要求其尽快拿来原件,否则可能会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同时,由于不熟悉庭审情况,他们在发言不到位时,通常会被法官打断,要求他们说出重点。

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庭审程序要相对更顺利一些,我发现有些辩护人在答辩时语速会刻意放缓,吐字清晰,方便书记员记录,有些律师提交书面**词、答辩状,有些则不。特意照顾书记员的记录速度我觉得给我的映象是很好的,我发现书记员似乎也更喜欢这类律师。

两方律师在场辩护时有时会感觉很有含金量,有时觉得两方都在自说自话,这时候法官就会选择提出一些问题,引导两方对争议焦点进行回答。同时,我发现法律条文争议较少,事实争议较多。有些诉讼当事人或辩护人说不清楚,听不清他们在说什么。我觉得有时候我一点也不清楚。审判结束了,我不知道法官是否清楚。如何做出判断。

当涉及第三人时,第三人一般不在,有时会指派律师在场,这对案件的审理似乎影响不大。

(4) 证据一般是一组质证,有时原告在完成证据后会对被告进行质证,一般取决于证据的数量。同时,作为证据的录音也屡见不鲜,这表明人们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法院一般会要求出示原件,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否则很难接受。

总的来说,听了这将近一个月的庭审,对程序问题有所理解,实际操作上也有获得一些经验,对法庭也没有那么紧张,但也有许多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需要日后凭着经历去理解、掌握。

庭审观后感(篇6)

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法院庭审旁听。因为这次组织的人数较上次多,我如愿如偿地选上了。一直以来,我都以为法庭是个庄严得让人心跳加速的地方,难得有机会参加听审,更是激动不已。但审后,我的心绪却无比沉重,深感法律对我们日常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犯罪嫌疑人分别是xxx和xxx,文聪xxxx年出生于四川,没读过书,无业。余洪坤xxx年出生于贵州,小学毕业,无业。原告韦建文(同上)xxx年出生xxx柳州,也是小学毕业。xxx。xx。xxx,被告在某酒吧看到文聪的女朋友与原告在一起,一时心里的气咽不下,当晚即与余洪坤追打原告,余洪坤更是一刀将其砍成重伤。两人分别于次日被恩平市公安局提获。

像我们这些年轻人,法律意识普遍不高。虽然两被告文化程度不高,但我们作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也高不到哪里去,平时意气用事的例子屡见不鲜,有时更是动手动脚的差点触犯法律了。我们现在已是成年人,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用法律武装自己。

这次庭审有一个特别之外,就是双方均没请律师出庭,法院征求双方的某些意见时,双方都表示没意见。让我感觉有时难免自己的某些利益保护不了。比如审判长让原告宣读诉讼请示,原告却无从读起。而对于原告的赔偿要求,被告均表示没意见。所以我想,司法过程可不可以规定国家有义务向原告、被告双方请不起律师的委派一名律师。

我们学习法律,不仅要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必要时,还要用法律帮助其他受欺压的无辜人士。

庭审观后感(篇7)

这是我上大学以来参加的第一次“庭审”,是在我们学校的人文学院的“模拟法庭”,而我是作为第三人的身份参加的,就是被告一方,第一次接触有茫然、又紧张,由于可下的功夫下得不够足,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但是从中的感触也是挺深的,心灵的一角还是被这庄严的法庭震撼到。

首先是开庭阶段,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里当我看到证人出庭了,我顿时心生感动。且想偌大的一个中国,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人被“千呼万唤”都仍不出庭作证。而这个小小的模拟法庭却让彰显了法律被付诸实践的可贵之处。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况自古以来就是审判最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后,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起诉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却恰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保证着诉讼的公平正义。

第二阶段是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罪名定性应该准确,而看我们同学们自己写的起诉书,听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这三年学习法律绝不是在纸上谈兵,而是活学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再分别讯问了各个被告人,接着是控辩双方申请举证,发问、询问证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或有关笔录并进行质证,再由法庭核实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阶段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等问题提出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互相辩驳的活动。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再由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fwd qw.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让案件事实在辩论过程中越发显得明朗,对如何适用法律来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第四阶段是当事人最后陈述,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之前,给当事人以最后陈述的权利,使其还有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

最后就是宣判程序,由审判长宣读审判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模拟法庭上对于刑事诉讼过程的感悟,刚刚学习完民事诉讼法,我还没有完全的掌握,但是我知道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要健全,要完善,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是必然的。我相信,在全民的努力下,中国的法制会更好的。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djz525.com/a/6186149.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最新银行工作总结(集合6篇)
下一篇 : 五一假期祝福语简短精辟(汇集48句)